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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罪卷第十

罗织经

〔子部〕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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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诗文网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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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织经
      《罗织经》是武周酷吏来俊臣所著的一部专讲如何罗织罪名,陷害杀人的书。酷吏周兴临死之际,看过此书,自叹弗如,竟甘愿受死;一代人杰宰相狄仁杰阅罢此书,冷汗直冒,却不敢喊冤;女皇武则天面对此书,叹道:如此机心,朕未必过也。杀机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