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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夺 门

明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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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

明至英宗之世,童年践祚,太皇太后最贤,抚帝听政,任用旧臣。初年纯守仁、宣遗范,而不纵宦寺则有胜焉。未几,慈宫崩御,阉竖擅权,毒流缙绅,身陷受辱,赖有弟监国,守御得宜,敌挟帝而无所利,卒奉驾还都修好,不可谓非景帝之功在社稷矣。但以争嗣易储,兄弟启衅,贪功之流,拥英宗复辟,反杀景泰时守御功臣,是谓夺门之案。传子宪宗,皆为阉所惑,政令驳杂,纲纪日替。赖有孝宗,挽以恭俭,使英、宪两朝之失德稍有救济,祖宗之修明吏治亦未遽尽坏。考明事者,以孝宗以前为一段落,不至甚戾祖德。故以英、宪、孝三朝合为夺门一案之时代,以述其政治之变迁焉。

明史讲义
明史讲义
《明史讲义》是孟森先生20世纪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义。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所授课程为明清史,分作两年轮授,今年明史,翌年清史。讲义也分作明史、清史两部。明史讲义全书分为二编:第一编总论明史在史学上的地位和明史体例;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章,见识高远、考证翔实、轮廓清晰,在明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