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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命中

尚書正義

〔子部〕

惟說命總百官,在冢宰之任。○總音揔。

[疏]「惟說命總百官」○正義曰:惟此傅說,受王命總百官之職,謂在「冢宰之任」也。說以官高任重,乃進言於王,故史特標此句為發言之端也。

乃進於王曰:「嗚呼!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天有日月北斗五星二十八宿,皆有尊卑相正之法,言明王奉順此道,以立國設都。○宿音秀。

[疏]傳「天有」至「設都」○正義曰:《晉語》云:「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易·繫辭》云:「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皆言人君法天以設官,順天以致治也。天有日月照臨晝夜,猶王官之伯率領諸侯也。北斗環繞北極,猶卿士之周衛天子也。五星行於列宿,猶州牧之省察諸侯也。二十八宿布於四方,猶諸侯為天子守土也。天象皆有尊卑相正之法,言明王奉順天道以立國設都也。「立國」謂立王國及邦國,「設都」謂設帝都及諸侯國都,總言建國立家之事。

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言立君臣上下,將陳為治之本,故先舉其始。○王,於方反。長,丁丈反。治,直吏反,下同。

[疏]「樹後」至「師長」○正義曰:此又總言設官分職之事也。「樹」,立也。「後王」謂天子也。「君公」謂諸侯也。「承」者奉上之名。「後王君公」,人主也。「大夫師長」,人臣也。臣當奉行君命,故以「承」言之。《周禮》立官多以「師」為名,「師」者眾所法,亦是長之義也。大夫已下,分職不同,每官各有其長,故以「師長」言之。三公則「君公」之內包之,卿則「大夫」之文兼之,「師長」之言亦通有士。將陳為治之本,故先舉其始,略言設官,故辭不詳備。為治之本,「惟天聰明」已下皆是也。

不惟逸豫,惟以亂民。不使有位者逸豫民上,言立之主使治民。○豫,羊慮反。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惟臣欽若,惟民從乂。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教,臣敬順而奉之,民以從上為治。○從,才容反。

[疏]傳「憲法」至「為治」○正義曰:「憲,法」,《釋詁》文。人之聞見於耳目,天無形體,假人事以言也。「聰」謂無所不聞,「明」謂無所不見。惟聖人於是法天,言法天以立教,於下無不聞見,除其所惡,納之於善。雖復運有推移,道有升降,其所施為未嘗不法天也。「臣敬順而奉之」,「奉」即上文「承」也,奉承君命而布之於民。「民以從上為治」,不從上命則亂,故「從乂」也。

惟口起羞,惟甲冑起戎,甲,鎧。胄,兜鍪也。言不可輕教令,易用兵。○胄,直又反。鎧,苦代反。兜,丁侯反。鍪,莫侯反。易,以豉反。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言服不可加非其人,兵不可任非其才。○笥,息嗣反。省,息井反,一本作眚。

[疏]「惟口」至「厥躬」○正義曰:言王者法天施化,其舉止不可不慎。惟口出令不善,以起羞辱;惟甲冑伐非其罪,以起戎兵;言不可輕教令,易用兵也。惟衣裳在篋笥,不可加非其人,觀其能足稱職,然後賜之。惟干戈在府庫,不可任非其才,省其身堪將帥,然後授之。上二句事相類,下二句文不同者,衣裳言在篋笥,干戈不言所在,干戈雲「省厥躬」,衣裳不言視其人,令其互相足也。○傳「甲鎧」至「用兵」○正義曰:經傳之文無「鎧」與「兜鍪」,蓋秦漢已來始有此名,傳以今曉古也。古之甲冑皆用犀兕,未有用鐵者,而「鍪」、「鎧」之字皆從金,蓋後世始用鐵耳。口之出言為教令,甲冑興師乃用之,言不可輕教令,易用兵也。「易」亦輕也。安危在出令,令之不善,則人違背之,是「起羞」也。靜亂在用兵,伐之無罪,則人叛違之,是「起戎」也。○傳「言服」至「其才」○正義曰:「非其人」、「非其才」,義同而互文也。《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鄭云:「一命始見,命為正吏。受職,治職事也。列國之士一命,王之下士亦一命。再命受服,受玄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王之中士亦再命。」然則「再命」已上始受衣服,未賜之時在官之篋笥也。甲冑干戈俱是軍器,上言不可輕用兵,此言不可妄委人,雖文重而意異也。

王惟戒茲,允茲克明,乃罔不休。言王戒慎此四「惟」之事,信能明,政乃無不美。惟治亂在庶官。言所官得人則治,失人則亂。官不及私昵,惟其能。不加私昵,惟能是官。○昵,女乙反。爵罔及惡德,惟其賢。言非賢不爵。

[疏]「官不」至「其賢」○正義曰:《王制》云:「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鄭云:「官之,使之試守也。爵之,命之也。」然則治其事謂之「官」,受其位謂之「爵」,「官」、「爵」一也,所從言之異耳。「賢」謂德行,「能」謂才用;治事必用能,故「官」雲「惟其能」;受位宜得賢,故「爵」雲「惟其賢」。《詩序》云:「任賢使能。」《周禮·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與賢者能者。」鄭云:「賢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藝者。」是「賢」、「能」為異耳。「私昵」謂知其不可而用之,「惡德」謂不知其非而任之,戒王使審求人,絕私好也。

慮善以動,動惟厥時。非善非時不可動。有其善,喪厥善。矜其能,喪厥功。雖天子亦必讓以得之。○喪,息浪反。

[疏]「有其」至「厥功」○正義曰:人生尚謙讓而憎自取,自有其善,則人不以為善,故實善而喪其善。自誇其能,則人不以為能,故實能而喪其能。由其自取,故人不與之。「有其善」則伐善也。舜美禹云:「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是言推而不有,故名反歸之也。

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事事,非一事。無啟寵納侮,開寵非其人,則納侮之道。

[疏]「無啟寵納侮」○正義曰:君子位高益恭,小人得寵則慢。若寵小人,則必恃寵慢主,無得開小人以寵,自納此輕侮也。「開」謂君出恩以寵臣,「納」謂臣入慢以輕王,據君而言「開」、「納」,以出、入為文也。

無恥過作非。恥過誤而文之,遂成大非。

[疏]傳「恥過」至「大非」○正義曰:仲虺之美成湯云:「改過不吝。」明小人有過,皆惜而不改。《論語》云:「小人之過也必文。」恥有過誤而更以言辭文飾之,望人不覺,其非彌甚,故「遂成大非」也。

惟厥攸居,政事惟醇。其所居行,皆如所言,則王之政事醇粹。○醇音純。粹,雖遂反。黷於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亂,事神則難。」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事神禮煩,則亂而難行。高宗之祀特豐數近廟,故說因以戒之。○黷,徒木反。數,色角反。

[疏]傳「祭不」至「戒之」○正義曰:「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禮記·祭義》文也。此一經皆言祭祀之事,「禮煩」亦謂祭祀之煩,故傳總云:「事神禮煩,則亂而難行。」孔以《高宗肜日》祖已訓諸王「祀無豐於昵」,謂傅說此言為彼事而發,故云高宗之祀特豐數於近廟,故說因而戒之。

王曰:「旨哉!說乃言惟服。旨,美也。美其所言皆可服行。乃不良於言,予罔聞於行。」汝若不善於所言,則我無聞於所行之事。說拜稽首,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言知之易,行之難。以勉高宗。王忱不艱,允協於先王成德,王心誠不以行之為難,則信合於先王成德。○忱,市林反。惟說不言有厥咎。」王能行善,而說不言,則有其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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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正義
    《尚書正義》是唐孔穎達等撰文獻匯編。二十卷。唐初《五經正義》的第二部,孔穎達、王德韶、李子云等奉詔撰,朱長才、蘇德融、隋德素、王士雄、趙弘、智覆審,長孫無忌、李勣、于志寧、張行成等人刊定。此書湊合《今文尚書》和偽《古文尚書》,並採用偽孔安國《尚書傳》,將伏生本《今文尚書》20篇分為33篇,加上所謂的出自孔宅夾壁的《古文尚書》25篇,定為58篇,作為科舉考試的必讀經書。流傳幾千年,對後世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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