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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使

韓非子

〔子部〕

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雖有不急矣。今利非無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聽從;官非無法也,而治不當名。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亂者,何也?夫上之所貴與其所以為治相反也。

夫立名號,所以為尊也;今有賤名輕實者,世謂「高」。設爵位,所以為賤貴基也;而簡上不求見者,謂之「賢」。威利,所以行令也;而無利輕威者,世謂之「重」。法令,所以為治也;而不從法令為私善者,世謂之「忠」。官爵,所以勸民也;而好名義不進仕者,世謂之「烈士」。刑罰,所以擅威也;而輕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謂之「勇夫」。民之急名也,甚其求利也;如此,則士之飢餓乏絕者,焉得無岩居苦身以爭名於天下哉?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常貴其所以亂,而賤其所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與上之所以為治相詭也。

今下而聽其上,上之所爭也。而惇愨純信,用心怯言,則謂之「窶」。守法固,聽令審,則謂之「愚」。敬上畏罪,則謂之「怯」。言時節,行中適,則謂之「不肖」。無二心私學吏,聽吏從教者,則謂之「陋」。

難致,謂之「正」。難予,謂之「廉」。難禁,謂之「齊」。有令不聽從,謂之「勇」。無利於上,謂之「願」。少欲、寬惠、行德,謂之「仁」。重厚自尊,謂之「長者」。私學成群,謂之「師徒」。閒靜安居,謂之「有思」。損仁逐利,謂之「疾」。險躁佻反覆,謂之「智」。先為人而後自為,類名號,言泛愛天下,謂之「聖」。言大本,稱而不可用,行而乘於世者,謂之「大人」。賤爵祿,不撓上者,謂之「傑」。下漸行如此,入則亂民,出則不便也。上宜禁其欲,滅其跡,而不止也,又從而尊之,是教下亂上以為治也。

凡所治者,刑罰也;今有私行義者尊。社稷之所以立者,安靜也;而躁險讒諛者任。四封之內所以聽從者,信與德也;而陂知傾覆者使。令之所以行,威之所以立者,恭儉聽上;而岩居非世者顯。倉廩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而綦組、錦繡、刻畫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廣者,戰士也;今死士之孤飢餓乞於道,而優笑酒徒之屬乘車衣絲。賞祿,所以盡民力易下死也;今戰勝攻取之士勞而賞不霑,而卜筮、視手理、狐蟲為順辭於前者日賜。上握度量,所以擅生殺之柄也;今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巧言利辭行奸軌以幸偷世者數御。據法直言,名刑相當,循繩墨,誅奸人,所以為上治也,而愈疏遠;謟施順意從欲以危世者近習。悉租稅,專民力,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夫陳善田利宅,所以戰士卒也,而斷頭裂腹、播骨乎平原野者,無宅容身,身死田畝;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無功者,擇宅而受,擇田而食。賞利一從上出,所善制下也;而戰介之士不得職,而閒官之士尊顯。上以此為教,名安得無卑,位安得無危?夫卑名位者,必下之不從法令、有二心無私學反逆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黨,又從而尊之,用事者過矣。上世之所以立廉恥者,所以屬下也;今士大夫不羞污泥醜辱而宦,女妹私義之門不待次而宦。賞賜之,所以為重也;而戰鬥有功之士貧賤,而便辟優徒超級。名號誠信,所以通威也;而主掩障,近習女謁並行,百官主爵遷人,用事者過矣。大臣官人,與下先謀比周,雖不法行,威利在下,則主卑而大臣重矣。

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私者,所以亂法也。而士有二心私學、岩居 路、托伏深慮,大者非世,細者惑下;上不禁,又從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實,是無功而顯,無勞而富也。如此,則士之有二心私學者,焉得無深慮、勉知詐與誹謗法令,以求索與世相反者也?凡亂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慾,聖智成群,造言作辭,以非法措於上。上不禁塞,又從而尊之,是教下不聽上、不從法也。是以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是以上不勝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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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非子
      《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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