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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斷第十四

兵法二十四篇

〔子部〕

斬斷之政,謂不從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一曰輕,二曰慢, 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此治軍之禁也。當 斷不斷,必受其亂,故設斧鉞之威,以待不從令者誅之。軍法異 等,過輕罰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斬。期會不到,聞鼓不行,乘 寬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後遠,喚名不應,車甲不具,兵器不備 ,此為輕軍,輕軍者斬。受令不傳,傳令不審,迷惑吏士,金鼓 不聞,旌旗不睹,此謂慢軍,慢軍者斬。食不稟糧,軍不省兵, 賦賜不均,阿私所親,取非其物,借貸不還,奪人頭者,以獲其 功,此謂盜軍,盜軍者斬。變改姓名,衣物不鮮,旌旗裂壞,金 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堅,矢不著羽,弓弩無弦,法令不行 此為欺軍,欺軍者斬。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 起,指揮不隨,避前向後,縱發亂行,折其弓弩之勢,卻退不鬥 ,宜左或右,扶傷舉死,自托而歸,此謂背軍,背軍者斬。出軍 行將,士卒爭先,紛紛擾擾,車騎相連,咽塞路道,後不得先, 呼喚喧譁,無所聽從,失亂行次,兵刃中傷,長短不理,上下縱 橫,此為亂軍,亂軍者斬。屯營所止,問其鄉里,親近相隨,共 食相保,不得越次,強入他伍;干誤次第,不可呵止,度營出入 ,不由門戶,不自啟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 飲酒,阿私取受,大言警語,疑惑吏士,此謂誤軍,誤軍者斬。 斬斷之後,此萬事乃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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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法二十四篇
    《兵法二十四篇》是重要的蜀漢軍事著作之一。原有二十四篇,但現在其中的八務、七戒、六恐、五懼之法現已失傳。據說為三國時期蜀漢名相晚年時所著,上面記載了諸葛亮幾十年來行軍打仗,治國安邦的經驗。在五丈原之戰中,諸葛亮在死前曾將此書和造用「連弩」之法等畢生所學傳授給了姜維,使姜維成為了諸葛亮最有力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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