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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列

潛夫論

〔子部〕

凡人吉凶,以行為主,以命為決。行者,己之質也;命者,天之制也〔二〕。在於己者,固可為也;在於天者,不可知也。巫覡祝請,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蓋所以交鬼神而救細微爾,至於大命〔三〕,末如之何〔四〕。譬民人之請謁於吏矣,可以解微過,不能脫正罪。設有人於此〔五〕,晝夜慢侮君父之教,干犯先王之禁,不克己心,思改過〔六〕善,而苟驟發請謁,以求解免,必不幾矣〔七〕。不若修己,小心畏慎,無犯上之必令也〔八〕。故孔子不聽子路,而雲「丘之禱久矣〔九〕」。孝經云:「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由此觀之,德義無違,鬼〔一0〕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一一〕。故詩云:「降福穰穰,降福簡簡,威儀板板。既醉既飽,福祿來反〔一二〕。」此言人德義美茂,神歆享醉飽,乃反報之以福也。

〔一〕○鐸按:此篇論卻災致福,在己修德,不在禱祀。說雖是,而適暴露作者為有神論者。舊作「正列」者訛。

〔二〕白虎通壽命篇云:「命者何謂也?人之壽也,天命己使生者也。」

〔三〕哀十五年左傳云:「大命隕墜。」

〔四〕論語云:「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五〕孟子云:「有人於此。」

〔六〕「過」下脫一字。○鐸按:邵校本臆補「遷」字。

〔七〕「幾」讀為「冀」。○鐸按:贊學篇「必無幾矣」同。

〔八〕「必令」疑倒。述赦篇云:「奸軌之減十八九,可勝必也。」即其例。或云:「必令,謂罰嚴而必也。」

〔九〕論語。

〔一0〕「鬼」字舊脫。

〔一一〕昭廿年左傳云:「鬼神用享,國受其福。」

〔一二〕詩執競。「板板」今作「反反」。○鐸按:程本「穰穰」作「禳禳」。爾雅釋訓:「禳禳,福也。」釋文:『今作「穰」。』阮元校勘記云:『毛詩執競:「穰穰,眾也。」字從禾,言若黍稷之眾多也。爾雅:「禳禳,福也。」字從示,言禳除災禍,則神降之福也。今本蓋據毛詩改之。』陳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云:『初學記十五引詩亦作「禳」字,與爾雅及潛夫論合,是三家今文有作「禳禳」者。毛詩「禳」作「穰」,「板」作「反」,與三家文異。』穰穰,眾也。板板,大也。「反」借字,「禳」字訛。

虢公〔一〕延神而亟亡〔二〕,趙嬰祭天而速滅〔三〕,此蓋所謂神不歆其祀,民不即其事也〔四〕。故魯史書曰:「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五〕。」楚昭不穰雲〔六〕,宋景不移咎〔七〕,子產距裨灶〔八〕,邾文公違卜史〔九〕,此皆審己知道,身以俟命者也〔一0〕。晏平仲有言:「祝有益也,詛亦有損也〔一一〕。」季梁之諫隋侯〔一二〕,宮之奇說虞公〔一三〕,可謂明乎天人之道,達乎神明之分矣。

〔一〕「公」字舊脫。

〔二〕莊卅二年左傳。○鐸按:事亦見周語上。

〔三〕成五年左傳。○鐸按:傳云:『嬰夢天使謂己:「祭余,余福女。」祭之明日而亡。』此雲「祭天」,即祭其神。

〔四〕昭元年左傳。

〔五〕莊卅二年左傳。

〔六〕哀六年左傳。○鐸按:傳雲『是歲也,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楚子使問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當王身乎!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諸股肱,何益?」遂弗禜。』杜註:「禜,禳祭。」此文「穰」當為「禳」。兩京本、述古堂本不誤。

〔七〕呂氏春秋制樂篇。○鐸按:事亦見淮南子道應訓、新序雜事四、論衡變虛篇。

〔八〕昭十七年左傳。○鐸按:距、■古字通,俗作「拒」。裨灶欲用瓘、斝、玉瓚禳火,而子產拒之也。

〔九〕文十三年左傳。

〔一0〕禮記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身」上脫一字,當是「修」字。孟子云:「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一一〕昭廿年左傳。○鐸按:傳無下「也」字,晏子春秋外篇同。內篇諫上作「則詛亦有損也」。

〔一二〕桓六年左傳。○鐸按:「隋」字後人所改,傳作「隨」。

〔一三〕僖五年左傳。○鐸按:此本作「宮奇之說虞公」。宮之奇而稱宮奇,猶介之推稱介推(見遏利篇、交際篇)。上文楚昭王作楚昭,宋景公作宋景,皆名字剪截之例也。「宮奇之說虞公」,與「季梁之諫隋侯」一律,若如今本,則句法參差矣。卜列篇:「周史之筮敬仲,莊叔之筮穆子」,相列篇:「唐舉之相李兌、蔡澤,許負之相鄧通、條侯」,語例並與此同。

夫妖不勝德〔一〕,邪不伐正〔二〕,天之經也〔三〕。雖時有違,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於淫鬼。所謂淫鬼者,閑邪精物〔四〕,非有守司真神靈也〔五〕。鬼之有此,猶人之有奸言賣平以干求者也〔六〕。若或誘之〔七〕,則遠來不止,而終必有咎〔八〕。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九〕。」是謂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實致妖祥。

〔一〕史記殷本紀:『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

〔二〕淮南子繆稱訓云:「正身直行,眾邪自息。」

〔三〕孝經。

〔四〕史記留侯世家贊云:「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齊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時,欲求見齊相曹參,家貧無以自通,乃常獨早夜掃齊相舍人門外。相舍人怪之,以為物而伺之。」索隱:『姚氏云:「物,怪物。」』說文云:「●改,大剛卯也。以逐精鬼。」漢書藝文志雜占類有人鬼精物六畜變怪二十一卷。

〔五〕大戴禮曾子天員篇云:「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神靈者,品物之本也。」

〔六〕賣平,以市道為喻。周禮小宰:「聽賣買以質劑」,鄭司農云:「質劑,謂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漢書食貨志云:「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法言學行篇云:「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李軌註:「市無平,必失貴賤之正。」鹽鐵論本議篇云:「開委府於京,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禁耕篇云:「山海有禁而民不傾,貴賤有平而民不疑。縣官設衡立准,人從所欲,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今罷去之,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本議篇又云:「行奸賣平,農民重苦。」「賣平」即所謂「高下在口吻」也。續漢書五行志云:『桓帝之初,京師童謠曰:「游平賣印自有平,不辟賢豪及大姓。」』後漢書竇武傳章懷注引「平」作「評」。蓋勛傳注引續漢書云:『中平元年,黃巾賊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黃雋被征失期。梁鵠欲奏誅雋,勛為言得免。雋以黃金二十斤謝勛。勛謂雋曰:「吾以子罪在八議,故為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評」與「平」同。郭太后許劭傳:「劭與從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月旦評」亦取「月平」之義。漢時市列,每月評定貴賤,如今時朔望有長落矣。

〔七〕說文云:「●,相訹呼也。或從言、秀。」

〔八〕宣十二年左傳云:「必有大咎。」

〔九〕莊十四年左傳。「炎」正義本作「焰」,釋文作「炎」。按漢書五行志、藝文志並作「炎」,顏師古曰:『炎,讀與「焰」同。』風俗通過譽篇亦云:「人之所忌,炎自取之。」續漢書五行志贊云:「妖豈或妄,氣炎以觀。」亦用此傳文也。○鐸按:「焰」即「炎」之後出加聲旁字。說見楊遇夫先生積微居小學述林卷五。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一〕、百辟卿士有功於民者〔二〕,天子諸侯所命祀也〔三〕。若乃巫覡之謂獨語〔四〕,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飛屍、咎魅、北君、銜聚、當路、直符七神〔五〕,及民間繕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當憚也〔六〕。

〔一〕禮記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二〕禮記月令云:「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祭法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三〕僖卅一年左傳云:「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

〔四〕○鐸按:「謂獨」疑當作「請禱」。

〔五〕論衡解除篇云:「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龍、白虎,列十二位。龍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飛屍流凶,不敢安集。」○鐸按:周廣業意林附編引裴氏新言:「俗間有土公之神。」「土公」即今俗所謂「土煞」,程本作「士公」,訛。

〔六〕後漢書來歙後歷傳云:「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聖舍。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等以為聖舍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御。」鍾離意傳章懷注引東觀記曰:『意在堂邑,出俸錢,帥人作屋,功作既畢,為解土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如有禍祟,令自當之。」』論衡解除篇云:「世間繕治宅舍,鑿地掘土,功成作畢,解謝土神,名曰解土。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後,心快意喜,謂鬼神解謝,殃禍除去。」

舊時京師不防〔一〕,動功造禁,以來吉祥應瑞〔二〕,子孫昌熾〔三〕,不能過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則必示弱而取陵,〔四〕殆非致福之招也〔五〕。

〔一〕○鐸按:「不防」二字疑有誤。

〔二〕漢書車千秋傳云:「每有吉祥嘉應,數褒賞丞相。」王莽傳云:「神只歡喜,申以福應,吉瑞累仍。」按「應瑞」字倒,「瑞應」見三式篇。○鐸按:呂氏春秋不侵篇云:「不足以來士矣」,高註:『「來」猶「致」也。』或「來」當為「求」。隸書求、來多相亂,書呂刑:「惟貨惟來」,馬融本作「求」。楚策:「寡人之得求反」,御覽人事部引作「來」。逸周書大聚篇:「王若欲來天下民」(玉海二十、六十引如此),周祝篇:「彼觀萬物,則何為來?」孟子離婁篇:「舍館定,然後來見長者乎?」今本「來」並誤作「求」。是其例。

〔三〕詩閟宮云:「俾爾昌而熾。」後漢書西南夷傳朱輔上遠夷樂德歌詩云:「子孫昌熾。」

〔四〕僖八年左傳云:「示之弱矣。」昭十八年傳云:「下陵上替。」○鐸按:「需」亦「畏」也。周禮考工記輈人:「馬不契需」,先鄭註:『需,讀為「畏需」之「需」。』是「需」與「畏」同義。哀六年左傳:「需,事之下也。」十四年傳:「需,事之賊也。」釋文並云:「需,疑也。」「疑」亦畏怯恐懼之義(禮記雜記:「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鄭註:『「疑」猶「恐」也。』荀子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禮勸學篇「懼」作「疑」)。鬼神亦天王之臣,故曰「君畏臣,上需下,示弱取陵」也。

〔五〕易震彖曰:「震來●●,恐致福也。」周禮男巫:「招弭以除疾病」,鄭註:「招,招福也。」

嘗觀上記〔一〕,人君身修正〔二〕賞罰明者,國治而民安;民安樂者,天悅喜而增歷數。故書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三〕。」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四〕。」此最卻凶災而致福善之本也〔五〕。

〔一〕「上記」注見思賢篇。

〔二〕漢書匡衡傳云:「聖德純備,莫不修正。」賈山傳顏師古註:「修正,謂修身正行者。」宣帝紀元康元年詔云:「吏民厥身修正。」

〔三〕召誥。○鐸按: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二十云:『經言「上下勤恤」,即務求治國安民之道。民安乃命永。王符之言,亦述今文尚書說也。』

〔四〕易繫辭上傳。○鐸按:王弼本「賢」下「利」下並有「也」字,此省。

〔五〕漢書李尋傳云:「凶災銷滅,子孫之福不旋日而至。」治要載仲長統昌言云:「王者官人無私,唯賢是親,勤恤政事,屢省功臣,賞錫期於功勞,刑罰歸乎眾惡,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則天地將自從我而正矣,休祥將自應我而集矣,惡物將自舍我而亡矣。」意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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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潛夫論
    《潛夫論》是東漢思想家王符的作品,凡十卷三十六篇。其內容多數是討論治國安民之術的政論文章,廣泛涉及哲學、政治、經濟、法律、軍事、教育、歷史、思想、文化等多個領域,為後人了解和研究東漢社會提供了珍貴的歷史資料。《潛夫論》對東漢後期政治社會提出廣泛尖銳的批判,深刻揭露了社會上本末倒置、名實相違的黑暗情形,認為這些皆出於「衰世之務」,並引經據典,用歷史教訓對統治者加以勸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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