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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币厂

民国十年官僚腐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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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行简〕

银铜局在清代即为优差,以薪水之外,有红可分也。赢余多者,督抚署年终亦提若干成以奉之。今则利皆归厂,且各省分厂,裁撤者多,现仅有总厂一设之天津,分厂六,设之江宁、沈阳、成都、汉阳、广州、昆明。外则河南有铜元局,厂愈少,则利愈专,故今之厂长,远胜清之总办,但民国币制较为划一,若清代吉林等省所铸之银币,当不致复现。然铜元则厚薄轻重犹可任意铸。铜元愈多,则利愈厚。每购买洋钿,不但厂长得大宗赚款,即采办员亦所获不资。每厂分总务、铸造、化验三科,而实权则厂长与总务科长、技师三人均操之。有厂长卑视技师,后铸币力争成色,不少通融,至年终竟无红利可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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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十年官僚腐败史
    公府官僚组织之法,开国以来,凡五变矣。因于中央行政制度上,无何等之关系,故人皆以总统之内幕私吏视之。在袁氏时代,元首专柄,故府秘书长之权,直驾各部总长而上。自黄陂以降,元首权渐替,公府各职员遂亦为人所轻。中惟秘书长既参机要,且有时可代表总统与诸方接洽。庶务长以官僚而为总统经理家事,皆非有密切交情者,不蒙畀任。其他翊卫处、礼官处、侍从武官处,虽不少阔老,若蒙满之王公、退闲之上中将等,而实际上尚不如传宣处之为人趋奉也。又如顾问、咨议等,固同一位置闲散,然频年内外龃龉,疏通奔走,端赖群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