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於古人少所同,惟識韓家十八翁。
其辭浩大無崖岸,有似碧海吞浸秋晴空。
此老頗自負,把人常常看。
於時未嘗有夸詫,只說東野口不乾。
我生最遲暮,不識東野身。
能得韓老低頭拜,料得亦是無量文章人。
前日杜子長,借我孟子詩。
三日三夜讀不倦,坐得脊折臀生胑。
旁人笑我苦若是,何為竟此故字紙。
童子請我願去燒,此詩苦澀讀不喜。
吾聞旁人笑,嘆之殊不已。
又畏童子言,藏之不敢示。
奈何天下俱若然,吾與東野安得不泯焉。
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以為無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長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閔 通:憫)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堅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
富貴不能淫
景春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
孟子曰:「是焉得為大丈夫乎?子未學禮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是人 一作:斯人)
人恆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征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君不見齊王築宮夸孟子,瑤殿珠階千柱啟。
只知歌舞暖娥眉,君未能賢寧樂此。
又不見玉局文章萬丈光,七年忍凍吟黃岡。
忽騎白鳳凌天去,江上空餘一草堂。
不如衡山樂谷藏春風,明窗小閣地爐紅。
物自涅緇分淨穢,我方瀌晛閱窮通。
夜驚山竹珊瑚折,起愛溪松蒙曉月。
蹇驢烏帽去相尋,可但子猷清興發。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歲多至日數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傳染,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而獄中為老監者四,監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旁四室則無之,而繫囚常二百餘。每薄暮下管鍵,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又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獄中成法,質明啟鑰,方夜中,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眾也。又可怪者,大盜積賊,殺人重囚,氣傑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隨有瘳,其駢死,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師有京兆獄,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杜君曰:「邇年獄訟,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皆歸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連,必多方鈎致。苟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餘。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積憂憤,寢食違節,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余伏見聖上好生之德,同於往聖。每質獄詞,必於死中求其生,而無辜者乃至此。儻仁人君子為上昌言: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別置一所以羈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數計哉?或曰:「獄舊有室五,名曰現監,訟而未結正者居之。儻舉舊典,可小補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職官居板屋。今貧者轉系老監,而大盜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細詰哉!不若別置一所,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應重罰。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左右鄰械繫入老監,號呼達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於是乎書。
凡死刑獄上,行刑者先俟於門外,使其黨入索財物,名曰「斯羅」。富者就其戚屬,貧則面語之。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唯大辟無可要,然猶質其首。用此,富者賂數十百金,貧亦罄衣裝;絕無有者,則治之如所言。主縛者亦然,不如所欲,縛時即先折筋骨。每歲大決,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縛至西市待命。其傷於縛者,即幸留,病數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嘗就老胥而問焉:「彼於刑者、縛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無有,終亦稍寬之,非仁術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餘,且懲後也;不如此,則人有幸心。」主梏撲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傷,病間月;一人倍之,傷膚,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無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為差?」曰:「無差,誰為多與者?」孟子曰:「術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偽章,文書下行直省,多潛易之,增減要語,奉行者莫辨也。其上聞及移關諸部,猶未敢然。功令:大盜未殺人及他犯同謀多人者,止主謀一二人立決;余經秋審皆減等發配。獄詞上,中有立決者,行刑人先俟於門外。命下,遂縛以出,不羈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主者口呿舌撟,終不敢詰。余在獄,猶見某姓,獄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眾皆以為冥謫雲。
凡殺人,獄詞無謀、故者,經秋審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殺人,復以矜疑減等,隨遇赦。將出,日與其徒置酒酣歌達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詳述之,意色揚揚,若自矜詡。噫!渫惡吏忍於鬻獄,無責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脫人於死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於獄,與胥卒表里,頗有奇羨。山陰李姓以殺人系獄,每歲致數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數月,漠然無所事。其鄉人有殺人者,因代承之。蓋以律非故殺,必久系,終無死法也。五十一年,復援赦減等謫戍,嘆曰:「吾不得復入此矣!」故例:謫戍者移順天府羈候。時方冬停遣,李具狀求在獄候春發遣,至再三,不得所請,悵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