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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剪燈新話

〔子部〕

余既編輯古今怪奇之事。以為《剪燈錄》,凡四十卷矣。好事者每以近事相聞,遠不出百年,近止在數載,襞積於中,日新月盛,習氣所溺,欲罷不能,乃援筆為文以紀之。其事皆可喜可悲,可驚可怪者。所惜筆路荒蕪,詞源淺狹,無嵬目鴻耳之論以發揚之耳。既成,又自以為涉於語怪,近於海淫,藏之書笥,不欲傳出。客聞而求觀者眾,不能盡卻之,則又自解曰:《詩》、《書》、《易》、《春秋》、皆聖筆之所述作,以為萬世大經大法者也;然而《易》言龍戰於野,《書》載雉雊於鼎,《國風》取淫奔之詩,《春秋》紀亂賊之事,是又不可執一論也。今余此編,雖於世教民彝,莫之或補,而勸善懲惡,哀窮悼屈,其亦庶乎言者無罪,聞者足以戒之一義云爾。客以余言有理,故書之卷首。

洪武十一年歲次戊午六月朔日,山陽瞿佑書於吳山大隱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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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燈新話
      《剪燈新話》,明代文言短篇小說,中國十大禁書之一,作者是。最早在洪武十一年編訂成帙,以抄本流行。   元末明初的社會大動盪,摧殘、扭曲着社會中、下層男女的情慾生活。此書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禁毀小說,除摹書普羅男女的畸變離奇隱秘外,其人鬼相戀,「交合之事,一如人間」,亦成為遭禁主要原因之一。作者自己都坦陳此書「近於誨淫,藏之書笥,不欲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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