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古籍 / 子部 / 雜家類 / 容齋隨筆 / 卷十(唐書判)
拼 译文

唐書判

容齋隨筆

〔子部〕

唐銓選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謂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書為藝,故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故無不習熟。而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筆據案,只署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餘波,久而革去之。但體貌豐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 上一篇: 爰盎小人
  • 下一篇: 古彝器
  •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共《五筆》,74卷,1220則。其中,《容齋隨筆》16卷,329則;《容齋續筆》16卷,249則;《容齋三筆》16卷,248則;《容齋四筆》16卷,259則;《容齋五筆》10卷,135則。據作者宋朝自述,《容齋隨筆》寫作時間逾經近四十年。是其多年博覽群書、經世致用的智慧和汗水的結晶。本頁面僅包含《容齋隨筆》16卷內容。
     

    更多序古籍

     

    更多天文部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