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用陳平計,間疏楚君臣,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其權。
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
」未至彭城,疽發背,死。
蘇子曰:「增之去,善矣。
不去,羽必殺增。
獨恨其不早爾。
」然則當以何事去?增勸羽殺沛公,羽不聽,終以此失天下,當以是去耶?曰:「否。
增之欲殺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殺,猶有君人之度也。
增曷為以此去哉?《易》曰:『知幾其神乎!』《詩》曰:『如彼雨雪,先集為霰。
』增之去,當於羽殺卿子冠軍時也。
」陳涉之得民也,以項燕。
項氏之興也,以立楚懷王孫心;而諸侯之叛之也,以弒義帝。
且義帝之立,增為謀主矣。
義帝之存亡,豈獨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與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
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弒義帝之兆也。
其弒義帝,則疑增之本也,豈必待陳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
陳平雖智,安能間無疑之主哉?吾嘗論義帝,天下之賢主也。
獨遣沛公入關,而不遣項羽;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而擢為上將,不賢而能如是乎?羽既矯殺卿子冠軍,義帝必不能堪,非羽弒帝,則帝殺羽,不待智者而後知也。
增始勸項梁立義帝,諸侯以此服從。
中道而弒之,非增之意也。
夫豈獨非其意,將必力爭而不聽也。
不用其言,而殺其所立,羽之疑增必自此始矣。
方羽殺卿子冠軍,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君臣之分未定也。
為增計者,力能誅羽則誅之,不能則去之,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七十,合則留,不合即去,不以此時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雖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項羽不亡。
亦人傑也哉! 。
論曰:漢興,本恭儉,革弊末、移風俗之厚者,以孝文為稱首;儀禮樂、興制度、切當世之務者,惟賈生為美談。
天子方忻然說之,倚以為用,而卒遭周勃、東陽之毀,以謂儒學之生紛亂諸事,由是斥去,競以憂死。
班史贊之以「誼天年早終,雖不至公卿,未為不遇」。
予切惑之,嘗試論之曰:孝文之興,漢三世矣。
孤秦之弊未救,諸呂之危繼作,南北興兩軍之誅,京師新蹀血之變。
而文帝由代邸嗣漢位,天下初定,人心未集。
方且破觚斫雕,衣綈履革,務率敦樸,推行恭儉。
故改作之議謙於未遑、制度之風闕然不講者,二十餘年矣。
而誼因痛哭以憫世,太息而著論。
況是時方隅未寧,表里未輯,匈奴桀黠,朝那、上郡蕭然苦兵;侯王僭效,淮南、濟北繼以見戮。
誼指陳當世之宜,規畫億裁之策,願試屬國以系單于之頸,請分諸子以弱侯王之勢。
上徒善其言,而不克用。
又若鑒秦俗之薄惡,指漢風之奢侈,嘆屋壁之被帝服,憤優倡之為後飾。
請設庠序,述宗周之長久;深戒刑罰,明孤秦之速亡。
譬人主之加堂,所以憂臣子之禮;置天下於大器,所以見安危之幾。
諸所以日不可勝,而文帝卒能拱默化理、推行恭儉、緩除刑罰、善養臣下者,誼之所言略施行矣。
故天下以謂可任公卿,而劉向亦稱遠過伊·、管。
然卒以不用者,得非孝文之初立日淺,而宿將老臣方握其事?或艾旗斬級矢石之勇,或鼓刀販繒賈豎之人,朴而少文,昧於大體,相與非斥,至於謫去,則誼之不遇,可勝嘆哉?且以誼之所陳,孝文略施其術,猶能比德於成、康。
況用於朝廷之叫,坐於廊廟之上,則舉大漢之風,登三皇之首,猶決壅裨墜耳。
奈何俯抑佐王之略,遠致諸侯之間!故誼過長沙,作賦以吊汨羅,而太史公傳於屈原之後,明其若屈原之忠而遭棄逐也。
而班固不譏文帝之遠賢,痛賈生之不用,但謂其天年早終。
且誼以失志憂傷而橫天,豈曰天年乎!則固之善志,逮與《春秋》褒貶萬一矣。
謹論。
幽人結屋江邊住,俗聲不到題詩處。門前惟有樹扶疏,檐間只許雲來去。
落花如雨東風狂,綠陰滿地春茫茫。一聲啼鳥驚夢破,翠屏淺印煙峰長。
海綃輕薄煙霏暝,空碧無痕湛清影。天風吹落竽籟寒,嵐光濕透衣裳冷。
我生已有遺世心,便欲長往窮幽尋。微茫樓觀不可到,雲林冥冥苔碧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