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古籍 / 子部 / 儒家類 / 潛夫論 / 卷五(衰制)
拼

衰制

潛夫論

〔子部〕

無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畫則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內者,三王也〔三〕。行賞罰而齊萬民者,治國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亂國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國也〔四〕。

〔一〕○鐸按:衰制,謂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則不可純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變,故節信辭而辟之。

〔二〕王先生云:『「慢」疑「憲」,形近之誤」。』

〔三〕白虎通五刑篇云:『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何?所以佐德助治順天之度也。故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設刑罰者,明有所懼也。傳曰:「三皇無文,五帝畫象 ,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傳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疏云:「孝經說文。」○鐸按:此說本孝經鈎命決,引見周禮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云:「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亂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無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順行者,國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義也。〔三〕義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貴賤賢愚莫得違也,則君位於上,而民氓治於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貴臣驕吏弗順也,則君幾於弒,而民幾於亂矣〔六〕。

〔一〕○鐸按:管子明法篇云:「奉主法,治境內,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萬民驩 ,盡其力而奉養其主,此吏之所以為功也。」賈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故民之治亂在於吏,國之安危在於政。」

〔二〕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則吏無奸。」

〔三〕「義」下舊衍「身有」二字,無「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列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脫誤。

〔五〕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

〔六〕商子君臣篇云:「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國也。君出令而不從,是與無君等〔一〕。主令不從則臣令行,國危矣〔二〕。

〔一〕藝文類聚五十四引申子云:「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無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廢,私政行,亂國也。」御覽六百卅八引崔實政論云:「君以審令為明,臣以奉令為忠。故背制而行賞,謂之作福;背令而行罰,謂之作威。作威則人畏之,作福則人歸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執其柄,則人莫敢抗;失其柄,則還見害也。」

夫法令者,人君之銜轡棰策也〔一〕,而民者,君之輿馬也。若使人臣廢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則是奪君之轡策,而己獨御之也。愚君闇主〔二〕托坐於左,而奸臣逆道〔三〕執轡於右,此齊騶馬繻所以沈胡公於具水〔四〕,宋羊叔牂所以弊華元於鄭師〔五〕,而莫之能御也〔六〕。是故陳恆執簡公於徐州〔七〕,李兌害主父於沙丘〔八〕,皆以其毒素奪君之轡策也〔九〕。文言故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變之不蚤變也〔一0〕。」是故妄違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誅也。

〔一〕淮南子主術訓云:「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執下,釋之而不用,是猶無轡銜而馳也。」

〔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

〔三〕史記李斯傳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繻」舊作「傳」。楚語云:「昔齊騶馬繻以胡公入於貝水。」古書「需」字多作「●」,與「專」相似。「貝水」水經注巨洋水篇引國語作「具水」,云:「袁宏謂之巨昧,王韶之以為巨蔑,亦或曰朐瀰,皆一水也,而廣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燾云:「具、巨、朐聲相近。」則作「具」是也。○鐸按:具、貝形近多相亂,「具水」之訛為「貝水」,猶集韻「蜀人謂平川為■」,今俗作「埧」是也。

〔五〕宣二年左傳。按僖十年傳:「敝於韓」,杜註:「敝,敗也。」「弊」與「敝」同。○鐸按:此以叔牂為羊斟字,與杜注合。

〔六〕楚語云:「遭世之亂,而莫之能御也。」韋昭註:「御,止。」「御」與「御」同。○鐸按:「抵禦」字正當作「御」。

〔七〕哀十四年左傳作「舒州」。○鐸按:徐、舒古同聲而通用。陳恆即田常,注見明闇篇。

〔八〕楚策:『孫子曰:「李兌用趙,餓主父於沙丘。」』事詳史記趙世家。

〔九〕「毒」字衍,即「素」之駁文。○鐸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為「蓄」,即其證。「毒」字義自可通,蓋非衍。

〔一0〕王易「故」下無「也」字,「蚤變」作「早辨」,古字並通用。「由變」之「變」舊作「辯」,蓋後人以王本改之。○鐸按:荀本亦作「由變」,宋翔鳳周易考異云:『作「變」者,乃荀氏讀正之字,故不與諸家古文同。』李富孫易經異文釋亦謂「辯、變義通,荀隨義異字。」

議者必將以為刑殺當不用,而德化可獨任〔一〕。此非變通者之論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聖不過堯、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過文、武,而赫斯怒〔四〕。詩云:「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蓋〔六〕以止亂也〔七〕。故有以誅止殺,以刑御殘〔八〕。

〔一〕漢書董仲舒傳云:「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二〕「變通」注見述赦篇。王先生云:『「叔」當作「救」,昭六年左傳子產曰:「吾以救世也。」』繼培按:漢書元帝紀云:『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與彼同。

〔三〕書堯典。

〔四〕詩皇矣。○鐸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義,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巧言。

〔六〕「蓋」舊作「善」。

〔七〕○鐸按:宣十七年左傳范武子召文子曰:『吾聞之,喜怒以類者鮮,易者實多。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亂也。』此文本之。

〔八〕商子畫策篇云:「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躡其卑者,然後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國,然後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齊三王,然後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齊五帝,然後三皇之道乃可從也。

〔一〕禮記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一〕。先王之政所以與〔二〕眾共也,己之命所以獨制人也〔三〕,君誠能授法而時貸之,布令而必行之,則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從己令矣〔四〕。己令無違,則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嘗有也。此一弛一張,以今行古,以輕重尊卑之術也〔五〕。

〔一〕呂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為命也。」

〔二〕「與」字舊脫。

〔三〕呂氏春秋處方篇云:「法也者,眾之所同也。」商子修權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

〔四〕漢書成帝紀建始四年詔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顏師古註:「悉,盡也。」

〔五〕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令輕則君卑,君卑則國危。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嚴罰。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惟令是視,故曰令重而下恐。」禮記雜記:『孔子曰:「一弛一張,文、武之道也。」』

  • 上一篇: 斷訟
  • 下一篇: 勸將
  • 潛夫論
    潛夫論
    《潛夫論》是東漢思想家王符的作品,凡十卷三十六篇。其內容多數是討論治國安民之術的政論文章,廣泛涉及哲學、政治、經濟、法律、軍事、教育、歷史、思想、文化等多個領域,為後人了解和研究東漢社會提供了珍貴的歷史資料。《潛夫論》對東漢後期政治社會提出廣泛尖銳的批判,深刻揭露了社會上本末倒置、名實相違的黑暗情形,認為這些皆出於「衰世之務」,並引經據典,用歷史教訓對統治者加以勸誡。
     

    更多目錄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