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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果

農桑輯要

〔子部〕

《齊民要術》:崔寔曰: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望謂十五日。過十五日,則果少實。

《食經》云:種名果法:三月上旬,斫取直好枝如大拇指,長五尺,《類要》云:一尺五寸。內著芋頭中種之。無芋,大蕪菁根亦可。《類要》云:蘿蔔亦得。勝種核,核三四年乃如此大耳。可得行種。

凡五果,正月一日雞鳴時,把火遍照其下,則無蟲災。

《博聞錄》:柳子厚《郭橐駞傳》:所種樹,或移徙,無不活,且碩茂早實以蕃。有問之,對曰:「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築欲密。既然已,勿動勿慮,去不復顧。其蒔也,若子,其置也,若棄;則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他植者則不然,根拳而土易;其培之也,若不過焉,則不及。苟有能反是者,則又愛之太恩,憂之太勤,旦視而暮撫,已去而復顧。甚者,爪其膚,以驗其生枯;搖其本,以觀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離矣。雖曰愛之,其實害之;雖曰憂之,其實仇之。故不我若也。」

凡木皆有雌雄,而雄者多不結實。可鑿木作方寸穴,取雌木填之,乃實。以銀杏雄樹試之便驗。社日,以杵舂百果樹下,則結實牢。不實者亦宜用此法。果木有蟲蠹者,用杉木作釘,塞其穴,蟲立死。樹木有蟲蠧,以芫花納孔中,或納百部葉。

《歲時廣記》:《遁齋閒覽》「凡果木久不實者,以祭社余酒灑之,則繁茂倍常。用人發掛枝上,則飛鳥不敢近。結實時,最忌白衣人過其下,則其實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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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桑輯要
      中國元代初年司農司編纂的綜合性農書。成書於至元十年(1273)。其時元已滅金,尚未並宋。正值黃河流域多年戰亂、生產凋敝之際,此書編成後頒發各地作為指導農業生產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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