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古籍 / 子部 / 儒家類 / 潛夫論 / 卷五(勸將)
拼

勸將

潛夫論

〔子部〕

太古之民,淳厚敦樸,上聖撫之,恬澹無為〔二〕,體道履德,簡刑薄威,不殺不誅,而民自化,此德之上也。德稍弊薄〔三〕,邪心孳生,次聖繼之,觀民設教〔四〕,作〔五〕為誅賞,以威勸之,既作五兵,又為之憲,以正厲之〔六〕。詩云:「修爾輿馬,弓矢戈兵,用戒作則,用逖蠻方〔七〕。」故曰:兵之設也久矣〔八〕。涉歷五代,以迄於今〔九〕,國未嘗不以德昌而以兵強也〔一0〕。

〔一〕○鐸按:西羌之亂,與後漢相終始,而其橫涌旁決,莫劇於安、順之時。所以然者,士無死敵之勇,將無合變之奇,故雖烏合獸聚,猝發而不能制。節信有激而言,非徒議兵已也。此以下三篇皆論邊事,當參合觀之。

〔二〕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憺之能。」按說文恬、憺並訓「安」,「澹」則「憺」之假借,亦作「淡」,莊子胠篋篇云:「恬淡無為。」

〔三〕○鐸按:「德」疑當作「後」,涉上「德」字而誤。班祿篇云:「太古之時,烝黎初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 ,天未事焉,君未設焉。後稍矯虔,或相陵虐,侵漁不止。」此節文勢正與彼同。

〔四〕易觀象詞。○鐸按:已見浮侈、述赦篇。

〔五〕「作」舊作「坐」。古「●」字與「坐」相近。○鐸按:此俗音訛。

〔六〕商子更法篇云:「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 ,兵甲器備,各便其用。」

〔七〕抑。今詩「輿」作「車」,「戈」作「戎」,「作則」作「戎作」,「逖」作「X」。按說文云:「X,古文逖。」○鐸按:此所引乃魯詩,故文義並與毛詩不同,說見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七。

〔八〕襄廿七年左傳。

〔九〕「迄」治要作「迨」。

〔一0〕史記自序序律書云:「非兵不強,非德不昌。」

今兵巧之械〔一〕,盈乎府庫〔二〕,孫、吳之言,聒乎將耳,〔三〕然諸將用之,進戰則兵敗,退守則城亡〔四〕。是何也哉?曰:彼此之情,不聞乎主上,勝負之數,不明乎將心〔五〕,士卒進無利而自退無畏〔六〕,此所以然也。

〔一〕史記律書云:「其於兵械尤所重」,正義云:「內成曰器,外成曰械。械謂弓、矢、殳、矛、戈、戟。」漢書藝文志論兵書云:「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者也。」

〔二〕禮記樂記云:「車甲釁而藏之府庫。」曲禮云:「在府言府,在庫言庫。」鄭註:「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月令云:「審五庫之量。」御覽一百九十一引蔡邕月令章句云:「五庫者,一曰車庫,二曰兵庫。」淮南子時則訓云:「七月官庫。」高誘註:「庫,兵府也。」說文云:「庫,兵車藏也。」

〔三〕韓非子五蠹篇云:「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兵家:「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吳起四十八篇。」說文云:「聒,讙語也。」一切經音義廿引蒼頡篇云:「擾亂耳孔也。」

〔四〕韓非子五蠹篇云:「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

〔五〕孫子謀攻篇云:「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始計篇云:「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商子戰法篇云:「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六韜兵征篇:『太公曰:「勝負之徵,精神先見,明將察之。」』

〔六〕治要無「自」字。按晉語梁由靡論慶鄭云:「不聞命而擅進退,犯政也。」又云:「戰而自退,後不可用。」此「自退」之證。或云:「自」即「而」之駁文,贊學篇亦以「而」為「自」。○鐸按:退而無畏,則為擅退甚明,「自」字贅,故魏徵刪之。

夫服重上阪〔一〕,出馳千里〔二〕,馬之禍也。然節馬〔三〕樂之者,以王良足為盡力也〔四〕。先登陷陣,赴死嚴敵,民之禍也。然節士樂之者,以明君可為效死也〔五〕。凡人所以肯赴死亡而不辭者〔六〕,非為趨利,則因以避害也〔七〕。無賢鄙愚智皆然,顧其所利害有異爾。不利顯名,則利厚賞也〔八〕;不避恥辱〔九〕,則避禍亂也。非此〔一0〕四者,雖聖王不能以要其臣,慈父不能以必其子〔一一〕。明主深知之,故崇利顯害以與下市〔一二〕,使親疏貴賤賢鄙愚智,皆必順我令乃得其欲〔一三〕,是以一旦軍鼓雷震,旌旗並發〔一四〕,士皆奮激,競於死敵者,豈其情厭久生,而樂害死哉〔一五〕?乃義士且以徼其名〔一六〕,貪夫且以求其賞爾。〔一七〕

〔一〕「阪」治要作「■」,誤。楚策:『汗明曰:「夫驥之齒至矣,服鹽車而上太行,中阪遷延,負轅不能上。」』漢書晁錯傳云:「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

〔二〕莊子秋水篇云:「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出馳」治要作「步驟」。按荀子哀公篇云:「步驟馳騁。」

〔三〕「節馬」治要作「騏驥」。王先生云:『「節馬」當是「良馬」,涉下「節士」而誤。』〔四〕「以王良」治要作「以御者良」。按「王良」疑當作「良工」。呂氏春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馬於此,非得良工,猶若弗取。良工之與馬也相得,則然後成。譬之若枹之與鼓。夫士亦有千里,高節死義,此士之千里也。能使士行千里者,其惟賢者也。」○鐸按:王良識馬,故馬樂為盡力,猶明君愛士,故士樂為效死。此義出楚策。論衡狀留篇本之云:「驥曾以引鹽車矣,垂頭汗落,行不能進。伯樂顧之,王良御之,空身輕馳,故有千里之名。」此言王良,猶楚策言伯樂,而論衡二人並舉也。治要「御者良」,衍「者」字,淮南子覽冥訓高註:「王良,晉大夫郵無恤子良也,所謂御良也。」是王良亦稱御良之證。新語術事亦云:「馬為御者良。」

〔五〕史記貨殖傳云:「壯士在軍,攻城先登,陷陣卻敵,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難者,為重賞使也。」韓詩外傳十:『卞莊子曰:「節士不以辱生。」』楚策:『張儀曰:「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

〔六〕「者」字舊脫,據治要補。

〔七〕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

〔八〕「賞」當作「實」。史記魯仲連傳云:「此兩計者,顯名厚實也。」下文亦云「榮名厚實」。

〔九〕「恥」舊作「聖」,據程本改。

〔一0〕「此」字舊脫,據治要補。

〔一一〕管子形勢解云:「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衰者,上之所以加施於民者厚也。故上施厚,則民之報上亦厚;上施薄,則民之報上亦薄。故薄施而厚責,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

〔一二〕韓非子難一云:「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說苑復恩篇云:「君臣相與,以市道接。君懸祿以待之,臣竭力以報之。逮臣有不測之功,則主加之以重賞。如主有超異之恩,則臣必死以復之。」

〔一三〕商子賞刑篇云:「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故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知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

〔一四〕說苑指武篇:『子路曰:「鐘鼓之音,上聞於天,旌旗翩翻,下蟠於地,由且舉兵而擊之。」』呂氏春秋期賢篇云:「野人之用兵也,鼓聲則似雷。」

〔一五〕史記司馬相如傳喻巴蜀檄云:「人懷怒心,如報私讎,彼豈樂死惡生,非編列之民,而與巴蜀異主哉?」「害」治要作「空」。按作「空」是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羔謂子路曰:「出公去矣,而門已閉,子可還矣,毋空受其禍。」』漢書高帝紀:「項伯夜馳見張良,具告其實,欲與俱去,毋特俱死。」蘇林曰:「特,但也。」顏師古曰:「但,空也。空死而無成名。」

〔一六〕「徼」舊作「激」,據治要改。「徼」與下「求」字同義。說苑談叢篇云:「人激於名,不毀為聲。」「激」言「於」,不言「其」。漢書揚雄傳云:「不修廉隅,以徼名當世。」顏師古註:『徼,要也。字或作「激」,激,發也。』按「激」亦字誤,顏說非也。

〔一七〕淮南子兵略訓云:「夫人之所樂者,生也,而所憎者,死也。然而高城深池,矢石若雨,平原廣澤,白刃交接,而卒爭先合者,彼非輕死而樂傷也,謂其賞信而罰明也。」

今吏從軍敗沒死公事者,以十萬數,上不聞弔唁嗟嘆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一〕,節士無所勸慕,庸夫無所貪利〔二〕。此其所以人懷沮解〔三〕,不肯復死者〔四〕也。

〔一〕商子壹言篇云:「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管子權修篇云:「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

〔二〕韓非子六反篇云:「厚賞者,非獨賞功也,又勸一國。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欲治者何疑於厚賞?」

〔三〕「解」舊作「懈」,據治要改。鹽鐵論擊之篇云:「西域迫近胡寇,沮心內解,必為巨患。」漢書趙充國傳云:「欲沮解之」,顏師古註:「沮,壞也。欲壞其計,令解散之。」○鐸按:「沮解」即「沮懈」,倒之則為「懈沮」,後漢書龐參傳永初元年上書曰:「蓄精銳,乘懈沮。」是其例。治要作「阻解」,二字皆借。

〔四〕「者」字據治要補。○鐸按:「復」疑「赴」,上文「赴死嚴敵」,又「肯赴死亡」,皆其比也。

軍起以來,暴師五年〔一〕,典兵之吏,將以〔二〕千數,大小之戰,歲十百合〔三〕,而希有功。歷察其敗,無他故焉,皆將不明於〔四〕變勢,而士不勸於死敵也〔五〕。其士之不能死也〔六〕,乃其將不能效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七〕,士進有獨死之禍,退蒙眾生之福。此其〔八〕所以臨陣亡戰〔九〕,而競思奔北者也〔一0〕。

〔一〕史記蒙恬傳云:「暴師於外十餘年。」

〔二〕「以」舊作「下」,據治要改。

〔三〕漢書高帝紀云:「旦日合戰。」蕭何傳云:「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

〔四〕「於」字據治要補。

〔五〕孫子地形篇云:「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六韜奇兵篇云:「將不明,則三軍大傾。」管子法法篇云:「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兵法篇云:「賞罰明,則勇士勸也。」

〔六〕○鐸按:「也」猶「者」,訓見經傳釋詞卷四。或曰:「其」猶「豈」,「也」同「邪」。

〔七〕「效」當作「故」。韓非子初見秦篇云:「白刃在前,斧鑕在後,而卻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又難二云:『趙簡子圍衛之郛郭,鼓之而士不起。簡子投枹曰:「烏乎!吾之士數弊也。」行人燭過免胄而對曰:「臣聞之,亦有君之不能耳,士無弊者。」』

〔八〕「其」字據治要補。

〔九〕○鐸按:「亡」與「忘」同,治要正作「忘」。

〔一0〕鄧析子無厚篇云:「御軍陣而奔北。」

孫子曰:「將者,智也,仁也,敬也,信也,勇也,嚴也〔一〕。」是故智以折敵〔二〕,仁以附眾〔三〕,敬以招賢,信以必賞,勇以益氣,嚴以一令。故折敵則能合變,眾附愛則思力戰,賢智集則英謀得〔四〕,賞罰必則士盡力,勇氣益則兵勢自倍,威令一則惟將所使。必有此六者,乃可折衝擒敵〔五〕,輔主安民。

〔一〕孫子始計篇云:「將者,智,信,仁,勇,嚴也。」魏武帝註:「將宜五德備。」此益以「敬」,蓋所見本異。

〔二〕「折」疑「料」之誤。史記白起傳論云:「料敵合變」。○鐸按:作「料」是也。孫子何延錫註:「非智不可以料敵應機。」蓋本此。

〔三〕史記司馬穰苴傳云:「文能附眾,武能威敵。」

〔四〕「英」程本作「陰」。按「英」疑「策」之誤。詩兔罝鄭箋云:「此兔罝之人,於行攻伐,可用為策謀之臣,使之慮無,亦言賢也。」○鐸按:「陰謀」見史記陳丞相世家,「英」字蓋俗音訛。

〔五〕大戴禮王言篇云:「明王之守也,必折衝乎千里之外。」

前羌始反時〔一〕,將帥以定令之群〔二〕,借富厚之蓄〔三〕,據列城而氣〔四〕利勢,權十萬之眾〔五〕,將勇傑之士,以誅草創新叛散亂之弱虜〔六〕,擊自至之小寇,不能擒滅,輒為所敗,令遂雲烝〔七〕起,合從連橫〔八〕,掃滌幷、涼〔九〕,內犯司隸,東寇趙、魏〔一0〕,西鈔蜀、漢〔一一〕,五州殘破,六郡削跡。〔一二〕此非天之災,長吏過爾〔一三〕。

〔一〕先零羌滇零以永初元年為寇,明年自稱天子。六年,滇零死,子零昌復襲偽號,至元初四年,為任尚客刺死,隴右始平。詳後漢書安帝紀及西羌傳。

〔二〕管子霸形篇云:「朝定令於百吏。」王先生云:『「群」字是「郡」字之誤。』○俞樾云:『「定令」當作「守令」。下文引「孫子曰:將者,民之司命,而國家安危之主也。是故諸有寇之郡,太守令長不可以不曉兵。」又曰:「是故選諸有兵之長吏,宜踔躒豪厚,越取幽奇,材明權變,任將帥者。」然則此篇所謂勸將,即指郡縣之守令而言,非命將出師之謂也。汪以管子說之,未得其旨。』○鐸按:俞說「定令」當作「守令」是也。而不駁王說,則亦以「群」當為「郡」,而訓「之」為「往」。然羌反以前,諸郡已有守令,及永初元年,先零羌叛,遣車騎將軍鄧騭、征西校尉任尚等討之,明非此時始以將帥兼為守令而往郡也。「守令之群」,猶班固封燕然山銘「侯王君長之群」,謂其人之眾也。「以守令之群」者,「以」猶「率領」。僖四年左傳:「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史記齊世家作「齊桓公率諸侯伐蔡」,是介詞「以」字表率領之證。「以守令之群」,與「借富厚之蓄」,兩文相對。如王說,則句法不一律矣。

〔三〕史記遊俠傳序云:「借於有土卿相之富厚。」

〔四〕當作「處」。

〔五〕下篇云:「諸郡皆據列城而擁大眾」,或疑「權」為「擁」之誤。按史記呂后紀:『灌嬰曰:「諸呂權兵關中。」』易林益之臨:「帶季、兒良,明知權兵。」權兵,言執兵柄。史記袁盎傳:「絳侯為太尉,主兵柄」,是其義矣。本書潛嘆篇:「權噬賢之狗」,義與此同。

〔六〕漢書終軍傳云:「萬事草創。」後漢書隗囂傳章懷註:「草創,謂始造也。」○鐸按:此「草創」與「散亂」連言,則非論語「裨諶草創」之義。此語本書凡三見:實邊篇云:「草創新起」,邊議篇云:「草創散亂」(舊誤作「草食」,說詳彼)。以聲求之,蓋猶「草蔡」也。說文:「豐,艹蔡也。象艹生之散亂也。」字亦作「草竊」。書微子:「好草竊奸宄」,俞氏群經平議讀「竊」為「蔡」是也。草創、草蔡、草竊並雙聲相轉,皆無組織、無紀律之謂。汪以「始造」說之,非其義矣。

〔七〕「烝」下脫一字。

〔八〕漢書刑法志云:「合從連衡,轉相攻伐。」顏師古註:「衡,橫也。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為從,秦國為橫。」

〔九〕「涼」舊作「源」,據下篇改。後漢書隗囂傳討王莽檄云:「緣邊之郡,江海之瀕,滌地無類。」章懷註:「滌,盪也。盪地無遺類也。」

〔一0〕續漢書郡國志,趙國魏郡屬冀州。

〔一一〕郡國志,蜀郡漢中屬益州。後漢書循吏王渙傳章懷註:「鈔,掠也。」一切經音義二引通俗文云:「遮取謂之抄掠。」「抄」與「鈔」同。

〔一二〕漢書趙充國傳云:「六郡良家子」,服虔曰:「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是也。」按天水,後漢明帝永平十七年更名漢陽。郡國志,金城、隴西、漢陽、安定、北地屬涼州,上郡屬幷州。

〔一三〕「非」舊作「亦」,據下文改。孫子地形篇云:「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地之災,將之過也。」越絕書計倪內經:『計倪曰:「與人同時而戰,獨受天之殃,未必天之罪也,亦在其將。」』

孫子曰:「將者,民之司命,而國家安危之主也〔一〕。」是故諸有寇之郡,太守令長不可以不曉兵。今觀諸將〔二〕,既無斷敵合變之奇〔三〕,復無明賞必罰之信,然其士民又甚貧困,器械不簡習〔四〕,將恩不素結〔五〕,卒〔六〕然有急,則吏以暴發虐其士,士以所拙〔七〕遇敵巧。此為將〔八〕吏驅怨以御讎〔九〕,士卒縛手以待寇也〔一0〕。

〔一〕孫子作戰篇文。舊脫「家」字,據孫子補。

〔二〕「將」謂郡守。漢書酷吏嚴延年傳顏師古注云:「謂郡守為郡將者,以其兼領武事也。」

〔三〕「斷」治要作「料」。按史記白起傳論云:「白起料敵合變,出奇無窮。」料、斷義相近,古亦通用。史記韓信傳云:「大王自料,勇悍仁強,孰與項王?」新序善謀篇作「自斷」。又新序雜事一宋玉對楚王問:「豈能與之斷天地之高?」文選「斷」亦作「料」。○鐸按:此當從治要作「料敵」,「斷」字俗書作「●」,故與「料」字相亂。

〔四〕吳語云:「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於甲兵。」韋昭註:「簡,習也。」

〔五〕史記淮陰侯傳云:「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也,此所謂驅市人而戰之。」

〔六〕「卒」,讀為「猝」。

〔七〕「拙」治要作「屈」。○鐸按:拙、巧對舉,作「屈」者借字。
〔八〕「將」字據治要補。

〔九〕漢書晁錯傳云:「其與秦之行怨民,相去遠矣。」顏師古註:「言發怨恨之人,使行戍也。」

〔一0〕淮南子說山訓云:「縛手走,不能疾。」

夫將不能勸其士,士不能用其兵,此二者與無兵等〔一〕。無士無兵,而欲合戰,其敗負也,理數也然〔二〕。故曰:其敗者,非天之所災,將之過也。

〔一〕六韜軍略篇云:「凡帥師將軍,慮不先設,器械不備,教不精信,士卒不習,若此不可以為王者之兵也。」漢書晁錯傳云:「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動靜不集,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兵不完利,與空手同;甲不堅密,與袒裼同;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亡矢同;中不能入,與亡鏃同。此將不省兵之禍也,五不當一。故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予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予敵也。」

〔二〕舊作「治數也」,據治要改、補。管子兵法篇云:「治眾有數,勝敵有理。察數而知理。」○鐸按:「然」字當屬下讀。「然故」,「是故」也。說詳經傳釋詞卷七。

饒士處世〔一〕,但患無典爾〔二〕。故苟有土地,百姓可富也;苟有市列,商賈可來也;苟有士民,國家可強也;苟有法令,奸邪可禁也〔三〕。夫國不可從外治,兵不可從中御〔四〕。郡縣長吏,幸得兼此數者之斷已,而〔五〕不能以稱明詔安民氓哉〔六〕,此亦陪克闒茸〔七〕,無里之爾〔八〕。

〔一〕「饒士」謂士之才德優饒者。

〔二〕「典」司也。

〔三〕商子錯法篇云:「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賞行而兵強。」又云:「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漢書食貨志云:「今弘羊令吏坐市列」,顏師古註:「市列謂市肆。」

〔四〕六韜立將篇云:「國不可從外治,軍不可從中御。」白虎通三軍篇云:「大夫將兵出,不從中御者,欲盛其威,使士卒一意繫心也。」○鐸按:語亦見淮南子兵略篇。

〔五〕「之」舊作「丈」,又重「而」字,據程本刪、改。

〔六〕漢舊儀云:『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漢書晁錯傳云:「甚不稱明詔求賢之意。」○鐸按:此「哉」字乃語已詞,非嘆詞、疑詞。

〔七〕詩盪云:「曾是掊克。」按敘錄亦作「掊」。「闒茸」見賢難篇。○鐸按:漢人引盪詩多作「倍克」,與毛詩定本同。陪、倍古字通。敘錄「掊」字或後人據今詩改。

〔八〕「里」當作「俚」,「之」下脫一字。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贊云:「其畫無俚之至耳。」晉灼曰:『揚雄方言曰:「俚,聊也。」許慎曰:「賴也。」此為其計畫無所聊賴。』

夫世有非常之人,然後定非常之事,必道〔一〕非常之失,然後見〔二〕。是故選諸有兵之長吏,宜踔躒豪厚,越取幽奇〔三〕,材明權變,任將帥者〔四〕。不可苟惟〔五〕基序,或阿親戚〔六〕,使〔七〕典兵官〔八〕。此所謂以其國與敵者也〔九〕。

〔一〕「道」疑「遇」。○鐸按:道,由也。字蓋不誤。

〔二〕「見」下脫四字。史記司馬相如傳云:「蓋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此文當同之。

〔三〕漢書孔光傳云:「竊見國家故事,尚書以久次轉遷,非有踔絕之能,不相踰越。」顏師古註:「踔,高遠也。」「踔躒」猶言「踔絕」。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云:「逴犖諸夏。」典引云:「卓犖乎方州。」文苑禰衡傳:「英才卓礫。」並與「踔躒」同。說苑談叢篇云:「德以純厚故能豪。」按「越取」謂不次擢用。漢書東方朔傳云:「武帝初即位,征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顏師古註:「不拘常次,言超擢之。」後漢書安帝紀永初二年詔云:「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是其義也。

〔四〕後漢書南蠻傳:「永和時,日南、象林徼外蠻夷攻圍日南」,李固議亦云:「宜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以為刺史太守。」

〔五〕「惟」疑「推」。○鐸按,惟、唯古字通。老子:「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唯、阿並聽從之義,字本不誤。

〔六〕墨子兼愛下篇云:「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漢書貢禹傳云:「不阿親戚。」

〔七〕舊作「便」。

〔八〕蓋謂鄧騭也。騭以車騎將軍討羌,戰敗,羌遂大盛,朝廷不能制,詔騭還師,以鄧太后故,拜騭為大將軍。見後漢書西羌傳。

〔九〕注見上。

  • 上一篇: 衰制
  • 下一篇: 救邊
  • 潛夫論
    潛夫論
    《潛夫論》是東漢思想家王符的作品,凡十卷三十六篇。其內容多數是討論治國安民之術的政論文章,廣泛涉及哲學、政治、經濟、法律、軍事、教育、歷史、思想、文化等多個領域,為後人了解和研究東漢社會提供了珍貴的歷史資料。《潛夫論》對東漢後期政治社會提出廣泛尖銳的批判,深刻揭露了社會上本末倒置、名實相違的黑暗情形,認為這些皆出於「衰世之務」,並引經據典,用歷史教訓對統治者加以勸誡。
     

    更多目錄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