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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民/掌戮

周禮

〔經部〕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中國,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於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共祈酒脯。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於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旅於上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兵。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槀。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亂者,皆不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二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於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市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於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於甸師氏。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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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禮
      《周禮》是儒家經典,西周時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軍事家所著,今從其思想內容分析,則說明儒家思想發展到戰國後期,融合道、法、陰陽等家思想,與春秋孔子時思想發生極大變化。《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上古文化史之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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