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南一寺臨河干,山門圮於河,二石獸並沉焉。
閱十餘歲,僧募金重修,求二石獸於水中,竟不可得,以為順流下矣。
棹數小舟,曳鐵鈀,尋十餘里無跡。
一講學家設帳寺中,聞之笑曰:「爾輩不能究物理。
是非木杮,豈能為暴漲攜之去?乃石性堅重,沙性鬆浮,湮於沙上,漸沉漸深耳。
沿河求之,不亦顛乎?」眾服為確論。
一老河兵聞之,又笑曰:「凡河中失石,當求之於上流。
蓋石性堅重,沙性鬆浮,水不能沖石,其反激之力,必於石下迎水處齧沙為坎穴,漸激漸深,至石之半,石必倒擲坎穴中。
如是再齧,石又再轉。
轉轉不已,遂反溯流逆上矣。
求之下流,固顛;求之地中,不更顛乎?」如其言,果得於數里外。
然則天下之事,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多矣,可據理臆斷歟?。
滄州一帶濱海煮鹽之地,謂之灶泡。袤延數百里,並斥鹵不可耕種,荒草粘天,略如塞外,故狼多窟穴於其中。捕之者掘地為井,深數尺,廣三四尺,以板覆其上,中鑿圓孔如盂大,略如枷狀。人蹲井中,攜犬子或豚子,擊使嗥叫。狼聞聲而至,必以足探孔中攫之。人即握其足立起,肩以歸。狼隔一板,爪牙無所施其利也。然或遇其群行,則亦能搏噬。故見人則以喙據地嗥,眾狼畢集,若號令然,亦頗為行客道途患。有富室偶得二小狼,與家犬雜畜,亦與犬相安。稍長,亦頗馴,竟忘其為狼。一日,晝寢廳室,聞群犬嗚嗚作怒聲,驚起周視無一人。再就枕將寢,犬又如前,乃偽睡以俟。則二狼伺其未覺,將齧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殺而取其革。此事從侄虞惇言。狼子野心,信不誣哉!然野心不過遁逸耳。陽為親昵,而陰懷不測,更不止於野心矣。獸不足道,此人何取而自貽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