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丙戌)六年大明永樂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壬辰朔,上率世子百官,遙賀帝正。坐正殿受朝賀,宴群臣,吾都里、兀良哈、日本客使,皆與朝。上曰:「受日本使之朝,無乃僭歟?且以隣國之使,在於拜列,似未便也。」左右對曰:「振古如玆。」賜群臣宴,日本客使,皆坐於殿上。

1月2日

○癸巳,日珥。

1月5日

○丙申,司憲府上疏請左副代言孟思誠及判典醫監事李舟、監平原海罪,原之。上餌李舟、原海等所劑桑螵蛸元,嘔吐怳惚,乃使當直上護軍權希達等服之,其毒亦然。司憲府劾舟、原海及藥房代言孟思誠等。疏曰:

君有疾飮藥,臣先嘗之;父有疾飮藥,子先嘗之,所以重君父而愼醫藥也。今舟與原海劑御藥,失炮炙之節,遂使上體不寧,其不敬不忠之罪大矣。思誠承命監劑,不能精察,殊失先嘗之義,亦不可不懲。

上召掌令李明德諭之曰:「君飮藥,臣先嘗之,禮也,予不使臣先嘗,予之過也,非臣下之罪也。且舟等豈有心於病我哉?其勿更論。」

1月6日

○丁酉,奏聞使戶曹參議李玄回自京師。玄齎禮部咨文而來。咨曰:

永樂三年十二月初四日,準朝鮮國咨:「該陪臣李行等自京師回,傳欽奉『該猛哥帖木,怎麿不送將來?爾回去,國王說的,便送他來。』等項[2]緣由,差陪臣李玄,齎文移咨施行。」査得,本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本部官將引差來人李行等於奉天門,題奏合無回與他國王文書,奉聖旨:「着使臣每回去,無文書與他。他的奏詞,與猛哥帖木說的多不同,等猛哥帖木來時,自有說話。」欽此。當卽李行等面聽聖旨,本部又將前因,再行傳與各人,回還去訖。今咨前因,査與元奉旨意不同,現是陪臣李行等所傳差訛,理合移咨本國知會。今後一應事務,須憑文書爲準。又有口傳事理,宜字細參詳施行。

禮部官又謂玄曰:「汝國在前自云:『不與日本交通。』今朝廷使臣回自日本,告曰:『朝鮮使臣,先已在彼矣。』又皇帝已招安童猛哥帖木,不因汝國,汝知之乎?汝國言:『將令猛哥帖木入朝。』此汝國之奸軌也。」時日本使適入朝,朝廷賞賜甚厚,且序其班於李玄之上云。

○賜女眞萬戶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酒十甁。

1月7日

○戊戌,給白嶽城隍神祿。前此,給祿於松嶽城隍神,以定都漢陽,故移給之。

1月9日

○庚子,上親祼宗廟,率百官詣德壽宮問安,進梅花一盆獻壽,太上爲之罄歡。

1月10日

○辛丑,遣戶曹判書李至,祈穀于圓壇。

○賑豐海道飢。都觀察使申浩報:「信州、文化、安岳、載寧等數郡,失農尤甚,請以各官所儲陳米太及乙酉年先納眞麥賑濟。」從之。

1月12日

○癸卯,太白犯歲星。

1月13日

○甲辰,宥鄭擢,京外從便。司憲府再上疏以爲不可,皆不允。

○禁公私宴飮。司憲府上言,水旱相仍,禾穀不登,公私用度窘竭故也。

○前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金用超卒,賜祭于殯。用超,義城縣人,性質直,有武才。三子,華、鏡、鑑。

1月16日

○丁未,月入太微。

○忠淸、江原道丁夫三千至都。德壽宮、昌德宮赴役各一千名;漢城府六百名,掌開鑿川渠;軍資監、豐儲、廣興倉、司醞署各一百名,掌修葺廨宇。

○日本國志佐殿,使人詣闕辭,賜衣服有差,命饋之。遺志佐殿銀鍾銀盂各一事、苧麻布各五匹、虎豹皮各二張、松子一百斤、米豆各一百石。

○命置柳靑兀良哈多時昆車等十九人于吾音會。東北面察理使啓兀狄哈等來投也。

1月17日

○戊申,西方有赤氣。

1月18日

○己酉,司憲府復請孟思誠、李舟等罪,不允。

○倭船六艘,寇長興府周浦,掠兵船一艘而去。

1月21日

○壬子,兀良哈萬戶甫里等詣闕辭,賜甫里衣一襲、笠、靴,千戶古里等三人各衣、笠,命饋於東廂。

○吾都里千戶金回大、兀良哈千戶金著和等六人,來獻正朝土物,各賜緜布各一匹。

1月24日

○乙卯,流星出井入昴,形如龍,色正靑。書雲司辰魏思玉當直,不之覺,下巡禁司杖六十,罷之。

1月25日

○丙辰,以朴訔爲全羅道都觀察使,趙璞西北面都巡問使,權軫江原道都觀察使,復以孟思誠爲左副代言。

○賜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酒。慶尙道乃而浦水軍萬戶辛息所管千戶李賢阜,捕倭船一艘以聞,遣李順蒙,賜龍生酒,賜息綺絹各一匹,賢阜緜布各一匹,格軍每一名米太各一石。領船頭目射官,命錄名以聞,將以賞職也。

1月26日

○丁巳,賜降倭林溫、藤昆、吳文、朴生等襦衣各二,山南人玉芝、吳仁、羅萬、羅道、朴南等緜布紬布各一匹、緜子一斤。時,倭寇侵掠沿海之地,溫等求從軍自效,故賞而遣之。

○倭船十六艘寇濟州,州兵擊却之,斬一級。

1月27日

○戊午,司諫院上書請止土木之役。

○賜左軍摠制金繼志、右軍摠制李密等十人田口有差。錄壬午東北之功也。下旨曰:

繼志與密,奮不顧身,見義深入,以杜患難,可爲一等,賜田五十結、奴婢五口。上護軍朴淳、護軍宋琉,徇義輕生,欲沮患難,以致殞身;上護軍金玉謙,盡心徇義,首先來告,可爲二等,賜田四十結、奴婢四口。慶尙道都觀察使金希善、東北面都巡問使呂稱、前廣州牧使金廷雋,盡心徇義,備預圖寧;上護軍安遇世、崔沮,盡心徇義,逃難來歸,可爲三等,賜田三十結、奴婢三口。

1月28日

○己未,遣中軍摠制偰眉壽如京師。賀聖節也。命吏曹:「自今每當使臣入朝之時,以醫員一人,於押物打角夫中差遣,貿易藥材。」

○流前軍資監曺士德于春州。初,判漢城府事李行,以計稟使入朝,還傳宣諭曰:「童猛哥帖木宜發赴京。」朝議未決。旣而,聞猛哥帖木已自赴京,乃急遣李玄,及猛哥帖木未至,徑奏之。禮部官曰:「宣諭之旨,本不如此。」乃以錄本示之,移咨本國曰:「李行誤傳聖旨矣。」憲府劾問行,行曰:「吾不曉華語,惟憑舌人耳。其時日錄具在,可考也。」又劾曺士德,士德曰:「與李行面奉宣諭,非誤也。」憲府啓:「士德誣妄訛傳;李行不質諸禮部,偏信士德之言。乞治其罪。」上以行憑舌人之言,只流士德。

○議政府上言,請禁入朝使臣買賣,從之。啓曰:「金銀不産本國,年例別例進獻,亦難備辦。入朝使臣從行人等,不顧大體,潛挾金銀,且多齎苧麻布,又京中商賈潛至鴨綠江,說誘護送軍,冒名代行,至遼東買賣,貽笑中國。今後使臣行次,嚴加考察,毋得如前,其進獻物色及隨身行李,依前定斤數外,不得剩數重載。如有犯令現露者,使臣及西北面都巡問使,令憲司痛行糾理,將犯人籍沒家産,身充水軍。」

○司諫院再請停土木之役。疏曰:

近以土木之役上達,蒙殿下留意,乃曰:「軍人則不日遣還,若材木則太上所需。」臣等竊謂近因新都之役,水濱之山,伐之幾盡。是以伐木者,冞入山谷,僅得可用之材。道途之阻,轉輸之苦,民力勞瘁,耕牛物故,安能易其田疇,得見西成之慶乎?且新都舊闕尙完,新宮旣成,臣等恐更無營構之所矣。若太上之宮,則將各道繕工監年例之材,以供其用,不爲不足。伏望今忠淸、江原兩道別例材木,卽令停止,以示殿下恤民之意。

下議政府擬議,且微示以不從之意。政府希旨言:「外方材木,伐之已畢,惟轉輸不日事也。若至農時,卽當停罷。」

○始置別瓦窰。以參知議政府事李膺爲提調,前典書李士穎、金光寶爲副提調,僧海宣爲化主。海宣嘗言於國曰:「新都大小人家,皆蓋以茨,於上國使臣往來,瞻視不美,且火災可畏。若置別窰,使予掌以燔瓦,許人人納價買之,則不滿十年,城中閭閻,盡爲瓦屋矣。」國家然之,發諸道僧匠有差,使赴其役。忠淸、江原道各僧五十名、瓦匠六名,慶尙道僧八十名、瓦匠十名,京畿、豐海道各僧三十名、瓦匠五名,全羅道僧三十名、瓦匠八名。

○命改築山川壇。禮曹啓:「山川壇在崇禮門外閭里間,不便。乞於南山之陽栗峴西洞,築壇。」從之。

二月

2月1日

○壬戌朔,命勿賜各道都觀察使王旨斧鉞。議政府啓曰:「王旨斧鉞,外方之人,視爲常事,無所敬畏。自今以後,常時則停之,如有緊急邊警,然後賜送。」從之。

○遣恭安府少尹申臨于江原道,督伐木輸轉之役。

2月4日

○乙丑,禁西北之民越江買賣。議政府啓:「義州民朱夫介等四人,潛將馬匹,賣諸境外人,事發在逃;成州僧海禪,歷東北面,遂越江深入。乞將東北面各戶馬匹,考其毛色齒歲,籍記烙印,如有買賣故失,必須告官;其無烙印馬及各道無行狀往還者,竝許人陳告,每一匹徵布五十匹,給告人充賞;馬主照律決罪,馬匹沒官;無行狀僧人,許人陳告,收取所持物色,給告人充賞;其僧各於本貫,船軍充定。」從之。

○賑東北面飢。從都巡問使呂稱之啓也。

2月5日

○丙寅,司憲府上疏請汰冗官。疏略曰:

國家革前朝之弊,立一代之制,嘗汰冗官,而未汰者尙多。如漢城府有判事、尹,則不應置兼判事兼尹;留後司有留後,則不必有副留後也。三軍宜置都摠制、摠制、同知摠制各一人,而僉摠制可汰也;承寧、恭安府,宜置司尹,而判事、尹可革也;十司則各置上護軍一員、大護軍二員,而巡禁、扈衛司則宜以他官兼任。不寧惟是,其於庶僚,豈無可汰可省者乎?至於成衆愛馬,有別侍衛、別司禁,則鷹揚衛可革也。願令政府、銓曹,循名考實,精加汰省;其都目去官者,不許三品,以重名器。

下議政府曰:「都目去官之法,擬議以聞。」政府上言:

三品職任甚重,專用賢材,以尊朝廷。前朝恭愍之時,成衆官都目,爲頭者,不論賢愚,三品去官,以濫名器。今當國初,不宜以衰世之事爲法。凡呈三品都目者,一皆革去,只許四品去官;其前呈四品都目者,除主上殿行首外,各殿行首,只許五品去官;壽寧府行首、牽龍,無職掌,宜革去。

從之。

○知端州事魚思漢職牒收取,外方付處。思漢盜用內乘孶馬糧豆,且受千戶鄭仁奇所贈馬也。

2月6日

○丁卯,流韓幹于驪興。檢校工曹參議韓幹,本內竪也。以善烹飪見幸,爲上林園別坐,盜用其司米穀。司憲府劾之請罪,命囚于巡禁司,徵所竊米穀,流之。

○忠淸道都觀察使成石因,上書請停土木之役。書略曰:

今上國北招猛哥帖木,南通日本,而序我李玄於倭使之下。殿下發忠淸、江原兩道之民,供土木之役,又使兩道之民,多斫材木,民力瘁矣。量田未畢,而吹鍊日繁;斫木未盡,而工役方興,臣恐非固本遵養之道也。請停斫木之役,且放工役丁夫。

書留中不下,然聞役丁多寒凍,命勿程督。

2月7日

○戊辰,吏曹上銓選之法:

一,顯官六品以上,各擧散官三品以下賢良,其出身來歷、文武才幹、內外祖系,具書名下,呈本曹。曾經顯任者,但書職名,私請單子,一皆禁斷。一,門蔭功蔭敍用之法,已有成規,其他子弟,未有仕進之路。自今年,十八歲以上有才幹者,令大小官薦擧,幷錄內外祖父職名,呈本曹,曹以書算律,試其能否,方許敍用。一,凡保擧,若貪汚不法者、猥劣不才者、曾經罪名者,卽本曹移文憲司論罪。一,守令不稱其職者,監司宜卽貶黜,不拘期限,實封以聞。一,凡京外大小官所擧人才,類分職品,開寫成冊。每當銓注,隨品啓聞除授,三年一次,以爲恒式。如有懷才遺逸者,不拘年限,實封特薦。

○申無傳繼奴婢限四寸分給之法。議政府上言:

據刑曹都官狀申,去乙酉年九月判旨內一款:「無子息無傳繼奴婢,限四寸分給,無四寸者屬公。」今以判前屬公奴婢,訟于官者頗多。乞受判前已曾屬公者,勿擧論;受判以後,無子息無傳繼者,方許限四寸決給;無四寸者乃屬公。

從之。

○賜降倭藤陸、藤賢紬布綿布襦衣,皮古沙只緜布紬布各一匹、緜一斤。將使捕倭于全羅道也。

2月8日

○己[3]巳,上詣德壽宮起居。

○日本國王使僧周棠等詣闕辭,命饋之。賜上副官人各靑木緜一匹、紅紬二匹、肉紅紬一匹、緜子一斤、苧麻布六匹、草笠一、韋皮靴、涼精具各一,伴人六名各靑木緜一匹、紅紬一匹、苧布一匹,船主二名各靑木綿一匹、紅紬一匹,通事二人各靑木緜一匹、紅紬一匹、綿子一斤。

2月9日

○庚午,東北面端州,雨土凡十四日。

2月10日

○辛未,上觀放鷹于東郊,獲天鵝,卽獻于德壽宮。日下午,凡執膳者,皆不及進,上與隨駕內侍但進酒,卽還宮。代言權緩啓曰:「今執膳者皆不及,盍治之?」上曰:「今日出遊,非常例也。若罪此輩,則外人必以予爲口實矣。」

○寧城君吳思忠卒。其先,延日縣人,後徙寧遠鎭。父洵壯元及第,終於諫議大夫。思忠,至正乙未及第,歷官至司憲執義、左司議大夫,遇事敢言,有爭臣風采。我太上卽位,授戶曹典書,賜翊戴開國功臣之號。甲戌,陞中樞院副使,觀察交州、江陵道。時,鄭道傳、南誾皆被寵眷,知春州事辛邦祐,道傳所薦也。怙勢擅離職任,思忠按之。道傳屬思忠勿問,思忠謝曰:「公方坐廟堂施號令,豈可敎人以私書,廢國典也?若有都堂牒,許令放罪,則吾烏敢不從!」竟治其罪。誾曾爲三陟萬戶,故多有故舊,及其掌江陵道兵也,官軍越次授職者甚衆。思忠痛加考覈,其越次者,悉令差馬,以充進獻盤纏之數。誾連請勿問,思忠亦不從。丙子,進政堂文學,出爲京圻左道都觀察使,及任滿當見代,有巨室家奴强奸良家處女,思忠鞫之急。主家請緩其獄,思忠曰:「予若不斷,後來者當釋之矣。」亟置於法。甲申,判司[4]平府事,封君就第,及卒,年八十。輟朝禮葬致祭,賜諡恭僖。思忠短小精悍,守法不撓,老而益壯。妾子繼宗。

2月11日

○壬申,流前知咸安郡事姜淮叔于外方。淮叔初娶安氏,有二子,旣而棄之,娶洪氏,又不諧,復通安氏,且嫚辱洪氏之母尹氏。尹氏訴于憲司,憲司治之,離異洪氏,請淮叔罪。

○以刑曹都官爲五品衙門,革議郞二員,加置正郞佐郞各一員。

○定追贈法。吏曹啓:「洪武二十七年六月日,本曹受判:『六品以上應祭三代者追贈,考妣[5]對品,祖、曾祖各遞降一等,妣竝同。功臣則加二等。』然功臣之父,當初賞功之時,超二等可矣,其後隨其子職加封,亦超二等,實未便於永世流傳之法。今後加封時,除超二等,依各品祖父追贈例。」

從之。

○以柳亮爲刑曹判書,李文和禮曹判書,尹坤左軍都摠制,金南秀右軍都摠制,韓珪兼右軍摠制,李從茂兼左軍摠制,延嗣宗兼中軍摠制。

2月12日

○癸酉,司諫院上疏,請止無名行幸。疏略曰:

擧動,人君之大節;誠信,爲治之大寶。伏見今月十日,車駕出郊,以恣馳騁,竊謂險阻泥濘之路,馬若驚蹶,恐有不測之患。殿下縱自輕,乃宗廟、社稷何?曩者潛行之日,臣等上言,卽賜兪允,尋復遊幸。此孔子所謂悅而不繹,從而不改也,恐非誠信之實效。昔唐貞觀之時,魏徵以十漸進戒,太宗嘉納其言,遂致克終之美。以殿下之盛德,動法三代之治,獨改過一事,肯居太宗之下乎?願自今,殿下改潛行之失,戒馳騁之樂。

上不悅曰:「予嘗命臺諫,凡殺罰及國政大事,則具疏以聞,其他事,詣闕言之。今諫官以不緊之事,屢上封章,何歟?」

2月13日

○甲戌,宥朴信、申敬原、成揜,京外從便。

○賜全羅道巖墮島鹽夫米豆。倭船六艘寇巖墮島,鹽夫射殺二名却之,被擄人二名逃來。

2月14日

○乙亥,月入太微。

2月15日

○丙子,上觀放鷹于東郊,獲天鵝雁雉,馳獻于德壽宮及仁德宮。

2月16日

○丁丑,司諫院上言請勿遊田。疏略曰:

近以潛幸之事,具疏以聞,未蒙兪允,又於前日,出遊郊外,遂爲遊田之樂。古之聖王,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無非爲民事者。今殿下之出郊外,爲民事乎?爲遊田乎?伏望毋輕出遊,端居九重,修明德政,以幸萬世。《傳》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更也人皆仰之。」《抑》之一篇,載在《詩雅》,伏惟深思焉。

上覽疏曰:「諫官以此等事,必書諸疏牘,何也?此無他,特釣名而暴予過耳。」左右皆曰:「諫官之言,蓋欲盡其職也。」

○放忠淸、江原道役徒。

2月17日

○戊寅,召宗親義安大君和等,置酒于便殿。

2月18日

○己卯,兀狄哈金文乃等,寇慶源之蘇多老,兵馬使朴齡擊却之。初,野人至慶源塞下,市鹽鐵牛馬。及大明立建州衛,以於虛出爲指揮,招諭野人,慶源絶不爲市,野人憤怨,建州人又激之,乃入慶源界抄掠。齡易之,率數十騎赴之,野人以騎兵從傍突出,齡驚策馬而退。俄而官兵繼至,齡率以戰。有一人獻計曰:「野人善射,難與爭鋒。若執短兵鏖戰,則勝負決矣。」卽突陣而入,衆從之,殺文乃子,野人乃掠牧馬十四匹而去。官軍死者四人。

○以朴子安爲判恭安府事,金承霔工曹判書,李原參知議政府事。

2月20日

○辛巳,遣檢校工曹參議尹銘如日本。報聘也。遺國王銀甁一、銀灌子一、銀鍾一、草帽子一、斜皮靴一、虎豹皮各十領、苧麻布各二十匹、白紙一百張、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一百斤、松子五百斤、銅一千斤。銘至西生浦船敗,死者五人,命再修船楫以去。

○命吏曹判書李稷、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尹柢、工曹判書金承霔,監營宗廟齋宮。

○議講武之所。上與李叔蕃、尹柢議曰:「前日,政府請以仁州、安山、富平、廣州等處,爲講武之所。予以爲土性泥濘,山谷險阻,不便馳逐,且有乘舟渡水之難。不如鐵原地平而便於馳逐也。且鐵原等處,禾穀豐稔,其於芻藁之供,民不病也。予之此行,都堂、臺諫皆以爲不可,予則以爲古之帝王,田有常所,豈於都城近地,置苑囿也?必擇民所不居閑曠遠地而爲之也。往往迂闊之輩,發生冷之言以止之,然予志有定,卿等明諭予志于政府,更定田狩之所。」又謂右代言尹思修曰:「爾曾觀察京畿,畿內州縣,悉皆巡行。仁州、富平,距廣州慶安、水谷幾里乎?」思修對曰:「皆一日可到也。」上曰:「予之此行,無乃有弊於民乎?」思修曰[6]:「今之行幸不如古,民之所供,但芻蕘耳,更無他弊。但監司守令未得預知行幸向方,難於供億,不如早定所之也。」上然之。

2月21日

○壬午,上觀放鷹于東郊,獲天鵝,卽獻德壽宮。是日曉,上謂代言金科曰:「予欲暫出郊外。」科曰:「今因衙朝,各司會闕門,若潛出遊幸,則各司必知其無名矣。」上曰:「汝何止予乎?」卽出,與諸將相置酒於郊,乃曰:「使金科見之,亦豈不快樂哉!」

2月22日

○癸未,憲府請停講武,不報。啓曰:「今年因遷都,大小臣民,皆勞於營作。今若行幸遠地,則侍衛甲士,亦皆困苦,請停此行,以幸斯民。」上曰:「軍事,不可不慮也。」

2月23日

○甲申,賜左軍摠制李和英田口。命依壬午二等功臣金玉謙例,給田四十結、奴婢四口。

2月24日

○乙酉,舊都每介井、藍井、芹塘[7],蛙皆自死。

2月26日

○丁亥,上詣德壽宮起居。告將講武也。

○曹溪釋省敏擊申聞鼓。僧徒以減寺額削民田,日訴于政府,求復古,政丞河崙不答。於是省敏,率其徒數百,撾鼓以聞,上終不許。

○臺諫請從講武之行,從之。啓曰:「講武非無名行幸也,各司宜皆侍衛,殿下但欲便民,只率軍官甲士內侍以行。然臺諫,耳目之官,不可一日離於左右,請從行。」上曰:「近來臺諫從行則必生事,故予不欲率行矣。且講武之所不遠,若予有過失,臣有犯法,必當聞之。聞則當諫,何必從行乎?」復啓曰:「臣等之欲侍衛者,非必欲覘殿下之失也,但以耳目近臣,不可不從耳。」李叔蕃啓曰:「此行非無名,宜令臺諫刑曹從駕。」

2月27日

○戊子,流呂義孫于珍島。義孫至日本,適大明使臣至,義孫譯者黃奇,能通華語及日本語,乃爲明使奪去。又聞上國諭日本挾攻我國之語,其還也,不以啓聞,私語於人。司憲府劾其奉使不謹不直之罪,上命置其鄕。憲府復上疏言:

臣等以謂義孫之罪,律不當赦,反蒙聖恩,位至崇秩,旣老歸鄕。此人情所欲,何懲惡之有哉!且本朝事大交隣,差遣使臣,歲非一二,今釋義孫之罪,無以示後。伏望斷以大義,依法施行。

乃流之珍島。

○日本國王源道義,遣使來聘,請《大藏經》;九州節度使源道鎭,使人獻土物,發還俘虜。

2月28日

○己丑,講武于京畿,次廣州東鹽倉之原。是夕,都觀察使全伯英,詣行幄設享。

2月29日

○庚寅,流星出大角南,入天掊星南,大如杯。

三月

3月1日

○辛卯朔,駕次水原長足驛南郊。

3月2日

○壬辰,駕次衿州安養寺南郊。左政丞河崙等,候駕欲設享,上先遣人止之,且令崙等還都。

3月3日

○癸巳,還宮。駕至漢江重房院,老嫗菊花、尼志會、盲人金松、韓龍等見于駕前,上憐之,各賜米豆各一石。

3月4日

○甲午,上詣德壽宮,有故未得入見而還。

○東北面飢,發倉賑之。從都巡問使呂稱之請也。上曰:「去年呂稱不申水災,予使人詰之,乃曰:『若有一民飢死,臣任其咎。』甚矣,其欺罔也!然予豈以一稱之故而絶一道之民食哉!」乃許之,仍命罷不急之務,使專農事。

○降倭吳文、藤昆,率全羅道船軍,捕倭至葛島,遇風溺死。文等率船軍五十五名,乘長興府小船,遇風太急船敗,命賜賻有差。文、昆二人各米豆十石、紙五十卷,領船張義、頭目高貴生米豆各八石,射官朴自松等三人、格軍金富等九人、沙工徐原、引海黃忠各米豆六石。其射官高迪、格軍劉天等三十九名,不遵條令,使愚惑不慣船上者代騎,以致敗船,令全羅道都觀察使推覈以聞。

3月5日

○乙未,東北面都巡問使上其道事宜。啓曰:「慶源境散接軍民,竝於近城,聚居業農。其草賊出來要路、通望高峯,置烽燧謹斥堠,遇有寇敵,兵馬使率領丁壯應變。」從之。

3月6日

○丙申,賑京畿、黃海道飢。

○賀正使姜思德等,回自京師。通事曺顯啓曰:「吾都里萬戶童猛哥帖木等入朝,帝授猛哥帖木建州衛都指揮使,賜印信鈒花金帶,賜其妻幞卓衣服金銀綺帛;於虛出、參政子金時家奴爲建州衛指揮使,賜鈒花金帶;阿古車爲毛憐等處指揮使,賜印信鈒花銀帶;阿難把兒遜毛憐等處指揮僉事,賜廣銀帶。」

3月7日

○丁酉,議政府上出外二品以上移文之式及罪人贖錢之法。政府啓:「各道都觀察使、都巡問使,若兼兵馬都節制使,移文兵曹,係民事則平關,軍事則牒呈;都觀察使、都巡問使,不帶軍職,則不論軍民事,竝平關。」又啓:「按《大明律》文,老幼廢疾者,許收贖,其銅錢一千文爲一貫,準寶鈔一貫。國初,因前朝之舊,以銅錢一貫,準五升布十五匹,至戊寅年,刑曹受敎,杖一百徒三年者,當贖銅錢二十四貫,準例贖布五百四十匹。貧乞之人,傾家破産,尙未充數,似違欽恤之意。若以銅錢一貫,準五升布十匹,庶得輕重之宜。」從之。

○遣上護軍安遇世于東北面。使體探吾都里、兀良哈事變而來也。

3月8日

○戊戌,罷護軍鄭繼興職。司憲府論繼興擅捶右軍使令與首領官,詰埋沒仰官之罪也。

3月12日

○壬寅,雞林、陜川等處地震,屋瓦有聲。

○以朴信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

3月13日

○癸卯,觀放鷹于東郊。是曉,上將出,司諫院左司諫大夫宋愚等啓曰:「往者因臣等所啓,許以不輕出遊,今日殆於失信。」上曰:「予非欲恣遊,但以久居宮中,氣不舒暢,故欲暫出城外耳。」上謂代言孟思誠曰:「予之潛行,外人所不知。今諫官何遽來啓歟?此必汝等漏言耳。」代言等啓曰:「臣等闕內凡事,且不漏說。況殿下擧動乎?」上曰:「予亦信承宣不漏言於人,但後日欲令外人不知耳。」

○議政府啓致賻之法,從之。正二品致賻米豆幷五十石,從二品四十石,禮曹隨時取旨行移。

3月14日

○甲辰,羅州、完山,大雨疾風雷電水溢。

○定泮宮外廣丈數。禮曹啓曰:「謹按《文獻通考》,璧雍太學外廣二十四丈,應二十四氣。今泮宮外廣十二丈,應十二月,禁人作家爲便。」從之。

3月16日

○丙午,命濟生院,敎童女醫藥。檢校漢城尹知濟生院事許衟上言:「竊謂婦人有疾,使男醫診[8]治,或懷羞愧,不肯出示其疾,以致死亡。願擇倉庫、宮司童女數十人,敎以脈經針灸之法,使之救治,則庶益殿下好生之德矣。」上從之,使濟生院掌其事。

3月18日

○戊申,賜女眞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護軍童所老衣笠靴,又賜所老妻紬、苧、麻布各一匹。

3月19日

○己酉,朝廷使臣內官鄭昇來。以求純潔光姸好細白紙與漫散軍人未還者也。省親內官趙良等六人,隨昇以來。昇與良等,本國火者也。百官以時服迎于盤松亭,上出昌德宮門外候之。昇先升殿,上隨之,昇傳宣諭,求黃牧丹,上跪聽訖,昇拜,上答拜,次良等拜,上不答。因設宴于殿上,良等在南行。宴罷,昇等之太平館。黃牧丹,乃皇后所需也。

○命置軍資監朴賁于遐方。司憲府啓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爲人子者所當盡心。賁結髮讀書,至于皓首,其於喪制,講之熟矣,及其母歿,無君上之命,而遽釋衰絰,縱欲忘哀,無異平昔。臣等劾問,賁乃引禮文嫁母短喪爲辭,然考本人行祭之跡,以母配父,則其短喪非爲母嫁也。且於禫前,以時服詣闕謝恩,以干邦憲,爲子不孝,爲臣不忠,罪莫大焉。請收職牒,鞫問其罪,以正風俗。」命置其鄕。憲司再請其罪,處之遐方。

○宥韓幹京外從便。

3月20日

○庚戌,上如太平館,宴鄭昇等。

○議政府啓奴婢決訟條目。啓曰:「庚辰年正月以前,司憲府呈誤決未畢事,二月以後呈狀相爭事,依永樂三年八月初五日刑曹都官受敎,勿論前決有無,一皆從正決折;丁丑年以來呈狀全不決折事及良賤相訟未決事,尤爲冤枉,令京外官司爲先決折。」從之。

○倭船四艘,寇三木島,奪私船二隻。

3月22日

○壬子,賜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柳龍生綵絹。以龍生所遣鎭撫黃濬等捕倭船一隻也。賞濬等有差。

○鄭昇歸于開寧。昇與趙良等六人,各歸其鄕,或覲親或掃墳也。命議政府餞之于門外,皆贈以時服,且賜其家米豆,其父母死者,令州縣具奠物。

3月24日

○甲寅,義州、泥城、江界等處,置儒學敎授官。從西北面都巡問使趙璞之請也。

○令全羅、慶尙二道,抄造進獻白紙。

○知平州事權文毅,請行號牌之法。書曰:

人心有淳薄之變,故立法有經權之異。皇明太祖皇帝,法令紀綱,旣嚴且明,軍民之衆,皆給號牌。是以民庶絶流亡之心,戶口無增損之弊。此因世變而救之之術也。恭惟國家,立經陳紀,一遵華制,纖悉備具,獨於號牌,未能及焉,流亡相繼,戶口日減。監司守令,雖切切於探捕,未見其効者,誠以無牌以爲標,易混於衆庶故也。願立鄕舍里長之法,百戶置鄕長,五十戶置舍長,十戶置里長,良民賤隷之額,靡不周知;依中國之制,皆給號牌,出入佩持。如此則流移逃匿者,無所容矣。此法一立,人皆土着,非特有恒産而有恒心也,實强兵固國之一助也。

下議政府擬議施行。

○全羅道水軍團撫使金文發,捕倭賊船一艘。文發與降倭萬戶林溫、慶尙道兵船押領上鎭撫魚元海等,搜安釜島,捕賊船一艘。賊之騎船者,可四十餘人,皆自投海中而死。斬八級以獻,賞之有差。吳文等旣死,朝議咎文發,欲罪之,文發懼,欲立功以自贖,故戰甚力。

○命置高麗八陵守護人:太祖顯陵三戶,惠王、成王、顯王、文王、忠敬、忠烈、恭愍王陵各二戶,每戶給田一結,禁樵採及火焚。

○下改火令。禮曹啓:「謹按《周禮》《夏官》,司烜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先儒以爲:『火久而不變,則炎赫而暴熇;陽過乎亢,以生厲疾,故隨時而更變之。其變之之法,鑽燧而改。楡柳靑,故春取之,杏棗赤,故夏取之,至季夏而土旺,故取桑柘黃色之木。柞楢白,槐檀黑,故秋冬。各隨其時之方色而取之。』蓋火之爲物,在人尤爲常用,不可不順其性故也。世久法廢,改火之令久不行,燮理之道有未盡,乞下四時改火之令,京中則兵曹,外方則守令,每於四時入節日及季夏土旺日,各鑽其木,以改時火,用諸烹飪之間,則陰陽之候順,疾疫之災息,而燮調之事,無不備矣。」上曰:「醴泉伯權仲和謂予云:『四時改火,古有其制。我國不遵古制,是致火災。』予不忘也。」遂下議政府擬議以行。

○判三司事致仕柳濬卒。濬,高興人,僉議政丞淸臣之孫也。以門蔭補府衛,累轉千牛衛上護軍。嘗受元朝宣命,爲明威將軍全羅道鎭邊萬戶府達魯花赤,襲世官也。濬久從太上麾下,戊辰,拜密直副使商議。太上爲都摠中外諸軍事,濬仍屬幕府。太上卽位,以濬爲原從功臣。顯妣之薨,選良家女備後宮,濬之女,亦在其中。拜濬檢校參贊門下府事,尋賜爵高興伯。庚辰,以判三司事致仕卒,年八十六。諡胡安。三子,孟忠、仲敬、季文。

3月27日

○丁巳,議政府請定禪敎各宗,合留寺社。啓曰:「本府曾受敎,前朝密記付裨補寺社及外方各官踏山記付寺社內,新舊都五敎兩宗各一寺,外方牧府禪敎各一寺,郡縣禪敎中一寺量留。今來議得:新舊都各寺內禪敎各一寺,屬田二百結、奴婢百口、常養百員;其餘各寺,屬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常養五十員;各道界首官,禪敎中一寺,屬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各官邑內資福,給田二十結、奴婢十口、常養十員;邑外各寺,給田六十結、奴婢三十口、常養三十員。若前朝密記付各寺,則名爲舊都明[9]堂裨補,其於新都明堂,實無損益。願將所屬田民,移給新都五敎兩宗無田民各寺,又將定數外寺社田民,移給定數內各寺,其餘屬公。曹溪宗、摠持宗,合留七十寺;天台、疏字、法事宗,合留四十三寺;華嚴、道門宗,合留四十三寺;慈恩宗,留三十六寺;中道、神印宗,合留三十寺;南山、始興宗,各留十寺。」上從之。且曰:「檜巖寺,有志其道僧徒之所聚,可於例外加給田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表訓、楡岾,亦是檜巖之例,其原屬田民,仍舊勿減;定數外寺社,亦量給柴地一二結。」

3月28日

○戊午,令在朝官吏,以科品出丁夫,開川渠治道路。

○京畿饑。都觀察使全伯英啓:「船軍不能裹糧,請官給之。」命麥熟前給半月糧。

○賑江原道飢。

3月29日

○己未,遣人賜對馬島守護宗貞茂米豆二百石。貞茂告有父喪也。

3月30日

○庚申,倭船十四艘泊楸子島。全羅道水軍僉節制使具成美,與戰却之,成美亦中流矢。

夏四月

4月1日

○辛酉朔,廣延樓成,召義安大君和與監役提調李稷等,置酒以落之。

○分屬定額外寺社田口于各司。議政府啓:

定數外寺社田地,悉屬軍資,以補船軍糧餉;奴婢悉屬典農寺,因其舊居,使之屯田。軍器監屬四千口,每一番四百口,輪次立役;內資內贍[10]各屬二千口,禮賓寺福興庫各屬三百口,竝因舊居,綏撫役使。各道觀察使[11]首領官,每當巡行,循問勞苦,俾安生業,如有守令鄕吏不肯盡心完恤者,痛行糾理,幷坐首領官不能覺擧之罪。

從之。

○命司憲府,還給鄭擢、李伯溫告身。

4月4日

○甲子,隕霜殺草。

○雨雪于甲州凡四日,深七寸。

○上詣德壽宮獻壽,義安大君和侍坐。太上命侍姬巫峽兒,歌以侑酒,上賜和鞍馬,巫峽兒紵絲一匹,太上歡甚。上大醉屢進爵,太上輒飮不醉曰:「予少也,豈知有今日乎?但願壽考耳。今過七十,猶不死也。」又曰:「遊田之事,若等必不及我矣。如欲學之,予當敎之。」上旣出,司僕進轎子,上却之,命進馬。和與諸代言跪于前,固請御轎,上乃乘轎,着錦半臂,扶醉還宮,群臣皆步從。

○定公處奴婢決折[12]法。議政府啓:「京外決訟官吏,於屬公奴婢相訟事,則以公處無有力辨者,率於私處,徇私決給。今後屬公奴婢決折[12]事,京中,刑曹都官,外官,都觀察使,具錄辭因,啓聞取旨,方許決折[12],以爲恒式。」

○遣使問慰鄭昇等于其鄕。又遣人于全羅道,賜宮醞于都觀察使朴訔、都節制使金繼志、團撫使金文發,又賜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皆賞捕倭之功也。龍生以宣醞和濁酒九盆,仍殺所乘馬一匹,分饗士卒曰:「今日宣醞,雖慰小臣,捕倭之功,實在士卒。」士卒咸悅。

4月5日

○乙丑,賑慶尙道飢。

4月6日

○丙寅,敎法官勿滯獄。上覽有司所上囚徒錄,有盧忠愷者,死於獄中,謂知申事黃喜曰:「可殺,卽殺之耳。豈可使在獄而死乎?」故有是命。

○宥魚思漢,京外從便。

4月7日

○丁卯,定貞陵塋[13]域。議政府啓:「貞陵在京中,兆域太廣,請去陵百步外,許人造家。」許之。於是,豪勢之家,紛然爭占善地,左政丞河崙,率諸壻先得之。

○移衿州牧場於綠楊郊。初,國朝擇閑地,牧廐馬及軍士之馬,閑地少,多害民穀田。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上言:「因衿州牧場,失民二百戶矣。」乃命移於綠楊。

4月8日

○戊辰,隕霜于錦州等處。

○召宗親,擊毬內庭,仍置酒于廣延樓。

○倭奪全羅道漕船十四艘及護送兵船一艘于安行梁。倭船十八艘,乘夜掠之,取米四千九十石而去。

4月9日

○己巳,義安大君和設享于廣延樓,宗親大臣皆入侍,上極歡,日沒而罷。

○作解慍亭于昌德宮東北隅。上謂知申事黃喜曰:「今新亭成,使權近名之,請名淸寧。蓋取天淸地寧之義也,然似不便。予欲改以解慍,若何?」左右曰:「甚善。」上笑曰:「人君發言,臣下必同聲譽之。當更與權近議之。」遂使卽其家問之,近曰:「善。」於是,以命新亭。

4月10日

○庚午,永興府隕霜傷穀。

4月11日

○辛未,隕霜于軍威縣。

○雨雪于金剛山,深二尺。

○遣敬差官判軍資監事尹向于忠淸道,按問都節制使崔迤、都觀察使成石因[14],不能禦倭漕船被奪之故也。向復命,命將左右道都萬戶盧仲濟等四人,杖六十,餘各笞五十。

○下兵曹正郞趙須、佐郞尹淮于巡禁司。是日,上將受朝,淮欲考察大小軍士宿衛形狀,率吏三人入闕門,守門甲士李芬,禁吏不得入,淮詰其故,芬歐吏出之。淮以告知申事黃喜,喜曰:「予嘗爲三軍經歷,軍士有罪,直行決罰。今之兵曹,卽昔之三軍府也。如有無禮頑悍甲士,則何必啓達,然後繩其罪乎?」淮又告判書南在,在曰:「時異事殊,不可倉卒,且更商量,待予區處。」淮不以爲然,遂與須坐本曹,笞芬五十。上以擅笞守門甲士,下淮等于獄。

○杖三軍錄事吳致六十而黜之。司憲府上言:

三軍錄事行首李甸、掌務金得剛,仍用舊例,以新屬錄事,稱爲凶物,多索布貨,以充酒食之資。新屬趙琯、秦孟卿,不能堪,愬于府,本府劾甸等敎旨不從之罪,竝於遠方付處,將琯、孟卿,下帖軍錄事房,俾之還仕。今月初二日,爲頭錄事吳致,不議諸同僚,輒與無知在下錄事,擅執琯、孟卿於公座,牽頭曳足,歐擊而黜之。頑悍恣行,其罪甚大,伏望嚴加罪責。

乃有是命。

○遣右軍僉摠制曺恰,賜酒于京畿左右道水軍都節制使李之實。諭以修戰艦追捕倭船也。

○以軍資監丞朴熙宗,爲全羅道宣慰別監兼敬差官,賜宮醞于僉節制使具成美,慰其力戰中矢也。仍詰都觀察使朴訔、都節制使金繼志等,失於考察護送,致爲倭寇所掠之故。

4月12日

○壬申,雨雪于智異山深二尺,永興府深一尺。朔州及錦州任內橫川所、咸陽、陜州、順興、江陵皆雪。

4月13日

○癸酉,隕霜于智異山、沃州;雨雪于伊川、安邊、永豐、杆城、烈山,雪深者至二尺五寸。

○釋趙須、尹淮,復其職。南在啓曰:「淮之笞李芬,臣實使之。」上曰:「判書特欲救僚屬耳,豈其實乎?」乃釋之。

○遣司譯院通事舍人裵蘊如遼東,移咨都司曰:

議政府狀啓:「據右軍摠制張思靖狀告,有義州住驅奴吳哲,年三十歲。昨於洪武三十四年時分作賊,偸盜義州百姓鄭松戶牛隻逃走,致被捉獲,割去兩耳。又於洪武三十五年三月內,偸盜思靖戶衣服馬匹逃走,追蹤得獲剌面,常川不服使喚。逆奴自知罪惡,又於永樂三年七月內,帶引伊妻栗伊逃走,不知去向間,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司譯院副使康邦祐回自京師,對思靖說稱:『上項逃奴吳哲,將引伊妻竝不識姓名男子共三名,逃往遼東地面,蒙都司捉解京師,道經鞍山站迎見。』聽此,告乞行移施行。」得此狀啓,據此竊詳,上項逃奴吳哲,旣在本國,累曾作賊,已經剌面割耳。今來帶領從伴,逃往上國,慮恐本性難改,仍前作賊,深爲不便。煩爲轉達,解發本國前來,幸甚。

4月14日

○甲戌,隕霜于智異山、永州。

○紀南寶國客人,來獻土物。倭奴之別種也。

4月15日

○乙亥,隕霜于沃州。

○御廣延樓,召宗親觀射。

4月16日

○丙子,隕霜于錦州凡五日。

○日本西海道丹州太守源迎,遣使來獻土物。

4月17日

○丁丑,司憲府請罷通禮門奉禮郞吳召南、司宰少監高進職。啓曰:「《經濟六典》一款:『大小官吏,自下批之後,京官限三日、外官限十日進闕謝恩,隨卽上官赴任。』今召南受職,在二月十一日;高進受職在三月十二日,迨今無故不就職,無人臣敬命盡職之義,乞罷其職。」不報。

○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使兵馬使金乙雨、鹿島千戶金仁祥,捕倭船一艘于葛伊島,倭三十餘人,皆投海而死,斬九級以獻。遣人賜內廐馬一匹于龍生,仍賜宣醞。賜乙雨段絹各一匹,仁祥等綿紬麻布各一匹,具錄領船頭目以下功勞有差。

4月18日

○戊寅,以前工曹參議庾龜山,爲濟州按撫賑濟使。時,龜山居母喪,命脫衰絰,賜衣冠,且勸酒肉,發全羅道米一千石,往賑飢民。

○命禁僧人越江興利者。西北面都巡問使啓:「道內閑雜僧徒,營構草幕,齎持願文,數多聚會,收蓄人蔘,及氷凍之時,或有越江入歸者,或招引彼土人回還隱接者。乞江界、泥城、義州、宣州以北草幕,竝令破取,堅禁僧人依止。」上許之,但勿毁草幕。

○命書筵官,戒世子勤學。謂文學鄭安止、司經趙末生曰:「自今以後,書筵入直官,於飮食動靜,不離左右,一禁戲事,專務勸學。世子若不聽從,卽來啓達。」且召侍官叱之曰:「近聞世子多不好學,實汝等致之也。世子若不更勉,當罪汝等。」

4月19日

○己卯,朝廷內使黃儼、楊寧、韓帖木兒、尙寶司尙寶奇原等至,結山棚儺禮,上以時服,率百官出盤松亭,陳百戲,迎至景福宮。勑曰:

朕重惟先皇考皇妣恩德,欲擧薦揚之典,特遣司禮監太監黃儼等,往爾國及耽羅,求銅佛像數座,尙相成之,以副朕意。

儼等又齎禮部咨來一件:

承準左軍都督府照會:「該保定侯孟善咨,革除年間漫散土人,除欽差千戶王得名等,往朝鮮招回復業外,有全者遂等四千九百四十口,仍在本國豐海等道藏住;續該本國將金奉等一十九名回還外,其餘不見送到。又有土官千戶高勗等下家小海西等十四名,逃往朝鮮。」照會到部。合咨本國催聚,煩爲作急發來,復業施行。一件,該建州衛指揮猛哥帖木兒奏,有親屬完者等一十一名幷家小,見在朝鮮,本部奉聖旨:「恁禮部行文書與國王知道,給與他完聚。」

上拜勑訖,升殿宴使臣,贈鞍馬。儼等往太平館,上還昌德宮。初,宣慰使朴錫命先至,啓曰:「臣見儼,儼曰:『子,殿下所親信也。今遣子迎我,是喜我也。我亦皇帝所親信也。今使我於子國,亦所以重殿下也。』」儼至碧蹄驛,上遣禮官問曰:「我國未知大人齎捧是詔與勑,故迎命之禮,至今未定。」儼曰:「勑書也。待至國王處開讀耳。」禮官曰:「然則當以時服迎之。」儼曰:「宜用公服。」左政丞河崙謂儼曰:「我國欽遵朝廷禮制,迎詔之外,不敢用公服。」儼怒甚。上欲更遣禮官,問其可否,趣召入直禮曹郞,夜已深,屢督之。正郞柳穎以病未卽進,上卽命囚穎于巡禁司,更使佐郞權繕,齎《洪武禮制》,馳至碧蹄驛質問,儼乃曰:「然則可以時服迎。」

4月20日

○庚辰,上如太平館,宴使臣。是日朝,黃儼使其副韓帖木兒,詣闕獻茄藍香間珊瑚帽珠一部、建康弓二張、綵段錦線各一匹、金剛子三貫、椰瓢八顆及諸菓實;帖木兒亦自獻綵段八匹、紅綃四匹、錦線二匹。上出便殿,見帖木兒,設茶禮以謝。

○上至館設宴。酒酣,儼辭以醉,先入室。帖木兒曰:「濟州法華寺彌陀三尊,元朝時良工所鑄也。某等當徑往取之。」上戲曰:「固當,但恐水入耳。」帖木兒等皆大笑。

○使臣跟隨伴人求鞍馬,上欲賜之,工曹不預備。上怒甚,欲加罪,河崙啓曰:「今伴人怒不得鞍馬,然我國豈以彼之怒,爲足懼耶?」上曰:「彼之怒,固爲不義,在我待彼之禮,宜曲盡也。」於是,促進鞍馬以賜之。

○儼等欲親至濟州,迎銅佛像,或曰:「帝使儼等觀耽羅形勢,意有所在。」上憂之,謀諸群臣,急遣宣差金道生、司直朴謨,馳往濟州,以法華寺銅佛像來。蓋謂若佛像先至羅州,則儼等不必入濟州也。

○隕霜于伊川、永豐。

○命罷船軍屯田採藿捕魚之役。全羅道都觀察使朴訔啓曰:「各道海道萬戶,役使船軍,屯田採藿捕魚。收利甚微,而終日勤動,至夜困睡,不能警備,多致失守,罷之實便。」從之。

4月21日

○辛巳,韓帖木兒謁見于太上殿。

○兀良哈萬戶甫里,使其弟古里來朝。

4月22日

○壬午,日本呼子殿客人,來獻土物。

○釋禮曹正郞柳穎囚,令復職。初,上怒穎以爲慢上避事,令承傳色盧希鳳縛,而杖於代言司。代言李垠爲之營救,且啓曰:「穎乃李至之壻也。」上怒稍解,乃下獄,至是釋之。

4月23日

○癸未,上宴黃儼等四人于昌德宮。儼請見中宮,上與俱入內庭,遂歷觀解慍亭而出,置酒于廣延樓,贈儼鞍馬。

4月24日

○甲申,申韃靼禾尺宰殺牛馬之禁。

○分遣行臺監察于京畿左右道。蓋以考察牧放馬匹踏損禾穀也。

4月25日

○乙酉,黃儼等如全羅道,獨奇原留。以知議政府事朴錫命,爲全[15]羅道、濟州都體察使以伴行。命知申事黃喜,與議政府餞之于漢江,儼晨興策馬而行,喜等不及見而還。蓋儼怒上之不出餞也。

4月26日

○丙戌,蟲食松葉,令朝官六品以上,出丁夫拾而埋之。

○鄭昇還自開寧,議政府置酒門外以迓之。後數日,趙良等六人,亦皆還自其鄕。有金有延者欲托鄭昇受職,事覺,議政府移牒巡禁司,杖之八十。

○吏曹啓宗廟典農及各司事宜。啓曰:「典農寺、宗廟署員吏,於常時不肯致敬,或弔喪問疾,自就汚染,每於公座簿,輒書犯染,累日不仕,有乖人臣謹職之義。今後告狀,明書於某處犯某染,若有似前不謹員吏,標付過名。一,各司官吏,於六衙日,詣闕肅拜後,退仕本衙門,例也。其中有他務者,或不詣闕,有乖人臣敬上之義。今後雖他務煩劇,員吏竝皆詣闕肅拜,然後各就他務,以憑考課。」從之。

4月27日

○丁亥,戶曹啓:「閭里經行,不合於古,請止設國行。」從之。

4月28日

○戊子,德壽宮成。錄監督官吏拜官有差。

○起復權近爲藝文館大提學、知經筵春秋成均館事、世子右賓客,以辛克禮參贊議政府事。

○杖宦者鄭德瓊六十,流之密陽。德瓊監世子殿司饔房,不親省膳羞,命下巡禁司,懲其不恪而黜之。

五月

5月1日

○庚寅朔,權近上箋辭職。箋曰:

草土臣權近上言。伏蒙聖恩,除臣藝文館大提學。聞命驚懼,罔知所措。臣以罪惡,遭致家禍,臣父先臣僖,奄辭盛代,甫經數月。身居衰絰,勉循喪制,思免罪愆,尙懼不任。且臣又纆多病,體氣羸瘁,耳目聾暗,淋疾尤劇,頻數不止,通塞無常,酸痛難忍。臣至[16]欲忘哀冒寵,以受爵命,將此病軀,豈易承當?安居保養,猶恐不瘳,黽勉從仕,必至殞命。臣念至此,不覺涕零。臣於曩日喪母之時,亦嘗起復,承受爵祿,豈於今日,憑依憂制,苟辭恩命,以徼其名哉?誠以臣身疾篤,實所難堪,欲得安身治病,以延晨夕之命而已。又況奪情起復,本非令典?古者金革之事,無避也者,是在危難之際,不得已而爲之,權宜也。其在治平之時,豈可以爲常典哉?本朝《經濟》之典,不許文臣起復,誠以此也。今雖有邊警,臣非武臣,不宜起復,況當無事之時,何必奪哀,以虧禮典哉?臣之起復,謂利於國,則虧禮典而毁風俗;謂利於身,則乖攝養而速死亡。且捨所學,而負欺謗,又非臣之素志也。反覆思之,無一而可,臣寧受誅,不敢受命。伏望聖慈,察臣含哀,憐臣遘疾,還收爵命,俾終喪制,使其閑居養病,以延性命,則終喪之後,當爲國家捐軀受命,不敢辭避,圖報聖恩之萬一。伏惟聖慈垂察。

上不允。

○奇原如開城留後司。原將行,詣闕啓曰:「臣雖奉命而來,然是本國人也。入都以來,不得行私禮,心實未安,願盡臣禮。」乃北面拜伏甚恭,命議政府餞之崇禮門外。原之祖先墳塋[13],皆在留後司,故欲拜掃也。

5月2日

○辛卯,遣右軍同知摠制崔士威如京師。賀千秋也。

○太上王如興天寺,親奠于啓聖殿,命中官奠于貞陵,遂入舍利殿,焚香禮佛,顧瞻山陵,澘然出涕。時公卿已下爭占貞陵百步外家基,斫伐松木,結構方興。

○封太上王宮嬪元氏爲誠妃,柳氏爲貞慶宮主。元氏,庠之女;柳氏,濬之女。神德王后之薨,皆以選入宮,至是封之。拜庠工曹參議。太上聞元氏封妃,喜形於色。

○御經筵,召代言金科、孟思誠、李垠,謂之曰:「《論語》、《孟子》,予曾粗讀,若《中庸》則未嘗讀也。」仍讀之終篇,從容商論。上曰:「予於親試,欲先講此書,汝等宜熟讀以俟命。」且曰:「重試近矣,儒生何以習讀!《論》、《孟》別無難知之語,若熟讀深思,則通五經亦不難。」左右曰:「若尋章句,則不難,深究義理,無所不通,則雖一經難矣。古之名儒,亦專門習讀。」上曰:「然。」

5月3日

○壬辰,霰于春州騏驎縣。

○震仁同縣人咸悅監務高尙謙妻金氏。

○上詣德壽宮獻壽。太上王命侍宴近臣聯句,相與唱和盡歡。

○議政府上諸道量田之數。除東西北面不行改量外,京畿、忠淸、慶尙、全羅、豐海、江原六道原田凡九十六萬餘結,及改量,得剩田三十餘萬結。前朝之季,田制大毁,洪武己巳,改量六道田附籍,然其時倭寇方熾,濱海皆陳荒,及是開墾日增,地無遺利,故改量之。

○申受田侍衛之法。議政府啓:「受田品官,全爲居京城衛王室,載在《六典》。無識之徒,不顧立法之意,累年在外,以致侍衛虛疎,又憑受田,不肯應當外方軍役。本府曾受敎旨以禁之,顧乃不畏成法,只求自便。竊見外方侍衛軍騎船軍,未受一畝之田,尙且長年從軍,受田品官,則於京於外,一無所役,實爲不當。乞取納狀,願居京者,恒令侍衛;願居外者,悉定軍役;老病者,許令子壻弟姪代立;如有亂雜論說者,痛行禁理。」從之。

○命收前將軍韓乙生職牒,流之遐方。乙生,開國功臣忠之子。素狂妄不謹,奸私奴金哲之妻名寶排者有娠。金哲執之,訴于刑曹,乙生逃之本鄕伊川縣,上命於外方定軍役。未幾,乙生潛還京,又與寶排晝奸,金哲又執而訴之。刑曹論乙生擅[17]離軍役恣行淫慾之罪,乃有是命。

5月4日

○癸巳,罷判軍器監事洪涉等五人職,流注簿申溫良于外方。初,涉等以舊例會同僚,試放火㷁于露渡,溫良爲掌務官,爲置酒,且潛使權知直長朴仲林、監奴莫金,買牛宰之,同僚皆不之知。兼判事金承霔最後至,涉等使二妓行酒,溫良設饌,承霔見而不悅,稱疾先歸。涉等復使工人吹笙笛,二妓歌。酒罷,溫良又欲奪仲林馬,載妓而還。仲林不從,溫良怒,使人曳而歐之,仲林訴于司憲府。時,宰牛宴飮之禁方嚴。憲府劾承霔等以聞,命承霔勿論,涉以下,罪之有差。

5月5日

○甲午,宴鄭昇等于廣延樓。

5月6日

○乙未,雨雹。

○上如太平館,餞鄭昇等。

○追諡故參判承樞府事崔雲海襄莊公。

5月8日

○丁酉,月入太微右執法。

○鄭昇等還。得黃牧丹於全羅道高山縣之花巖寺,種之三盆以獻。上欲餞昇等於盤松亭,昇先詣闕拜辭,固請勿出,上乃止,命議政府餞之盤松亭。

○奇原至自開城留後司。

○賜兀良哈萬戶甫里起花銀帶一腰、靑緜布、黑麻、白苧布、廣紅綃各一匹,古里銀帶一腰、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通事金仁奇草帽子一、靑綿布、黑麻布各一匹。

5月9日

○戊戌,遣參贊議政府事辛克禮,齎宮醞往問黃儼之疾。上聞儼至南原遊勝蓮寺,墮馬傷左臂也。

5月10日

○己亥,杖全羅道水軍萬戶詹波豆六十,治運糧至安行梁,被倭失米之罪也。監運長沙監務高用舟,以禦倭非其任,特令原之。

○命置貿易所於鏡城、慶源。東北面都巡問使朴信上言:「鏡城、慶源地面,不禁出入,則或有闌出之患;一於禁絶,則野人以不得鹽鐵,或生邊隙。乞於二郡置貿易所,令彼人得來互市。」從之,唯鐵則只通水鐵。

5月12日

○辛丑,遣右代言尹思修、檢校漢城尹楊弘達,齎藥餌及宮醞,問黃儼之疾。

5月13日

○壬寅,權近復上書辭起復。書略曰:

草土臣權近伏聞,傳旨臺省,令及重試,出臣起復依貼。臣聞命震駭,神魂隕越,措身無所,進退惟谷。竊惟移忠必先於爲孝,致治莫大於厚倫。孝不能盡,忠何以稱,倫不能厚,治曷由善!廢孝而求忠,亂倫而望治,自古及今,寧有是理!恭惟主上殿下,聖哲之資,光明之學,孝友之至,出於天性,敎化之善,本於躬行。世道泰,而猶謂其未至,群賢至,而猶慮其有遺,親策群儒,以興文治,誠千載一時之嘉會也。經術之士,孰不奮揚,竭力殫誠,展布所學,思效其忠,以償平日之志願哉?以臣愚陋,獲荷寵恩,擢置崇班,俾參文柄,奬待踰涯,糜粉難報。第緣不幸,遭罹殃禍,衰絰被體,疾病纏身,雖切感激,踴躍承命,內懷慙赧之心,外憂攝履之難,進莫得遂,退不自安,俯仰有怍,惶恐無已。夫藝文,儒林之重選;成均,風化之本源。知經筵則當論道義以贊化,賓儲副則當講孝悌以輔德。凡此職位之重,皆關名敎之大,宜得眞儒,敦守節義,內行無缺,外謗不興者以命之,然後允孚公望,無忝厥職。如臣者,本以庸陋之資,徒守章句,忝竊爵位,曾玷此職,誠所未稱。況今居憂而忘哀,貪榮而冒竉,遽釋衰麻,以行吉服,則是虧行義無廉恥,得罪於名敎,難逃於物議,上以累盛時之治,下以貽後世之譏矣。以此醜行,冒此重任,一且不可,況敢兼有?以之長藝文,儒林是辱;以之長成均,風化是毁。其知經筵,何以贊化,其賓儲副,何以輔德?豈可使無行之醜士,兼此國家之重任,以亂彝倫,而汚風俗哉?又況親試,思得賢才,以臻至治也。乃使虧節無恥之夫,參掌考閱,以定高下,苟懷慷慨節義之士,必不肯屑於就試而獻藝矣。且[18]臣疾篤,淋發非常,一飯之頃,尙且再起,終夕便旋,不得暫寧。苟使纏束袍帶,進居禁密,咫尺天威,恐致汚穢。耳重於聽,尋常語人,屢至再問,乃得悉知,以是安能辨人講說,眼暗於視,尋常觀書,不過數行,便至昏眩,以此安能考人製作,令臣力疾,强赴試席,如使聾者,調其聲律,瞽者觀其文章,何得哉?雖勞心力,黽勉供職,病必日增,將至於莫醫,於臣多害,於國無輔。臣竊自料,實不能堪,天日昭臨,豈敢欺罔!伏望聖慈矜愍,還收成命,俾臣終喪,以光孝治,不勝幸甚。臣無任懇迫之至,情隘辭蹙,不知所云。

上不允。

○上問諸代言曰:「今文士重試,將如何?」對曰:「古之設科,皆以春秋。今方盛夏,赴擧文臣,皆患極熱,恐違古制。」上曰:「諺曰:『高麗公事,不過三日。』是亦被人之侮矣。」乃下政府擬議。政府啓曰:「若講經,則宜待秋涼,若對策,則此時亦可。」上乃敎政府曰:「赴重試者,熟讀經書,至秋九月應試,竝行背文誦講。」初,河崙建議以爲:「文科出身者,類爲利祿之媒,旣得則旋棄其業。」欲上親加考閱,定其高下以激揚之,乃立重試法,令從三品以下悉就試,以二月庚辰爲期。鄭昇適以是日入京,故不果,復以五月丙申爲期。議政府請令就試者,臨文講解,是以有待秋之敎。

5月16日

○乙巳,宥中外二罪以下囚。命兵曹、刑曹、司憲府、巡禁司,曾以輕罪付處者,竝許外方從便,所釋凡十七人,朴賁、韓乙生等與焉。以誕晨也。是日雨,議政府請進酒,上却之。

○河崙等獻群臣所製詩卷。用成石璘嘗獻一絶,韻其字。

5月17日

○丙午,雨雹于伊川。

○伊川人家馬産四目牝駒,卽日死。

○捕齊陵松蟲,調丁夫六百八十。發留後司倉米,給五六日糧。

5月18日

○丁未,宴奇原于解慍亭。原素恭謹,不敢以使臣自處,坐于東南隅,上坐西北隅。酒罷,原詣殿庭,拜謝而退。

○賜李居易米豆五十石。上聞居易在鎭州窮乏,命議政府賜米豆五十石,宥其子伯寬、伯臣、儇三人,許外方從便。司憲府上言:

李居易,其罪當誅,殿下寬仁,只許安置其鄕,其子若佇若伯寬、伯臣、儇之徒,竝皆外方安置,使不得相從,今未數年,殿下宥伯寬等三人,竝皆從便。若是則勢必與其父相會,竊恐因此或生不測之變。伏望毋輕肆宥,各置伯寬等於一方,以謹履霜之戒。

上召掌務持平許恒,敎之曰:「居易之罪,誅止其身乎?抑及其妻孥乎?夷至三族乎?當此災變之時,予恐無罪而貶黜者,號冤於天地也。欲圖弭災之術,爾等反請無辜者之罪,是何意歟?」恒曰:「今日之疏,從物論也。物論旣如此,臣等職忝風憲,豈敢緘默乎?」上曰:「汝輩職在言官,而不論事之是非,但曰從物論可乎?居易之罪,止坐其身而已,汝輩欲罪其妻孥,豈理也哉?其思之!」

○下僧雪然于巡禁司獄。僧洪漣告于刑曹判書柳亮曰:「雪然逃至京中,與其徒惠正等,懷憤有不道語。」亮以告河崙。崙以聞,命巡禁司捕雪然等鞫之。洪漣,卽亮之姊子也。

5月19日

○戊申,奇原如羅州,命議政府六曹餞之于崇禮門外。

5月21日

○庚戌,命東北面都巡問使,至誠禱雨。敎曰:「近年以來,水旱相仍,民失恒産,誠可憐憫。雲雨興致,岳瀆是賴,雖祀典不載,於名山大川,奠物精備,都巡問使至誠致齊,親自奠獻,以副予字民之意。」

5月22日

○辛亥,震南原民熊金及其馬。

5月23日

○壬子,議政府後池赤沸二日。

○東北面都巡問使朴信,執僧海禪送于京。禪托遊方,潛入上國,回至慶源府境,信遣人誘致以送,下巡禁司,同臺諫刑曹鞫之。初,譯者康邦祐如京師,還至復州,見遼東千戶金聲,言:「本國僧海禪、戒月者來矣。」至半途,邦祐遇一僧,料其爲海禪也,作華語曰:「汝非朝鮮僧海禪乎?」因作鄕語紿之曰:「我,東寧衛百戶也。凡居是衛者,皆朝鮮人也。聞汝來,豈無鄕曲之意乎?」禪曰:「山僧亦聞如是也。」邦祐因問族親所居與入來意,禪曰:「吾叔父金光秀者,居留後司十水川里,山僧本住天磨山。曩以事至咸州,見僧戒月者,言中國風土甚樂,思欲一見而來也。」邦祐還告于朝,執光秀詰之,曰:「吾有姪僧,然未知其所往也。其親父在西北面。」乃捕其父。其後奏聞使李玄至大明,見鄭昇,昇曰:「聞有太上王壻,今在咸州,果是誰乎?」玄曰:「無有。」昇笑而不復言。玄回至遼東,有千戶姓王者,亦以是問之,玄還以告。人多疑上黨君李佇,使禪走泄。以問禪父,答曰:「吾子嘗爲上黨君營佛寺矣。」判巡禁司事朴錫命等,皆以爲辭連上黨君,不可不究問,上曰:「佇雖廢,豈至爲此!然若不明訊,人言未已,宜問佇之僕從。」因謂左右曰:「我終不令此事同於尹彛、李初之亂。」巡禁司詰諸僕從,皆曰:「吾主專盛之時,嘗爲小郞營一寺,放廢之後,未嘗復見此僧。」後鄭昇來,上問以玄所聞,昇屛左右言之。自是待佇益厚。及禪來訊之,辭不及佇。

5月24日

○癸丑,宥盧異、申曉,京外從便。司諫院上疏曰:

敢言不諱,人臣之職;虛心納諫,君上之德。是以言之者,雖或不中,亦且優容,所以開言路而廣視聽也。向者正言盧異、申曉等,言雖過中,原究其情,但欲盡其言責而已。其時,本院曾請其罪,殿下遣置鄕閭,久不肆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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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
    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
    朝鲜李氏王朝的实录,又称《李朝实录》。记载李朝太祖始至哲宗止25代王472年间的历史,整个李氏王朝各代王中只缺少最后两代高宗、纯宗年间的部分。该书以编年史体例,分别各代王编修实录,汇集成书。此为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李芳远(1367年6月13日-1422年5月30日),即朝鲜太宗(조선 태종),字遗德,朝鲜王朝第三代君主(1400年—1418年在位),也是第一位受中国册封的朝鲜国王。朝鲜太祖李成桂第五子,母亲为神懿王后韩氏。李芳远文武兼备,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科举及第,在李成桂建立朝鲜王朝的过程中功劳颇大,他所策划的最重要的行动就是暗杀郑梦周。李成桂即位后,李芳远被封为靖安君。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后,他以两次王子之乱的方式铲除异己,进而于建文二年(1400年)十一月十三日即位于寿昌宫。李芳远在位期间,锐意改革,政绩卓著。永乐十六年(1418年)八月八日,李芳远传位于朝鲜世宗。 永乐二十年(1422年)五月十日,在汉城泉达坊新宫去世,在位十八年,在上王位四年,享年五十六岁。明朝赐谥号为“恭定”,朝鲜为李芳远上谥号为恭定圣德神功文武光孝大王,庙号太宗,葬于献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