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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郎稱謂

容齋隨筆

〔子部〕

除省郎者,初降旨揮,但云:「除某部郎官。」蓋以知州資序者,當為郎中,不及者為員外郎。及吏部擬告身細銜,則始直書之。其兼權者,初云:「權某部郎官」,洎入銜及文書,皆曰「權員外郎」,已是他部郎中,則曰「權郎中」。至紹興末,馮方以館職攝吏部,欲為異,則系銜曰:「兼權尚書吏部郎官」。予嘗叩其說,馮曰:「所被省札只言『權郎官』,故不敢耳」。予曰:「省札中豈有『尚書』二字乎?」馮無以對,然訖不肯改。自後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書,亦云「權郎官」,固已甚野,至於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諳熟故事,馴以致然,書之記注,為不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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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共《五筆》,74卷,1220則。其中,《容齋隨筆》16卷,329則;《容齋續筆》16卷,249則;《容齋三筆》16卷,248則;《容齋四筆》16卷,259則;《容齋五筆》10卷,135則。據作者宋朝自述,《容齋隨筆》寫作時間逾經近四十年。是其多年博覽群書、經世致用的智慧和汗水的結晶。本頁面僅包含《容齋隨筆》16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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