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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老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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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萬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誰之子,故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

寂寥,無形體也。無物之匹,故曰獨立也。返化終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

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周行無所不至而免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為天下母也。

吾不知其名,

名以定形,混成無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字之曰道,

夫名以定形,字以稱可,言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稱最大也。

強為之名,曰大。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稱最大也。責其字定之所由,則繫於大,大有繫,則必有分,有分則失其極矣。故曰,強為之名曰大。

大曰逝,

逝,行也。不守一大體而已。周行無所不至,故曰逝也。

逝曰遠,遠曰反。

遠,極也。周無所不窮極,不偏於一。逝故曰遠也,不隨於所適,其體獨立,故曰反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天地之性,人為貴,而王是人之主也。雖不職大亦復為大與三匹,故曰,王亦大也。

域中有四大,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稱有名則非其極也,言道則有所由,有所由然後謂之為道,然則是道,稱中之大也,不若無稱之大也。無稱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無稱之內,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

而王居其一焉。

處人主之大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所以為主其一之者,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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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注
    又名《老子道德经注》、《玄言新纪道德》。二卷。魏王弼撰。王弼之注《老子》,原“不分道、德而上下之,亦无篇目”(熊克跋语)。今本二卷八十一章的体例系受河上公本影响,其定型亦当在唐以后。此书在当时已为何晏激赏,西晋之末何劭作《王弼传》,称其注《老子》“致有理统”,南朝时期更居于独尊的地位(其时《河上公章句》主要流行于北方)。唐代帝王崇奉道教,玄宗亲为《老子》作注解疏说,王弼注遂不行,至宋已属“希有”(熊克跋语)。清修《四库全书》,广搜民间书册,始得明万历中张之象刻本。此注侧重于从哲学思辩角度阐发《老子》思想。王弼在老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的基础上提出“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于无。”“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认为“无”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称“天地虽广,以无为心;圣王虽大,以虚为主”(三十八章注),从而奠定了正始玄学的基调。王弼《老子注》在思想学术界享有崇高的声望,唐陆德明云:自《河上公章句》“言治身治国之要,其后谈论者莫不宗尚玄言,唯王辅嗣(王弼字辅嗣)妙得虚无之旨。”现代学者更誉之为经典式的著作。有《道藏》本、《合刻周秦经书十种》本、《四库全书》本、《古逸丛书》本、《子书百家》本、《四部备要》本、《百子全书》本、《诸子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