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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爭異罰

棠陰比事

〔子部〕

唐戴胄為大理少卿,時長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右僕射封德彝論監門校尉不覺察,罪死。無忌當贖。胄曰:校尉與無忌罪均。臣子於君父,不得稱誤。御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得阿親戚。詔複議。德彝固執,胄駁之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從輕。若皆過誤,不當獨死。由是無忌與校尉皆免死。謹按大明律云: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減罪收贖者亦准罪人原免減等贖罪。法注云:謂因人連累皆依罪人全免減等收贖。今觀唐戴胄所爭長孫無忌事,則我朝律文已備載之矣。嗚呼,至哉。

唐戴胄為大理少卿,時長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右僕射封德彝論監門校尉不覺察,罪死。無忌當贖。胄曰:校尉與無忌罪均。臣子於君父,不得稱誤。御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得阿親戚。詔複議。德彝固執,胄駁之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從輕。若皆過誤,不當獨死。由是無忌與校尉皆免死。謹按大明律云: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減罪收贖者亦准罪人原免減等贖罪。法注云:謂因人連累皆依罪人全免減等收贖。今觀唐戴胄所爭長孫無忌事,則我朝律文已備載之矣。嗚呼,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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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棠陰比事
    我國古代法醫學著作。一卷。宋·桂萬榮撰。刊於1213年。本書載述刑法折獄的一些典型案例。每案皆有四言標題。其中有涉及法醫鑑定的內容。現存《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本。《棠陰比事》是繼五代時的《疑獄集》,與宋代鄭克編撰的《折獄龜鑑》之後,又一部記述訴訟活動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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