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
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
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
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
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
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
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吁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
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
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
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
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
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
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
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
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
」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
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
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
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於令。
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
謹議。
。
譯文據我了解,則天皇后時,同州下邽縣有個叫徐元慶的人,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他最後能親手殺掉他父親的仇人,自己捆綁着身體到官府自首。當時的諫官陳子昂建議處以死罪,同時在他家鄉表彰他的行為,並請朝廷將這種處理方式「編入法令,永遠作為國家的法律制度」。我個人認為,這樣做是不對的。我聽說,禮的根本作用是為了防止人們作亂。倘若說不能讓殺人者逍遙法外,那麼凡是作兒子的為報父母之仇而殺了不應當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須處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為了防止人們作亂。倘若說不能讓殺人者逍遙法外,那麼凡是當官的錯殺了人,也必須處死,不能予以赦免。它們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採取的方式則不同。表彰和處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處死可以表彰的人,這就叫亂殺,就是濫用刑法太過分了。表彰應當處死的人,這就是過失,破壞禮制太嚴重了。如果以這種處理方式作為刑法的準則,並傳給後代,那麼,追求正義的人就不知道前進的方向,想避開禍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樣立身行事,以此作為法則行嗎?大凡聖人制定禮法,是透徹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來規定賞罰,根據事實來確定獎懲,不過是把禮、刑二者結合在一起罷了。當時如能審察案情的真偽,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麼刑法和禮制的運用,就能明顯地區分開來了。為什麼呢?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沒有犯法律規定的罪行,趙師韞殺他,只是出於他個人的私怨,施展他當官的威風,殘暴地處罰無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趙師韞的罪,執法的官員也不去過問這件事,上下互相矇騙包庇,對喊冤叫屈的呼聲充耳不聞;而徐元慶卻能夠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視為奇恥大辱,把時刻不忘報殺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禮制,想方設法,用武器刺進仇人的胸膛,堅定地以禮約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遺憾,這正是遵守和奉行禮義的行為啊。執法的官員本應感到慚愧,去向他謝罪都來不及,還有什麼理由要把他處死呢?如果徐元慶的父親確是犯了死罪,趙師韞殺他,那就並不違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錯殺,而是因為犯法被殺。法律難道是可以仇視的嗎?仇視皇帝的法律,又殺害執法的官吏,這是悖逆犯上的行為。應該把這種人抓起來處死,以此來嚴正國法,為什麼反而要表彰他呢?而且陳子昂的奏議還說:「人必有兒子,兒子必有父母,因為愛自己的親人而互相仇殺,這種混亂局面靠誰來救呢?」這是對禮的認識太模糊了。禮制所說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傷呼號而又無法申告;並不是指觸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處死這種情況。而所謂「他殺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殺掉他」,不過是不問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脅弱者罷了。這種違背聖賢經傳教導的做法,不是太過分了嗎?《周禮》上說:「調人,是負責調解眾人怨仇的。凡是殺人而又合乎禮義的,就不准被殺者的親屬報仇,如要報仇,則處死刑。有反過來再殺死對方的,全國的人就都要把他當作仇人。」這樣,又怎麼會發生因為愛自己的親人而互相仇殺的情況呢?《春秋公羊傳》說:「父親無辜被殺,兒子報仇是可以的。父親犯法被殺,兒子報仇,這就是互相仇殺的做法,這樣的報復行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殺不止的禍害的。」現在如果用這個標準來判斷趙師韞殺死徐元慶的父親和徐元慶殺死趙師韞,就合乎禮制了。而且,不忘父仇,這是孝的表現;不怕死,這是義的表現。徐元慶能不越出禮的範圍,克盡孝道,為義而死,這一定是個明曉事理、懂得聖賢之道的人啊。明曉事理、懂得聖賢之道的人,難道會把王法當作仇敵嗎?但上奏議的人反而認為應當處以死刑,這種濫用刑法,敗壞禮制的建議,不能作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請把我的意見附在法令之後頒發下去。今後凡是審理這類案件的人,不應再根據以前的意見處理。謹發表上面的意見。
注釋(1)伏見:看到。舊時下對上有所陳述時的表敬之辭。下文的「竊」,也是下對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則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縣)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為皇后,李治在世時即參預國政。後廢睿(ruì)宗李旦自立,稱「神聖皇帝」,改國號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復位後,被尊為「則天大聖皇帝」,後人因稱武則天。(2)同州:唐代州名,轄境相當於今陝西省大荔、合陽、韓城、澄城、白水等縣一帶。下邽(guī):縣名,今陝西省渭南縣。(3)縣吏趙師韞:當時的下邽縣尉。(4)陳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縣)人。武后時曾任右拾遺,為諫諍之官。旌(jīng):表彰。閭:里巷的大門。(5)過:錯誤,失當。(6)禮:封建時代道德和行為規範的泛稱。(7)黷(dú)刑:濫用刑法。黷,輕率。(8)僭(jiàn):超出本分。(9)制:制定,規定。(10)刺讞(yàn):審理判罪。(11)原:推究。端:原因。(12)州牧:州的行政長官。(13)蒙冒:蒙蔽,包庇。(14)戴天:頭上頂着天,意即和仇敵共同生活在一個天地里。《禮記·曲禮上》:「父之仇,弗與共戴天。」(15)枕戈:睡覺時枕着兵器。(16)介然:堅定的樣子。自克:自我控制。(17)謝之:向他認錯。(18)愆(qiàn):過錯。(19)戕(qiāng):殺害。(20)悖驁(bèiào):桀驁不馴。悖,違背。驁,傲慢。(21)邦典:國法。(22)《周禮》:又名《周官》,《周官經》,儒家經典之一。內容是匯編周王室的官制和戰國時代各國的制度等歷史資料。(23)調人:周代官名。(24)《春秋公羊傳》:即《公羊傳》,為解釋《春秋》的三傳之一(另二傳是《春秋左氏傳》和《春秋穀梁傳》)。舊題戰國時齊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說是他的玄孫公羊壽作。(25)推刃:往來相殺。▲
本節內容由匿名網友上傳,原作者已無法考證。本站免費發布僅供學習參考,其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駁復仇議》作者柳宗元(773—819),該文是柳宗元在禮部員外郎任上寫的一篇駁論性的奏議,是針對陳子昂的《復仇議狀》而發的,作者認為,陳子昂的《復仇議》中的觀點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進而提出了個人的見解。徐元慶為父報仇,殺了父親的仇人,然後到官府自首。對於這樣一個案例,陳子昂提出了殺人犯法、應處死罪,而報父仇卻合於禮義、應予表彰的處理意見。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駁了這種觀點,認為這不但賞罰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慶報殺父之仇的行為既合於禮義,又合於法律,應予充分肯定。雖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說明封建主義的禮義和封建主義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敗、冤獄難申的封建社會,仍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全文觀點鮮明,邏輯嚴密,駁論有力。
武則天當政時,同州下圭人徐元慶之父徐爽,被下圭縣尉趙師韞殺害。後趙師韞入朝為御史,徐元慶則更姓易名,在驛站之中充當僕役。過了很久,趙師韞恰好住在這個驛舍中,徐元慶便趁機親手殺死了他,然後,投案自首。對於這個案件,當時朝中有不少人認為徐元慶為父報仇,是孝義剛烈的行為,應赦免他的罪;而陳子昂則認為,按照法律,擅自殺人的要處死。因此,他建議,應當對徐元慶依法論死,然後再對他替父報仇的行為予以表彰,並將此事編入律令。當時,大家都贊同陳子昂的主張。
柳宗元的這篇文章,是駁斥陳子昂的主張的。他引經據典,說明這種主張自相矛盾,背禮違法,造成混亂。文章雖然從維護封建的「禮」與「法」的尊嚴出發,調和為親報仇與守法之間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卻側重於說明官吏違法殺人應當受到懲處這個觀點,對人民群眾反抗暴虐官吏的行為客觀上予以支持,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護的社會現實。
文章分析透闢,語言精煉而準確。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潔廉悍」的風格。
本文屬於議論文中的駁論。作者針對陳子昂在《復仇議》中對徐元慶案件的主張提出了反駁。文章一開始,作者就旗幟鮮明地指出陳子昂的主張是錯誤的。接着,文章從「禮」和「刑」的辯證關係,得出了「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的結論。由這個結論很自然地過渡到對陳子昂提出的「誅之而旌其閭」錯誤論點的批駁上。「誅」和「旌」是矛盾的,怎麼能同時施加在同一個人身上呢?更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經典著作來為自己的觀點作佐證,這就使得本文的論點無懈可擊。
本文論點明確,論據翔實,論證手段縝密嚴謹,語言犀利明快,選詞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稱上乘之作,值得我們仿效。▲
本節內容由匿名網友上傳,原作者已無法考證。本站免費發布僅供學習參考,其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吐谷渾盛強,背西海以夸。
歲侵擾我疆,退匿險且遐。
帝謂神武師,往征靖皇家。
烈烈旆其旗,熊虎雜龍蛇。
王旅千萬人,銜枚默無嘩。
束刃逾山徼,張翼縱漠沙。
一舉刈膻腥,屍骸積如麻。
除惡務本根,況敢遺萌芽。
洋洋西海水,威命窮天涯。
系虜來王都,犒樂窮休嘉。
登高望還師,竟野如春華。
行者靡不歸,親戚讙要遮。
凱旋獻清廟,萬國思無邪。
苞枿ba矣,惟恨之蟠。
彌巴蔽荊,負南極以安。
曰我舊梁氏,緝綏艱難。
江漢之阻,都邑固以完。
聖人作,神武用。
有臣勇智,奮不以眾。
投跡死地,謀猷縱。
化敵為家,慮則中。
浩浩海裔,不威而同。
系縲降王。
定厥功。
澶漫萬里,宣唐風。
蠻夷九譯,咸來從。
凱旋金奏,象形容。
震赫萬國,罔不龔。
永之氓咸善游。
一日,水暴甚,有五、六氓乘小船絕湘水。
中濟,船破,皆游。
其一氓盡力而不能尋常。
其侶曰:「汝善游最也,今何後為?」曰:「吾腰千錢,重,是以後。
」曰:「何不去之?」不應,搖其首。
有頃,益怠。
已濟者立岸上呼且號曰:「汝愚之甚,蔽之甚,身且死,何以貨為?」又搖其首。
遂溺死。
吾哀之。
且若是,得不有大貨之溺大氓者乎?於是作《哀溺》。
竄身楚南極,山水窮險艱。
步登最高寺,蕭散任疏頑。
西垂下斗絕,欲似窺人寰。
反如在幽谷,榛翳不可攀。
命童恣披翦,葺宇橫斷山。
割如判清濁,飄若升雲間。
遠岫攢眾頂,澄江抱清灣。
夕照臨軒墮,棲鳥當我還。
菡萏溢嘉色,篔簹遺清斑。
神舒屏羈鎖,志適忘幽潺。
棄逐久枯槁,迨今始開顏。
賞心難久留,離念來相關。
北望間親愛,南瞻雜夷蠻。
置之勿復道,且寄須臾閒。
從小丘西行百二十步,隔篁竹,聞水聲,如鳴珮環,心樂之。
伐竹取道,下見小潭,水尤清冽。
全石以為底,近岸,卷石底以出,為坻,為嶼,為嵁,為岩。
青樹翠蔓,蒙絡搖綴,參差披拂。
潭中魚可百許頭,皆若空游無所依,日光下澈,影布石上。
佁然不動,俶爾遠逝,往來翕忽,似與游者相樂。
潭西南而望,斗折蛇行,明滅可見。
其岸勢犬牙差互,不可知其源。
坐潭上,四面竹樹環合,寂寥無人,淒神寒骨,悄愴幽邃。
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同游者:吳武陵,龔古,余弟宗玄。
隸而從者,崔氏二小生,曰恕己,曰奉壹。
鶴鳴楚山靜,露白秋江曉。連袂度危橋,縈迴出林杪。
西岑極遠目,毫末皆可了。重疊九疑高,微茫洞庭小。
迥窮兩儀際,高出萬象表。馳景泛頹波,遙風遞寒筱。
謫居安所習,稍厭從紛擾。生同胥靡遺,壽比彭鏗夭。
蹇連困顛踣,愚蒙怯幽眇。非令親愛疏,誰使心神悄。
偶茲遁山水,得以觀魚鳥。吾子幸淹留,緩我愁腸繞。
鐵山碎,大漠舒。二虜勁,連穹廬。背北海,專坤隅。
歲來侵邊,或傅於都。天子命元帥,奮其雄圖。
破定襄,降魁渠。窮竟窟宅,斥余吾。百蠻破膽,
邊氓蘇。威武輝耀,明鬼區。利澤彌萬祀,功不可逾。
官臣拜手,惟帝之謨。
遠棄甘幽獨,誰雲值故人。好音憐鎩羽,濡沫慰窮鱗。
困志情惟舊,相知樂更新。浪遊輕費日,醉舞詎傷春。
風月歡寧間,星霜分益親。已將名是患,還用道為鄰。
機事齊飄瓦,嫌猜比拾塵。高冠余肯賦,長鋏子忘貧。
晚驚移律,暌攜忽此辰。開顏時不再,絆足去何因。
海上銷魂別,天邊弔影身。只應西澗水,寂寞但垂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