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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

智囊(選錄)

〔子部〕

【原文】

朱熹乾道四年,民艱食,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夏受粟於倉,冬則加息以償;歉,蠲其息之半,大飢盡蠲之。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還府,見儲米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不復收息。故雖遇歉,民不缺食,詔下熹「社倉法」於諸路。

〔評〕陸象山曰:「社倉固為農之利,然年常豐,田常熟,則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歲歉,則有散而無斂;來歲秧時缺本,乃無以賑之,莫如兼制平糴一倉,豐時糴之,使無價賤傷農之患;缺時糶之,以摧富民封廩騰價之計,析所糴為二,每存其一,以備歉歲,代社倉之匱,實為長便也。聽民之便,則為社倉法;強民之從,即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國故也。」

今有司積穀之法,亦社倉遺訓,然所積只紙上空言,半為有司乾沒,半充上官,無礙錢糧之用。一遇荒歉,輒仰屋竊嘆,不如留谷於民間之為愈矣。噫!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云:「今之撫按有第一美政所急當舉行者,要將各項下贓罰銀,督令各府縣盡數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許其以谷贖罪。大率上縣每年要谷一萬,下縣五千。兩直隸巡撫下有縣凡一百,則是每年有谷七十餘萬,積至三年,即有二百餘萬矣。若遇一縣有水旱之災,則聽於無災縣分通融借貸,俟來年豐熟補還,則東南百姓可免流亡,而朝廷於財賦之地永無南顧之憂矣。善政之大,無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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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囊(選錄)
      《智囊全集》初編於明代天啟六年(1626年),全書共收上起先秦、下迄明代的歷代智囊故事1200餘則,是一部中國人民智慧的創造史和實踐史。書中所表現的人物,都在運用智慧和謀略創造歷史。它既是一部反映古人巧妙運用聰明才智來排憂解難、克敵制勝的處世奇書,也是中國文化史上一部篇幅龐大的智謀錦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