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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調歌頭 其二 吳元符進士證仙》

吳公 〔唐代〕

傳道吳公歿,華表復來歸。日日隨雲上下跨鶴更驂螭。

我始疑人不化,繼悟死生至理,此事亦非奇。靈凡本一道,人自不能知。

望瀛州,瞻閬苑,豈難梯。但存忠孝洪崖鬼谷可肩隨。

夢後瑤池花放,弈罷璚壺酒熟,塵世已多時。寄語攝生客,捷徑莫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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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調歌頭 其二 吳元符進士證仙 - 賞析

吳公

作者:吳公

吳公,名及生平世次不詳。唐末棄官隱居吳塘山。昭宗乾寧三年(896)秋,作詩1首。事跡及詩皆見《全唐詩》。

吳公其它诗文

《揚州》

吳公 〔唐代〕

千載殘城生亂莎,夕陽吹角秋風多。吳公台下已黃土,揚子橋頭空白波。

隔岸櫓聲桃葉渡,滿樓燈影柳枝歌。當年杜牧亦何意,空向珠簾醉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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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題吳公濟風泉亭》

吳公 〔唐代〕

華林翠澗響風泉,竟日閒來石上眠。更結危亭俯幽聽,未妨長作地行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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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蘭花慢 壽吳母黃夫人五》

吳公 〔唐代〕

紅雲飛一朵,鸞鶴下、叩真妃。是江夏無雙,吳公第一,兩好門楣。

相逢瑤台擘脯,說蓬萊、清淺事依稀。興慶池頭命婦,鹿門山下賢妻。

恰依然椎髻牛衣。四十九年非。趁苕霅霜紅,洞庭水碧,茶崦漁扉。

回頭莫論舊事,記滿湖、燈火醉翁歸。坐上麻姑天姥,膝前謝瀹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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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廷尉王公聽調還濟寧》

吳公 〔唐代〕

吳公拜廷尉,治行漢臣欽。何自中山篋,能移慈母心。

避言臣節苦,休沐主恩深。我亦棲棲者,聊為澤畔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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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夕同周稚尊陸伯生吳公擇臧晉叔陶懋中諸君集西寧侯宋忠甫宅得先字》

吳公 〔唐代〕

主家西第帝城偏,雪照春燈此會先。褥隱芙蓉雙雀起,盤行瑪瑙五鯖傳。

銀缸宴合祠膏後,玉漏聲沉舞拂前。公子酳觴賓已醉,夜深猶欲待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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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別王教諭士敬 其二》

吳公 〔唐代〕

磊落才華邁後英,鄉闈早占甲科名。持衡西陝端無忝,分教中都倍有榮。

畫鼓升堂黌舍曉,青山繞郭縣樓晴。丁寧勿嘆淹閒散,早晚吳公薦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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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曲四首贈大司馬吳公 其四》

吳公 〔唐代〕

秦淮水接海門潮,北望燕山似九霄。文武東南功第一,尚方劍履賜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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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吳公挺之建州》

吳公 〔唐代〕

君向芝城去,雲山望幾重。灘聲喧黯淡,秋色冷芙蓉。

千里懷中劍,扁舟夢裡鍾。溪頭明月好,載酒幔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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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修兩朝國史開局日賜筵史院和首相吳公席上韻》

吳公 〔唐代〕

殿帷昕對罷,省戶雨陰餘。詔賜堯尊酒,人探禹穴書。

夔龍方客右,班馬蓋徒歟。徑醉俄歸弁,雲西見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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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盛開以病旬餘不至亭上偶成二唐律 其一》

吳公 〔唐代〕

病襟傭策杖,天鏡恰開奩。青蓋迷前浦,紅妝間曲檐。

藻窺知鷺下,萍破識魚潛。會看吳公陣,宮蛙奏曉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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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敘六十韻》

吳公 〔唐代〕

蒼蒼大峨山,高標緻青天。

西江走其下,東井躔其顛。

積此二儀氣,鍾為萬古賢。

粵從揚馬來,作者接項肩。

我家高陽氏,遂古已嬋嫣。

爰及開府公,世德乃昭宣。

挺生六男子,如鰲海上連。

逢時供世用,報國或軀捐。

二季遇明主,皇極佐後先。

英芬播家國,餘輝照山川。

咨予食舊德,一線千鈞懸。

結髮日礱砥,植節圖貞堅。

龍飛四十春,先皇始招延。

絳侯正驕主,答策聊相鐫。

無心得天下,人力何有焉。

有司矜其愚,置之龜列前。

先人既死城,□遭禍逾挺。

挈身歸君父,叨沐登史筵。

是時嘉熙末,大臣私自便。

抗疏警其偷,側目尤讒言。

未幾孽嵩來,當國恣且專。

白髮竝相議,一斥逾三年。

祁公俄入相,招我赤城邊。

公尋薨於位,游老司陶甄。

蓄縮多畏忌,百壬鬧煎煎。

汲黯又妄發,群厖益呀喧。

臥空百餘日,遂棹嚴灘船。

偶乘浙東傳,入手埋輪權。

南床有婦翁,出柙流饞涎。

劾章格不下,使者反歸田。

流落經七載,那復凌翔鵷。

淳佑更化瑟,弓旌羅八纏。

例叨赤車使,收召湘江壖。

南宮甫逾月,遂玷蓬萊仙。

仍侍玉皇案,兼操金匱篇。

主恩海岳比,每欲輸塵涓。

謝吳對持鉉,國勢如舟偏。

薰蕕共一器,兩黨操戈鋋。

予與趙徐輩,放逐紛聯翩。

吳公亦去相,國事堪潸然。

荏苒兵難作,擾攘紛戈鋋。

吳公再秉鈞,首議賈生篇。

諸梁尚當路,公願竟以愆。

亡何事大異,萊國冤南遷。

國忠亂天經,黨禍何連延。

傷哉淳佑士,蕭艾化蘭荃。

腰金空照地,噤如秋後蟬。

嗟我亦何我,趙璧乃獨全。

掛舌坐林間,嫠憂耿無眠。

一旦彗星出,應詔言數千。

歷數蔡京罪,請收賈充權。

書遏不得上,龍髯已飛天。

尚有聞戒集,祠之未敢傳。

其間朝陽吟,好事達湖弦。

幾欲齒奸鈇,終膚隕深淵。

偃蹇逾十僨,冰山尚頑堅。

不學李拾遺,盡付酒家錢。

不學杜拾遺,窮愁詩自傳。

聖涯浩無際,前路渺以綿。

且復系寸景,終予犀革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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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墓碑記》

吳公 〔唐代〕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鈎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諡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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