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詩人 / 宋代 / 黃定
黃定(1133—1186),字泰之,號龍嶼,晚號鞏溪居士。為永福縣(永泰縣)一都龍嶼村(1958年劃歸福清縣)人。系南宋初年四劾秦檜而名震當世的殿中侍御史黃龜年的再侄孫(即堂侄孫)。 黃定幼年好學,擅詩詞,有文才。黃定少年時十分勤學,苦學經史。28歲獲得補大學生資格,升入國子監求學。乾道七年(1171年),他從大學考取「預薦」 資格。乾道八年會試時,他在皇帝面試策問中,針對金兵壓境、南宋偏安江南的危局,大膽建議皇上振作精神,改正過失,糾正「自喜」、「自是」等驕傲毛病,虛心傾聽重臣意見。因其言詞甚為懇切直爽,深受孝宗皇帝讚賞,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壬辰科進士第一(狀元)。中狀元後,於孝宗淳熙三年(1176),擢為秘書省校書郎。八年,為工部員外郎。九年,任最高學府國子監司業。淳熙十年,黃定任溫州、潮州知府。在潮州任上,他關心民間疾苦,盡力剷除弊政、復甦民田,還撥官田為學田,以贍養寒士貧儒,深受潮州人民愛戴。 擢為顯謨閣學士,國子監祭酒。後來,黃定出知溫州,為政清廉,興利除弊,被當地士民所讚頌,黃定離任時,百姓給他送「萬民傘」,並為他建造了「賢守祠」。此後,黃定從直顯謨閣任廣東提舉,主管廣東路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不久,升為國子監祭酒。黃定卒後歸葬一都下倪山,墓穴尚在,但破敗不堪。官終於廣東提舉。黃定在政務之餘也賦詞作曲,著有《鳳城詞》1卷、《二集》2卷,但已失傳。黃定除《龍嶼協濟廟記》外,尚有幾首詩作流傳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