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樂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餘年,可謂久矣。然言其戶口,則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試以一家計之:高、曾之時,有屋十間,有田一頃,身一人,娶婦後不過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寬然有餘矣。以一人生三計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婦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無擁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吾知其居僅僅足,食亦僅僅足也。子又生孫,孫又娶婦,其間衰老者或有代謝,然已不下二十餘人。以二十餘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視高、曾時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時為一戶者,至曾、元時不分至十戶不止。其間有戶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勢亦足以相敵。或者曰:「高、曾之時,隙地未盡辟,閒廛未盡居也。」然亦不過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戶口則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也。又況有兼併之家,一人據百人之屋,一戶占百戶之田,何怪乎遭風雨霜露饑寒顛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調劑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無閒田,民無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種民以居之,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禁其浮靡,抑其兼併,遇有水旱疾疫,則開倉廩,悉府庫以賑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調劑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養人者,原不過此數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為民計者,亦不過前此數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況天下之廣,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約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況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況供百人乎?此吾所以為治平之民慮也。
儂家住橫山,生長山橋東。昨日出賽神,忘卻拜社公。
來時船頭雨,去時船頭風。儂家住雲溪,生小繡古佛。
歸寧無一程,返棹不終日。來時半帆風,去時半帆月。
雙船遙遙何處分,出得小溪當水門。姊行持香妹持燭,同向晏公祠內祝。
《出都行涿州道中見芃麥遍野慨然有田廬之思因作田家詩二十首寄意並寄芮光照楊毓舒兩布衣》
朝耕山上田,頗苦赤日酷。雨氣來北山,蜻蜓滿空谷。
家遙餱糧具,釋耒坐石屋。日晚牽犢歸,下山泥沒足。
獨酌謠,獨酌無所待。劉伶及杜康,倏忽渺千載。北斗為我持杓,列宿為我餔糟。
花開如盤,勸客盡歡。出飲世上,萬人圍觀。牛醫既可招,狗屠亦難捨。
朝朝夜夜心自寫,狂藥醉人無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