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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誓

尚書正義

〔子部〕

武王戎車三百兩,兵車,百夫長所載。車稱兩。一車步卒七十二人,凡二萬一千人,舉全數。○車音居。《釋名》云:「古者聲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車,聲近舍,車舍也。」韋昭《辯釋名》云:「古皆尺遮反,從漢始有音居。」長,丁丈反。卒,子忽反。虎賁三百人,勇士稱也,若虎賁獸,言其猛也。皆百夫長。○賁音奔。稱,尺證反。與受戰於牧野,作《牧誓》。

牧誓至牧地而誓眾。○牧如字,徐一音茂,《說文》作坶,云:「地名,在朝歌南七十里。」《字林》音母。

[疏]「武王」至「牧誓」○正義曰:武王以兵戎之車三百兩、虎賁之士三百人與受戰於商郊牧地之野,將戰之時,王設言以誓眾。史敘其事,作《牧誓》。○傳「兵車」至「全數」○正義曰:孔以「虎賁三百人」與戎車數同,王於誓時所呼有「百夫長」,因謂「虎賁」即是百夫之長。一人而乘一車,故云「兵車,百夫長所載」也。數車之法,一車謂之一兩。《詩》雲「百兩迓之」,是車稱兩也。《風俗通》說車有兩輪,故稱為兩。猶屨有兩隻,亦稱為兩。《詩》雲「葛屨五兩」即其類也。「一車步卒七十二人」,《司馬法》文也。車有七十二人,三百乘凡二萬一千人。計車有七十二人,三百乘當有二萬一千六百人,孔略六百而不言,故云「舉全數」。顧氏亦同此解。孔既用《司馬法》一車七十二人,又雲「兵車,百夫長所載」,又下傳以百夫長為「卒帥」,是實領百人,非惟七十二人。依《周禮·大司馬法》,天子六軍,出自六鄉,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故一鄉出一軍,鄉為正,遂為副。若鄉遂不足,則徵兵於邦國。則司馬法六十四井為甸,計有五百七十六夫,共出長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至於臨敵對戰布陳之時,則依六鄉軍法,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故《左傳》云:「先偏後伍。」又云:「廣有一卒,卒偏之兩。」非直人數如此,車數亦然。故《周禮》云:「乃會車之卒伍。」鄭云:「車亦有卒伍。」《左傳》「戰於繻葛」,杜注云:「車二十五乘為偏。」是車亦為卒伍之數也。則一車七十二人者,自計元科兵之數。科兵既至,臨時配割,其車雖在,其人分散,前配車之人,臨戰不得還屬本車,當更以虎賁甲士配車而戰。孔舉七十二人元科兵數者,欲總明三百兩人之大數。雲「兵車,百夫長所載者」,欲見臨敵實一車有百人,既「虎賁」與車數相當,又經稱「百夫長」,故孔為此說。○傳「勇士」至「夫長」○正義曰:《周禮》虎賁氏之官,其屬有虎士八百人,是「虎賁」為「勇士稱」也。若虎之賁走逐獸,言其猛也。此「虎賁」必是軍內驍勇選而為之,當時謂之「虎賁」。《樂記》雲「虎賁之士說劍」,謂此也。孔意「虎賁」即是經之「百夫長」,故云:「皆百夫長」也。

時甲子昧爽,是克紂之月甲子之日,二月四日。昧,冥;爽,明;早旦。○昧音妹。爽,明也。「昧爽」謂早旦也。馬云:「昧,未旦也。」

[疏]傳「是克」至「早旦」○正義曰:《春秋》主書動事,編次為文,於法日月時年皆具,其有不具,史闕耳。《尚書》惟記言語,直指設言之日。上篇「戊午,次於河朔」,《洛誥》「戊辰,王在新邑」,與此「甲子」,皆言有日無月,史意不為編次,故不具也。是「克紂之月甲子之日,是周之二月四日」,以歷推而知之也。《釋言》云:「晦,冥也。」「昧」亦晦義,故為冥也。「冥」是夜,「爽」是明,夜而未明謂早旦之時,蓋雞鳴後也。為下「朝至」發端,「朝」即「昧爽」時也。

王朝至於商郊牧野,乃誓。紂近郊三十里地名牧。癸亥夜陳,甲子朝誓,將與紂戰。○陳,直刃反。

[疏]傳「紂近」至「紂戰」○正義曰:傳言在「紂近郊三十里」,或當有所據也。皇甫謐云:「在朝歌南七十里。」不知出何書也。言「至於商郊牧野」,知「牧」是郊上之地。戰在平野,故言「野」耳。《詩》云:「於牧之野。」《禮記大傳》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繼牧言野,明是牧地。」而鄭玄云:「郊外曰野,將戰於郊,故至牧野而誓。」案經「至於商郊牧野乃誓」,豈王行已至於郊,乃後到退適野,誓訖而更進兵乎?何不然之甚也!《武成》云:「癸亥夜陳,未畢而雨。」是癸亥夜已布陳,故甲子朝而誓眾,將與紂戰,故戒敕之。

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鉞,以黃金飾斧。左手杖鉞,示無事於誅。右手把旄,示有事於教。逖,遠也。遠矣,西土之人。勞苦之。○杖,徐直亮反。鉞音越,本又作戌。旄音毛,馬云:「白旄,旄牛尾。」麾,許危反。逖,他歷反。

[疏]傳「鉞以」至「苦之」○正義曰:太公《六韜》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鉞。」《廣雅》云:「鉞,斧也。」斧稱「黃鉞」,故知「以黃金飾斧」也。鉞以殺戮,殺戮用右手,用左手杖鉞,示無事於誅。右手把旄,示有事於教。其意言惟教軍人,不誅殺也。把旄何以白?旄用白者,取其易見也。「逖,遠」,《釋詁》文。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同志為友,言志同滅紂。御事司徒、司馬、司空,治事三卿,司徒主民,司馬主兵,司空主土,指誓戰者。

[疏]傳「治事」至「戰者」○正義曰:孔以於時已稱王而有六師,亦應已置六卿。今呼治事惟三卿者,司徒主民,治徒庶之政令;司馬主兵,治軍旅之誓戒;司空主土,治壘壁以營軍;是「指誓戰者」,故不及太宰、大宗、司寇也。其時六卿具否,不可得知,但據此三卿為說耳。此「御事」之文,指三卿而說,是不通於「亞旅」已下。

亞旅、師氏,亞,次。旅,眾也。眾大夫,其位次卿。師氏,大夫,官以兵守門者。

[疏]傳「亞次」至「門者」○正義曰:「亞,次」,《釋言》文。「旅,眾」,《釋詁》文。此及《左傳》皆卿下言「亞旅」,知是「大夫,其位次卿」,而數眾,故以亞次名之,謂諸是四命之大夫,在軍有職事者也。「師氏」亦大夫,其官掌以兵守門,所掌尤重,故別言之。《周禮》師氏中大夫,「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朝在野外,則守內列」。鄭玄云:「內列,蕃營之在內者也,守之如守王宮。」

千夫長、百夫長,師帥,卒帥。○帥,色類反,下同。

[疏]傳「師帥,卒帥」○正義曰:《周禮》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孔以師雖二千五百人,舉全數亦得為干夫長,「長」與「帥」其義同,是千夫長亦可以稱「帥」,故以「千夫長」為師帥,「百夫長」為卒帥。王肅雲「師長、卒長」,意與孔同,順經文而稱「長」耳。鄭玄以為「師帥,旅帥也」,與孔不同。

及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人。八國皆蠻夷戎狄屬文王者國名。羌在西蜀叟,髳、微在巴蜀,盧、彭在西北,庸、濮在江漢之南。

[疏]傳「八國」至「之南」○正義曰:九州之外,四夷大名,則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其在當方,或南有戎而西有夷。此八國並非華夏,故大判言之,「皆蠻夷戎狄屬文王者國名」也。此八國皆西南夷也,文王國在於西,故西南夷先屬焉。大劉以「蜀」是蜀郡,顯然可知,孔不說。又退「庸」就「濮」解之,故以次先解「羌」。雲「羌在西蜀叟」者,漢世西南之夷,「蜀」名為大,故傳據「蜀」而說。左思《蜀都賦》云:「三蜀之豪,時來時往。」是蜀都分為三,羌在其西,故云「西蜀叟」。「叟」者蜀夷之別名,故《後漢書》「興平元年,馬騰、劉范謀誅李亻霍,益州牧劉焉遣叟兵五千人助之」,是蜀夷有名「叟」者也。「髳、微在巴蜀」者,巴在蜀之東偏,漢之巴郡所治江州縣也。「盧、彭在西北」者,在東蜀之西北也。文十八年《左傳》稱,庸與百濮伐楚,楚遂滅庸。是「庸、濮在江漢之南」。

稱爾戈,比爾干,立爾矛,予其誓。」稱,舉也。戈,戟。干,楯也。○比,徐扶志、毗志二反。楯,食准反,又音允。

[疏]傳「稱舉」至「干楯」○正義曰:「稱,舉」,《釋言》文。方言云:「戟,楚謂之孑,吳揚之間謂之戈。」是「戈」即戟也。《考工記》云:「戈柲六尺有六寸,車戟常。」鄭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然則戈戟長短異名,而雲「戈」者即戟,戈戟長短雖異,其形制則同,此雲舉戈,宜舉其長者,故以「戈」為戟也。《方言》又云:「楯,自關而東或謂之楯,或謂之干,關西謂之楯。」是「干」、「楯」為一也。戈短,人執以舉之,故言「稱」。楯則並以捍敵,故言「比」。矛長立之於地,故言「立」也。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言無晨鳴之道。○牝,類引反,徐扶忍反。牝雞之晨,惟家之索。』索,盡也。喻婦人知外事,雌代雄鳴則家盡,婦奪夫政則國亡。○索,西各反。

[疏]傳「索盡」至「國亡」○正義曰:《禮記·檀弓》曰:「吾離群而索居。」則「索居」為散義。鄭玄云:「索,散也。」物散則盡,故「索」為盡也。「牝雞」,雌也。《爾雅》飛曰「雌雄」,走曰「牝牡」,而此言「牝雞」者,《毛詩》、《左傳》稱「雄狐」,是亦飛、走通也。此以牝雞之鳴喻婦人知外事,故重申喻意云:「雌代雄鳴則家盡,婦奪夫政則國亡。」「家」總貴賤為文,言「家」以對「國」耳。將陳紂用婦言,故舉此古人之語。紂直用婦言耳,非能奪其政,舉此言者,專用其言,賞罰由婦,即是奪其政矣。婦人不當知政,是別外內之分,若使賢如文母,可以興助國家,則非牝雞之喻矣。

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妲己惑紂,紂信用之。○妲,丹達反;己音紀;紂妻也。

[疏]傳「妲己」至「用之」○正義曰:《晉語》云:「殷辛伐有蘇氏,蘇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寵而亡殷。」《殷本紀》云:「紂嬖於婦人,愛妲己,惟妲己之言是從。」《列女傳》云:「紂好酒淫樂,不離妲己,妲己所與言者貴之,妲己所憎者誅之。為長夜飲,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諸侯有叛者。妲已曰:『罰輕誅薄,威不立耳。』紂乃重刑辟,為炮烙之法,妲已乃笑。武王伐紂,斬妲已頭懸之於小白旗上,以為亡紂者此女也。」

昏棄厥肆祀弗答,昏,亂。肆,陳。答,當也。亂棄其所陳祭祀,不復當享鬼神。○復,扶又反。

[疏]傳「昏亂」至「鬼神」○正義曰:昏暗者於事必亂,故「昏」為亂也。《詩》云:「肆筵設席。」「肆」者陳設之意,《毛傳》亦以「肆」為陳也。對合,相當之事,故「答」為當也。紂身昏亂,棄其宜所陳設祭祀,不復當享鬼神,與上「郊社不修,宗廟不享」亦一也。不事神祗,惡之大者,故《泰誓》及此三言之。

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王父,祖之昆弟。母弟,同母弟。言棄其骨肉,不接之以道。

[疏]傳「王父」至「以道」○正義曰:《釋親》雲「父之考為王父」,則「王父」是祖也。紂無親祖可棄,故為「祖之昆弟」。棄其祖之昆弟,則父之昆弟亦棄之矣。《春秋》之例,母弟稱「弟」,凡《春秋》稱「弟」皆是母弟也。「母弟」謂同母之弟,同母尚棄,別生者必棄矣,舉尊親以見卑疏也。「遺」亦「棄」也,言紂之昏亂,棄其所遺骨肉之親,不接之以道。經先言棄祀、棄親者,鄭玄云:「《誓》首言此者,神怒民怨,紂所以亡也。」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言紂棄其賢臣,而尊長逃亡罪人,信用之。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士,事也。用為卿大夫,典政事。俾暴虐於百姓,以奸宄於商邑。使四方罪人暴虐奸宄於都邑。○俾,必爾反,使也。

[疏]傳「使四」至「都邑」○正義曰:「暴虐」謂殺害,殺害加於人,故言「於百姓」。「奸宄」謂劫奪,劫奪有處,故言「於商邑」。百姓亦是商邑之人,故傳總言「於都邑」也。

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於六步、七步,乃止齊焉。今日戰事,就敵不過六步、七步,乃止相齊。言當旅進一心。

[疏]傳「今日」至「一心」○正義曰:戰法布陳然後相向,故設其就敵之限,不過六步、七步,乃止相齊焉。欲其相得力也。《樂記》稱「進旅退旅」,是「旅」為眾也,言當眾進一心也。

夫子勖哉!不愆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夫子謂將士,勉勵之。伐謂擊剌,少則四五,多則六七以為例。○勖,許六反。剌,七亦反。

[疏]傳「夫子」至「為例」○正義曰:此及下文三雲「夫子」,此「勖哉」在下,下「勖哉」在上。此先呼其人,然後勉之;此既言然,下先令勉勵,乃呼其人,各與下句為目也。上有「戈」、「矛」,戈謂擊兵,矛謂剌兵,故云「伐謂擊剌」,此「伐」猶伐樹然也。

勖哉夫子!尚桓桓,桓桓,武貌。

[疏]傳「桓桓,武貌」○正義曰:《釋訓》云:「桓桓,威也。」《詩序》云:「桓,武志也。」

如虎如貔,如熊如羆,於商郊。貔,執夷,虎屬也。四獸皆猛健,欲使士眾法之,奮擊於牧野。○貔,彼皮反,《爾雅》云:「羆如熊,黃白文。」

[疏]傳「貔,執夷」○正義曰:《釋獸》云:「貔,白狐,其子豰。」舍人曰:「貔名白狐,其子名豰。」郭璞曰:「一名執夷,虎豹屬。」

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商眾能奔來降者,不迎擊之,如此則所以役我西土之義。○迓,五嫁反,馬作御,禁也。役,馬云:「為也。」為,於偽反。

[疏]傳「商眾」至「之義」○正義曰:「迓」訓迎也,不迎擊商眾能奔來降者,兵法不誅降也。「役」謂使用也,如此不殺降人,則所以使用我西土之義。用義於彼,令彼知我有義也。王肅讀「御」為{御示},言「不御能奔走者,如殷民欲奔走來降者,無逆之;奔走去者,可不御止。役,為也,盡力以為我西土」。與孔不同。

勖哉夫子!爾所弗勖,其於爾躬有戮。」臨敵所安,汝不勉,則於汝身有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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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正義
    《尚書正義》是唐孔穎達等撰文獻匯編。二十卷。唐初《五經正義》的第二部,孔穎達、王德韶、李子云等奉詔撰,朱長才、蘇德融、隋德素、王士雄、趙弘、智覆審,長孫無忌、李勣、于志寧、張行成等人刊定。此書湊合《今文尚書》和偽《古文尚書》,並採用偽孔安國《尚書傳》,將伏生本《今文尚書》20篇分為33篇,加上所謂的出自孔宅夾壁的《古文尚書》25篇,定為58篇,作為科舉考試的必讀經書。流傳幾千年,對後世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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