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古籍 / 經部 / 易類 / 子夏易傳 / 卷一(坤下坎上)
拼

坤下坎上

子夏易傳

〔經部〕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象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衆畏險民,咸其安也。輔其正而獲吉也。剛位於尊也。本其陽之德行,仁也。居中可以長正也。長正可以寧方也。筮而比之,亦何咎也,則不寧,輔而安矣。後夫道窮,雖求輔,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地載水而澤也,水得地而安也。下得上而寧也,上得下而位也。故先王建萬國和親諸侯,然後天下安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衆各保其所居也。能初以求比,是以吉也。知乎幾,辨乎微,爲天下首。比必自誠信盈於素分也。素分盈,則主恩及,而他吉來矣。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為五內比,應而相合,承其私也。為衆所覩也。能自守中正,故保其吉也。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不正,不能辨,其去就,而輔於上,無首也。可比非其人乎,不亦傷矣。

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比於尊,剛承上,輔賢,得正,吉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為天下王也,背之以來,皆吾人也。則可以安天下矣。獨守其中,而私其應,為衆所觀,非顯其私歟。疾其背,而愛其向也。則失其不來者矣。邑有家者也,私也,豈王者顯私也。偏其私,故邑人不誡,王所使之,然也。雖顯,其吉。正其位而尊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無誠於附,道窮,而比,戮,斯及矣,何終哉。

  • 上一篇: 坎下坤上
  • 下一篇: 乾下巽上
  • 子夏易傳
    子夏易傳
      中國古籍,作者卜子夏。《子夏易傳》一為二卷,一為十一卷。舊本題卜子夏(前507一?)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