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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歷代兵制

〔子部〕

春秋諸侯見於傳者,雖未盡信,變更王制,略可考也。魯自禽父三軍,《詩》稱「公徒三萬」,舉成數也(實三萬七千五百人)。

成公元年,謀伐齊,作丘甲,丘各一甲(《司馬法》:四丘出甲士三人。丘甲,丘各出甲士一人。)。明年,戰於鞍,四卿於是乎輿屍以出(前此,《春秋》未有累書帥師者。)。

襄公十一年,三桓改作三軍,蓋三分魯而各征其一。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其半為臣,若子若弟。叔孫氏使盡為臣,不然不舍。至是,中軍削矣。昭公五年,遂舍中軍,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季氏專一軍,而孟、叔各專一軍之半,公無軍焉。八年,搜於紅,自根牟至於商、衛(根牟,魯東界。商,宋地,魯西南境,衛北鄰也。),革車千乘。故邾人告吳曰:魯賦八百乘,邾六百乘。蓋竭作也。

哀公十二年,用田賦,始以夫田為賦,大變丘乘之制,民無餘力矣。齊桓公相管仲,參國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五家之軌為五人之伍,十軌之里為五十之小戎,四里之連為四戎之卒,十連之鄉為十卒之旅。五鄉一軍,公將其一,高、國各將其一,凡三軍,教士三萬人,車八百乘(參周法,車增三百乘,徒捐三萬人。《吳子》雲齊桓募士五萬,未詳。),蓋如鄉之法。五鄙: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三鄉為縣,十縣為屬,五屬各一大夫。自邑積至於五屬,為四十五萬家。率九家一兵,得甲十萬;九十家一車,得車五千乘。可為三軍者四(長勺之戰,桓公自謂有帶甲十萬、車五千乘,蓋其斥地甚大,非齊舊封。),蓋如遂之法。以通國之數而遞征之,率車用六之一,士用十之三,大略仿周,變以輕便(當時地廣,參用周畿之制。)。

至鄭簡公時,公孫舍之,公孫僑帥車七百乘伐陳,始竭作。子產修廬井之法,而兵止丘甲,其後遂兵賦矣(制用甲兵)。楚、吳、越、秦,初無井牧之法。楚自武王始為軍政,作荊屍以伐隨戎,分二廣而為三軍(斗伯比曰:我將吾三軍。)。成王地方千里,城濮之戰,左右師潰,唯中軍之卒不敗,則猶武之舊。然而東宮之甲,若敖之六卒,申息之子弟,略見於傳,往往非古。公子嬰齊為簡之師,組甲被練,皆創名之。康王為掩始並衍沃,牧皋隰,賦車籍馬,而有車兵、徒兵、甲盾之數。靈王斥地益大,陳、蔡、不羹,邑賦千乘,於是有五帥(《左氏傳》:吳人敗諸豫章,獲其五帥。)。

至平王又始為舟師。吳、越不詳見。吳王僚伐楚,空國而二將。夫差伐齊(《左氏傳》哀公十一年),蓋可見者四軍。其後益強,帶甲之士十有三萬,黃池之會,三軍皆萬人(按:《國語》:「三將軍三萬人」,《吳越春秋》:「三萬六千人,有中校、左右軍。」)。勾踐棲於會稽,甲盾五千人。其始伐吳,發習流二千,教士四萬,君子六千,諸御千人(其名不一,已見其非古制。)。其再伐吳,自將中軍而分左右、私卒(《吳越春秋》亦云:中分其師為左右軍,安廣之人率君子六千以為中陣,為之私卒。)。

戰國相併,諸侯斥地益廣,而丘乘之法壞。田齊地方二千里,帶甲數十萬。臨甾之中七萬戶,而卒固已二十一萬,一家而三兵矣。愍王創為技擊,以兼桀宋五千乘之國,號稱東帝。

趙地方二千里,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騎萬匹。然武靈王變胡服,滅中山五百里,猶三軍也。孝成王卒百萬矣。趙括長平之敗,喪師四十五萬;而破燕栗腹,兵二十萬。李牧敗匈奴,亦車千三百乘,騎萬三千匹,百金之士五萬人,彀者十五萬人。

魏自惠王以武卒奮,凡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至安厘王時,秦圍大梁,悉比縣勝甲以上為戎士三十萬。韓地方九百里,帶甲數十萬。燕地三千里,帶甲數十萬,車六百乘,騎六千匹。栗腹之敗於趙也,二軍六十萬,車二千乘。楚地方五千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頃襄王失鄢、郢,北保於陳,收東地兵尚十餘萬。大抵戰國之制,勝甲以上皆籍為兵。

(案:)齊桓、晉文始為召募、科民之法(《吳子》:齊桓募士五五,晉文召為前行四五。),而是時,秦有陷陣,楚有組甲被練,越有習流君子之軍。迨至戰國,蓋尚騎射,而技擊、武卒、銳士、胡服、百金之習行於中國,後世詐力之兵用矣(技擊之法,得一首而受賜金。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碩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寇冑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超百里。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銳士,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胡服,以金鐺飾首,前插貂尾為貴職,武士冠鶡尾之冠、縵胡之纓、短後之衣。百金,禽將賞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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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代兵制
    《歷代兵制》,南宋撰。全書八卷。全書歷述周代及春秋、秦漢、唐代以來歷代兵製得失,對宋代尤為詳盡。此書可作為研究歷代兵制,尤其是宋代兵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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