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古籍 / 史部 / 正史類 / 舊五代史 / 其它(志六)
拼

志六

舊五代史

〔史部〕

古之王者,理定製禮,功成作樂,所以昭事天地,統和人神,歷代已來,舊章 斯在。洎唐季之亂,咸、鎬為墟;梁運雖興,《英》、《莖》掃地。莊宗起於朔野, 經始霸圖,其所存者,不過邊部鄭聲而已,先王雅樂,殆將泯絕。當同光、天成之 際,或有事清廟,或祈祀泰壇,雖簨虡猶施,而宮商孰辨?遂使磬襄、鞀武,入河、 漢而不歸;湯濩、舜韶,混陵谷而俱失。洎晉高祖奄登大寶,思迪前規,爰詔有司, 重興二舞。旋屬烽火為亂,明法罔修,漢祚幾何,無暇製作。周顯德五年冬,將立 歲仗,有司以崇牙樹羽,宿設於殿庭。世宗因親臨樂懸,試其聲奏,見鐘磬之類, 有設而不擊者,訊於工師,皆不能對。世宗惻然,乃命翰林學士、判太常寺事竇儼 參詳其制,又命樞密使王朴考正其聲。朴乃用古累黍之法,以審其度,造成律准, 其狀如琴而巨,凡設十三弦以定六律、六呂旋相為宮之義。世宗善之,申命百官議 而行之。今亦備紀於後,以志五代雅樂沿革之由焉。

梁開平初,太祖受禪,始建宗廟,凡四室,每室有登歌、酌獻之舞:

肅祖宣元皇帝室曰《大合之舞》。

敬祖光憲皇帝室曰《象功之舞》。

憲祖昭武皇帝室曰《來儀之舞》。

烈祖文穆皇帝室曰《昭德之舞》。

登歌樂章各一首。《五代會要》云:太常少卿楊煥撰。

二年春,梁祖將議郊禋,有司撰進樂名、舞名:

樂曰《慶和之樂》。

舞曰《崇德之舞》。

皇帝行奏《慶順》。

奠玉帛登歌奏《慶平》。

迎俎奏《慶肅》。

酌獻奏《慶熙》。

飲福酒奏《慶隆》。

送文舞迎武舞奏《慶融》。

亞獻奏《慶和》。

終獻奏《慶休》。

樂章各一首。

太廟迎神,舞名《開平》。

皇帝行、盥手、登歌、飲福酒、徹豆、送神,皆奏樂。

樂章各一首。

唐莊宗光聖神閔孝皇帝廟室酌獻,舞《武成之舞》。

登歌樂章一首。《五代會要》云:尚書兵部侍郎崔居儉撰。

明宗聖德和武欽孝皇帝廟室酌獻,舞《雍熙之舞》。

登歌樂章一首。《五代會要》云:太常卿盧文紀撰。

晉高祖聖文章武明德孝皇帝廟室酌獻,舞《咸和之舞》。

登歌樂章一首。《五代會要》云:太子賓客、判太常寺事趙光輔撰。

漢文祖明元皇帝廟室酌獻,舞《靈長之舞》。

德祖恭僖皇帝廟室酌獻,舞《積善之舞》。

翼祖昭獻皇帝廟室酌獻,舞《顯仁之舞》。

顯祖章聖皇帝廟室酌獻,舞《章慶之舞》。

登歌樂章各一首。《五代會要》云:太常卿張昭撰。

高祖睿文聖武昭肅孝皇帝廟室酌獻,舞《觀德之舞》。

登歌樂章一首。

周信祖睿和皇帝廟室酌獻,舞《肅雍之舞》。

僖祖明憲皇帝廟室酌獻,舞《章德之舞》。

義祖翼順皇帝廟室酌獻,舞《善慶之舞》。

慶祖章肅皇帝廟室酌獻,舞《觀成之舞》。

登歌樂章各一首。

太祖聖神恭肅文武孝皇帝廟室酌獻,舞《明德之舞》。

世宗睿武孝文皇帝廟室酌獻,舞《定功之舞》。

登歌樂章各一首。《五代會要》云:太祖廟室樂章,太常卿田敏撰。世宗廟室 樂章,翰林學士、判太常寺事竇儼撰。

樂章詞多不錄。

右樂章

晉天福四年十二月,禮官奏:「來歲正旦,王公上壽,皇帝舉酒,請奏《元同 之樂》;再舉酒,奏《文同之樂》。」從之。

五年,始議重興二舞,詔曰:「正冬二節,朝會舊儀,廢於離亂之時,興自和 平之代。將期備物,全系用心;須議擇人,同為定製。其正冬朝會禮節、樂章、二 舞行列等事宜,差太常卿崔梲、御史中丞竇貞固、刑部侍郎呂琦、禮部侍郎張允與 太常寺官一一詳定。禮從新意,道在舊章,庶知治世之和,漸見移風之善。」其年 秋,梲等具述制度上奏云:

案《禮》云:「天子以德為車,以樂為御。」「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 同節。」又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故樂書議舞云: 夫樂在耳曰聲,在目曰容。聲應乎耳,可以聽知;容藏於心,難以貌睹。故聖人假 干戚羽旄以表其容,發揚蹈厲以見其意,聲容和合,大樂備矣。又案《義鏡》,問 鼓吹十二案合於何所?答云:《周禮》鼓人掌六鼓四金,漢朝乃有黃門鼓吹。崔豹 《古今注》云:因張騫使西域,得《摩訶兜勒》一曲,李延年增之,分為二十八曲。 梁置鼓吹清商令二人。唐又有堈鼓、金鉦、大鼓、長鳴、歌簫、笳、笛,合為鼓吹 十二案,大享會則設於懸外。此乃是設二舞及鼓吹十二案之由也。

今議一從令式,排列教習。文舞郎六十四人,分為八佾,每佾八人。左手執籥。 《禮》云:「葦籥,伊耆氏之樂也。」《周禮》有「籥師教國子」,《爾雅》曰: 籥如笛,三孔而短,大者七孔,謂之簅。歷代已來,文舞所用,凡用籥六十有四。 右手執翟,《周禮》所謂羽舞也。《書》云:「舞干羽於兩階。」翟,山雉也,以 雉羽公析連攢而為之。二人執纛前引,數於舞人之外。舞人冠進賢冠,服黃紗袍, 白紗中單,皁領褾,白練衤蓋襠,白布大口袴,革帶,烏皮履,白布襪。武舞郎六 十四人,分為八佾。左手執干。干,楯也,今之旁牌,所以翳身也,其色赤,中畫 獸形,故謂之硃干。《周禮》所謂兵舞,取其武象,用楯六十有四。右手執戚。戚, 斧也,上飾以玉,故謂之玉戚。二人執旌前引,旌似旗而小,絳色,畫升龍。二人 執鞀鼓,二人執鐸。《周禮》有四金之奏,其三曰金鐸,以通鼓,形如大鈴,仰而 振之。金錞二,每錞二人舉之,一人奏之。《周禮》四金之奏,一曰金錞,以和鼓, 銅鑄為之,其色黑,其形圓,若椎,上大下小,高三尺六寸有六分,圍二尺四寸, 上有伏虎之狀,旁有耳,獸形銜鐶。二人執鐃以次之。《周禮》四金之奏,二曰金 鐃,以止鼓,如鈴無舌,搖柄以鳴之。二人掌相在左,《禮》云:「治亂以相。」 制如小鼓,用皮為表,實之以糠,撫之以節樂。二人掌雅在右,《禮》云:「訊疾 以雅。」以木為之,狀如漆筒而弇口,大二尺圍,長五尺六寸,以羖皮鞔之,旁有 二紐,髹畫,賓醉而出,以器築地,明行不失節。武舞人服弁,平巾幘,金支緋絲 大袖,緋絲布裲襠,甲金飾,白練蓋襠,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布袴,鳥皮靴。 工人二十,數於舞人之外。武弁硃翽,革帶,鳥皮履,白練礻蓋襠,白布襪。殿庭 仍加鼓吹十二案。《義鏡》云:常設氈案,以氈為床也。今請制大床十二,慶容九 人,振作歌樂,其床為熊羆貙豹騰倚之狀以承之,象百獸率舞之意。分置於建鼓之 外,各三案,每案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二人,簫二人,笳二人。十二案, 樂工百有八人,舞郎一百三十有二人,取年十五已上,弱冠已下,容止端正者。其 歌曲名號、樂章詞句,中書條奏,差官修撰。

從之。《歐陽史·崔梲傳》:高祖詔太常復文武二舞,詳定正冬朝會禮及樂章。 自唐末之亂,禮樂制度亡失已久,梲與御史中丞竇貞固、刑部侍郎呂琦、禮部侍郎 張允等草定之。其年冬至,高祖會朝崇元殿,廷設宮懸,二舞在北,登歌在上。文 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冠進賢。黃紗袍,白中單,白練礻蓋襠,白布大口袴,革帶 履,左執枿,右秉翟,執纛引者二人。武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服平巾幘,緋絲布 大袖繡襠,甲金飾,白練礻蓋襠,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袴,烏靴,左執干,右 執戚,執旌引者二人。加鼓吹十二案,負以熊豹,以象百獸率舞。案設羽葆鼓一, 大鼓一,金錞一,歌簫、笳各二人。王公上壽,天子舉爵,奏《元同》;二舉,登 歌奏《文同》;舉食,文舞《昭德》,武舞《成功》之曲。禮畢,高祖大悅,賜梲 金帛,群臣左右睹者皆讚嘆之。然禮樂廢久,而製作簡繆,又繼以龜茲部《霓裳法 曲》,參亂雅音。其樂工舞郎,多教坊伶人、百工商賈、州縣避役之人,又無老師 良工教習。明年正旦,復奏於庭,而登歌發聲,悲離煩慝,如《薤露》、《虞殯》 之音,舞者行列進退,皆不應節,聞者皆悲憤。開運二年,太常少卿陶穀奏廢二舞。

漢高祖受命之年,秋九月,權太常卿張昭上疏,奏改一代樂名,其略曰?

昔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殿庭遍奏六代舞,所謂《雲門》、《大咸》、《大 韶》、《大夏》、《大濩》、《大武》也。周室既衰,王綱不振,諸樂多廢,惟 《大韶》、《大武》二曲存焉。秦、漢以來,名為二舞:文舞,《韶》也;武舞, 《武》也。漢時改為《文始》、《五行之舞》,歷代因而不改。貞觀作樂之時,祖 孝孫改隋文舞為《治康之舞》武舞為《凱安之舞》。貞觀中,有《秦王破陣樂》、 《功成慶善樂》二舞,樂府又用為二舞,是舞有四焉。前朝行用年深,不可遽廢, 俟國家偃伯靈台,即別召工師,更其節奏,今改其名,具書如左:祖孝孫所定二舞 名,文舞曰《治康之舞》,請改《治安之舞》;武舞曰《凱安之舞》,請改為《振 德之舞》。貞觀中二舞名,文舞《功成慶善樂》,前朝名《九功舞》,請改為《觀 象之舞》;武舞《秦王破陣樂》,前朝名為《七德舞》,請改為《講功之舞》。其 《治安》、《振德》二舞,請依舊郊廟行用,以文舞降神,武舞送神。其《觀象》、 《講功》二舞,請依舊宴會行用。

又請改《十二和樂》云:

昔周朝奏六代之樂,即今二舞之類是也。其賓祭常用,別有《九夏之樂》,即 《肆夏》、《皇夏》等是也,梁武帝善音樂,改《九夏》為《十二雅》,前朝祖孝 孫改雅為和,示不相沿也。臣今改和為成,取《韶》樂九成之義也。《十二成樂曲》 名:祭天神奏《豫和之樂》,請改為《禋成》;祭地祇奏《順和》,請改為《順成》; 祭宗廟奏《永和》,請改為《裕成》;祭天地、宗廟,登歌奏《肅和》,請改為 《肅成》;皇帝臨軒奏《太和》,請改為《政成》;王公出入奏《舒和》,請改為 《弼成》;皇帝食舉及飲宴奏《休和》,請改為《德成》;皇帝受朝、皇后入宮奏 《正和》,請改為《騂成》;皇太子軒懸出入奏《承和》,請改為《允成》;元日、 冬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昭和》,請改為《慶成》;郊廟俎入奏《雍和》,請改為 《騂成》;皇帝祭享、酌獻、讀祝文及飲福、受胙奏《壽和》,請改為《壽成》。

祖孝孫元定《十二和曲》,開元朝又奏三和,遂有《十五和》之名。凡製作禮 法,動依典故,梁置《十二雅》,蓋取十二天之成數,契八音十二律之變,輒益三 和,有乖稽古。又緣祠祭所用,不可盡去,臣取其一焉。祭孔宣父、齊太公廟降神 奏《宣和》,請改為《師雅之樂》;三公升殿、會訖下階履行奏《祴和》,請廢, 同用《弼成》;享先農、耕籍田奏《豐和》,請廢,同用《順成》。

已上四舞、《十二成》、《雅樂》等曲,今具錄合用處所及樂章首數,一一條 例在下。

其歌詞文不錄。

  • 上一篇: 志五
  • 下一篇: 志七
  • 舊五代史
    舊五代史
      《舊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稱《梁唐晉漢周書》,是由宋太祖詔令編纂的官修史書。薛居正監修,盧多遜、扈蒙、張澹、劉兼、李穆、李九齡等同修。從公元907年朱溫代唐稱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區相繼出現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過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後蜀、南平、北漢等十個小國,周邊地區還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項、南詔、于闐、東丹等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習慣上稱之為「五代十國」。《舊五代史》記載的就是這段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