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
王貳於虢,鄭伯怨王。
王曰:「無之。
」故周鄭交質。
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
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
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
秋,又取成周之禾。
周鄭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
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薀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
」。
譯文鄭武公、鄭莊公是周平王的卿士(官名)。(周平王)分權給虢公,鄭莊公怨恨周平王。周平王說:「沒有的事(偏心於虢公)。」於是周王、鄭國交換人質(證明互信):(周平王)的兒子狐在鄭國做人質,鄭莊公的兒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質。
周平王死(後),周王室準備讓虢公掌政。四月,鄭國的祭足帥軍隊收割了溫邑的麥子。秋季,又收割了成周的稻穀。周和鄭互相仇恨。
君子說:「信用不發自心中,盟約抵押也沒用。開誠布公互相諒解地行事,用禮教約束,即使沒有抵押,誰能離間他們呢?假如有真誠的信用,山澗溪流中的浮萍,蕨類水藻這樣的菜,裝在竹筐鐵鍋一類的器物里,用低洼處溝渠中的水,都可以供奉鬼神,獻給王公為食,何況君子締結兩國的盟約,按禮去做,又哪裡用得着人質啊?《國風》中有《采蘩》、《采苹》,《大雅》中有《行葦》、《泂酌》詩,都是昭示忠信的。」
注釋卿士:周朝執政官。貳於虢(guó):二心,這裡有「偏重」的意思。此指平王想把政權一部分讓虢執掌。虢,指西虢公,周王室卿士。鄭伯:諸侯國鄭國的君主,這裡是鄭莊公。交質:交換人質。王子狐:即姬狐,是周平王的次子、姬泄父的弟弟,史稱「王子狐」,在長兄「太子泄父」死後,被立為太子。公子忽:鄭莊公太子,後即位為昭公。王崩:周平王去世。崩,君主時代稱帝王死。畀(bì):交給。祭(zhài)足:即祭仲,鄭大(dà)夫。溫,周朝小國,在今河南溫縣南。成周:周地,今在河南洛陽市東。中:同「衷」,內心。明恕:互相體諒。要(yāo):約束。間:離間。明信:彼此了解,坦誠相待。沼沚:沼,池塘。沚,水中小洲。蘋(píng):水生植物,即浮萍。蘩(fán),白蒿。蘊藻,一種聚生的藻類。菜,野菜。筐莒(jǔ):竹製容器,方形為筐,圓形為莒。錡(qí)釜,均為烹飪器,有足為錡,無足為釜。潢(huáng):積水池。污,積水。行(xíng)潦(lǎo), 路上的積水。薦:享祭,祭祀。羞:同「饈」,進奉。《采蘩》、《采苹》:均為《詩·召南》篇名,寫婦女採集野菜以供祭祀。《行葦》、《泂(jiǒng)酌》:均為《詩·大雅》篇名,前者寫周祖先晏享先人仁德,歌頌忠厚。後者寫汲取行潦之水供宴享。昭:表明。▲
吳楚材 (作者), 吳調侯 (作者), 胡波 (注釋 解說詞), 崔周 (注釋 解說詞).古文觀止:花山文藝出版社,2013年:5-6
程俊英 .詩經譯註(十三經譯註)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53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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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春秋起始的東周,從平王東遷立國,就天下大亂,禮崩樂壞。周王室為了防止鄭莊公獨攬朝政,就想分政給另一個姬姓國國君虢公。然而,鄭莊公不買周平王的賬,為了達成妥協,周平王和鄭莊公,居然採用了交換質子這一手段。而這一手段並沒有奏效。以上就是該文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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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人歸楚公子谷臣,與連尹襄老之屍於楚,以求知罃。
於是荀首佐中軍矣,故楚人許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
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
臣實不才,又誰敢怨?」王曰:「然則德我乎?」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各懲其忿,以相宥也,兩釋纍囚,以成其好。
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王曰:「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
無怨無德,不知所報。
」王曰:「雖然,必告不穀。
」對曰:「以君之靈,纍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
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次及於事,而帥偏師以脩封疆,雖遇執事,其弗敢違。
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
所以報也。
王曰:「晉未可與爭。
」重為之禮而歸之。
。
昔齊攻魯,求其岑鼎。
魯侯偽獻他鼎而請盟焉。
齊侯不信,曰:「若柳季雲是,則請受之。
」魯欲使柳季。
柳季曰:「君以鼎為國,信者亦臣之國,今欲破臣之國,全君之國,臣所難」魯侯乃獻岑鼎。
晉侯合諸侯於扈,平宋也。
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
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
九月,蔡侯入於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
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
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
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
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
八月,寡君又往朝。
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
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於襄,而再見於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絳。
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
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
』敝邑有亡,無以加焉。
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
』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
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
將悉敝賦以待於鯈,唯執事命之。
文公二年,朝於齊;四年,為齊侵蔡,亦獲成於楚。
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有罪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
」 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
。
冬,晉文公卒。
庚辰,將殯於曲沃。
出絳,柩有聲如牛。
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
」杞子自鄭使告於秦曰:「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
」穆公訪諸蹇叔。
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
師勞力竭,遠主備之,無乃不可乎?師之所為,鄭必知之。
勤而無所,必有悖心。
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
召孟明、 西乞、白乙使出師於東門之外。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
」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爾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晉人御師必於崤,崤有二陵焉。
其南陵,夏後皋之墓地;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必死是間,余收爾骨焉!」秦師遂東。
。
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
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
虢亡,虞必從之。
晉不可啟,寇不可翫。
一之謂甚,其可再乎?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
大伯不從,是以不嗣。
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勛在王室,藏於盟府。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逼乎?親以寵逼,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
」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
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
神所馮依,將在德矣。
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弗聽,許晉使。
宮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
」公曰:「何時?」對曰:「童謠曰:『丙之晨,龍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
鶉之賁賁,天策燉燉,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
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從媵秦穆姬。
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故書曰:「晉人執虞公。
」罪虞公,言易也。
。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納於大廟,非禮也。
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
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游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鍚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
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
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
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
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
其若之何?」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
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
庚辰,傅於許。
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
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
壬午,遂入許。
許莊公奔衛。
齊侯以許讓公。
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
許既伏其罪矣。
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
」乃與鄭人。
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於許君,而假手於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
若寡人得沒於地,天其以禮悔禍於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昏媾,其能降以相從也。
無滋他族實逼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
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惟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
」乃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置於許。
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
夫許,大岳之胤也。
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
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
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
楚公子圍聘於鄭,且娶於公孫段氏。
伍舉為介。
將入館,鄭人惡之。
使行人子羽與之言,乃館於外。
既聘,將以眾逆。
子產患之,使子羽辭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容從者,請墠聽命!」令尹使太宰伯州犁對曰:「君辱貺寡大夫圍,謂圍:『將使豐氏撫有而室。
』圍布几筵,告於莊、共之廟而來。
若野賜之,是委君貺於草莽也!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諸卿也!不寧唯是,又使圍蒙其先君,將不得為寡君老,其蔑以復矣。
唯大夫圖之!」子羽曰:「小國無罪,恃實其罪。
將恃大國之安靖己,而無乃包藏禍心以圖之。
小國失恃而懲諸侯,使莫不憾者,距違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懼!不然,敝邑,館人之屬也,其敢愛豐氏之祧?」伍舉知其有備也,請垂櫜而入。
許之。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
楚人伐宋以救鄭。
宋公將戰。
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
」弗聽。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
司馬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
」公曰:「不可。
」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
公曰:「未可。
」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
公傷股,門官殲焉。
國人皆咎公。
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
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
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
」子魚曰:「君未知戰。
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贊我也。
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猶有懼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敵也。
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明恥教戰,求殺敵也。
傷未及死,如何勿重?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
三軍以利用也,金鼓以聲氣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志,鼓儳可也。
」 。
晉靈公不君。
厚斂以雕牆。
從台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
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
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
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
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三進及溜,而後視之。
曰: 「吾知所過矣,將改之。
」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
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
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
』能補過也。
君能補過,袞不廢矣。
」猶不改。
宣子驟諫。
公患之,使鉏麑賊之。
晨往,寢門辟矣。
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
麑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
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
有一於此,不如死也。
」觸槐而死。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
其右提彌明知之, 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
」遂扶以下。
公嗾夫獒焉。
明搏而殺之。
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斗且出。
提彌明死之。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於翳桑。
見靈輒餓,問其病,曰: 「不食三日矣。
」食之,舍其半。
問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今近焉,請以遺之。
」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寘諸橐以與之。
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
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
」問其名居,不告而退。
——遂自亡也。
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
宣子未出山而復。
大史書曰: 「趙盾弒其君。
」以示於朝。
宣子曰:「不然。
」對曰:「子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烏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趙盾,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
惜也,越竟乃免。
」宣子使趙穿逆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
壬申,朝於武宮。
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
晉軍函陵,秦軍氾南。
佚之狐言於鄭伯曰:「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
」公從之。
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
」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
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
夜縋而出,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
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
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
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
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闕秦,將焉取之?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
」秦伯說,與鄭人盟。
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乃還。
子犯請擊之。
公曰:「不可。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
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
吾其還也。
」亦去之。
(選自《左傳》)。
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翟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惇篤,奉以忠信,奕世戴德,不忝前人。至於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於商牧。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
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
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夫犬戎樹惇,能帥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御我矣。」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