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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甲中

尚書正義

〔子部〕

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闋。○闋,苦穴反。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冕,冠也。逾月即吉服。○冕音免。

[疏]「惟三」至「於亳」○正義曰:周制,君薨之年屬前君,明年始為新君之元年。此殷法,君薨之年而新君即位,即以其年為新君之元年。「惟三祀」者,太甲即位之三年也。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年十一月為再期,除喪服也。至十二月服闋。闋,息也。如喪服息即吉服。舉事貴初始,故於十二月朔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冕是在首之服,冠內之別名,冠是首服之大名,故傳以「冕」為冠。案《王制》云:「殷人冔而祭。」《大雅》云:「常服黼冔。」冔是殷之祭冠,今雲「冕」者,蓋「冕」為通名。《王制》又云:「有虞氏皇而祭,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冕而祭。」並是當代別名。殷禮不知天子幾冕,《周禮》天子六冕,大裘之冕,祭天尚質。弁師惟掌五冕,備物盡文,惟袞冕耳。此以「冕服」,蓋以袞冕之服也。顧氏云:「祥禫之制,前儒不同。」案《士虞禮》雲「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王肅云:「祥月之內又禫祭,服彌寬而變彌數也。」《禮記·檀弓》雲「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王肅云:「是祥之月而禫,禫之明月可以樂矣。」案此孔傳雲「二十六月,服闋」,則與王肅同。鄭玄以中月為間一月,雲「祥後復更有一月而禫」,則三年之喪凡二十七月,與孔為異。

作書曰:「民非後,罔克胥匡以生。無能相匡,故須君以生。○胥,息餘反。後非民,罔以辟四方。須民以君四方。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終厥德,實萬世無疆之休。」言王能終其德,乃天之顧佑商家,是商家萬世無窮之美。○疆,居良反。

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於德,自底不類。君而稽首於臣,謝前過。類,善也。暗於德,故自致不善。○底,之履反。欲敗度,縱敗禮,以速戾於厥躬。速,召也。言己放縱情Q欲Y,毀敗禮儀法度,以召罪於其身。○敗,必邁反,徐甫邁反。縱,子用反。戾,郎計反。

[疏]傳「速召」至「其身」○正義曰:《釋言》云:「速,徵也。徵,召也。」轉以相訓,故「速」為召也。「欲」者本之於情,「縱」者放之於外,有欲而縱之,「縱」、「欲」為一也。准法謂之「度」,體見謂之「禮」,「禮」、「度」一也。故傳並釋之,「言己放縱情Q欲Y,毀敗禮儀法度,以召罪於其身」也。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孽,災。逭,逃也。言天災可避,自作災不可逃。○孽,魚列反。逭,胡亂反。

[疏]傳「孽災」至「可逃」○正義曰:《洪範五行傳》有「妖、孽、眚、祥」,《漢書·五行志》說云:「凡草物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牙孽矣。甚則異物生,謂之眚。自外來謂之祥。」是「孽」為災初生之名,故為災也。「逭,逃也」,《釋言》文。樊光云:「行相避逃謂之逭,亦行不相逢也。」天作災者,謂若太戊桑穀生朝,高宗雊雉升鼎耳。可修德以禳之,是「可避」也。「自作災」者,謂若桀放鳴條,紂死宣室,是「不可逃」也。據其將來,修德可去;及其已至,改亦無益。天災自作,逃否亦同。且天災亦由人行而至,非是橫加災也。此太甲自悔之深,故言自作甚於天災耳。

既往背師保之訓,弗克於厥初,尚賴匡救之德,圖惟厥終。」言己已往之前,不能修德於其初,今庶幾賴教訓之德,謀終於善。悔過之辭。○背音佩,徐扶代反。

伊尹拜手稽首,拜手,首至手。

[疏]傳「拜手,首至手」○正義曰:《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鄭惟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稽首頭至地,頭下至地也。頓首頭下至地,暫一叩之而已。此言「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復申頭以至於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後為稽首。故「拜手稽首」連言之,諸言「拜手稽首」,義皆同也。《太祝》又云:「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注云,振動者,戰慄變動而拜。吉拜者,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之拜。凶拜者,稽顙而後拜,即三年喪拜也。奇拜者,謂君答臣一拜也。褒拜者,謂再拜拜神與屍也。肅拜者,謂揖拜也,禮介者不拜,及婦人之拜也。《左傳》云:「天子在,寡君無所稽首。」則諸侯於天子稽首也,諸侯相於則頓首也,君於臣則空首也。

曰:「修厥身,允德協於下,惟明後。言修其身,使信德合於群下,惟乃明君。先王子惠困窮,民服厥命,罔有不悅。言湯子愛睏窮之人,使皆得其所,故民心服其教令,無有不忻喜。並其有邦厥鄰,乃曰:『徯我後,後來無罰。』湯俱與鄰並有國,鄰國人乃曰:「待我君來。」言忻戴。「君來無罰」,言仁惠。○徯,胡啟反。

[疏]「並其」至「無罰」○正義曰:言湯昔為諸侯之時,與湯並居其有邦國,謂諸侯之國也。此諸侯國人其與湯鄰近者,皆原以湯為君。乃言曰:「待我後,後來無罰於我。」言羨慕湯德,忻戴之也。

王懋乃德,視乃厥祖,無時豫怠。言當勉修其德,法視其祖而行之,無為是逸豫怠惰。○懋音茂。奉先思孝,接下思恭。以念祖德為孝,以不驕慢為恭。視遠惟明,聽德惟聰。言當以明視遠,以聰聽德。

[疏]傳「言當」至「聽德」○正義曰:人之心識所知在於聞見,聞見所得在於耳目,故欲言人之聰明,以視聽為主。視若不見,故言「惟明」,「明」謂監察是非也。聽若不聞,故言「惟聰」,「聰」謂識知善惡也。視戒見近迷遠,故言「視遠」。聽戒背正從邪,故言「聽德」。各准其事,相配為文。

朕承王之休無斁。」王所行如此,則我承王之美無厭。○斁音亦。厭,於艷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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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正義
    《尚書正義》是唐孔穎達等撰文獻匯編。二十卷。唐初《五經正義》的第二部,孔穎達、王德韶、李子云等奉詔撰,朱長才、蘇德融、隋德素、王士雄、趙弘、智覆審,長孫無忌、李勣、于志寧、張行成等人刊定。此書湊合《今文尚書》和偽《古文尚書》,並採用偽孔安國《尚書傳》,將伏生本《今文尚書》20篇分為33篇,加上所謂的出自孔宅夾壁的《古文尚書》25篇,定為58篇,作為科舉考試的必讀經書。流傳幾千年,對後世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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