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甲申)四年大明永樂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癸卯朔,上率百官,遙賀帝正,受群臣朝賀。京畿觀察使尹思修寫魏徵《十漸疏》,爲屛以獻。

1月4日

○丙午,流前護軍崔安國于外。安國,前朝將臣公哲之子也。嘗與姊夫典書禹希烈不睦,至是發狂病,言希烈在星州時,欲發兵作亂。希烈上告,乃繫安國于巡禁司鞫之,安國曰:「希烈曾訴我於母,不給奴婢,是以怨之耳。」上曰:「篤疾之人,不可加罪。」命收職牒而流之。

○立各道使臣啓稟公事之法。議政府受判:「各道使臣凡啓稟公事,依朝廷之制,開寫啓本一件、本府呈狀一件,事關機密則實封,其餘露封呈本府,啓聞施行。」

1月6日

○戊申,遣尹世珍于海島,領快船捕倭。

1月7日

○己酉,月犯畢。

○三府獻壽于經筵廳。

1月8日

○庚戌,上朝太上殿。

1月9日

○辛亥,召司憲掌令韓承顔、刑曹正郞崔蠲、刑曹都官正郞趙環、開城留後司都事金臻,令將每日所決獄訟,具本啓聞。蓋慮獄訟煩而淹延不斷故也。聞者竦動。

○行祈穀圓壇祭于漢京。歲事之常也。

○義安大君和之母定安翁主金氏死,停朝三日。

○議政府致書于對馬島守護官宗貞茂,仍送九升苧麻布各三匹、虎豹皮各二領、燒酒十甁、蒜十斗、乾柿子十束、黃栗十斗。

1月12日

○甲寅,命臺諫辨宋氏奴婢及趙夫女奴婢得失。宋氏,前朝判三司事全普門之妻也。無後而死,奴婢甚多。前典醫少監許愭等,以收養故,傳得役使,宋氏內外族人驪興府院君閔霽、左政丞河崙、判司平府事李稷等訟于辨定都監,盡奪之。至是愭擊申聞鼓訴冤,上進兩邊文券而覽之,下其狀於臺諫,命之曰:「兩邊是非,予已知矣。大臣尙不親細務。況人君乎?爾等三日內,辨其是非,開具以聞。」臺諫以愭僞造文字;霽等雖宋氏之族,然非四寸,又無傳係,故皆屬公。

○趙夫女之孫金漢齊,亦以刑曹誤決其奴婢,擊鼓申呈。初,漢齊祖上之婢車衣加所生,訴良,刑曹及都官,皆從良決之。車衣加族女,曾爲李居易之奴妻,其所生多至四十餘口,及其從良,皆爲居易之奴婢。至是,上覽漢齊訴狀曰:「趙夫女之婢夫大和尙者,李居易之奴也。其女良則其所生皆爲居易之奴矣。趙夫女是則居易可恥矣,若以居易之故,當賤而不賤,則豈公道耶?」命臺諫曰:「奴婢決訟,雖非爾等之職,辨正嫌疑,實爲臺諫之任也。精察其實,具錄以聞。」臺諫交坐推覈,漢齊果直,具狀以聞。

1月13日

○乙卯,行祈禳齋于王輪寺。金人汗故也。

1月15日

○丁巳,昏霧終日。

○宴驪城君閔無疾于內樓。以將如京師也。

1月17日

○己未,司憲府劾執義閔若孫、監察朴河等五人。禁無牌鷹子之令下,司憲府授帖于書吏所由,使執犯令者。一日,吏與所由執之以告,非受帖者也。執義閔若孫推之,乃參知承樞府事辛克禮之鷹也。若孫囚其臂鷹者,還其鷹於克禮。克禮怒,至若孫家曰:「是鷹,上之所賜也。汝受之乎?」若孫懼,徑抵克禮家謝之,克禮不出見。若孫叱書吏所由曰:「禁無牌鷹子,非汝所受之任,何故執之,辱及吾身?」乃笞其所由,稱疾不仕。大司憲崔有慶、持平鄭持等劾克禮,克禮不答。是日,司憲府官齊坐于本府,持與若孫之入也,監察朴河等五人譏之曰:「辱命者亦仕乎?」一應之曰:「諾。」一曰:「勿笞所由可也。」一曰:「臺綱掃地矣。」且以本府不能劾若孫故[1]曰:「無牌鷹子,曾有禁判,書吏所由執之是矣。執義閔若孫畏勢不從判旨,不堪彈糾之任。」掌令韓承顔、持平鄭持劾若孫及河等。

1月18日

○庚申,罷左司諫大夫孟思誠、右司諫大夫權軫、知司諫院事李安愚、右正言趙啓生。流刑曹典書李思穎、刑曹議郞許晐、刑曹都官議郞金子恂等于外。收知刑曹事崔關職牒,流蔚州。初,臺諫辨金漢齊、許愭等奴婢事以聞。掌令權遇、韓承顔、持平鄭持等曰:「劾刑曹及都官誤決官員,請罪何如?」思誠、軫、安愚等答曰:「雖已分揀啓聞,待上允之,然後劾問請罪。」旣而安愚視持曰:「鷹子事如何?」遇等忌其言而不應,恐諫官將劾己,先劾諫官等。上疏曰:

近來京外決事官,或循面情,或因賄賂,不公決折,故殿下命臺諫從正決折。公道天開,實國家之福。然不罪其誤決者,則後無懲戒,故欲以刑曹及都官誤決官吏,請罪圓議之際,諫官等不顧是非,觀望彌縫,請皆罪之。

且請刑曹及都官誤決之罪,命停思誠等職,流士穎等。崔關以行首,再度誤決,收其職牒,流之遠方。

1月20日

○壬戌,有星孛于東方。

1月21日

○癸亥,以崔兢、安省爲左右司諫大夫,閔若孫知司諫院事,申曉右正言,尹思永司憲執義,鄭符刑曹典書,鄭易知刑曹事。

1月23日

○乙丑,放孟思誠于溫水。司憲府上疏言:

思誠及掌令權遇等以議定從賤車衣加事,漏說於淸平君李伯剛。請論其罪。

上曰:「思誠以已定從賤事,乃謂於良於賤,文係不明,宜放于外。權遇不言是非,但言畏上監[2]而決之,且原從功臣之子,勿論。」

○慶尙道都觀察使南在、全羅道都觀察使李行,以病辭。

1月25日

○丁卯,遣驪城君閔無疾如京師,賀聖節也。

1月27日

○己巳,御淸和亭置酒,與完山君李天祐、上黨君李佇射侯[3]。

1月28日

○庚午,罷朴河、沈龜麟、朴去非、尹敞、宋勉。初,河等以若孫辱命于克禮,告本府,府劾克禮,幷劾河等。河等出入自如,憲府劾之,去非答以「若孫與吾等同罪。若孫逢劾而出入,故吾亦効之。」河等告本府之書,有若孫怒詰書吏曰,勢家鷹子,何爲而執之乎之語。憲府質諸其吏,非其所言,故劾罷之。

二月

2月3日

○甲戌,上朝太上殿。以將講武辭也。

2月4日

○乙亥,命孟思誠京外從便。

2月5日

○丙子,命禮曹詳定判承樞府事趙英茂坐次。禮曹啓:「英茂職事,雖係從一品,其勳階及爵秩,旣爲正一品。依散官職事從一高例,與領承樞府事一行坐。」允之。

2月6日

○丁丑,講武于海州。初,召司憲府掌務曰:「府則聽訟無暇,只令諫院刑曹隨駕。」憲司請曰:「三省隨駕,古制也。願令扈從。」不聽。翌日,憲府又請隨駕,不聽。大司憲崔有慶持兄服不仕,適以私事詣闕,聞憲府不得隨駕,乃以法不可廢,入告,上許之。諫院詣闕上言:

宗廟夏享,不可不親。今若勞軍遠狩,又幸新都,軍馬尤困。況豐海道,中國使臣往還之地,春秋講武,其弊不細。請講武于京畿,而有事于新都,若講武豐海,則且待明年。上怒,命臺省刑曹皆不隨駕。左政丞河崙等固請,乃命隨駕。

○陞郕國公曾子、沂國公子思于先聖配位。初,曾子在十哲之位,子思在從祀之列。左政丞河崙奉使入朝,得二子圖像而來,獻議塑像陞于配位,又塑子張像,列于十哲。

2月8日

○己卯,霧。

○議政府設享于行在所。

○上遣人獻鹿于太上殿及上王殿。

○親御弓矢,馳馬射獐,因馬仆而墜,不傷。顧左右曰:「勿令史官知之。」

2月9日

○庚辰,給軍士及各司員吏三日料。初,講武限八日,至是定爲十三日故也。

2月10日

○辛巳,日暈南北珥。

○命放還民間刷馬。上聞支應行在之物,俱以民間牛馬輸之,謂朴錫命曰:「各道驛吏,受田而備馬,無他徭役,轉輸官物,乃其職也。凡民徭役旣多,又出牛馬以輸,其弊不小,是使予取怨于民也。而今而後不復來矣。」乃有是命。

○命京畿及豐海道察訪禁亂。從臺諫之請也。

○射獐二。

2月11日

○壬午,日暈且珥。左政丞河崙留都,圖形以進。

○射獐三鹿二。

2月12日

○癸未,月犯軒轅大星。

2月13日

○甲申,賜豐海道都觀察使崔士威衣。

○以崔有慶參判司平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趙休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李之直司憲執義。

2月14日

○乙酉,命海州牧使梁需視事,且賜衣。持平鄭持以需多備酒肉而行,將以饋隨駕權貴而劾之,故有是命。

2月16日

○丁亥,量移柳殷之于瑞興。以老母所在故也。

2月17日

○戊子,木稼。

○駕次江陰赤布峴,太上王上王及靜妃,皆遣內官設享。

2月18日

○己丑,至自海州,議政府左政丞河崙等,設享于金郊驛。

○立齊陵碑。碑文曰:

自昔帝王受命而興,必賴妃匹之賢,侔德毓慶,以永厥緖。夏有塗山而啓能繼,周有太姒而武丕承,禹、文配天之祀,繇是有永。猗歟盛哉!惟我神懿王后,天資淑懿,坤德柔貞,早嬪龍淵,弼成王業,篤生聖哲,垂統罔極,神功懿範,比古無愧。獨惜夫大勳垂集,仙遊甚遽,太上開國而莫崇其壼儀,二聖承緖而莫致其榮養。山陵掩耀,霜露增悲,嗚呼痛哉!初諡節妃,陵號曰齊,後加諡神懿王后,置仁昭殿,以安眞容,追崇之典,已備擧矣。我主上殿下,慟念慈儀永閟,孝思莫伸,爰命攸司,勒銘豐碑,令臣近爲文,垂示萬世。臣近承命悸恐,不敢以辭。謹按后姓韓氏,安邊世家。皇考諱卿,贈忠誠恭謹積德毓慶輔理功臣、壁上三韓三重大匡、領門下府事、安川府院君;皇祖諱珪仁,贈積善毓慶同德贊化翊祚功臣、特進輔國崇祿大夫、門下左政丞、判都評議使司事、兼判吏曹事、安川府院君;皇曾祖諱裕,贈純誠積德佐命輔理功臣、崇政大夫、門下侍郞贊成事、同判都評議使司事、兼判戶曹事、安原君;皇妣申氏,封三韓國大夫人,贈秉義毓德輔祚功臣、崇政大夫、門下侍郞贊成事、同判都評議使司事、判刑曹事元麗之女。后生而淑婉,聰慧異常,及筓擇配,來嬪于我太上王。初爲將相數十年間,出入攻戰,靡有寧歲,后能竭力營家,勉以成功。又性不妬忌,禮遇妾侍,克有多男,敎誨以義。今我主上殿下,睿哲英茂,聖學日進,年未及冠,擢第春官。當僞辛戊辰之歲,侍中崔瑩,謀欲猾夏,以我太上王威望素著,授以節鉞,俾往攻遼。太上王仗義還師,執退崔瑩,代以名儒李穡,中外晏然,邦國永賴。穡告太上王曰:「當玆構釁中國之後,非執政者親朝帝庭,則公之忠誠,無以白於天下」,剋日將行。太上王謂穡曰:「吾與公一時竝使,國事誰任?我擇一子,從公而行,猶吾往也。」乃遣我殿下,充書狀官,特蒙高皇帝優禮而還。己巳秋,帝又降勑,責以異姓爲王氏後,太上王與諸將相議,立王氏之裔定昌君瑤爲王。先是,權奸擅政,敓攘矯虔。太上王時爲左相,罷私田擧墜典,弊去利興,百度俱新,功高不賞,德大難容,讒邪交構,浸潤叵測,定昌柔暗,依違兩端。后乃憂勞成疾,以辛未秋九月二十三日薨,享年五十五。以禮葬于城南海豐郡治粟村之原。我殿下廬墳,欲終三年,明年壬申春,太上西行,舁疾而還,殿下來侍湯藥,群邪抵隙,謀傾益急。我殿下應機決策,討除渠魁,兇徒瓦解,定昌益憚。秋七月十六日,與二三大臣,倡以大義,臣僚父老,不謀而同,合辭推戴。太上王迫於群情,迺卽王位,市肆不易,會朝淸明。卽遣使入奏帝庭,聯承勑報,旣許王爵,且更國號,以復朝鮮之美稱。越三年甲戌夏,帝乃遣使,令朝親男,太上王以我殿下,通經達禮,最賢諸子,命隨來使以行。旣至,帝與語嘉之,優賞遣歸。戊寅秋八月,太上王不豫,姦臣鄭道傳等,思擅國柄,謀去諸嫡,將立幼孼,朋家聚黨,禍發斯迫。殿下炳幾,先其未發,誅除以熸。申請太上以嫡以長,迎致上王,冊封世子,彝倫旣正,宗社載定。九月丁丑,太上以疾未瘳,傳位上王。庚辰正月,逆臣朴苞等,謀戕同氣,誘掖懷安父子,稱兵向闕,逆勢甚熾。我殿下率勵將士,旋卽平定,誅止苞身,餘悉不問,安置懷安,不廢懿親。上王以未有繼嗣,且其開國定社,咸我殿下之績,冊爲世子,以定國本。秋七月己巳,奉冊寶加上太上王啓運神武之號。冬十有一月癸酉,上王亦以疾,遜位于我殿下,遣使請命。明年辛巳,建文帝遣通政寺丞章謹、文淵閣待詔端木禮,奉誥命印章來,封我殿下爲王。冬,遣鴻臚寺行人潘文奎,來錫冕服,秩比親王。今皇帝卽位,誕告萬邦,殿下卽命左政丞臣河崙,入賀登極。帝嘉忠誠事大,賜以誥印,遣都指揮高得、左通政趙居任,以今年夏四月來,仍封爲王。秋九月,又遣翰林待詔王延齡、行人崔榮,來錫袞冕章錦段紗羅書籍,王妃冠袍錦段紗羅,太上王錦段紗羅,希世寵典,先後遝至。蓋我殿下功德之盛,實天所啓,專付大東,以延鴻休,宜受帝眷之隆,以膺天祿之永也。肇基之迹,雖自祖宗,篤生之慶,實繇神懿。噫嘻盛哉!后生六男,上王居二,我主上殿下居五。長曰芳雨,封鎭安君,先卒;次三芳毅,封益安大君;次四芳幹,懷安大君;次六芳衍,登科不祿。二女:長慶愼宮主,適贊成事李佇;次慶善宮主,適靑原君沈淙。上王配金氏,今封王大妃,贈左侍中天瑞之女。我殿下配靜妃,驪興府院君、領藝文春秋館事閔霽之女。男長元子禔,次三男皆幼。女長定愼宮主,適淸平君李伯剛;次慶貞宮主,適平寧君趙大臨,餘皆幼。鎭安娶贊成事池奫之女,生男曰福根,奉寧君;女適少尹李叔畝。益安娶贈贊成事崔仁㺶之女,生男曰石根,元尹;女適僉摠制金閑。懷安娶贈贊成事閔璿之女,生男曰孟宗,義寧君;女適宗簿令趙愼言,餘皆幼。臣近嘗觀三代聖王后妃之德,莫盛塗、姒,載在《詩》、《書》,千古炳耀,神懿之德,誠可儷美。第以臣近,學識膚淺,筆力鄙拙,雖極形容,如繪天地,曷能髣髴其萬一哉!敢稽《周雅》《大明》、《思齊》之義,謹述銘辭,拜手稽首以獻。其詞曰:上帝赫赫,啓佑有德。匪伊私之,爲民之極。其啓維何?迺生柔嘉。來配于德,允宜室家。載震載育,厥靈是赫。篤生聖哲,天人攸屬。扶翊聖父,誕作民主。躬朝帝庭,保我邦土。孼牙之萌,炳幾維明。廓爾汛掃,宗社載寧。功成克讓,以尊嫡長。彝倫旣正,基勢益壯。迺遭墻鬩,不忍致辟。俾獲保全,友愛彌篤。維德之隆,維功之崇。宜紆帝眷,錫命稠重。明明帝誥,煌煌金寶。我龍受之,萬世永保。粤維王迹,祖宗攸積。誕我聖神,繄繇后德。臣拜稽首,獻辭不苟。萬世昭垂,天地永久。

碑文,乃權近去年所製也。磨去華莊寺舊碑而刻之。

2月20日

○辛卯,命兼知禮曹事金瞻,詳定星宿醮禮。瞻欲修太淸觀,醮天皇大帝,判事權近與諸郞,皆不可曰:「本朝旣立昭格殿,醮星宿矣。又何用修太淸觀乎!」河崙聞之曰:「瞻見道不明,故好奇怪。」瞻又上書勸上崇奉道敎。其書曰:

太一,天之貴神,自漢以來,歷代奉事,屢獲嘉祥。是以前朝,置福源宮、昭格殿、淨事色,別建太淸觀。又於艮〈和寧。〉巽〈忠州。〉坤〈富平。〉乾〈龜州。〉方,逐所次之宮,營建宮觀,以行醮禮,而每當厄運及災變,則行祈禱別醮於太淸觀;若行兵則將帥詣太淸觀,齋宿設醮而後行。蓋以太一,仁星所在之地,兵疫不興,邦國乂安故也。國初詳定,廢福源宮、神格殿、淨事色,京城只留太淸觀、昭格殿二所,又於五次之宮艮方永興郡,立觀行醮,崇奉之禮,可謂備矣。今考太淸觀行醮之規,年終歲首,只行二度,而水旱災變,無所祈禱;祠官用內監一人,非所以盡誠敬也。願自今依宋制,每歲四立日行祭,命代言或侍臣攝事,有祭文,依中祀例,齋五日;遣將帥則依類祭例,將帥詣觀齋宿一日行祭,有祭文;若度厄及祈禱,遣文官大臣齋五日,用道流科儀法行醮禮,有靑詞。令內監四人、道流四人與本觀錄事二人,更日直宿,朝暮香燈,修葺觀宇,鋪陳祭器,趁時預備,以致崇奉之意。

2月22日

○癸巳,倭船數十隻寇濟州,焚客館及人戶數十,殺七人,虜十餘人而歸。

2月24日

○乙未,霧。

2月25日

○丙申,月犯歲星。

○下禁酒令,從憲府之請也。參判承樞府事尹柢啓曰:

每年禁酒,宰相無受罪者,臣亦釀酒多矣,安敢棄之地乎?與一二交遊,閉門而飮,其誰知之?彼賣酒以生者,不幸獲罪,其情可矜,乞勿禁。

上然之。

2月26日

○丁酉,日珥。

2月27日

○戊戌,司憲府請護軍郭承祐罪,原之。承祐居父喪,縱酒淫亂,公然娶妻,又奸其弟妾。司憲府劾問請罪,上惜其有武才,但罷其職。憲府再請,不允。

○誅私奴實仇知兄弟及朴質。漢陽人判事李自知有三女,長內隱伊年十六,未適人,餘皆幼。自知夫妻相繼而死,內隱伊與二弟,率婢燕脂及小奴,欲行三年之服,家奴實仇知與其弟居果州,一日來請下居果州,內隱伊曰:「女道不出閨門。況今父母沒,豈可就爾居乎?」奴曰:「主典衣食,在吾二人。若不聽吾計,將不顧而逃之。」內隱伊不得已至其家,奴等欣然供饋。夜深,實仇知匿其妻弟朴質於房,裸內隱伊而付質。內隱伊大呼,二弟與燕脂等亦然,實仇知與其弟,執二弟而不放。內隱伊强拒,至五更力盡,朴質縛其手足而强奸。內隱伊逃訴于漢城府,漢城府執實仇知兄弟及朴質鞫之,吐實。報議政府以聞,按律陵遲。

○知寧越郡事許稠報:

郡有百姓金奴介、加介兄弟及前典書嚴儇家奴釋奴等,皆爲父服三年喪,今已過期。嘗因事到官,衰麻破裂,形容憂戚,問之,曰:「父母之喪,大事也。終身不可復追,故不忍釋也。」不意窮鄕有如此者,問諸父老,皆曰:「此三人之孝,生而奉養也,盡其力;死而行喪也,盡其心。且釋奴之母年過八十,未離枕席,動靜飮食,皆賴釋奴。忽有訛言倭寇至,里人皆走,獨釋奴以母故不能去。母曰:『吾旣不可以騎馬,汝勿以我故遲留,同至於死。』釋奴泣而負其母,跋涉險阻以避之。其主儇感其孝誠,不役使,一邑稱孝。」後見儇問之,一如素聞。又有權務房臣弼妻、令史嚴龍生之妻,皆年未三十而喪其夫。其親戚怜其早寡,欲嫁之,皆守節而不肯許。年已八十餘,鄕人稱之。望永蠲其家丁役,俾聞者有所興起。

三月

3月1日

○壬寅朔,禁宴飮。

○司諫院劾司憲執義尹思永。召司諫院掌務敎曰:「司憲府近來事多遲緩。慈恩寺僧與李薈相訟奴婢事及擊鼓啓下事,托以各位不齊,久不決折,其所欲爲之事,則謂備三員而爲之。臺諫相規,自古然也,宜問其故。」是以劾而請罪。

○召司憲府掌務敎曰:「爾等請留後朴可興之罪,何也?」對曰:「以誤決人相訟家舍事也」,具言其狀,上曰:「不小宰相,欲輕易鞫問,非矣。」

3月2日

○癸卯,命議政府立考課決事官法。

○司諫院劾大司憲崔有慶。以有慶持服詣闕,請憲司隨駕也。

3月3日

○甲辰,下刑曹典書鄭符、正郞李承祚于巡禁司。初,摠制徐益伴人李興敏,嘗貸貨於刑曹杖首,不償。杖首路遇興敏,欲徵之,興敏反歐杖首至出血。承祚見而執之,照興敏不應爲事理重律,杖八十,充典獄司吏;加杖首不告官之罪,笞四十。益以聞,請免興敏罪,上命案興敏罪,照鬪毆律,當笞三十。上曰:「何不啓而擅杖乎?」命巡禁司萬戶李佇問之,放鄭符于牛峰;承祚以功臣茂子,只罷職。

3月5日

○丙午,與宗親諸君置酒淸和亭射侯[3]。

3月6日

○丁未,倭船二隻,寇忠淸道,奪兵船二艘,殺軍人六十餘。

3月7日

○戊申,司諫院上疏,請罪司憲府,不允。司諫院復詣闕,請允前日之疏,上曰:「近有政,當區處。若有慶,非因公而來,適因事來,聞臺員不得隨駕,乃言之,吾義而聽之,有慶非可憎者也。」未幾,復有慶職。

○命議政府,治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盧仲濟漕運敗船之罪。初,仲濟領漕運船入全羅道境,因醉不察天氣,不與衆謀,吹角發船,致使遇風而敗。時,臺諫請仲濟罪,上不允,至是乃知其實,故有是命。

○吾道里童猛哥帖木兒等三人來朝。

3月10日

○辛亥,左代言兼尙瑞尹李升商上箋辭,不允。

○以金若采爲忠淸道都觀察使,柳廷顯爲全羅道都觀察使,安瑗慶尙道都觀察使。

○左政丞河崙,請授海道萬戶千戶及水軍添設職,不允。其言曰:「萬戶千戶等,累年防禦,敗績者得罪,戰勝者無賞。水軍等久勞船上,且賞罰不可不明,宜許添設之職。」上曰:「名器之濫,莫甚於添設。其端一開,末流難遏。」

3月11日

○壬子,行三界大醮。

○月入太微上將東北。

○右政丞成石璘以老病辭,不允。上使李升商謂石璘曰:「自古宰相,與國同休戚,不可輕去也,不顧國家而退休,古人亦不爲也。卿以寡人爲不足相耶?何遽欲免歟?宜就職,終始惟一。」石璘曰:「臣無才德,燮理之任,非所能也。向使臣奉使上國,聞命卽行,若宰相之職,非力所能致也,故每欲辭免,而上不許。老病日深,何以能堪?!」

○知議政府事李叔蕃,以病辭,從之。

3月12日

○癸丑,倭寇南陽,奪兵船,殺掠人物。

3月13日

○甲寅,安行梁萬戶李生年,與倭戰敗績。倭大船三隻至安行梁,遇私船二隻戰,萬戶李生年以二兵船,率軍人七十九,赴戰不克,五六人僅免。上聞之哀痛,命有司賻恤,復其戶。

○以金英烈爲三道水軍都指揮使,以僉摠制朴子靑爲體覆,取甘結於海道不能防禦者。

○以趙璞爲藝文館大提學,李彬參贊議政府事,張思吉右軍都總制,崔雲海參判承樞府事,尹柢參判司平府事,金定卿左軍都摠制,全伯英承寧府尹,權弘簽書承樞府事,南在開城留後,許應左右道觀察使,柳龍生慶尙道都節制使,趙末生、陳遵侍學,趙興、柳謹侍直。是日,初置元子侍直,用功臣子弟。又以吾都里猛哥帖木兒爲上護軍,崔也吾乃大護軍,馬月者、童於何朱、童於何可各護軍,張權子司直,無難達魯花赤多末且司直,張于見帖木兒副司直,馬自和司正。召元子諭善薛偁及侍學侍直等,使朴錫命命之曰:「今爲元子多設官僚者,欲其常侍從而敎導之,以成其德也。國祚長短、生民休戚,咸係焉,其可忽諸!敎童子之法,雖以執法爲宗,然亦使之不至於厭怠,其敎乃成。侍直等,皆以功臣子弟爲之者,欲其預令元子,親近交厚,信之無疑,以爲他日之輔弼。當予御國,其父兄誠心輔翼,而予亦親近,用之無疑。當元子聽政之日,此子弟等亦能誠心輔翼,而用之無疑,不亦美乎!但以善保養,勿論時人賢否得失,以成他日釁端,自中嚴令,毋得如此,如有犯令者,自中行罰以懲之。侍學等分番,日以講論爲事;侍直等分番,日夜侍衛,毋敢或怠。」

○是日,改司平府左右使爲參判司平府事。

○京畿開城大井水色赤白。

3月15日

○丙辰,上將朝太上殿,有雨乃止。

3月16日

○丁巳,宴右政丞成石璘、參贊權近等。以立齊陵碑也。賜石璘奴婢五口鞍馬,近鞍馬,金瞻、李膺各馬一匹,劉旱雨、趙希琳裌衣各一,僧明昊奴婢十二口、紬、木緜、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近作文,石璘書字,瞻篆額,明昊刻石,膺監役,旱雨相地,希琳督碑亭之役也。賜石璘牌曰:「卿以太上王勳舊,式至今日,累曾效忠。歲在癸未[4],奉使朝廷,專對顯美,欽蒙賜與寡人冕服中宮冠服,有光宗社。今又繕寫齊陵碑文,昭示後來,功勞可賞,賜奴婢幷五口。服我恩命,傳之子孫。」

○賜摠制李貴齡安邊官婢一口,貴齡畜安邊妓花山月而所生也。上曰:「予之在潛邸也,職掌軍務,勤勞不怠。」

3月18日

○己未,上朝太上殿。

○賜童猛哥帖木兒段衣一稱、鈒花銀帶一腰及笠靴,命內臣饋之。其從者十餘人,賜布帛有差。

3月21日

○壬戌,命右代言金科,進講《大學或問》。

○童猛哥帖木兒辭還,留其弟及養子與妻弟侍衛,上賜物有差,又賜崔也吾乃紬布、緜布各一匹。

3月27日

○戊辰,謝恩使李彬、閔無恤、賀正使金定卿等,回自京師,齎禮部咨文來。其文曰:

一,宗嗣事。朝鮮國王李諱奏:「洪武三十五年正月初八日,陪臣趙溫回自京師說稱:『《祖訓條章》內云:「臣宗系是李仁任[5]之後。」』竊念臣父〈舊諱。〉先世,本朝鮮遺種,事高麗,後國人推戴,權知國事,具奏,欽蒙太祖高皇帝命爲國王,賜改號,臣父〈舊諱。〉,始改名〈今諱。〉。且李仁任祖,於臣宗系各別,奏乞改錄,一國幸甚。」本部尙書李至剛等,欽奉聖旨:「朝鮮國王奏:『旣不係李仁任之後。』想是比先傳說差了,準他改正。」欽錄。一,欽賜曆日書籍事。永樂二年《大統曆》一百本、《古今烈女傳》一百一十部。一,朝貢等事。比先爲事拘留之人,都取來放他回去。欽遵行移雲南都司,先行取到曺庶等五名到京,除欽依賞賜外,合行知會。計放回男子五名,曹庶、郭海龍、宋希靖、吳眞、權一松。

初,高皇帝以表辭違誤有旨,製述及書寫人等來京,鄭摠、鄭擢、權近、金若恒、盧仁度及通事吳眞、海龍、希靖等赴京。帝見近,以爲醇儒,命作詩,褒嘉放還;鄭擢以兄弟俱至,命歸養其母;其餘或被重刑,或長流遐裔。因年前成石璘奏請,庶等五人得還。庶於面上,亦被墨刑。權一松,從人也。

上御淸和亭,引見李彬、無恤、定卿及曹庶等五人,賜言慰之饋之。賜庶等四人各米豆幷三十石,權一松十五石。庶父年八十,而妻與兒無恙;海龍妻適他死;希靖之入朝,妻有孕,生子已十歲。三府以宗系改正,拘留人放還,詣闕稱賀。

○遣吏曹典書金漢老,齎宮醞迎王可仁于平壤。

3月28日

○己巳,覽《大學或問》畢。

3月29日

○庚午,郭海龍獻珊瑚帽珠、象牙梳簪。

○各道都觀察使安瑗、金若采、許應、柳廷顯、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等,詣闕辭,上曰:「治國者,不可不知人口之多少。卿等巡行郡縣,因便察知,以備後日之問。」

○命禮曹詳定各品及庶人墳墓禁限步數:一品墓地方九十步,四面各四十五步;二品方八十步;三品方七十步;四品方六十步;五品方五十步;六品方四十步;七品至九品方三十步;庶人方五步。已上步數,竝用周尺。標內田柴火焚,一皆禁止。用前朝文王三十七年定制也。

○忠淸、全羅道民有訛言。其言曰:「宰相具引卒,白晝行于道路,如有犯馬及回避者,輒殺之。」

夏四月

4月1日

○辛未朔,會三府大臣,議號牌可否,河崙曰:「可行,須當爲之。」

4月2日

○壬申,捕松蟲。蟲食松嶽山松葉,發五部人及各品從人,捕而埋之。

4月3日

○癸酉,賜兀良哈萬戶波乙所及百戶衣布。萬戶裌衣笠靴各一、緜布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百戶三人各黑麻布一匹、白苧布一匹,通事黑麻布一匹。遣上護軍金廷雋、護軍趙加勿等于東北面,諭以使臣應對事宜。以王可仁將至也。波乙所,卽把兒遜也。

○上親視謝恩方物馬匹。

4月4日

○甲戌,遼東千戶王可仁奉勑諭至,上率百官迎于西郊,偕使臣至太平館,率百官拜勑書叩頭,與使臣行私禮設宴。勑云:

勑諭參散、禿魯兀等處女眞地面官民人等知道。今朕卽大位,天下太平,四海內外,皆同一家,恐爾等不知,不相統屬。强凌弱衆暴寡,何有寧息之時!今聽朕言。給與印信,自相統屬,打圍牧放,各安生業;經商買賣,從便往來,共享太平之福。今招諭參散、禿魯兀等一十一處溪關萬戶寗馬哈、參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禿魯兀千戶佟參哈、佟阿蘆、洪肯千戶王兀難、哈蘭千戶朱蹯失馬、大伸千戶高難都夫、失里千戶金火失帖木、海童千戶董貴洞、阿沙千戶朱引忽、幹合千戶劉薛列、阿都歌千戶崔咬納、崔完者。〈李亦里不花,卽李和英。崔咬納,卽崔也吾乃。〉

○可仁,本我朝東北面向化人,爲太上潛邸時麾下,賴太上王薦拔,官至樞密。高皇帝時召還,改名脩,至是已十五年,妻子皆無恙。

○倭船三隻,寇全羅道靈光郡,知郡事鄭井與戰却之。軍人中箭者六七人。

4月5日

○乙亥,王可仁詣闕行私禮,次詣太上殿,又詣上王殿。

4月6日

○丙子,上宴王可仁于淸和亭。

○誅康居信。初,居信逃,至是聞匿於晋州,巡禁司刑居信妻,問其所在,妻初以不知答之,至被杖多曰:「雖重刑妾身,無益矣。吾夫罪干誅死,出必見殺,妾雖知其所在,豈敢愛吾生忍言之乎?」有司爲之嘆息。遣大護軍鄭耕于晋州,捕獲誅之。

○更定各品拜揖禮度及文字相通式。禮曹狀申:

正一品立,從一品正從二品就坐前,相對而拜。其頓首拱手,依已定禮。一,從二品,先至者北向立,後至者一行拜。正二品以上至從二品,庭迎上堂,北向立,一行拜。正二品以上又至,更不庭迎,俱北向立,待而拜。一,從二品迎正二品以上,平身拱手立,上官就行頭一行立,下官躬身而上官答揖。從一品正從二品迎正一品揖如上。正一品相對而揖。一,一品以下於差等者,不分官職,俱拱手答禮,隔等以下者,依已定禮,其系親戚師長者,從優答禮。一,差等者平身立稟事,立而答之。隔一等者,躬身立稟事,坐而答之。隔二等以下者,依已定禮。一,從一品衙門、從一品使臣、正從二品使臣,於正[6]一品衙門,行牒呈;各衙門及使臣於同等者,平關;差一等以上衙門,牒呈;與其行首差一等外隔一等以下者,俱著名,不許著署。各衙門於隔一等以下衙門,用箚付;使臣及守令同。大小使臣差使員於守令,各以職品,亦用同等差隔等例;各官守令,各於州郡司用下帖。

允之。

4月9日

○己卯,遣參知議政府事呂稱如京師。謝改正宗系、放還拘留人、賜《列女傳》也。

○以金承霔爲參判承樞府事。承霔遭母喪,是日從吉謝恩。以郭海龍判軍器監事,吳眞內資尹。曹庶、宋希靖等,丁母憂,故不加職。

○王可仁奉勑書向女眞地面,命議政府餞于東郊,以金承霔爲接伴使以送之。

4月10日

○庚辰,月入太微。

○賜郭海龍、吳眞笠靴各一、衣各一稱。

4月11日

○辛巳,日南有珥。

○賜朱允端黑麻布緜布各一匹、白苧布二匹。

○流判書雲觀事黃河濬于遂安。宋希靖赴京長流,河濬娶其妻,聞希靖存,乃異居。希靖至,流河濬而杖其妻。吳眞妻亦改嫁,故杖之。其後夫則已死矣。

4月13日

○癸未,演福寺五層塔上有氣如烟,僧徒謂之瑞氣。

4月15日

○乙酉,囚文可學于巡禁司。初,可學請置妻子於晋州而還,上許之,久而不至,已九月矣。上曰:「可學至今不來,其誑予甚矣。」命巡禁司移文晋州枷送,至卽下囚,尋釋之。

4月17日

○丁亥,三道體覆朴子靑復命。

4月18日

○戊子,朝廷使臣掌印司卿韓帖木兒、鴻臚寺序班鄔[7]修、行人李榮等來。鄔[7]修等齎禮部咨文至:

其一爲農政事。永樂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本部尙書李至剛同工部尙書黃福等官,早朝於奉天門,欽奉聖旨:「近因建文不遵祖訓,擅起兵端,軍民多被擾害。如今天下太平,軍民各安生業,但遼東少些牛用。朝鮮國與遼東接境,多産牛隻。恁禮部便差人去,說與朝鮮國王知道,着他選堪用的耕牛一萬隻,送付遼東都司。每一頭絹一匹、布四匹,着二部運去遼東與他。就着遼東都司於鎭遼千戶所立市,若那[8]裏人要將物貨來做買賣的,聽從其便。」欽此,除欽遵外,今將聖旨事意,備云移咨本國知會。其一,爲進貢事。近該朝鮮國咨,送火者三十五名,差司譯院副使康邦祐,管送赴京。除中途病故二名外,見到羅萬等三十三名,進送內府收訖。永樂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本部尙書李至剛等官,晩朝於右順門,題奏前因,奉聖旨是:「內中有不乾淨的,還敎領回去。說與國王,別選幾箇好的來。」欽此,除今來使康邦祐領去外,宜[9]合移咨本國,欽依施行。

上迎使臣于西郊,入幕次以待,使臣將至,出帳外立,使臣不下馬,使人告上速上馬,上有不豫色。至闕,與使臣升殿,使臣屛左右,令上跪,鄔[7]修高聲誦買牛咨文。上聞之,還起曰:「此乃咨文也,予將親見之。」修卽以咨文授上。韓帖木兒以短楮授上,乃書高皇帝時出來火者姓名,上皆覽之。行禮畢,出御經筵廳,謂近臣曰:「今日之事不便。雖奉詔使臣,皆見予而下馬,其禮甚恭。此人等但咨文耳,見予而不下馬,使人告上馬。卿等奈何使予出帳外見之?」錫命對曰:「臣愚以爲雖奉詔使臣,皆下馬,此輩亦必下馬。」上曰:「甚矣,鄔[7]修譎也!使屛左右,予以爲有密旨,乃誦買牛咨文,又言帝多所求。」金科曰:「昔天王求賻求車求金,《春秋》非之。」上曰:「此非特求也,乃以利易之也。」

4月19日

○己丑,金星犯火星。

○上宴使臣於太平館。

○置進獻色,掌牛隻易換事。令中外時散各品隨品納牛,有自願納牛者聽,且令各道觀察使抄火者。

4月20日

○庚寅,熒惑犯太白。

○韓帖木兒等詣太上殿。

○贈韓帖木兒等表裏笠靴。

4月21日

○辛卯,改濟州土官號:以東道千戶所爲東道靜海鎭,西道千戶所爲西道靜海鎭,都千戶爲都司守,上千戶爲上司守,副千戶爲副司守,道知[10]官爲都州官。以星主爲都州官左都知管,王子爲都州官右都知管。

○遣前判事金觀道,送宮醞于王可仁。

4月25日

○乙未,議政府上各道田畓戶口數:忠淸道田二十二萬三千九十結,戶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一,口四萬四千四百七十六。全羅道田一十七萬三千九百九十結,戶一萬五千七百三,口三萬九千一百五十一。慶尙道田二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五結,戶四萬八千九百九十二,口九萬八千九百十五。豐海道田九萬九百二十二結,戶一萬四千一百七十,口二萬九千四百四十一。江原道田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九結,戶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口二萬九千二百三十八。東北面田三千二百七十一結,戶一萬一千三百十一,口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西北面田六千六百四十八結,戶二萬七千七百八十八,口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二。都計田七十八萬二千五百四十三結,戶一十五萬三千四百四,口三十二萬二千七百八十六。

4月27日

○丁酉,上宴韓帖木兒、鄔[7]修、李榮等于淸和亭。

○命領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權近開史庫,考前朝《睿宗實錄》。睿宗朝侍中尹瓘擊東女眞,立碑于境上。帝遣王可仁于女眞,欲設建州衛,故欲據此對之也。

○一岐州知主源良喜,使人獻禮物。

○司諫院劾左正言盧異。異與同舍議事,多過中,或有不實。乃言:「向者李伸,以將軍金寶海許嫁待年之妹,納于宮中,上知而卽黜之。然不論李伸、寶海等欲得寵幸,獻色諂媚,陷主不義之罪,宜加重論,以懲其餘。」坐中皆不應。於是,獨與右正言申曉定議,始與同僚不協。左獻納朴礎始與異同心,欲劾左司諫趙休等,異曰:「不可。職在言官,今已數月,不言時政得失,反劾同僚,則人將謂何?」礎知異意,反與休請同舍坐於金經寺,托以公事漏泄,劾異。

4月28日

○戊戌,吉州阿蘭里東石壁自焚,深三尺廣八尺。

○遣大護軍梅原渚,押初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4月29日

○己亥,韓帖木兒至花園,觀石戰戲。

4月30日

○庚子,王子卒,年二歲,輟朝三日。三府詣闕陳慰,設都監以葬之。

○韓帖木兒詣闕,上因齋戒不見。

○囚孫孝宗妻于巡禁司,尋釋之。巡禁司鞫其夫孝宗去處,對曰:「今雖問以夫之去處,夫婦之情,雖或知之,所不忍言。況不知乎?諸官皆有室家,請易地思之。有死而已,何敢言之!」萬戶贊成事南在感其言以聞,命釋之。

五月

5月1日

○辛丑朔,司諫院劾司憲持平韓雍。檢校典書金貴珍,本都官奴也。以善烹飪得幸。都官執其母,究其根脚,其母服曰:「本都官婢也。」故以貴珍從賤。貴珍訴良于司憲府,司憲府又從賤決之。上召雍問曰:「何故賤貴珍耶?」雍對曰:「貴珍之母,曾納辭於都官,故賤之。」上疑都官强刑而取其辭,命雍退于家。司憲府不知上意,出仕如常。上聞之,命代言曰:「以汝等之言,召司憲府都吏語曰:『汝府官員,當詳審其行止。』」諫院知而劾之。上謂朴錫命曰:「貴珍自父王時,掌烹飪之事。予之爲靖安也,每乞身於予,及予卽位,未聞其乞身也。予以是憐之。」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趙休等上疏,請盧異等罪。疏略曰:

臣等竊謂,職在言官,勿欺而犯之,所當爲也。今正言盧異、申曉等,俱以庸劣之才,遭遇聖明,得官至此,當益礪忠節,圖報涓埃。慮不及此,妄以不遜之言,欺罔至尊,不敬之罪,莫大於此,不可不懲。伏惟上裁施行。

留中不下。

5月2日

○壬寅,雨雹,大如梨栗。

5月3日

○癸卯,司諫院復劾盧異,命放歸田里。問異向上發不遜之言,而揚言於外之故,異答以「非言之不遜也,直言,固諫官之職也。亦非揚言於外,但與同僚言之耳。」休等上疏曰:

左正言盧異,向至尊妄造不順之言,外揚於人,請收職牒,屛諸海外。右正言申曉,亦助異爲言,宜幷罪之。

初,休等議劾異,而曉曰:「此吾所與議。」休等乃幷劾曉而請罪。休等又謂宗親功臣曰:「異謂上務外飾,而無實德,如?瓜;奪人妻妾,納于宮中。」上聞之,召異、曉問之,異對曰:「昔小臣爲史官,扈駕海州,仰達愚衷,卽蒙嘉納。由是感激,常竊以爲若爲言官,有可言者,不顧前後而盡言。向之欲言者無他,以上不務實德,而外飾仁義。李伸、金寶海等,獻色而欺殿下,曾不受罪,欲請罪則然矣。朽瓜之譬、奪人妻妾,非臣所言。若曉則不與焉,以聞者過耳。」遂極陳本末,上曰:「汝有如此之言,何不面陳而言於私乎?」異對曰:「臣非言於私,但與同僚言於圓議耳。」上曰:「昔夷、齊不仕于周。汝必有夷、齊之志,然後出此言也。今當放歸田里。」異曰:「臣罪當誅,得歸田里,澤至渥也。然臣有夷、齊之心,則當早退,豈至于今日乎?得爲諫官,不得一貢微忠,遽歸田里,是可恨也。」上曰:「聞汝此言,予亦悲矣。眼前久任之人,一日黜之,豈不悲哉!」命曉沈于家,留其疏不下。左獻納朴礎詣闕上言:「盧異罪重罰輕,曉與異罪同罰異。」上曰:「異所言,非無根之事,何以罪之?但異自史官至于今日,近侍已久,謂予以爲外是而內非,吾欲辨之,然予無德也故云爾。汲黯以漢武帝爲內多慾而外施仁義。武帝雄才大略,非予所及,然亦有汲黯之臣則足矣。異、曉之言,但聞諸人而已。」礎更啓曰:「異之罪不細,宜加重罰。曉罪同而獨免,亦不可。」上曰:「盧異之言皆直,予欲不罪,姑從汝等之請,且遂其不仕之心,放歸田里而已。又此言非人人之所能言,豈申曉之所言耶?故但令歸家而已,更勿復言。」

5月4日

○甲辰,上朝太上殿。

5月5日

○乙巳,上王拜齊陵。

○上親祭于仁昭殿。

○分遣敬差官,點考軍容。全羅道大護軍李愉,慶尙道判書雲觀事閔若孫,忠淸道大護軍金端。

○卒政堂文學徐鈞衡家婢一産三男。

○王可仁回自東北面。女眞人不應勑旨者甚多。

○遣知司譯院事張洪壽,押二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7日

○丁未,月入太微。

○韓帖木兒等三人至闕,上行茶禮。

○王可仁又詣闕,上御淸和亭接見。

○上宴王可仁于古太平館。駕將出,河崙入告:「必先見韓帖木兒而後,適王可仁所館。」上如太平館,謂韓帖木兒等曰:「欲慰王千戶之行。」行茶禮,乃至古太平館設宴。

5月9日

○己酉,司諫院上疏陳輔養元子之法。疏曰:

竊謂元子,國之本也。其作聖與否,在素養之善不善。今元子天資岐嶷,稟性聰明。殿下命入國學,俾學聖人爲治之道,其爲國本慮,可謂至矣。然元子春秋少,執心未固,此正易以貢于非幾之時,誠不可不謹也。古者,太子乃生,固擧以禮,有司齊肅端冕,負見南郊,又建師傅之職,敎養之,所見所聞,無非正言正事,故及其卽位,蘊之於身者,無非仁義禮智之德;著之於政事者,無非仁義禮智之用。國家何由而不治,天下何自而不平乎?《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禮記》曰:「習與正人居,不能不正。」其此之謂歟!臣等以謂師得其人,則敎養得其正,友非善人,則箴規無所得。今欲元子之元良,不擇師友以保養之可乎?況宦寺之徒,唯阿意順旨以悅之,豈可使常在元子之左右乎?臣等以謂若安平府院君李舒、參贊議政府事權近,皆可爲師範者也。願殿下命爲東宮之師,又擇德行道藝之士,俾居諭善侍學之職,斥去宦寺側媚之人,以正前後。

上覽之曰:「可,但宦寺掃除之任,不可闕。」

○復置芳幹于益州。司諫院疏曰:

懷安大君芳幹,以宗室至親,謀犯非分,罪在不宥,而殿下止置南州,俾獲保全,德至渥也。又錫大君以貴之,非因心之友,則能如是乎?然人不得其情則怨。安知芳幹不以此爲感,反有怨於見謫乎?又安知不勝憤怨,還有生變之心乎?且順天爲府,接海之濱,倭寇所易侵也。其邑之守,職兼兵馬,一有邊警,則卷土追禦。當此時,城郭雖完,誰與爲守?盜苟至,則恐芳幹等,難免於虜掠也。又芳幹父子,驍勇過人,萬一與倭寇爲黨,欲行其志,則爲患於國家必矣。《書》曰:「不見是圖。」願殿下擇堅城阻海之州,移置之;命有忠直者爲其宰,常加考察,以備不虞。

上曰:「爲寇所掠,或可畏也。移置前所益州。」

5月11日

○辛亥,司諫院詣闕,更請盧異之罪。啓曰:「上問異以所欲言者,不爲畢陳,此甚不直。」朴錫命曰:「不然。所曾聞異所欲言,無所隱而皆陳之。」趙休等曰:「若以異爲是,則罪在臣等,若以臣等爲是,則罪在異。」錫命具以啓,上曰:「若窮推其曲直,則汝等豈無曲乎?」命錫命饋酒以送。

○遣奉常令偰耐,押三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12日

○壬子,江原道雨雹,傷麥與豆苗。

○會計京外贖罪之貨,爲國用。

○收盧異職牒,永不敍用,子孫禁錮;安置申曉於延安府。司諫院上言:

臣等昨日具疏,異、曉等不敬之罪以聞,而殿下乃令異自願安置,臣等以爲罪重而罰輕,不敬之心,無所懲矣。《傳》曰:「爲人臣,止於敬。」又曰:「臣事君以忠。」臣之於君,豈可妄造不順之言,以非毁上德,而外揚於人哉?不敬之罪,旣已發覺,而殿下特垂淸問,爲異計者,宜當以身請罪,萬殞不辭,乃飾以諫職爲言,不服妄造非毁之言之罪,其內懷凶暴,外飾巧詐甚矣。且申曉亦從其意,相與非毁於私門,罪亦重矣。故臣等倂請其罪,而殿下略無擧論,臣等失望。況臣等聞異啓曉無所犯,其冒弄天聰不臣之罪,不其甚乎?殿下只令自願安置,臣等以爲非所以懲惡也。願殿下,命攸司收其職牒,屛諸海外,永不敍用,子孫禁錮。申曉之罪,亦不可宥,望收其職牒,竄逐遐方,以懲其心。

○命司諫院辨金貴珍良賤,司諫院以辨良賤非所任,上疏請移刑曹,允之。

5月13日

○癸丑,命元子左諭善薛偁、右諭善金稠出仕。上曰:「雖置賓師,豈能每日敎誨?諭善等依前敎誨。」偁等以諫院上疏請置東宮之師,擇有德行道藝之人,俾居諭善侍學之職,避而不仕,故有是命。

5月15日

○乙卯,松林、長湍[11]、牛峰等處大雨。

○罷司憲府大司憲崔有慶等。司諫院上疏曰:

大司憲崔有慶之子士威,於戊辰年,爲都官佐郞,執貴珍之母推案署文,於有慶爲相避;執義李之直與士威,同爲都官佐郞,掌令閔渫,於辛巳年,爲都官兼議郞,與於從賤之議。今貴珍之訴良也,皆當回避,任然聽斷,俱犯相避之法,不可不論。況於前月二十七日,上問持平韓雍以貴珍從賤之故,命退于家曰:「宜精慮以處。」之直等亦得聞之,恝然齊坐,上以慢君命,下以失憲職,尤不可不論也。

故皆罷之。

○以金希善爲司憲府大司憲,金自知執義。

○司諫院上疏,請知議政府事李詹、前承樞府提學朴惇之及刑曹典書李士穎等之罪。疏曰:

臣等竊謂,爲士師而敢行非法,誘士師而欲去罪籍,皆王法不赦之罪也。今案刑曹關及令史等所供,知議政府事李詹,於洪武二十六七年間,與李興茂,屢卜王氏氣運之衰旺,及發覺,刑曹具疏請罪,其受判之狀,藏之刑部,蓋欲垂戒於後世也,而典書李士穎、議郞金汾、許晐等,聽詹之誘,竊出其狀,士穎使都吏,潛送詹家。其懷奸壞法,聞者莫不切齒。不止此也,前提學朴惇之,曾犯奸律,其罪具載於案,而典書士穎、議郞金汾、許晐、正郞鄭宗誠、佐郞趙安平等,又不顧其職,惟惇之之言是聽,搜出其案,士穎手以濃墨周之,甚非執法之意也。《書》曰:「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孟子論皐陶之爲士師曰:「執之而已矣。」今士穎等,職掌邦禁,其運謀壞法如此,則前後當官處事之心,從可知已。且詹與惇之,皆文學達儒,而詹犯謀逆,惇之犯奸律,久不見齒於人。幸蒙聖恩,位至宰輔,誠宜各勤忠義,以供乃職,勿爲非義以壞法可也,乃陰誘士穎等,竊其狀而藏其家,周其案而滅其迹,遂使罪名,無傳於後世,而邦法以亂,可以見詹與惇之,自得官之日,心常在於欲蓋前愆而然也。聖人之作《春秋》,所以寓王法而垂後世也;刑部之存罪籍,所以志其惡而懲風俗也。臣等以謂士穎、汾、晐等竊狀周案;詹與惇之陰謀亂法,俱不可不懲,而宗誠、安平等,亦與於周案之議,俱非王法之所可宥也。伏望殿下,下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故,明正其罪,以懲後來。

惇之,古名啓陽,少登科光顯矣。有人訴其蒸於妻母,典法司欲執而鞫之,啓陽逃。法司以在逃獄成,載其名於罪案,後乃改今名。

○西部長大洞井鳴如雷,汲者驚駭四散。如是者三。

5月16日

○丙辰,誕辰,宥二罪以下。上欲幷宥壬午年爲東北面守令者,令外方從便,政府不可而止。

○御淸和亭,宴宗親及政丞,歡甚夜罷。以太上殿及上王殿送酒饌也。

○遣司譯院判官吳義,押四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17日

○丁巳,天氣如秋二日。

○慶尙道河陽、永州、雞林等處雨雹。

○司諫院請罷工曹典書楊弘達職,不允。以弘達母賤故也,上之不允,從太上之命也。憲司令弘達納其母四祖戶口,上召執義金自知命曰:「弘達之母,衆所共知,何必令納戶口!但弘達,自父王時專任醫藥,及予卽位,亦勤其任。今以父王之命授職。」

5月18日

○戊午,上宴王可仁于淸和亭。

○司諫院上疏,請前知靈光郡事朴益文之罪,從之。「益文在任而妻母死,不使妻奔喪,旣五六月得代,俟新官至,挈家乃行。請下攸司,收其職牒,竄逐遐方,幷治其妻不奔喪之罪,以正風俗。」

○賜王可仁妻米豆幷五十石,子致笠衣靴。

5月19日

○己未,群鴉集白鹿山飛鳴。

○吉州有大石火生,漸燒爲灰。

○王可仁還京師,上餞于西郊。

○遣計稟使藝文館提學金瞻如京師。瞻與可仁偕行。奏本云:

照得,本國東北地方,自公嶮鎭歷孔州、吉州、端州、英州、雄州、咸州等州,俱係本國之地。至遼乾統七年,東女眞作亂,奪據咸州迤北之地。高麗睿王王俁告遼請討,遣兵克復。及至元初戊午年間,蒙古散吉普只等官,收付女眞之時,本國叛民趙暉、卓靑等,以其地迎降,以趙暉爲摠管,卓靑爲千戶,管轄軍民。由是女眞人民,雜處其間,各以方言,名其所居,吉州稱海陽,端州稱禿魯兀,英州稱三散,雄州稱洪肯,咸州稱哈蘭。至至正十六年間,恭愍王王顓,申達元朝,竝行革罷,仍以公嶮鎭迤南,還屬本國,委定官吏管治。聖朝洪武二十一年二月,承準戶部咨,該侍郞楊靖等官,欽奉太祖高皇帝聖旨節該:「鐵嶺迤北迤東迤西,原屬開原,所管軍民,仍屬遼東所管。」欽此,本國卽將上項事,因差陪臣密直提學朴宜中,齎擎表文,前赴朝廷控訴,乞將公嶮鎭迤北,還屬遼東;公嶮鎭迤南至鐵嶺,還屬本國。至當年六月十二日,朴宜中回自京師,承準禮部咨,該本部尙書李原明等官,於當年四月十八日,欽奉聖旨節該:「鐵嶺之故,王國有辭。」欽此,仍舊委定官吏管治。今奉欽差東寧衛千戶王脩齎來勑諭內:「招諭參散、禿魯兀等處女眞地面官民人等。」欽此切詳,參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等一十處人員,雖係女眞人民,來居本國地面,年代已久,累經胡人納哈出等兵及倭寇侵掠,凋瘁殆盡,其遺種存者無幾。且與本國人民交相婚嫁,生長子孫,以供賦役。又臣祖上曾居東北地面,玄祖先臣安社墳墓,見在孔州;高祖先臣行里、祖先臣子春墳墓,皆在咸州。竊念小邦遭遇聖朝以來,累蒙高皇帝詔旨,不分化外,一視同仁。又欽準聖朝戶律內一款:「其在洪武七年十月以前,流移他郡,曾經附籍當差者勿論。」欽此,小邦旣在同仁之內,公嶮鎭迤南,又蒙高皇帝王國有辭之旨,所據女眞遺種人民,乞令本國管轄如舊,一國幸甚。爲此,今差陪臣藝文館提學金瞻,齎擎奏本及地形圖本,赴京奏達。

5月20日

○庚申,陰雨。

5月21日

○辛酉,禱雨于宗廟、社稷、嶽海瀆、名山大川及昭格殿。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又使文可學祈雨。

○遣司譯院副使康邦祐,押五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22日

○壬戌,止酒,仍下禁酒令。

○上違豫不聽政。

5月23日

○癸亥,太白晝見。

○命各道各官,分其民戶貧富强弱,以給助戶。議政府啓:

外方民戶,富强者多得助戶,而貧乏者反不得助戶,流移失所,軍額日減,願令各道差等詳定。一,甲士二三結以下,給奉足二戶;四五結以下,一戶;六七結以上不給。一,侍衛軍及完山子弟牌一二結以下,給奉足二戶;三四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五六結以上,不給。一,騎船軍二三結以下,給奉足二戶;四五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七八結以上,自立一領;十五結以上,自立二領。一,鎭屬軍及吹鍊軍鐵所干一二結以下,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守城軍及日守兩班止用三四結以下者,不許用;五六結以上者,亦不給奉足。一,各司吏典、隊長、隊副、丁吏、皀隷、都府外守公、軍器監別軍、速毛赤、吹螺赤一二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鄕吏一二結以下,給同類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驛吏、水站干一二結以下,給同類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公衙丘從、院主津尺同。凡諸奉足戶,皆用二三結以下者,不許用四五結以上者。上項奉足定給外,各色有常役者,俱不給奉足。

從之。

5月24日

○甲子,大雨。

5月25日

○乙丑,太白晝見。

○竄李士穎于忠州,李詹于原平,朴惇之于仁州。初,臺諫各上疏,請李詹、朴惇之、李士穎等罪,命下詹等于巡禁司。巡禁司問李詹、朴惇之罪狀,詹曰:「我爲大司憲時,士穎來曰:『汝爲王氏卜興衰罪科狀,藏在刑曹笥裏,不可使後人見之。吾欲出而與汝。』故吾亦請之,後日授令史送之。」惇之曰:「我於甲寅年得罪,至庚申年,都評議使司以爲,誤蒙奉王旨,使周其罪案,筆畫細如不周。我謂士穎曰:『旣以誤蒙而周之,乞令無迹。』士穎許之。」士穎、安平,如詹與惇之所言。上曰:「李詹、朴惇之,素有功勞;許晐,予恩門之壻;金汾,功臣之壻;鄭宗誠、趙安平,雖與於周案,退狀則不知,皆自願付處。李士穎,以行首首唱爲之,收其職牒,外方付處。」

○正儀章法度。禮曹上疏曰:

國家儀章法度,上遵朝廷之制,或因前朝之舊,可謂粲然有倫矣。然其間制度,尙有未備者焉。臣等伏見朝廷之制,堂上官得坐交倚,諸郞不得升堂接坐;在前朝,典書坐無足平床,諸郞當圓議,則升堂,於南行單席而坐,議畢卽出。今諸郞堂上同坐交倚署事,旣失上國之制,又非前朝之舊。自今應議事則升堂,南行東上席坐,堂上官權宜下坐,議罷,諸郞下本廳,承行公務。且交倚之制,尊於交床,自今各衙門本品無交床者,不得坐交倚,許坐繩床。又古者,閑良曾經典書以上者,儀章竝從本品,今無儀章,出入閭巷,牛僮馬僕,竝驅以行,輕辱爵命,莫此爲甚。其曾任典書代言以上者,品帶交床,竝依本品。又按《禮》,婦人出中門,必擁蔽其面,行則乘轎車,所以別嫌疑而預防閑也。國俗,婦女有行,乘平轎子,令丁夫四面扶之,無所障隔,至與僕隷接衽肩摩,褻狎陵侮,識者羞之,而至今不革,豈非闕典?自今三品正妻,乘有屋轎子,其餘騎馬,不許乘平轎子。凡此皆失禮之甚者,臣等職掌禮儀,不敢不言。伏惟殿下,裁察施行,違者憲司糾理。

5月26日

○丙寅,命左政丞河崙、右政丞成石璘、知申事朴錫命等,宴使臣于太平館。韓帖木兒至闕告還,上以腫[12]氣不見,至日午,乘輦如太平館,見使臣而還。

○賜赴朝廷火者二十名布匹。

○遣司譯院判官林密,押六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27日

○丁卯,大雨。議政府詣闕進酒,許之。

○群鴉集白鹿山飛鳴。

○行百神解怪祭及金星獨醮。

5月29日

○己巳,罷東北面經歷李明善、端州萬戶玉山奇、甲州萬戶朴元奇職。以都巡問使咸傅霖報不能其任也。

六月

6月1日

○庚午朔,遣副司直唐夢龍,押七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6月2日

○辛未,黃暈起於申,至寅地而滅,廣如布。

○使臣韓帖木兒還,上以疾不得出餞,命河崙等餞于西普通。遣通事張有信,押洪武二十八年還鄕火者崔臣桂等一十名及新選火者金得富等一十名,隨帖木兒如京師。

6月4日

○癸酉,大雨。

○司憲府上疏,請罷忠淸、全羅、慶尙道兵船點考敬差官,允之,命議政府待農隙發送。

6月6日

○乙亥,太白晝見。

○河崙、成石璘、李佇、李稷罷。以趙浚爲左政丞,李舒右政丞,吳思忠判司平府事,南在議政府贊成事,李彬參判司平府事,盧嵩參贊議政府事,李至知議政府事,柳亮藝文館大提學,李行開城留後,柳龍生忠淸道都節制使,金承霔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河崙、成石璘等,詣闕請致仕,上曰:「未知卿等何故而請辭?」崙對曰:「天變地怪屢見,臣等以不才居宰輔,請避賢路。」上曰:「卿等避位,予將何如?且廷臣誰可代卿等者?」崙對曰:「元首股肱一體,大臣避位,則豈不少謝天心乎?且代臣等之位者,非臣等所敢議,請上自擇。」上從之。

○遣知司譯院事兪巨海,押八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6月7日

○丙子,上朝太上殿獻壽,極歡夜罷。

6月9日

○戊寅,禮曹詳定厲祭儀以聞:「京中及外方各官,每歲春淸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初一日,祭無祀鬼神,其壇設於城北郊間。祭物,京中牲用羊三豕三,飯米四十五斗;外方知官以上,視京中減三分之一,縣令監務視知官減半,羊或以獐鹿代用。主祭官,京中開城留後司堂上官、漢城府堂上;外方各其官。」

○申嚴閑良官宿衛之法。承樞府上言以爲:

田制,閑良官除父母喪葬疾病外,無故不赴三軍府宿衛滿百日者,其田許人陳告科受。今京牌屬大小人員,居於外方,代以子壻弟姪,甚者代之以奴,妄稱弟姪,宿衛虛疎,尊卑混雜。其受田,在外人員,八月初一日不及赴京者,各於所居處充軍,所受田地,令給田司,其子壻弟姪可當宿衛者,依科遞給,其餘田及無子壻弟姪人所受之田,給於新來從仕者,牒呈本府,分屬三軍京牌,以實宿衛。其代以奴者,許人陳告遞受。

6月10日

○己卯,朝廷使臣內史楊進保、給事中敖惟善,奉詔書至,迎詔如儀。先來使臣鄔[7]修、李榮等,拜詔於殿階上而後開讀。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聞帝王之道,立愛惟親,爲子不祗,不及於父。朕皇考聖神文武欽明啓運峻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皇妣孝慈昭憲至仁文德承天順聖高皇后,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創業垂統,傳之萬世。朕大兄懿文皇太子,降年不永,胤子允炆幼沖嗣立,昏愚自暴,顚覆舊章,崇信奸回,戕害骨肉,擧兵攻朕,必欲咸劉,俾無噍類,天下蕩然,社稷幾墜。朕惟祖宗積德之勤、父皇母后創業艱難,不得已而應兵,賴天之佑,內難廓淸。允炆罪惡貫盈,闔宮赴火,諸王群臣,同辭勸進。朕以宗社爲重,勉循輿望,君臨大寶。長兄諸子允熥、允熞、允熙,仍錫正爵。不意允熥、允熞,不知省躬,自生疑懟。朕以長兄至情,不忍譴責,免爲庶人以保全之,朕痛切于心,常存念慮。長兄未有承祀,其第四子允熙,生十有四年矣。器資端重,改封甌寧王,世守懿文皇太子之祀。於戲!協和之道,睦族爲先;惇敍之仁,繼祀爲大。展予同氣之情,庶盡親親之意。

又詔曰:

立太子,以尊宗廟重社稷;樹王國,以廣藩輔隆本支,非一家之私,爲天下之公。夏、商、周、漢、唐、宋之盛,用此道也。朕皇考高皇帝、皇妣高皇后,聖靈陟降,扶佑朕躬,君臨大寶,夙夜未寧。思惟賢德,傳序維城,繼續神明之統紀,以爲考妣之光華,監觀簡畀,延歷于玆。周王以宗室之長,屢表請立太子,封建諸王;宗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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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
    朝鲜李氏王朝的实录,又称《李朝实录》。记载李朝太祖始至哲宗止25代王472年间的历史,整个李氏王朝各代王中只缺少最后两代高宗、纯宗年间的部分。该书以编年史体例,分别各代王编修实录,汇集成书。此为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李芳远(1367年6月13日-1422年5月30日),即朝鲜太宗(조선 태종),字遗德,朝鲜王朝第三代君主(1400年—1418年在位),也是第一位受中国册封的朝鲜国王。朝鲜太祖李成桂第五子,母亲为神懿王后韩氏。李芳远文武兼备,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科举及第,在李成桂建立朝鲜王朝的过程中功劳颇大,他所策划的最重要的行动就是暗杀郑梦周。李成桂即位后,李芳远被封为靖安君。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后,他以两次王子之乱的方式铲除异己,进而于建文二年(1400年)十一月十三日即位于寿昌宫。李芳远在位期间,锐意改革,政绩卓著。永乐十六年(1418年)八月八日,李芳远传位于朝鲜世宗。 永乐二十年(1422年)五月十日,在汉城泉达坊新宫去世,在位十八年,在上王位四年,享年五十六岁。明朝赐谥号为“恭定”,朝鲜为李芳远上谥号为恭定圣德神功文武光孝大王,庙号太宗,葬于献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