第13回 放學歸察破姦情 絕裾去激怒淫婦

這時有仁放學歸來,叫了幾聲母親,不見答應。走到房門首,就聽見房裡嘻笑之聲,心中好生疑惑:「有誰在我母親房中?」他走將進去一看,原來是納雲師父,忍不住氣滿胸膛,說道:「你這師父,為何不在廟裡,卻敢走到人家裡來?」那納雲和尚臉上一紅,連忙往外就走。王有仁一把拉住了他,拳打腳踢。怎奈人小力微,哪裡拉得住他,被納雲將衣袖一灑,逃出房門,走回廟裡去了。

王有仁心中一時氣憤不過,說一聲道:「母親,我家父親死了,屍骨未寒,陰靈尚在,你為何做出這沒廉恥的事來?」徐氏被兒子辱罵,又趕走了心上人,不禁惱羞成怒,指着有仁罵道:「你這大膽的小畜生,才三分像了人,連我娘都要管起來。這還了得!」有仁到底年紀小,看見母親着惱,嚇得兩淚如珠,滾將下來,往外就走。徐氏只道有仁害怕,下次不敢放肆,也就丟開一邊。

哪曉有仁心中憤恨,怎能就忘了。一日有仁有心買了香燭到廟裡去燒香,心想:「待納雲走出來時,拉住了他,與他講理。倘若他要倔強,我就告訴他的師父。」恰好這時納雲在大殿上,見王有仁走過來,將香燭與他,忙將香燭與他點好。王有仁拜過菩薩,立起身來,搶步走上前來,一把拉住納雲的衣服,死命不放,對納雲說道:「你這個出家之人,修行為本,為什麼你要到家來?我且問你,倘你以後不到我家來,我就不來尋你。倘你以後再要到我家裡,我就告訴你的師父,驅逐出境。」納雲慌忙說道:「低聲些!低聲些!我以後不敢到你家來了。」王有仁看他這個光景,將手一放,指着納雲的臉道:「你倘若再要到我家裡來,我下次遇見你,不肯輕輕饒過。」納雲喏喏連聲道:「不敢了,不敢了。」說着,往裡面就走。王有仁見納雲走了去,也就走出廟門,到學堂里攻書去了。

納雲和尚等有仁去後,心始稍定,心中一想:「我要是不到他家去,那大娘娘要差女兒來叫我,等到那時叫了我,我不去,大娘娘豈不要見怪於我。何不先到大娘娘那裡去,將此事告訴她,對她說一個明白,免得大娘娘見怪。」到晚來,睡在床上,想來想去,還是這個主意。次日清晨,納雲守在山門外,看見王有仁挾着書包到學堂里去了,他就大着膽子,逕到王家來。走進房中,叫聲道:「大娘娘,這事不能如願了!」徐氏正在那裡梳妝,聽見納雲說出這句話來,即放下木梳,頭也不梳了,與納雲並肩坐下。納雲愁眉苦臉地對徐氏說道:「我今日來,與你分別。從此以後,不能與你朝歡暮樂。今日一別,你也不要想我,我也不要想你,不必叫金定來叫我。」說罷,嗚嗚咽咽的只管哭。

徐氏見他這般光景,連忙問道:「你到底為着何事,這等模樣?我正要與你天長地久,影形不離,何故要說這個斷頭話?」納雲道:「告訴了你罷!你家小官人昨日到廟裡來,一把拖住了我的衣服,再三討饒,他不肯放。他說:以後不許到我家裡去,你要是再到我家裡,我要告稟你師父,趕你出去。我聽他說話厲害,他當真要去稟告師父,我這廟裡要住不成了。所以我從今日起,不敢到你家來了。」徐氏一聽納雲這番哭訴,不禁柳眉直豎,杏眼圓睜,惡狠狠的說道:「這小畜生,這樣大膽!你不要怕他,我一刀殺了他,看他怎麼奈何我做娘的?」說罷,咬牙切齒,十分痛恨!

納雲聽說,忙不迭雙手亂搖道:「大娘娘不要動氣,殺人不是頑的!聽我說來,你家王大爺死後,就留下這一個寶貝兒子,豈可將他殺了,絕了後代根苗?況且現任的知州老爺,正是個鐵面無情的好官,自從上任以來,不知被他拿了多少光棍,枷號拷打,人人擔驚,個個懼怕!昨日有一件姦情案,敲小鑼,游四門。你我犯到他手裡,豈不該死!」說罷,起身要走。徐氏用手一把拉住道:「師父,你不要走。我與你恩情如山,怎肯為了這個小畜生,兩處分離。我把這小生畜殺了,就好與你地久天長了。」納雲道:「我勸你不要動氣,就是我和尚不來,你也好別尋良緣。我是實在害怕,不敢的了。」徐氏一聽這話,登時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緊咬銀牙道:「可恨這小畜生,我誓必殺他。」納雲見勸不醒徐氏,想想更加害怕,沒奈何說道:「但聽大娘娘做主,小僧實在不能勸你,從此辭別。」說罷又要往外走,徐氏一把拖住不放道:「你不要走,你且坐下,聽我說話。」納雲只得勉強坐下。

這當兒,王有仁放學回家,東一看,西一張,說道:「為什麼這個時候還不曾煮飯?母親到哪裡去了?」尋到房中一看,又見納雲和尚在房裡說話。一見之下,怒往上沖,跳將過去,一把揪住納雲,喝道:「你說不來,今日又來了,我告訴你師父去,明日到衙里去告你,我看你來得成,來不成?」徐氏見官保揪了納雲要走,伸手打了官保一巴掌,說道:「你這小畜生這樣無理,你今朝趕出和尚,我明日就去嫁人,你便怎樣?我對你說,你要活,好好乖巧一點兒。你要死,叫你就死!」有仁見母親動怒,只得放了納雲,往外就走,走到父親靈位之前,匍甸在地,號啕大哭。哭了一場,爬起身來,仍往學堂里去,連午飯也不吃了。納雲和尚乘此機會,逃走回廟。

殺子報
殺子報
殺子報案又名「清廉訪案」、「通州奇案」、油壇計,是清末著名奇案之一,記載於清光緒丁酉年(1897年)敬文堂刊本。有一說法認為此案應屬於清末四大奇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