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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民訊僧

棠陰比事

〔子部〕

此非用心切至者不能有。官君子庸可少忽乎

汪澤民同知岳州事,州民李氏以貲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適。兄利其財,嗾族人誣婦以奸事。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及為平江府推官,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財,且苦其捶楚,潛往他僧所殺之。明日訴官,他僧不勝拷掠,乃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案待決。澤民取行兇刀視之,刀上有鐡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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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棠陰比事
    我國古代法醫學著作。一卷。宋·桂萬榮撰。刊於1213年。本書載述刑法折獄的一些典型案例。每案皆有四言標題。其中有涉及法醫鑑定的內容。現存《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本。《棠陰比事》是繼五代時的《疑獄集》,與宋代鄭克編撰的《折獄龜鑑》之後,又一部記述訴訟活動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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