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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議持平

棠陰比事

〔子部〕

鄭公此事似若易及,然非秉心之公不能

紹興間,鄭承議為蕭山丞,有朱統制在縣牧馬,侵西興鹽場草。鹽司申請於朝降榜,許人格捕其卒,打草如故。為鹽停屍殺傷四人。統制謀曰:若不得西興草,則馬不可牧矣。乃醵金,囑案吏作斗殺停戶八人,皆抵死。案成,知縣簽訖,次及承議。曰:黃榜許人格捕,今若作斗殺,是本縣先自拒榜狀,不得書我名。銜吏皇恐謝罪,易作拒捕。結斷,停戶八人止得杖。放歸日,拜天曰:願鄭公子孫益昌。後公二子,預薦登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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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棠陰比事
    我國古代法醫學著作。一卷。宋·桂萬榮撰。刊於1213年。本書載述刑法折獄的一些典型案例。每案皆有四言標題。其中有涉及法醫鑑定的內容。現存《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本。《棠陰比事》是繼五代時的《疑獄集》,與宋代鄭克編撰的《折獄龜鑑》之後,又一部記述訴訟活動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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