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司农竹虚言,其族兄自歙往扬州,途经友人家。
时盛夏,延坐书屋,甚轩爽,暮欲下榻其中。
友人曰:“是有魅,夜不可居。
”曹强居之。
夜半,有物自门隙蠕蠕入,薄如夹纸。
入室后,渐开展作人形,乃女子也。
曹殊不畏。
忽披发吐舌作缢鬼状。
曹笑曰:“犹是发,但稍乱;犹是舌,但稍长,亦何足畏?”忽自摘其首置案上。
曹又笑曰:“有首尚不足畏,况无首也。
”鬼技穷,倏然。
及归途再宿,夜半,门隙又蠕蠕,甫露其首,辄唾曰:“又此败兴物耶?”竟不入。
曹司农竹虚言,其族兄自歙往扬州,途经友人家。时盛夏,延坐书屋,甚轩爽,暮欲下榻其中。友人曰:“是有魅,夜不可居。”曹强居之。夜半,有物自门隙蠕蠕入,薄如夹纸。入室后,渐开展作人形,乃女子也。曹殊不畏。忽披发吐舌作缢鬼状。曹笑曰:“犹是发,但稍乱;犹是舌,但稍长,亦何足畏?”忽自摘其首置案上。曹又笑曰:“有首尚不足畏,况无首也。”鬼技穷,倏然。及归途再宿,夜半,门隙又蠕蠕,甫露其首,辄唾曰:“又此败兴物耶?”竟不入。
沧州一带滨海煮盐之地,谓之灶泡。袤延数百里,并斥卤不可耕种,荒草粘天,略如塞外,故狼多窟穴于其中。捕之者掘地为井,深数尺,广三四尺,以板覆其上,中凿圆孔如盂大,略如枷状。人蹲井中,携犬子或豚子,击使嗥叫。狼闻声而至,必以足探孔中攫之。人即握其足立起,肩以归。狼隔一板,爪牙无所施其利也。然或遇其群行,则亦能搏噬。故见人则以喙据地嗥,众狼毕集,若号令然,亦颇为行客道途患。有富室偶得二小狼,与家犬杂畜,亦与犬相安。稍长,亦颇驯,竟忘其为狼。一日,昼寝厅室,闻群犬呜呜作怒声,惊起周视无一人。再就枕将寝,犬又如前,乃伪睡以俟。则二狼伺其未觉,将啮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杀而取其革。此事从侄虞惇言。狼子野心,信不诬哉!然野心不过遁逸耳。阳为亲昵,而阴怀不测,更不止于野心矣。兽不足道,此人何取而自贻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