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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肅杖吏

棠陰比事

〔子部〕

包拯知開封,有犯杖脊徒罪者,吏受財與之約曰:今見尹須使我責狀,汝但號呼自辨,我當與汝分罪,各受杖決。既而引責,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入大聲呼之,曰:但受脊杖出去。拯謂其招權捽吏杖之,特寬囚罪,亦令從杖。公知以此折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弄也。

按元魯齋許文正公,告世祖防欺之要,備載是事。且曰:孝肅剛嚴峭直,而卒為吏所賣。蓋在上者難於知下,欲其不見欺也難矣。今考孝肅由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天長二縣,拜監察御史,歷三司判官改工部員外,直集賢院出知端瀛揚廬池五州,四為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遷三司副使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升龍圖閣直學士知江寧府,由江寧召拜京尹,歷練不為不深,聲望不為不重,資稟不為不高,然為吏人所賣若此。況初學古入官之士乎?桂氏載於篇中,而愚特取以終編者,蓋欲讀者知所警也。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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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棠陰比事
    我國古代法醫學著作。一卷。宋·桂萬榮撰。刊於1213年。本書載述刑法折獄的一些典型案例。每案皆有四言標題。其中有涉及法醫鑑定的內容。現存《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本。《棠陰比事》是繼五代時的《疑獄集》,與宋代鄭克編撰的《折獄龜鑑》之後,又一部記述訴訟活動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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