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四野,山水之勝,龍門首焉。
龍門十寺,游觀之勝,香山首焉。
香山之壞,久矣。
樓亭騫崩,佛僧暴露,士君子惜之,余亦惜之。
佛弟子恥之,余亦恥之。
頃,余為庶子賓客,分司東都。
時性好閒游,靈跡勝概,靡不周覽。
每至茲寺,慨然有葺完之願焉。
迨今七八年,幸為山水主,是償初心、復始願之秋也。
似有緣會,果成就之。
噫。
予早與元相國微之,定交於生死之間,冥心於因果之際。
去年秋,微之將薨,以墓誌文見托。
既而,元氏之老狀,其臧獲輿馬、綾帛、洎銀鞍、玉帶之物,價當六七十萬,為謝文之贄,來致於余。
余念平生分文不當,辭贄不當納。
自秦抵洛,往返再三,訖不得已。
回施諸寺,因請悲知僧清閒主張之。
命謹干將士復掌治之。
始自寺前,亭一所,登寺橋一所,連橋廊七間。
次至,石橋一所,連廊六間。
次東佛龕,大屋十一間。
次南賓院堂一所,大小屋共七間。
凡支壞補缺,壘隤覆漏,圬墁之功必精,赭堊之飾必良,雖一日必葺,越三月而就。
譬如長者壞宅,郁為導師化城。
於是龕像無澡濕陊泐之危,寺僧有經行晏坐之安。
游者得息肩,觀者得寓目。
關塞之氣色,龍潭之景象,香山之泉石,石樓之風月。
與往來者,一時而新。
士君子、佛弟子,豁然如釋,憾刷恥之為。
清閒上人與余及微之,皆夙舊也。
交情願力盡得知之,憾往念來,歡且贊曰:凡此利益皆名功德,而是功德當歸微之。
必有以滅宿殃薦冥福也。
予應曰:嗚呼。
乘此功德,安知他劫,不與微之結後緣於茲土乎。
因此行願,安知他生,不與微之同游於茲寺乎。
言及於斯,漣而涕下。
唐太和六年八月一日,河南尹太原白居易記。
茅覆環堵亭,泉添方丈沼。
紅芳照水荷,白頸觀魚鳥。
拳石苔蒼翠,尺波煙杳渺。
但問有意無,勿論池大小。
門前車馬路,奔走無昏曉。
名利驅人心,賢愚同擾擾。
善哉駱處士,安置身心了。
何乃獨多君,丘園居者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