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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李餘三方伯三首 其一》

方苞 〔清代〕

盛夏軒車至,精強倍往時。誰知交手別,永與故人辭。

六郡遲膏雨,三吳滿涕洟。衰殘失素友,愁病更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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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

作者:方苞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靈皋,亦字鳳九,晚年號望溪,亦號南山牧叟。漢族,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鳳儀里)人,生於江寧府(今江蘇南京六合留稼村)。桐城「桂林方氏」(亦稱「縣裡方」或「大方」)十六世,與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屬「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創始人,與姚鼐[nài]、劉大櫆合稱桐城三祖。 

方苞其它诗文

《獄中雜記》

方苞 〔清代〕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出者,日四三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

今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歲多至日數十人。

」余叩所以。

杜君曰:「是疾易傳染,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

而獄中為老監者四,監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

旁四室則無之,而繫囚常二百餘。

每薄暮下管鍵,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又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

獄中成法,質明啟鑰,方夜中,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眾也。

又可怪者,大盜積賊,殺人重囚,氣傑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隨有瘳,其駢死,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師有京兆獄,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杜君曰:「邇年獄訟,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皆歸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連,必多方鈎致。

苟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剖分焉。

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餘。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

積憂憤,寢食違節,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

」余伏見聖上好生之德,同於往聖。

每質獄詞,必於死中求其生,而無辜者乃至此。

儻仁人君子為上昌言: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別置一所以羈之,手足毋械。

所全活可數計哉?或曰:「獄舊有室五,名曰現監,訟而未結正者居之。

儻舉舊典,可小補也。

杜君曰:「上推恩,凡職官居板屋。

今貧者轉系老監,而大盜有居板屋者。

此中可細詰哉!不若別置一所,為拔本塞源之道也。

」余同系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應重罰。

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左右鄰械繫入老監,號呼達旦。

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於是乎書。

凡死刑獄上,行刑者先俟於門外,使其黨入索財物,名曰「斯羅」。

富者就其戚屬,貧則面語之。

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

」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

」唯大辟無可要,然猶質其首。

用此,富者賂數十百金,貧亦罄衣裝;絕無有者,則治之如所言。

主縛者亦然,不如所欲,縛時即先折筋骨。

每歲大決,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縛至西市待命。

其傷於縛者,即幸留,病數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嘗就老胥而問焉:「彼於刑者、縛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無有,終亦稍寬之,非仁術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餘,且懲後也;不如此,則人有幸心。

」主梏撲者亦然。

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傷,病間月;一人倍之,傷膚,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

或叩之曰:「罪人有無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為差?」曰:「無差,誰為多與者?」孟子曰:「術不可不慎。

」信夫!部中老胥,家藏偽章,文書下行直省,多潛易之,增減要語,奉行者莫辨也。

其上聞及移關諸部,猶未敢然。

功令:大盜未殺人及他犯同謀多人者,止主謀一二人立決;余經秋審皆減等發配。

獄詞上,中有立決者,行刑人先俟於門外。

命下,遂縛以出,不羈晷刻。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

」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

」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

」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

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

主者口呿舌撟,終不敢詰。

余在獄,猶見某姓,獄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胥某一夕暴卒,眾皆以為冥謫雲。

凡殺人,獄詞無謀、故者,經秋審入矜疑,即免死。

吏因以巧法。

有郭四者,凡四殺人,復以矜疑減等,隨遇赦。

將出,日與其徒置酒酣歌達曙。

或叩以往事,一一詳述之,意色揚揚,若自矜詡。

噫!渫惡吏忍於鬻獄,無責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脫人於死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奸民久於獄,與胥卒表里,頗有奇羨。

山陰李姓以殺人系獄,每歲致數百金。

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

居數月,漠然無所事。

其鄉人有殺人者,因代承之。

蓋以律非故殺,必久系,終無死法也。

五十一年,復援赦減等謫戍,嘆曰:「吾不得復入此矣!」故例:謫戍者移順天府羈候。

時方冬停遣,李具狀求在獄候春發遣,至再三,不得所請,悵然而出。

《展斷事公墓二首 其一》

方苞 〔清代〕

不拜稱元詔,甘爰十族書。壯心同岳柱,寒骨委江魚。

天壤精英在,衣冠想像餘。拜瞻常怵惕,忠孝撿身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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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斷事公墓二首 其二》

方苞 〔清代〕

高皇肅人紀,義氣愾環瀛。作廟褒余闕,開關送子英。

微臣知國恥,大節重科名。嗚咽窮泉路,應隨正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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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李餘三方伯三首 其一》

方苞 〔清代〕

盛夏軒車至,精強倍往時。誰知交手別,永與故人辭。

六郡遲膏雨,三吳滿涕洟。衰殘失素友,愁病更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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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李餘三方伯三首 其二》

方苞 〔清代〕

金門同載筆,玉壘數遺詩。萬裡面如覿,千秋事所期。

官移臨震澤,天與豁離思。再會無私語,劬躬答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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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李餘三方伯三首 其三》

方苞 〔清代〕

公既為邦伯,翻稱門下生。自慚無道術,焉敢正師名。

抱病仍求益,憂民實至誠。斯人若弦剪,終古志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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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之燕別弟攢室》

方苞 〔清代〕

詰旦將戒徒,獨步登山岡。淚枯不能落,四顧魂飛揚。

往時重暫別,而今輕遠行。豈忘岵屺詩,言此裂中腸。

死者不可留,何況客異鄉。家貧無儲蓄,老母甘糟糠。

翁性嗜醇醪,客至羞壺觴。所恨爾長逝,出門增恛惶。

爾能奉晨昏,細大無遺亡。長兄雖篤謹,不若爾精詳。

日夕下山去,身世兩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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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熱河晚憩溪梁》

方苞 〔清代〕

群山作秋容,蕭然如靜士。月出煙光融,山空疑遠徙。

解鞍步河梁,高天淨無滓。儻值身心閒,景物睹尤美。

因羨耦耕人,銷聲向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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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晉公》

方苞 〔清代〕

不去為無恥,不言為不忠。正告中興主,漠然如瞽聾。

以茲至晚節,心跡有異同。出入任群小,將相如萍蹤。

宮庭匿天氛,邊疆多伏戎。宗臣在東洛,夕命朝可通。

綠野餘清興,精神已折衝。安敢謀一身,高舉思明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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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韻簡單令》

方苞 〔清代〕

斑白欣逢子墨交,懸知琴化息榜敲。

不從凍竽窺侯喜,端向長松倚孟郊。

竄逐自甘藜不糝,太平還見葦方苞。

全牛妙割須君手,笑我鉛刀似族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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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方苞 〔清代〕

闔夜驚飆落樹巢,平明溝瓦漸迷坳。鍪函靜聽來千騎,圭璧遙知委四郊。

再白呈祥矜大稔,積陰噓氣遏方苞。池邊廢沼邀閒立,乍合冰澌怯杖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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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葦》

方苞 〔清代〕

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方苞方體,維葉泥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或肆之筵,或授之幾。

肆筵設席,授幾有緝御。或獻或酢,洗爵奠斝。醓醢以薦,或燔或炙。嘉肴脾臄,或歌或咢。

敦弓既堅,四鍭既鈞,舍矢既均,序賓以賢。敦弓既句,既挾四鍭。四鍭如樹,序賓以不侮。

曾孫維主,酒醴維醹,酌以大斗,以祈黃耇。黃耇台背,以引以翼。壽考維祺,以介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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