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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

南史

〔史部〕

孔靖 孔琳之 殷景仁

季恭始察孝廉,累遷司徒左西掾,未拜,遭母憂。隆安五 年,被起爲山陰令,不就。

宋武帝東征孫恩,屢至會稽,過季恭宅,季恭正晝臥,有 神人衣服非常,謂曰:「起!天子在門。」既而失之,遽出, 適見帝,延入結交,執手曰:「卿後當大貴,願以身爲托。」 於是曲意禮接,贍給甚厚。

帝後討孫恩,時桓玄篡形已着,帝欲於山陰建義。季恭以 山陰路遠,且玄未居極位,不如待其篡後,於京口圖之,帝亦 以爲然。時虞嘯父爲會稽內史,季恭求爲府司馬不得,乃出詣 都。及帝定桓玄,以季恭爲會稽內史,使齎封板拜授,正與季 恭遇。季恭便回舟夜還,至即叩扉入郡。嘯父本爲桓玄所授, 聞玄敗,開門請罪。季恭慰勉,使且安所住,明日乃移。季恭 到任,釐整浮華,翦罰游惰,由是境內肅清。

累遷吳興太守,加冠軍。先是吳興頻喪太守,言項羽神爲 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常避之。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 遷尚書左僕射,固讓。義熙八年,復爲會稽內史,修飾學校, 督課誦習。十年,復爲右僕射,又讓不拜。除領軍,加散騎常 侍。

十二年致仕,拜金紫光祿大夫。是歲,武帝北伐,季恭求 從,以爲太尉軍諮祭酒。從平關、洛。

宋台初建,以爲尚書令,又讓,乃拜侍中、特進、左光祿 大夫。辭事東歸,帝親餞之戲馬台,百僚咸賦詩以述其美。及 受命,加開府儀同三司,讓累年不受,薨以爲贈。

子靈符,位丹陽尹,會稽太守,尋加豫章王子尚撫軍長史。 靈符家本豐富,産業甚廣,又於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 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爲有司所糾, 詔原之。而靈符答對不實,坐免。尋又復官。靈符愨實有材幹, 不存華飾,每所蒞官,政績修理。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爲 所讒構,遣使鞭殺之。二子湛之、深之於都賜死。明帝即位, 追贈靈符金紫光祿大夫。

深之大明中爲尚書比部郎。時安陸應城縣人張江陵與妻吳 共罵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已值赦。案律,子賊殺傷毆父 母梟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會赦,免刑補冶。 江陵罵母,母以自裁,重於傷毆。若同殺科則疑重,用傷毆及 詈科則疑輕。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梟首,無詈母致死會赦之科。 深之議曰:「夫題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 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致盡,則理無可宥。罰有從輕, 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謂。江陵雖遇赦恩,故合梟首。 婦本以義,愛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冶,有允 正法。」詔如深之議,吳免棄市。

靈符弟靈運位着作郎。靈運子琇之。

琇之有吏能,仕齊爲吳令。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 束,琇之付獄案罪。或諫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爲盜,長大 何所不爲。」縣中皆震肅。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後兼 左戶尚書,廷尉卿。出爲臨海太守,在任清約。罷郡還,獻干 姜二千斤,齊武帝嫌其少,及知琇之清,乃嘆息。出監吳興郡, 尋拜太守,政稱清嚴。

明帝輔政,防備諸蕃,緻密旨於上佐,使便宜從事。隆昌 元年,遷琇之晉熙王冠軍長史、江夏內史,行郢州事,欲令殺 晉熙。琇之辭,不許,欲自引決,友人陸閒諫之,琇之不從, 遂不食而死。

子臻,至太子舍人,尚書三公郎。臻子幼孫,梁甯遠枝江 公主簿、無錫令。幼孫子奐。

奐字休文,數歲而孤,爲叔父虔孫所養,好學善屬文。沛 國劉顯以博學稱,每深相嘆美,執其手曰:「昔伯喈墳素悉與 仲宣,吾當希彼蔡君,足下無愧王氏。所保書籍,尋以相付。」

仕梁爲尚書儀曹侍郎。時左戶郎沈炯爲飛書所謗,將陷重 辟,連官台閣,人懷憂懼,奐廷議理之,竟得明白。

侯景陷建鄴,朝士並被拘縶,或薦奐於賊率侯子鑒,乃脫 桎梏,厚遇之,令掌書記。時子鑒景之腹心,朝士莫不卑屈, 奐獨無所下。或諫奐曰:「不宜高抗。」奐曰:「吾性命有在, 豈有取媚凶丑,以求全乎。」時賊徒剝掠子女,拘逼士庶,奐 保持得全者甚衆。

尋遭母憂。時天下喪亂,皆不能終三年喪,唯奐及吳國張 種在寇亂中,守法度,並以孝聞。

及景平,司徒王僧辯先下辟書,引爲左西掾。梁元帝於荊 州即位,征奐及沈炯,僧辯累表請留之。帝手敕報曰:「孔、 沈二士,今且借公。」其爲朝廷所重如此。

僧辯爲揚州刺史,又補中從事史。時侯景新平,每事草創, 憲章故事,無復存者。奐博物強識,甄明故實,問無不知,儀 注體式,箋書表翰,皆出於奐。

陳武帝作相,除司徒左長史,遷給事黃門侍郎。齊遣東方 老、蕭軌來寇,四方壅隔,糧運不繼,三軍取給,唯在都下, 乃除奐建康令。武帝克日決戰,乃令奐多營麥飯,以荷葉裹之, 一宿之間,得數萬裹。軍人旦食訖,盡棄其餘,因而決戰,大 破賊。 武帝受禪,遷太子中庶子。永定三年,除晉陵太守。晉陵 自宋、齊以來爲大郡,雖經寇擾,猶爲全實,前後二千石多行 侵暴,奐清白自守,妻子並不之官,唯以單船臨郡。所得秩俸, 隨即分贍孤寡,郡中號曰神君。曲阿富人殷綺見奐居處儉素, 乃餉以衣氈一具。奐曰:「太守身居美祿,何爲不能辦此?但 百姓未周,不容獨享溫飽。勞卿厚意,幸勿爲煩。」

陳文帝即位,征爲御史中丞。奐性剛直,多所糾劾,朝廷 甚敬憚之。又達於政體,每所奏,未嘗不稱善,百司滯事,皆 付咨決。

遷散騎常侍,領步兵校尉、中書舍人。重除御史中丞,尋 爲五兵尚書。時文帝不豫,台閣衆事,並令僕射到仲舉共決。 及帝疾篤,奐與宣帝及到仲舉並吏部尚書袁樞、中書舍人劉師 知等入侍醫藥。文帝嘗謂奐等曰:「今三方鼎峙,宜須長君, 朕欲近則晉成,遠隆殷法,卿等須遵此意。」奐乃流涕歔欷跪 而對曰:「陛下御膳違和,痊復非久,皇太子春秋鼎盛,聖德 日躋,廢立之事,臣不敢聞。」帝曰:「古之遺直,復見之卿。」 乃用奐爲太子詹事。

廢帝即位,除散騎常侍、國子祭酒。出爲南中郎康樂侯長 史、尋陽太守,行江州事。宣帝即位,爲始興王長史。奐在職 清儉,多所規正,宣帝嘉之,賜米五百斛,並累降敕書,殷勤 勞問。 太建六年,爲吏部尚書。八年,加侍中。時有事北邊,克 復淮、泗,封賞敘用,紛紜重疊,奐應接引進,門無停賓。加 以識鑒人物,詳練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紳莫不悅服。

性耿介,絕諸請託,雖儲副之尊,公侯之重,溺情相及, 終不爲屈。始興王叔陵之在湘州,累諷有司,固求台鉉。奐曰: 「袞章本以德重,未必皇枝。」因抗言於宣帝 。帝曰:「始 興那忽望公,且朕兒爲公,須在鄱陽王后。」奐曰:「臣之所 見,亦如聖旨。」後主時在東宮,欲以江總爲太子詹事,令管 記陸瑜言之奐。奐曰:「江有潘、陸之華,而無園、綺之實, 輔弼儲貳,竊謂非材。」後主深以爲恨,乃自言於宣帝。宣帝 將許之,奐乃奏曰:「江總文華之人,今皇太子文華不少,無 藉於總。如臣愚見,願選敦重之才,以居輔導。」帝曰:「誰 可?」奐曰:「都官尚書王廓,代有懿德,識性敦敏,可以居 之。」後主時亦在側,乃曰:「廓王泰之子,不可居太子詹事。」 奐又曰:「宋朝范曄即范泰之子,亦爲太子詹事。」後主固 爭之,帝以總爲詹事,由是忤旨。

初,後主欲官其私寵,微諷於奐,奐不從。及左僕射陸繕 遷職,宣帝欲用奐代繕,已草詔訖,後主抑遂不行。

十四年,爲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領前軍將軍。未行, 改領弘范宮衛尉。至德元年卒,年七十餘。有集十五卷,彈文 四卷。 子紹安、紹薪、紹忠。紹忠字孝揚,亦有才學,位太子洗 馬、鄱陽王東曹掾。

孔琳之字彥琳,會稽山陰人也。曾祖群,晉御史中丞。祖 沈,丞相掾。父廞,光祿大夫。

琳之強正有志力,少好文義,解音律,能彈棋,妙善草隸。 桓玄輔政爲太尉,以爲西合祭酒。玄時議欲廢錢用谷帛,琳之 議曰:

洪範八政,以貨次食,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爲用之至要者 乎。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 難運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谷帛爲寶,本 充衣食,今分以爲貨,則致損甚多,又勞煩於商販之手,耗棄 於割截之用,此之爲弊,着於自曩。故鍾繇曰:「巧僞之人, 競濕谷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 是以司馬芝以爲「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既用而廢 之,則百姓頓亡其利,是有錢無糧之人,皆坐而飢困,此斷之 之弊也。魏明帝時,錢廢谷用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舉朝 大議,精才達政之士,莫不以爲宜復用錢。彼尚舍谷帛而用錢, 足以明谷帛之弊着於已試也。

玄又議復肉刑,琳之以爲:

唐虞象刑,夏禹立辟,蓋淳薄既異,致化不同。書曰「世 輕世重」,言隨時也。夫三代風純而事簡,故罕蹈刑辟,季末 俗巧而務殷,故動陷憲網。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踴貴之尤, 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漢文發仁惻之意,傷自 新之路莫由,革古創製,號稱刑厝;然名輕而實重,反更傷人。 故孝景嗣位,輕之以緩,緩而人慢,又不禁邪。期於刑罰之中, 所以見美於昔,歷代詳論而未獲厥中者也。兵荒已後,罹法更 多,棄市之刑,本斬右趾,漢文一謬,承而弗革,所以前賢悵 恨,議之而未辯。鍾繇、陳群之意雖小有不同,欲以右趾代棄 市。若從其言,則所活者衆矣。降死之生,誠爲輕法,可以全 其性命,蕃其産育,仁既濟物,功亦益衆。又今之所患,逋逃 爲先,屢叛不革,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肅戒未犯,永絕惡原。 至於餘條,宜且依舊。玄好人附悅,而琳之不能順旨,是以不 見知。累遷尚書左丞,揚州中從事史,所居着績。

時責衆官獻便宜,議者以爲宜修庠序,恤典刑,審官方, 明黜陟,舉逸拔才,務農簡調。琳之於衆議之外,別建言曰:

夫璽印者,所以辨章官爵,立契符信。官莫大於皇帝,爵 莫尊於公侯,而傳國之璽,歷代遞用,襲封之印,弈世相傳。 貴在仍舊,無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職獨用一印,至於內外群官, 每遷悉改,討尋其義,私所未達。若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 則未若異代之爲殊也;若論其名器,雖有公卿之貴,未若帝王 之重;若以或有誅夷之臣,忌其凶穢,則漢用秦璽,廷祚四百, 未聞以子嬰身戮國亡而棄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於傳璽, 人臣衆僚之卑,何嫌於即印?載籍未聞其說,推例自乖其准, 而終年刻鑄,喪功消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 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請衆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若新置官, 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唯小益。

又曰:

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 爰自天子達於庶人。誠行之有由,卒革必駭;然苟無關於情, 而有愆禮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當式遵先典, 釐革後謬,況復兼以游費,實爲人患者乎。凡人士喪儀,多出 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人財力,而義無所取。至於寒 庶,則人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罄,莫不傾産單財,所謂「葬之 以禮」,其若此乎?謂宜一罷凶門之式。 遷尚書吏部郎。義熙十一年,除宋武帝平北、征西長史, 遷侍中。宋台初建,除宋國侍中。永初二年,爲御史中丞,明 憲直法,無所屈橈,奏劾尚書令徐羨之虧違憲典。時羨之領揚 州刺史,琳之弟璩之爲中從事,羨之使璩之解釋琳之,使停寢 其事。琳之不許,曰:「我觸忤宰相,政當罪止一身。汝必不 應從坐,何須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肅,莫敢犯禁。武帝甚嘉 之,行經蘭台,親加臨幸。遷祠部尚書,不事産業,家尤貧素。 景平元年卒,追贈太常。

子邈有父風,官至揚州中從事。邈子覬。

覬字思遠,少骨鯁有風力,以是非爲己任。口吃,好讀書, 早知名。歷位中書黃門侍郎。初,晉安帝時,散騎常侍選望甚 重,與侍中不異,其後職任閒散,用人漸輕。孝建三年,孝武 欲重其選,於是吏部尚書顔竣奏以覬及司徒左長史王景文應 舉。帝不欲威權在下,其後分吏部尚書置二人以輕其任。侍中 蔡興宗謂人曰:「選曹要重,常侍閒淡,改之以名而不以實, 雖主意欲爲輕重,人心豈可變邪?」既而常侍之選復卑,選部 之貴不異。

大明元年,徙太子中庶子,領翊軍校尉,歷秘書監,廷尉 卿,爲御史中丞。鞭令史,爲有司所糾,原不問。

六年,除安陸王子綏後軍長史、江夏內史。性使酒仗氣, 每醉輒彌日不醒,僚類間多所陵忽,尤不能曲意權幸,莫不畏 而疾之。居常貧罄,無有豐約,未嘗關懷。爲府長史,典簽諮 事,不呼前不敢前,不令去不敢去。雖醉日居多,而明曉政事, 醒時判決,未嘗有壅。衆咸曰:「孔公一月二十九日醉,勝世 人二十九日醒也。」孝武每欲引見,先遣人覘其醉醒。

性真素,不尚矯飾,遇得寶玩,服用不疑,而他物粗敗, 終不改易。時吳郡顧覬之亦尚儉素,衣裘器服皆擇其陋者。宋 世清儉,稱此二人。

覬弟道存、從弟徽,頗營産業,二弟請假東還,覬出渚迎 之,輜重十餘船,皆是綿絹紙席之屬。覬見之僞喜,謂曰 : 「我比乏,得此甚要。」因命置岸側,既而正色謂曰:「汝輩忝 預士流,何至還東作賈客邪?」命燒盡乃去。

先是,庾徽之爲御史中丞,性豪麗,服玩甚華,覬代之, 衣冠器用莫不粗率。蘭台令史並三吳富人,咸有輕之之意。覬 蓬首緩帶,風貌清嚴,皆重跡屏氣,莫敢欺犯。庾徽之字景猷, 潁川鄢陵人也,後卒於南東海太守。

覬後爲司徒左長史,道存代覬爲後軍長史、江夏內史。時 東土大旱,都邑米貴,一斗將百錢。道存慮覬甚乏,遣吏載五 百斛米餉之。覬呼吏謂之曰:「我在彼三載,去官之日,不辦 有路糧。郎至彼未幾,那能得此米邪?可載米還彼。」吏曰: 「自古以來無有載米上水者,都下米貴,乞於此貨之。」不聽, 吏乃載米而去。

永光元年,遷侍中,後爲尋陽王右軍長史、行會稽郡事。 明帝即位,召爲太子詹事,遣故佐平西司馬庾業爲右軍司馬, 代覬行會稽郡事。時上流反叛,上遣都水使者孔璪入東慰勞。 璪至,說覬以廢帝侈費,倉儲耗盡,都下罄匱,資用已竭;今 南北並起,遠近離叛,若擁五郡之銳,招動三吳,事無不克。 覬然其言,遂發兵馳檄。覬子長公,璪二子淹、玄並在都,馳 信密報,泰始二年正月,並逃叛東歸。遣書要吳郡太守顧琛, 琛以母年篤老,又密邇建鄴,與長子寶素謀議未判。少子寶先 時爲山陰令,馳書報琛,以南師已近,朝廷孤弱,不時順從, 必有覆滅之禍。覬前鋒軍已度浙江,琛遂據郡同反。吳興太守 王曇生、義興太守劉延熙、晉陵太守袁標一時回應。

庾業既東,明帝即以代延熙爲義興,以延熙爲巴陵王休若 鎮東長史。業至長塘湖,即與延熙合。明帝遣建威將軍沈懷明 東討,尚書張永系進。巴陵王休若董統東討諸軍。時覬所遣孫 曇瓘等軍頓晉陵九里,部陣甚盛。懷明至奔牛,所領寡弱,張 永至曲阿,未知懷明安否,退還延陵就休若。諸將帥咸勸退破 岡,休若宣令敢有言退者斬,衆小定。軍主劉亮又繼至,兵力 轉集,人情乃安。

時齊高帝率軍東討,與張永等於晉陵九里曲結營,與東軍 相持。上遣積射將軍江方興、南台御史王道隆至晉陵視賊形勢, 賊帥孫曇瓘、程扞宗、陳景遠凡有五城,互相連帶。扞宗城猶 未固,道隆率所領急攻之,俄頃城陷,斬扞宗首。劉亮果勁, 便刀楯,乃負楯而進,直入重柵,衆軍因之,即皆摧破。齊高 帝與永等乘勝馳擊之,又大破之。曇瓘因此敗走,孔璪與曇生 焚倉庫,奔錢唐。

會稽聞西軍稍近,將士多奔亡,覬不能複製。上虞令王晏 起兵攻郡,覬憂遽不知所爲。其夕率千人聲雲東討,實趨石賜。 遇潮涸不得去,衆叛都盡,門生載以小船,竄於山脊村。村人 縛以送晏,晏調曰:「此事孔璪所爲,無豫卿事,可作首辭, 當相爲申上。」覬曰:「江東處分,莫不由身,委罪求活,便 是君輩行意耳。」晏乃斬之東合外。臨死求酒,曰:「此是平 生所好。」顧琛、王曇生、袁標等並詣吳喜歸罪,喜皆宥之。 東軍主凡七十六人,於陣斬十七人,余皆原宥。

覬之起兵也,夢行宣陽門道上,顧望皆丘陵。覬寤,私告 人曰:「丘陵者弗平,建康其殆難克。」

覬弟道存,位黃門吏部郎、南郡太守。晉安王子勛建僞號, 以爲侍中,行雍州事,事敗見殺。

殷景仁,陳郡長平人也。曾祖融,晉太常。祖茂之,特進、 左光祿大夫。父道裕,早亡。

景仁少有大成之量,司徒王謐見而以女妻之。爲宋武帝太 尉行參軍,歷位中書侍郎。景仁不爲文而敏有思致,不談義而 深達理,至於國典朝儀,舊章記注,莫不撰錄,識者知其有當 世之志也。

嘗建議請百官舉才,以所薦能否黜陟,武帝甚知之。少帝 即位,補侍中,累表辭讓。優詔申其請,以爲黃門侍郎,歷左 衛將軍。文帝即位,委遇彌厚。俄遷侍中,左衛如故。時與王 華、王曇首、劉湛四人並爲侍中,以風力局干,冠冕一時,同 升之美,近代莫及。元嘉三年,車駕征謝晦,司徒王弘入居中 書下省,景仁長直,共掌留任。晦平,代到彥之爲中領軍,侍 中如故。

文帝所生章太后早亡,上奉太后所生蘇氏甚謹。六年,蘇 氏卒,車駕親往臨哭,詔欲遵二漢推恩之典。景仁議以爲「漢 氏推恩加爵,於時承秦之弊,儒術蔑如,懼非盛明所宜軌蹈。 晉監二代,朝政之所因,君舉必書,哲王之所慎。體至公者懸 爵賞於無私,奉天統者每屈情以申制,所以作孚萬國,貽則後 昆」。上從之。

丁母憂,葬竟,起爲領軍將軍,固辭。上使綱紀代拜,遣 中書舍人周赳輿載詣府。服闋,遷尚書僕射。太子詹事劉湛代 爲領軍,湛與景仁素善,皆被遇於武帝,俱以宰相許之。湛常 居外任。會王弘、王華、王曇首相系亡,景仁引湛還朝,共參 朝政。湛既入,以景仁位遇本不踰己,一旦居前,意甚憤憤。 知文帝信仗景仁,不可移奪,乃深結司徒彭城王義康,欲倚宰 相之重以傾之。十二年,景仁遷中書令、護軍將軍,僕射如故, 尋復加領吏部。湛愈怒,義康納湛言,毀景仁於文帝,帝遇之 益隆。景仁密陳相王權重,非社稷計,上以爲然。景仁對親舊 嘆曰:「引之令入,便噬人。」乃稱疾請解,不見許,使停家 養病。湛議欲遣人若劫盜者於外殺之,以爲文帝雖知,當不能 傷至親之愛。上微聞之,徙景仁於西掖門外晉鄱陽主第,以爲 護軍府。密邇宮禁,故其計不行。

景仁臥疾者五年,雖不見上,而密函去來,日中以十數, 朝政大小必以問焉。影跡周密,莫有窺其際者。及將收湛之日, 景仁便拂拭衣冠。寢疾既久,左右皆不悟其意。其夜,上出華 林園延賢堂召之,景仁猶稱腳疾,小床輿以就坐,誅討處分, 一皆委之。

代義康爲揚州刺史,僕射、吏部如故。遣使者授印綬,主 簿代拜畢,便覺疾甚,情理乖錯。性本寬厚,而忽更苛暴,問 左右曰:「今年男婚多,女嫁多?」是冬大雪,景仁乘輿出廳 事觀望,忽驚曰:「當閣何得有大樹?」既而曰:「我誤耳。」 疾篤,文帝謂不利在州,使還住僕射下省。爲州凡月餘日卒, 或雲見劉湛爲祟。追贈侍中、司空,諡曰文成公。大明五年, 孝武行經景仁墓,詔遣致祭。

子道矜,幼而不慧,位太中大夫。道矜子恆,明帝時,位 侍中、度支尚書。屬父疾積久,爲有司所奏。詔曰:「道矜生 便有病,更無橫疾;恆因愚習惰,久妨清序,可除散騎常侍。」 淳字粹遠,景仁從祖弟也。祖允,晉太常。父穆,以和謹 致稱,自五兵尚書爲宋武帝相國左長史。元嘉中,位特進、右 光祿大夫,領始興王師。卒官,諡曰元子。

淳少好學,有美名,歷中書黃門侍郎。黃門清切,直下應 留下省,以父老特聽還家。高簡寡言,早有清尚,愛好文義, 未嘗違舍。在秘書閣撰四部書大目,凡四十卷,行於世。元嘉 十一年卒,朝廷痛惜之。

子孚有父風。嘗與侍中何勖共食,孚羹盡,勖云:「益殷 蓴羹。」勖司空無忌子也,孚徐輟箸曰:「何無忌諱。」孚位 吏部郎,爲順帝撫軍長史。

子臻字後同,幼有名行,袁粲、褚彥回並賞異之。每造二 公之席,輒清言畢景。王儉爲丹陽尹,引爲郡丞。袁昂先拜秘 書丞,求臻爲到省表。臻答曰:「何不見倩拜,而見倩作表。」 遂不爲作。歷位太子洗馬。

淳弟沖字希遠,位御史中丞,有司直之稱。再遷度支尚書。 元兇妃即淳女,而沖在東宮爲劭所知遇。劭弒立,以爲司隸校 尉。沖有學義文辭,劭使爲尚書符,罪狀孝武,亦爲劭盡力。 建鄴平,賜死。

沖弟淡字夷遠,亦歷黃門吏部郎,太子中庶子。大明中, 又以文章見知。

論曰:季恭命偶興王,恩深惟舊,及位致崇寵,而每存謙 挹。觀夫持滿之戒,足以追蹤古人。琇之貞素之風,不踐無義 之地。易曰:「王臣蹇蹇,其動也直。」休文行己之度,可謂 近之。琳之二議,深達變通之道。覬持身之節,亦曰一時之良, 而聽言則悖,晚致覆沒,痛矣哉!景仁遠大之情,着於初筮, 元嘉之盛,卒致宗臣,言聽計從,於斯爲重,美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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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史
    南史
      《南史》,唐朝撰,中國歷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紀傳體,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陳後主陳叔寶禎明三年(589年)。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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