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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爵

司馬法

〔子部〕

凡戰,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詔,詢厥眾,求厥技,方慮極物,變嫌推疑,養力索巧,因心之動。

凡戰,固眾,相利,治亂,進止服正,成恥,約法,省罰,小罪乃殺,小罪勝,大罪因。

順天、阜財、懌眾、利地、右兵,是謂五慮。順天奉時,阜財因敵。怪眾勉若。利地,守隘險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當,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之。主固勉若,視敵而舉。

將心,心也,眾心,心也。馬、牛、車、兵、佚飽,力也。教惟豫,戰惟節。將軍,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

凡戰,智也。斗,勇也。陳,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廢其不欲不能。於敵反是。

凡戰,有天,有財,有善。時日不遷,龜勝微行,是謂有天。眾有有,因生美,是謂有財。人習陳利,極物以豫,是調有善。人勉及任,是謂樂人。

大軍以固,多力以煩,堪物簡治,見物應卒,是謂行豫。

輕車輕徒,弓矢固御,是謂大軍。

密靜多內力,是謂固陳。因是進退,是謂多力。

上暇人數,是謂煩陳。然有以職,是謂堪物。因是辨物,是謂簡治。

稱眾,因地,因敵令陳;攻戰守,進退止,前後序,車徒因,是謂戰參。

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厭、懾、枝、拄、詘、頓、肆、崩、緩,是渭戰患。

驕傲,懾懾,吟曠,虞懼,事悔,是謂毀折。

大小,堅柔,參伍,眾寡,凡兩,是謂戰權。

凡戰,間遠,觀邇,因時,因財,發信,惡疑。作兵義,作事時,使人惠,見敵靜,見亂暇,見危難無忘其眾。

居國惠以信以信,在軍廣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國和,在軍法,刃上察。居國見好,在軍見方,刃上見信。

凡陳,行惟疏,戰惟密,兵惟雜,人教厚,靜乃治。威利章,相守義,則人勉。慮多成則人服。時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慮既定,心乃強。進退無疑見敵無謀,聽誅。無誑其名,無變其旗。

凡事善則長,因古則行。誓作章,入乃強,滅歷祥。滅厲之道:一曰義。被之以信,臨之以強,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謂兼用其人。一曰權。成其溢,奪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內。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辭,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謂七政。榮、利、恥、死,是謂四守。容色積威,不過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親。有仁無信,反敗厥身。

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辭。因懼而戒,因欲而事,蹈敵制地,以職命之,是謂戰法。

凡人之形;由眾之求,試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將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謂之法。

凡治亂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義,六曰變,七曰專。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無淫服。

凡軍,使法在己曰專。與下畏法曰法。軍無小聽,戰無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戰,正不行則事專,不服則法。不相信則一,若怠則動之,若疑則變之,若人不信上,則行其不復。自古之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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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馬法
      《司馬法》是我國古代重要兵書之一。大約成書於戰國初期。據《史記·列傳》記載:「齊威王(公元前356-前320年)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司馬法》流傳至今已兩千多年,亡佚很多,現僅殘存五篇。但就在這殘存的五篇中,也還記載着從殷周到春秋、戰國時期的一些古代作戰原則和方法,對我們研究那個時期的軍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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