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古籍 / 經部 / 春秋類 / 左傳 / 隐公(隱公十一年)
拼 译文

隱公十一年

左傳

〔經部〕

【經】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夏,公會鄭伯於時來。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傳】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於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薛侯許之,乃長滕侯。

夏,公會鄭伯於郲,謀伐許也。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於大宮。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叔考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

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於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

齊侯以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人。

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於許君,而假手於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於地,天其以禮悔禍於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昏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滋他族,實偪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唯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

乃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寘於許。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

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潁考叔者。君子謂:「鄭莊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無德政,又無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詛之,將何益矣!」

王取鄔、劉、 蒍、邘之田於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 絺、樊、隰郕、 攢茅、向、盟、州、陘、隤、懷。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鄭也。恕而行之,德之則也,禮之經也。己弗能有而以與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

鄭、息有違言,息侯伐鄭。鄭伯與戰於竟,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不征辭,不察有罪,犯五不韙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

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

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大宰。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羽父懼,反譖公於桓公而請弒之。公之為公子也,與鄭人戰於狐壤,止焉。鄭人囚諸尹氏,賂尹氏而禱於其主鍾巫,遂與尹氏歸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鍾巫,齊於社圃,館於 [插圖]氏。壬辰,羽父使賊弒公於 [插圖]氏,立桓公而討 [插圖]氏,有死者。不書葬,不成喪也。

  • 上一篇: 隱公十年
  • 下一篇: 桓公元年
  • 左傳
    左傳
      《左傳》,相傳為著,原名為《左氏春秋》,漢代改稱《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是中國古代一部敘事完備的編年體史書,更是先秦散文著作的代表,它標誌着我國敘事散文的成熟。漢朝時又名《春秋左氏》、《左氏》。漢朝以後才多稱《左傳》。它與《公羊傳》、《穀梁傳》合稱「春秋三傳」。舊時相傳是春秋末年左丘明為解釋孔子的《春秋》而作。《左傳》實質上是一部獨立撰寫的史書。它起自魯隱公元年(前722年),迄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前468年),以《春秋》為本,通過記述春秋時期的具體史實來說明《春秋》的綱目,是儒家重要經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