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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證限期論

溫病條辨

〔子部〕

痘證限期,近日時醫,以為十二日結痂之後,便雲收功;古傳百日內,皆痘科事也。愚有表侄女,於三、四月間出痘,漿行不足,百日內患目,目珠高出眼外,延至次年二月方死,死時面現五色,忽而青而赤而黃而白而黑,蓋毒瓦斯遍歷五臟,三晝夜而後氣絕。至今思之,猶覺慘甚,醫者可不慎哉!十二日者,結痂之限也,況結痂之限,亦無定期。兒生三歲以後者,方以十二日為準,若初周以後,只九日限耳,未周一歲之孩,不過七日限。

溫病條辨
溫病條辨
《溫病條辨》,清代吳瑭(鞠通)著(1798年),為溫病通論著作。該書在清代眾多溫病學家成就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了完全獨立於傷寒的溫病學說體系,創立了三焦辨證綱領,為溫病創新理論之一。在溫邪易耗傷陰液思想的指導下,吳鞠通倡養陰保液之法,並擬訂了層次分明的溫病治法方藥體系,故《溫病條辨》被稱為清代溫病學說標誌性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