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
其母曰:「汝還,顧反為女殺彘。
」妻適市來,曾子欲捕彘殺之。
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
」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
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
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
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
」遂烹彘也。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易之道也。處憂患而求安平者,其惟危懼乎!故《乾》以惕無咎,《震》以恐致福。
修辭立其誠。修其內則為誠,修其外則為巧言。《易》以辭為重。《上系》終於默而成之,養其誠也。《下系》終於六辭,驗其誠不誠也。辭非止言語,今之文,古所謂辭也。
「履霜」戒於未然,「月幾望」戒於將然。易貴未然之防,至於幾則危矣。
潛龍以不見成德,管寧所以箴邴原也。全身以待時,杜襲所以戒繁欽也。《易》曰:「括囊,無咎無譽。」
貞者,元之本。周公曰:「冬日之閉凍也不固,則春夏之長草木也不茂。」見《韓非?解老》。可以發明貞固之說。
《乾》初九,復也,「潛龍勿用」,即閉關之義。《坤》初六,姤也,「履霜堅冰至」,即女壯之戒。
《淮南·人間訓》云:「《易》曰『潛龍勿用』者,言時之不可以行也,故『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終日乾乾』,以陽動也。『夕惕若厲』,以陰息也。因日以動,因夜以息,唯有道者能行之。」以陰陽言日夕,《易》說所未及。
蔡澤謂《易》曰:「『亢龍有悔』,此言上而不能下,信而不能詘,往而不能自反者也。」亦善言《易》矣。澤相秦數月而歸相印,非苟知之。賈誼《書》云:「亢龍往而不能反,故《易》曰『有悔』。潛龍入而不能出,故《易》曰『勿用』。龍之神也,其惟蜚龍乎!」
《越絕》引《易》進退存亡之言曰:「進有退之義,存有亡之幾,得有喪之理。」陸宣公云:「喪者,得之理。得者,喪之端。」其語本此。
《坤》之六五,程子以為羿、莽、媧、武,非常之變。干寶之說曰:「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己,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僭疑。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無尤於四海。」愚謂此說為長。
《乾》、《坤》之次《屯》曰:「建侯。」封建與天地並立。一旅復夏,共和存周,封建之效也。匹夫亡秦,五胡覆晉,郡縣之失也。
古者君臣之際,分嚴而情通。上天下澤《履》,其分嚴也。山上有澤《咸》,其情通也。不嚴則為《未濟》之三陽失位,不通則為《否》之天下無邦。
《陰符經》云:「天地之道浸,故陰陽勝。」愚嘗讀《易》之《臨》曰:「剛浸而長。」《遁》曰:「浸而長也。」自《臨》而長為《泰》,自《遁》而長為《否》,浸者漸也,聖人之戒深矣。
「繫於苞桑」,三柔在下而戒之也。「繫於金柅」,一柔方進而止之也。
《蒙》之剛中,二也,占而求之曰「初筮」。《比》之剛中,五也,占而從之曰「原筮」。
「童蒙」應於二之剛,則吉養之早也。「童觀」遠於五之剛,則吝見之小也。
信君子者,治之原,《隨》之九五曰:「孚於嘉,吉。」信小人者,亂之機,《兌》之九五曰:「孚於剝,有厲。」
鳴謙則吉,鳴豫則凶。鳴者,心聲之發也。「未知獲戾於上下」,鳴謙者歟?「二三子亦姑謀樂」,鳴豫者歟?
柔而剛則能遷善,剛而柔則能順理。《復》之六三,柔而不中,勉為初之剛而屢失,故頻復。《巽》之九三,剛而不中,勉為初之柔而屢失,故頻巽。
《小畜》上九,月幾望則凶,陰亢陽也。《歸妹》六五,月幾望則吉,陰應陽也。《中孚》六四,月幾望則無咎,陰從陽也。曰「幾」者,戒其將盈,陰盈則陽消矣。
《同人》之初曰「出門」,《隨》之初曰「出門」,謹於出門之初,則不苟同,不詭隨。
冥於豫而勉其有渝,開遷善之門也。冥於升而勉其不息,回進善之機也。
「大蹇朋來」,進君子之真朋也。「渙其群」,退小人之偽朋也。泰言朋,否言群。
君子進而眾賢聚,故《復》「朋來無咎」。眾賢盛而君子安,故《解》「朋至斯孚」。君子之志行而小人之心服,故《豫》「勿疑朋盍簪」。
《易》言「密雲不雨」者二:《小畜》終於「既雨」者,陽之極為陰也;《小過》終於「已亢」者,陰之極為陽也。畜極則通,過極則亢。
「謹乃儉德,惟懷永圖」,故甘節吉。「盜言孔甘,亂是用餤」,故甘臨無攸利。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故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故曰:「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召平、董公、四皓、魯兩生之流,士不以秦而賤也。伏生、浮丘伯之徒,經不以秦而亡也。萬石君之家,俗不以秦而壞也。《剝》之終曰:「碩果不食。」陽非陰之所能剝。
下陽舉而虢亡,虎牢城而鄭懼,西河失而魏蹙,大峴度而燕危,故曰:「設險以守其國。」狄患攘而民怨結,宗藩弱而戚黨顓,柄臣揃而官寺恣,寇叛平而方鎮強,故曰:「思患而豫防之。」
《復》曰「朋來」,所以致泰;《泰》曰「朋亡」,所以保泰。
陽大陰小而言陰陽,闔而辟也;朔先晦後而言晦朔,終而始也。
《爾雅》小罍謂之《坎》,大琴謂之《離》,萬物之象無非《易》也。
《易》之終始皆陽也,始於《乾》之初九,終於《未濟》之上九。《易》於《蠱》,終則有始;於《剝》,消息盈虛;於《復》,反覆其道;皆曰天行也。然則無與於人事歟?曰:「聖人以天自處,扶陽抑陰,盡人事以回天運,而天在我矣。」
言行可以欺於人,而不可以欺於家,故《家人》之《象》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復》之初,即《乾》之元,碩果不食則生矣,復之所謂仁也。《乾》為木果,在春為仁,發生也,在冬為干,歸根也,終而復始。
張子曰:「《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朱子謂:聖人作《易》,示人以吉凶,言利貞,不言利不貞;言貞吉,不言不貞吉;言利禦寇,不言利為寇也。
聞之前修曰:「《中庸》誠敬,自有乾坤,即具此理。」《乾》九二言:「龍,德正中。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坤》六二言:「敬以直內。」
「《復》以自知」,必自知,然後見天地之心。有不善,未嘗不知,自知之明也。
致命遂志,命可致而志不可奪。行法俟命,命可制而法不可變。
下學而上達,故《大畜》上九:「何天之衢,亨。」
魏相以《易》相漢,能上陰陽之奏,而不能防戚宦之萌,不知繫於金柅之戒也。匡衡以《詩》相漢,能陳《關雎》之義,而不能止奄寺之惡,不知昏椓靡共之戒也。經術雖明,奚益焉?
五陽之盛而一陰生,是以聖人謹於微。齊桓公七年始霸,十四年陳完奔齊,亡齊者已至矣。漢宣帝甘露三年,匈奴來朝,而王政君已在太子宮。唐太宗以武德丙戌即位,而武氏已生於前二年。我藝祖受命之二年,女真來貢,而宣和之禍乃作於女真。張芸叟曰:「《易》者極深而研幾。當潛而勿用之時,必知有亢;當履霜之時,必知有戰。」
《易》言「積善」曰家,《大學》言「興仁興讓」曰家,家可以不正乎?
世之治也,君子以直勝小人之邪。《易》曰:「田獲三狐,得黃矢。」世之亂也,小人以狡勝君子之介。《詩》曰:「有兔爰爰,雉離於羅。」
《易》者,象也。木上有水為《井》,以木巽火為《鼎》,上止下動為《頤》,頤中有物為《噬嗑》,《小過》有飛鳥之象焉。余卦可以類求。王輔嗣忘象之說,蒙莊緒餘爾。
《左傳疏》引《易》云:「伏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朱子發以為鄭康成之語。愚謂:「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里。」見於《易緯通卦驗》。漢儒皆謂之《易》,則此所謂「《易》」雲者,蓋緯書也。
鄭康成《詩箋》多改字,其注《易》亦然。如「包蒙」,謂「包」當作「彪」,文也;《泰》「包荒」,謂「荒」讀為「康」,虛也;《大畜》「豶豕之牙」,謂「牙」讀為「互」;《大過》「枯楊生荑」,謂「枯」音「姑」,無姑,山榆;《晉》「錫馬蕃庶」,讀為「藩遮」,謂蕃遮,禽也;《解》「百果草木皆甲宅」,「皆」讀如「解」,「解」謂「坼」,呼皮曰甲,根曰宅;《困》「劓刖」,當為「倪仉」;《萃》「一握為笑」,「握」讀為「夫三為屋」之「屋」;《繫辭》「道濟天下」,「道」當作「導」;「言天下之至賾」,「賾」當為「動」;《說卦》「為乾卦」,「乾」當為「干」。其說多鑿。鄭學今亡傳,《釋文》及《正義》間見之。
《書序》: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而賈逵以為八王之法;張平子以為《周禮》八議之刑。索,空也,空設之。唯馬融以為八卦。杜預但云:「古書名。」蓋孔安國《書序》猶未行也。愚按:《國語》史伯曰:「平八索以成人。」韋昭註:謂八體以應八卦也。謂《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離》為目,《兌》為口,《坎》為耳,《艮》為手。此足以證孔、馬之說。
《易正義》云:「伏犧制卦,文王繫辭,孔子作十翼。」朱子謂:《繫辭》本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繫於卦爻之下者。《上系》、《下系》乃孔子所述《繫辭》之傳也。《彖》即文王所系之辭。《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辭也。《彖》、《象》、《上、下傳》者,孔子釋經之辭也。愚按:《釋文》云:「王肅本作《繫辭上傳》,訖於《雜卦》,皆有傳字。」《本義》從之。《漢儒林傳》云:「孔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為之傳。」王肅本是也。
阮逸云:「《易》著人事,皆舉商、周。帝乙歸妹、高宗伐鬼方、箕子之明夷,商事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王用亨於岐山,周事也。」朱子發云:「《革》存乎湯、武,《明夷》存乎文王、箕子,復存乎顏氏之子。故曰:存乎其人。」朱文公謂:疑皆帝乙、高宗、箕子占得此爻。
《明夷》之《彖》曰「文王、箕子」者,《易》《洪範》道統在焉,用晦所以明道也。象數相為經緯,皆演於商之季世。
桓譚《新論》云:「《連山》八萬言,《歸藏》四千三百言。」《夏易》詳而《殷易》簡,未詳所據。
孔子卜得《賁》,孔子曰:「不吉。」子貢曰:「夫《賁》亦好矣,何謂不吉乎?」孔子曰:「夫白而白,黑而黑,夫賁又何好乎?」《呂氏春秋》:「賁,色不純也。」
苕溪劉氏云:「《夬》以五君子決一小人,不曰小人道消,而曰道憂,蓋上下交而志同,如『泰』之時,然後小人之道不行。若以五君子臨一小人,徒能使之憂而已。惟其有憂,則將圖之,無不至矣。」愚謂:小人道消,嘉祐是也;小人道憂,元祐是也。
《井》之九三,荊公解云:「求王明,孔子所謂異乎人之求也。君子之於君也,以不求求之;其於民也,以不取取之;其於天也,以不禱禱之;其於命也,以不知知之。《井》之道無求也,以不求求之而已。」文意精妙,諸儒所不及。
王輔嗣以「寂然至無」為「復」。又云:「冬至陰之復,夏至陽之復。」蘇子美辨其非。愚謂:先儒云:「至靜之中,有動之端,所以見天地之心。」與「寂然至無」之說異矣。「冬至陰之復」,蓋如周子「利貞誠之復」,就歸處言之。荊公曰:「陽以進為復,初九是也;陰以退為復,六二、六三、六四是也。」
薛氏曰:「《易》以初爻為七日者,舉前卦而雲也。《復》之『七日來復』,《震》、《既濟》之『七日得』,皆舉初爻。」
葉少蘊謂:凡《易》見於有為者,皆言用。用之者何,體也,而《易》不以體對用,故別而論之曰:「《易》無體。」晁景迂曰:「體用本乎釋氏。」
利貞者,性情也。王輔嗣註:「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程子《顏子好學》論性其情之語本此。
君子道盛,小人自化,故舜、湯舉皋、伊而不仁者遠。玉泉喻氏云:「《泰》小人道消,非消小人也,化小人為君子也。」
《泰》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本義》云:「郭璞《洞林》讀至『匯』字絕句,下卦仿此。」愚按:《正義》曰:「以其匯者,匯,類也,以類相從。征吉者,征,行也。上坤而順,下應於乾,已去則納,故征行則吉。」亦以「匯」字絕句。《泰》之徵吉,引其類以有為;《否》之貞吉,絜其身以有待。
儉德辟難,朱子謂:收斂其德,不形於外。申屠蟠以之。
《泰》之三「無往不復」,陽之極也,而否將萌。《否》之四「有命無咎」,陽之復也,而泰將至。
一許敬宗在文館,唐為武氏矣。一楊畏居言路,元祐為紹聖矣。羸豕之孚,左腹之入,可不戒哉!
家聲之隤,隴西以為愧;城角之缺,新平以為恥。清議所以維持風俗也。清議廢,風俗壞,則有毀宗澤而譽張邦昌者,有貶張浚而褒秦檜者。觀民風設教,居賢德善俗,可不謹哉!
齊德衰於召陵,晉志怠於蕭魚;淮平而異、鎛用,潞定而歸真惑。《易》曰:「日中則昃。」《玄》曰:「月闕其摶,不如開明於西。」
制官刑,則具訓蒙士;無彝酒,則誥教小子。《易》曰:「童牛之梏。」《記》曰:「禁於未發之謂豫。」
龜靈而焦,雉文而翳,是以衣錦尚絅。蘭薰而摧,玉剛而折,是以危行言孫。此白賁素履,所以無咎。
知止而後有定,故觀身於《艮》。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故觀心於《復》。
惟進賢可以正君,故公仲進牛畜、欣、越而歌者之田止;孔明進攸之、禕、允而宮府之體一。惟正己可以格君,故管仲有三歸不能諫六嬖之惑;魏相因許伯不能遏弘石之惡。《泰》曰「拔茅」,《漸》曰「進以正」。
《乾·文言》曰:「寬以居之。」朱子謂:心廣而道積。程子《易?小畜傳》曰:「止則聚矣。」呂成公謂:心散則道不積。充拓收斂,當兩進其功。
丹書「敬義」之訓,夫子於《坤》六二《文言》發之。孟子以「集義」為本,程子以「居敬」為先,張宣公謂「工夫並進,相須而相成」也。
艮者,限也,限立而內外不越。天命,限之內也,不可出。人慾,限之外也,不可入。郭沖晦雲。
《小畜》下體乾,《復》上體坤,乾、坤相應,故《小畜》初九「復自道」,九二「牽復吉」,與《復》六四「中行獨復」,六五「敦復無悔」,義甚相類。「牽復」中不自失,「敦復」中以自考,二、五皆得中故也。澹庵雲。
「同人於野」,公之大也;「艮其背」,止之至也,皆見於《彖》,明一卦之義也。
里克之中立,鄧析之兩可,終於邪而已,故《隨》之六二曰:「弗兼與也。」
虛美薰心,秦亂之萌;浮文妨要,晉衰之兆,故賁受之以剝。
廉恥,國之脈也,廉恥泯則國從之。是以楚瓦好賄,郢城危;晉盈求貨,霸業衰;秦賂讒牧,遷為虜;漢金間增,垓敗羽。利之覆邦可畏哉!《大學》之末,七篇之始,所以正人心,塞亂原也。在《益》之屯曰:「莫益之,或擊之。」
「翰音登於天」,無實之名也,殷浩、房琯以之。
君子無斯須不學也,黃霸之受《尚書》,趙岐之注《孟子》,皆在患難顛沛中,況優遊暇豫之時乎!《易》曰:「困而不失其所,亨。」
《連山》首《艮》,《艮》萬物之所終始也。八風始於不周,卦氣始於《中孚》。冬至為曆元,黃鐘為律本。北方終陰而始陽,故謂之朔方。《太玄》紀日於牛宿,紀氣於中首,而以罔冥為元,《艮》之終始萬物也。虞仲翔云:「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間。」沙隨程氏云:「醫家《難經》為《百刻圖》,一歲陰陽升降會於立春,一日陰陽昏曉會於艮時。」此說與《易》合。又云:「北方之氣,至陰而陽生焉。《彖》曰:『《習坎》,重險也。』於物為龜、為蛇,於方為朔、為北,於《太玄》配罔與冥,所以八純卦中獨冠以『習』。」
日月為易,一奇一耦,陰陽之象也。王介甫《詩說》云:「彼曰『七月、九月』,此曰『一之日、二之日』,何也?陽生矣則言日,陰生矣則言月,與《易·臨》『至於八月有凶』,《復》『七日來復』同意。四月,正陽也,秀葽言月,何也?以言陰生也。陰始於四月,生於五月,而於四月言陰生者,氣之先至者也。」李子思云:「《復》剛長,以日雲者,幸其至之速;《臨》陽消,以月雲者,幸其消之遲。」沙隨程氏云:「陽極於九而少陰生於八,陰之義配月;陰極於六而少陽復於七,陽之義配日。」
一卦變六十四,六十四卦變四千九十有六。六爻不變與六爻皆變者,其別各六十有四。一爻變與五爻變者,其別各三百八十有四。二爻變與四爻變者,其別各九百有六十。三爻變者,其別一千二百有八十。朱子發謂:《需》「利用恆」者,《需》之《恆》也;《蒙》六五「順以巽」者,《蒙》之《觀》也;《乾》九四「乾道乃革」者,《乾》之《小畜》也。《小畜》之中又有《離》、《兌》,故曰「革」,是謂天下之至變。張真父謂:《易》無所不變,《蒙》曰「困蒙」,《小畜》曰「復自道」,又曰「牽復」,《履》曰「夬履」,《離》曰「履錯然」,《歸妹》曰「跛能履」,《泰》曰「帝乙歸妹」,《臨》曰「咸臨」,《咸》曰「執其隨」,《艮》曰「不拯其隨」,《噬嗑》曰「頤中有物」,《睽》曰「厥宗噬膚」,《損》曰「弗損益之」,又曰「或益之」,《夬》曰「壯於前趾」,又曰「壯於頯」,《遁》曰「執之用黃牛之革」,《鼎》曰「鼎耳革」,《兌》曰「孚於剝」,《未濟》曰「震用伐鬼方」,皆有卦變之象。《小畜》以一陽為復,《兌》以一陰為剝,變之變者也。六十有四,相錯而不相亂。張文饒謂:《臨》之初二,皆曰「咸臨」,有《咸》象也,《咸》之用在《兌》之說也。《履》之九五曰「夬履」,有《夬》象也,《夬》與《履》,《乾》、《兌》相易之卦也。
《臨》所謂八月,其說有三:一雲自丑至申為《否》;一雲自子至未為《遁》;一雲自寅至酉為《觀》。《本義》兼取《遁》、《觀》二說。《復》所謂七日,其說有三:一謂卦氣起《中孚》,六日七分之後為《復》;一謂過《坤》六位,至《復》為七日;一謂自五月《姤》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本義》取自《姤》至《復》之說。
《易正義》云:「四月純陽,陰在其中,而靡草死;十月純陰,陽在其中,而薺麥生。」《漢和帝紀》「有司奏以為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與《月令》不同。張文饒曰:「陽雖生於子,實兆於亥,故十月薺麥生。陰雖生於午,實兆於巳,故四月靡草死。」《參同契》:「二月榆死,八月麥生。」
「初六履霜,陰始凝也。」見於《魏文帝紀》注,太史丞許芝引《易傳》之言。沙隨程氏、朱文公皆從之。郭京本無「初六」字。
龜山曰:「子見南子,包承者也。此大人處否而亨之道。」朱文公謂:非所以為訓,若使大人處否而包承小人以得亨利,則亦不足以為大人矣。
《頤》初九,王輔嗣注云:「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至哉斯言!可書諸紳。
「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傅玄口銘也。《頤》「慎言語,節飲食」,《正義》用其語。
聖人教人,用「蒙」而不用「復」。蓋「復」者,去其不善而復於善之謂也;若蒙,則無不善,亦未有所失也。周南仲雲。
趾所以行,輔所以言。「艮其趾」,雖行猶不行也;「艮其輔」,雖言猶不言也。故能時行時止,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馮當可雲。《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見背而不見面。朱文公詩云:「反躬艮其背。」止於所不見,止於至善也。
「帝乙歸妹」,《子夏傳》謂湯之歸妹也。京房載湯嫁妹之辭曰:「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陰之從陽,女之順夫,本天地之義也。往事爾夫,必以禮義。」荀爽《對策》引「帝乙歸妹」,言湯以娶禮歸其妹於諸侯也。張說《鄎國公主銘》亦云:「帝唐降女,天乙歸妹。」若《左傳》筮遇《泰》之《需》曰:「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虞翻亦云:「紂父。」二說不同,《正義》皆略之。
《離》言「明兩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趨而下者至也。此陸農師之說,朱文公取之。
范諤昌《證墜簡》:《震·彖辭》脫「不喪匕鬯」四字,程子取之。《漸》上六,疑「陸」字誤,胡安定取之。
《釋文》引《子夏傳》云:「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周禮疏》謂:坤為土,坎為水。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是水土和合,故象先王建萬國,親諸侯。
《釋文》引鄭注異字,然《內則》注「明夷睇於左股」,猶有所遺。
朋盍簪。簪,疾也。至侯果始有「冠簪」之訓。晁景迂云:「古者禮冠,未有簪名。」
《說苑》周公戒伯禽曰:「《易》曰:『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國家,小足以守其身,謙之謂也。』」孔子曰:「《易》曰:『不損而益之,故損;自損而終,故益。』」今《易》無此言。又泄冶曰:「《易》曰:『夫君子居其室云云,君子之所以動天地,可不慎乎?天地動而萬物變化。』」今《易》無末一句,然泄冶在夫子之前,而引《易大傳》之言,殆非也。
《鹽鐵論》:文學引《易》曰:「小人處盛位,雖高必崩。不盈其道,不恆其德,而能以善終身,未之有也。是以初登於天,後入於地。」《說文》引《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今《易》無之,疑《易傳》及《易緯》。
後漢魯恭引《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陽氣潛藏,未得用事,雖煦噓萬物,養其根荄,而猶盛陰在上,地凍水冰,陽氣否隔,閉而成冬,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言五月微陰始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又云:「《易》十一月,『君子以議獄緩死。』」又云:「案《易》五月,《姤》用事,經曰:『後以施令,誥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又引《易》曰:「『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言甘雨滿我之缶,誠來有我而吉已。」趙溫曰:「於《易》,一為過,再為涉,三而弗改,滅其頂兇。」漢儒說《易》,可以參考。
王肅注《易》十卷,今不傳。其注「噬乾胏,得金矢」,曰:「四體離陰卦,骨之象。骨在乾肉,脯之象。金矢所以獲野禽,故食之反得金矢。君子於味必思其毒,於利必備其難。」見《太平御覽》。
《漢郊祀志》引「西鄰之禴祭」,顏師古註:「瀹,煮新菜以祭。」蓋以「禴」為「瀹」。王輔嗣云:「禴,祭之薄者也。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於鬼神。」亦與顏注同。鄭康成謂:禴,夏祭之名。
《離》九三,蔡伯靜解云:「鼓缶而歌,當衰而樂也。大耋之嗟,當衰而哀也。盛衰之道,天之常也。君子之心,順其常而已。不樂則哀,皆為其動心而失其常者,故凶。」此說長於古注。
《京氏易》「剝床以簠」,謂祭器。澹庵云:「《易》於《剝》、《坎》,取象簠簋,以精意寓焉。」
「上天下澤,《履》」,此《易》之言禮。「雷出地奮,《豫》」,此《易》之言樂。呂成公之說,本於《漢書》「上天下澤,春雷奮作,先王觀象,爰制禮樂。」
「渙其群」,蘇明允云:「群者,聖人所欲渙以一天下者也。」《本義》取之,謂《程傳》有所不及。
充善端於「蒙泉」之始,絕惡念於「履霜」之萌。
《坊記》曰:「不耕穫,不菑畬,凶。」《荀子》曰:「括囊無咎無譽,腐儒之謂也。」《左氏傳》穆姜以「元、亨、利、貞」為《隨》之四德,為是說者,其未見《彖》、《象》、《文言》歟?
《易緯坤鑿度》注云:「虞世南曰:『不讀《易》,不可為宰相。』」注者未詳其人,亦天下名言也。
「乾乾」、「夬夬」皆九三重剛也,「謙謙」初六居下卦之下也,「坎坎」六三居重險之間也,「蹇蹇」六二陰居陰也。
諸卦之爻,皆及卦名。《坤》、《小畜》、《泰》、《大畜》、《既濟》六爻悉無之。
八卦之象,又有六焉:巽曰木,坎曰云、曰泉、曰雨,離曰明、曰電。
曾子《天圓篇》:火日外景,金水內景。薛士龍詩云:「嘗聞曾子書,金火中外明。圓方遞含施,二景參黃庭。」愚謂《周髀》云:「日猶火,月猶水。火則外光,水則含景。」其說本於《易》之坎、離。坎內陽外陰,故為水、為月;離內陰外陽,故為火、為日。
《繫辭正義》云:「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弼雲以證成其義。」愚考王弼終於魏正始十年。韓康伯,東晉簡文帝引為談客。二人不同時,相去甚遠,謂之親受業,誤矣。
程子言《易》,謂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朱子以為先見象數,方說得理,不然事無實證,則虛理易差。愚嘗觀顏延之《庭誥》云:「馬、陸得其象數,取之於物;荀、王舉其正宗,得之於心。」其說以荀、王為長。李泰發亦謂:一行明數而不知其義,管輅明象而不通其理,蓋自輔嗣之學行,而象數之說隱。然義理、象數一以貫之,乃為盡善。故李鼎祚獨宗康成之學,朱子發兼取程、邵之說。
馮當可謂:王輔嗣蔽於虛無而《易》與人事疏,伊川專於治亂而《易》與天道遠。又謂:近有伊川,然後《易》與世故通,而王氏之說為可廢。然伊川往往舍畫求《易》,故時有不合。又不會通一卦之體,以觀其全,每求之爻辭離散之間,故其誤十猶五六。晁子止為《易廣傳》,當可《答書》曰:「判渾全之體,使後學無以致其思,非傳遠之道。」
呂元鈞云:「求於八卦之先而牽於數,故謂坎、離先天地;得於六爻之後而惑乎氣,故謂卦氣起《中孚》。」
伏犧之《易》,當以圖觀,文王以後始有書。艾軒云:「《易》不畫,《詩》不歌,無悟入處。」誠齋云:「卦者其名,畫者非卦也。此伏犧氏初制之字也。」愚按:《易緯乾鑿度》以八卦之畫為古文「天、地、風、山、坎、火、雷、澤」字。
《上系》七爻起於《中孚》「鳴鶴在陰」,《下系》十一爻起於《咸》「憧憧往來」。《卦氣圖》自《復》至《咸》八十八陽、九十二陰,自《姤》至《中孚》八十八陰、九十二陽。《咸》至《姤》凡六日七分,《中孚》至《復》亦六日七分,陰陽自然之數也。
龜山曰:「《乾》、《坤》兩卦,聖人釋其義於後,是解《易》之法。」沙隨曰:「《乾》、《坤》,《易》之門。《文言》於《乾》,四致意焉,《坤》則一而已。舉《乾》、《坤》之義,則它卦可知。《上系》解七爻,《下系》解十一爻,大略類《文言》。學者可以三隅反。」
「何以守位曰人」,《釋文》云:「桓玄,明僧紹作『仁』。」今本乃從桓玄,誤矣。《本義》作「人」,云:「呂氏從古,蓋所謂非眾罔與守邦。」
筮法,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記之。古用木畫地。《少牢》云:「卦者在左坐,卦以木。」《特牲》云:「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卦者,主畫地識爻。六爻備,乃以方版寫之。今則用錢,以三少為重,錢九也;三多為交,錢六也;兩多一少為單,錢七也;兩少一多為坼,錢八也。見《儀禮疏》。
《易》者,數之原也。《屯》「十年乃字」,《需》「三人」,《訟》「三百戶」、「三禠」,《師》「三錫」,《比》「三驅」,《同人》「三歲」,《蠱》「先甲、後甲三日」,《臨》「八月」,《復》「七日」、「十年」,《頤》「十年」,《坎》「簋貳」、「三歲」,《晉》「三接」,《明夷》「三日不食」,《睽》「二女」、「一車」,《解》「三狐」,《損》「二簋」、「三人」、「一人」、「十朋」,《益》「十朋」,《夬》「五剛」,《萃》「一握」,《困》「三歲」,《革》「三就」,《震》「七日」,《漸》「三歲」,《豐》「三歲」,《旅》「一矢」,《巽》「先庚、後庚三日」、「三品」,《既濟》「七日」、「三年」,《未濟》「三年」。其數例總釋於《乾鑿度》。如「月幾望」、「巳日乃孚」,皆陰陽氣數之變。
卦具四德者七:《乾》、《坤》、《屯》、《隨》、《臨》、《無妄》、《革》也。唯《乾》不言所利。
遏惡揚善所以順天休命,內君子外小人所以財成天地之道。
乾坤既位,人居其中。屯以建侯作之君,蒙以養正作之師。
《大畜》為學,《賁》為文。能止健而後可以為學,文明以止而後可以為文。止者,篤實而已。不以篤實為本,則學不足以成德,文不足以明理。
易立乎其中,體也;易行乎其中,用也。朱子謂:行以造化言,立以卦位言。
《旅》初六「斯其所,取災」,王輔嗣注云:「為斯賤之役。」唐郭京謂:「斯」合作「亻斯」。愚按:《後漢?左雄傳》「職斯祿薄」,注云:「斯,賤也。」不必改「亻斯」字。
「城復於隍,其命亂也」,湯伯紀云:「亂,如『疾病則亂』之『亂』。」愚謂:唐玄宗極熾而豐,泰之極也。以李林甫、楊國忠為周、召,以安祿山、哥舒翰為方、虎,非命亂而何?
《漢·郊祀志》劉向引《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愚按:《大戴禮·本命篇》「誣鬼神者罪及二世」,《易大傳》豈即此篇歟?
《說卦釋文》引荀爽《九家集解》,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隋、唐志》十卷,唯《釋文序錄》列九家名氏,云:「不知何人所集,稱荀爽者,以為主故也。」其序有荀爽、京房、馬融、鄭玄、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為《易》義注。內又有張氏、朱氏,並不詳何人。荀悅《漢紀》云:「馬融著《易解》,頗生異說。爽著《易傳》,據爻象承應,陰陽變化之義。以十篇之文,解說經意。由是兗豫言《易》者,咸傳荀氏學。」今其說見於李鼎祚《集解》。若「乾升於坤曰云行,坤降於乾曰雨施;乾起坎而終於離,坤起離而終於坎;離坎者,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故曰大明終始」,皆諸儒所未發。
王昭素謂:《序卦》雲「離者麗也」,「麗必有所感,故受之以咸。咸者感也。」凡十四字,晁以道《古易》取此三句增入正文,謂後人妄有上下經之辯。吳仁傑亦從王、晁之論。沙隨程氏按《繫辭》曰:「二篇之策,從韓康伯本。」張文饒云:「《序卦》上經不言《乾》、《坤》,下經不言《咸》者,天地人物之本,必藏諸用也。」朱新仲謂:一行《易纂》引孟喜《序卦》曰:「陰陽養萬物,必訟而成之。君臣養萬民,亦訟而成之。」然則《序卦》亦雜以經師之言歟?
劉夢得《辯易九六論》曰:「董生言本畢中和,中和本其師,師之學本一行。」朱文公曰:「畢氏揲法,視疏義為詳。柳子厚詆夢得膚末於學,誤矣。」
《古易》五家:呂微仲、晁以道、睢陽王氏、東萊呂氏、九江周燔。又有程迥、吳仁傑二家。而洪興祖以一行所纂《古子夏傳》為正,以諸書附著其下,為考異釋疑。
經說多依託,《易》為甚。《子夏傳》,張弘作也;《關子明傳》,阮逸作也;《麻衣正易》,戴師愈作也。
《越絕外傳》范子曰:「道生氣,氣生陰,陰生陽。」愚謂:先陰後陽即《歸藏》先坤之義,闔而辟,靜而動也。
《鄭志》張逸問《贊》云:「我先師棘下生,何時人?」答云:「齊田氏時。善學者所會處也,齊人號之棘下生,無常人也。」愚按:康成有《易贊》,所謂《贊》雲者,《易贊》也。棘下,即稷下也。劉向《別錄》:「談說之士,會於稷門下。」
《京氏易》「積算法」引夫子曰:「八卦因伏犧,暨於神農,重乎八純。聖理玄微,易道難究。迄乎西伯父子,研理窮通,上下囊括。推爻考象,配卦世應,加乎星宿,局於六十四所,二十四氣。分天地之數,定人倫之理,驗日月之行,尋五行之端,災祥進退,莫不因茲而兆矣。故考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之情狀,運氣生死、休咎,不可執一隅。故曰:《易》含萬象。」又引孔子云:「《易》有四易:一世、二世為地易,三世、四世為人易,五世、六世為天易。遊魂、歸魂為鬼易。」此占候之學,決非孔子之言也。張文饒言「四易」,又異於是。《易》有四:體一用三。《伏羲》先天,體也。《連山》天易,《歸藏》地易,《周易》人易,用也。
京氏謂:二至四為互體,三至五為約象。《儀禮疏》云:「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
《說卦》虞翻曰:「《乾》、《坤》五貴三賤,故定位。《艮》、《兌》同氣相求,故通氣。《震》、《巽》同聲相應,故相薄。《坎》戊《離》己,月三十日一會於壬,故不相射。《坤》消從午至亥,故順。《乾》息從子至巳,故逆。」蓋用納甲卦氣之說。
「初九,潛龍」,辭也。有「九」則有「六」,變也。「潛龍」,象也。「勿用」,占也。輔漢卿謂:《易》須識辭、變、象、占四字。項氏曰:「不稱乾馬而稱震龍,震動也,乾之動自震始。」
陽為大,陰為小。「大畜」、「小畜」,「大過」、「小過」,取陰陽為義。
六爻有得有失,唯《謙》三吉三利,《家人》一爻悔亡,五爻皆吉。
《漢書敘傳》「六世耽耽,其欲浟浟。」音滌。註:《頤》六四爻辭。浟浟,欲利之貌。今《易》作「逐逐」,《子夏傳》作「攸攸」。顏注以「浟浟」為欲利,輔嗣以「逐逐」為尚實,其義不同。
上蔡謝子《為晁以道傳易堂記後序》,言安樂邵先生《皇極經世》之學,師承頗異。安樂之父,昔於廬山解後,文恭胡公從隱者老浮圖游。隱者曰:「鬍子世福甚厚,當秉國政。邵子仕雖不耦,學業必傳。」因同授《易》、《書》。上蔡之文今不傳,僅載於張稘《書文恭集後》。康節之父伊川丈人,名古,字天叟。
邵子《觀物外篇》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復北而南矣。」張文饒謂:《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聞見錄》載邵子之言,曰:「天下將治,地氣自北而南;將亂,自南而北。」蓋為聞杜鵑發也。陳忠肅謂:重南輕北,分裂有萌,則以人事知之。
歐陽公以《河圖》、《洛書》為怪妄,東坡云:「著於《易》,見於《論語》,不可誣也。」南豐云:「以非所習見,則果於以為不然,是以天地萬物之變為可盡於耳目之所及,亦可謂過矣。」蘇、曾皆歐陽公門人,而論議不苟同如此。
迂齋講《易》,謂伏犧未作《易》之前,天下之人心無非「易」。伏犧既作《易》之後,天下之萬事無非「易」。又《策問》謂:種明逸以易學名,而其後世衡至師道,累葉為名將。郭逵以將帥顯,而其後兼山、白雲皆明《易》。蓋《易》之為書,兵法盡備,其理一也。愚聞之先君雲。
知識欲高明,故效天。操履貴篤實,故法地。
晁景迂述郭敏修之言曰:「所以生生者,智水不可不崇,而禮火則卑之。此卦之所以『既濟』也。」養生之說,陰昇陽降。
《史記》春申君說秦昭王,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今《易·未濟》曰:「小狐汔濟,濡其尾。」
「高宗伐鬼方」,《後漢·西羌傳》:武丁征西羌鬼方,三年乃克。《竹書紀年》:武丁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然則鬼方即鬼戎與。《詩·殷武》「奮伐荊楚」,朱子《集傳》云:「《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蓋謂此。」愚按:《大戴禮·帝系篇》:陸終氏娶於鬼方氏。《楚世家》:陸終生子六人,六曰季連,羋姓,楚其後也。可以證《集傳》之說。
《未濟》「三陽失位」,程子得之成都隱者,朱子謂《火珠林》已有,蓋伊川未曾看雜書。
虞翻夢吞三爻而通《易》,陸希聲夢三聖人而舍象數作傳。然翻未知「言有序」之戒,希聲未知「比之匪人」之訓,踐履與《易》相違。
張緒云:「何平叔不解《易》中七事。」伏曼容云:「何晏疑《易》中九事。」愚謂:晏以老、莊談《易》,系小子觀朵頤,所不解者,豈止七事哉!以義理解《易》,自王弼始,何晏非弼比也。清談亡晉,衍也,非弼也。范寧以王弼、何晏並言,過矣。
上坎為雲,下坎為雨,虞翻之說也,郭子和從之。坎在上為雲,故云雷《屯》。坎在下為雨,故雷雨作《解》。女子貞不字,謂許嫁笄而字,耿氏之說也。朱文公從之。
《咸》之感無心,感以虛也。《兌》之說無言,說以誠也。堯之於變時雍,孔子之綏來動和,其感至矣。文王「靈台」之樂,宣王「雲漢」之喜,其說深矣。
德非日新,不足以言盛;義非入神,不足以言精。
《館閣書目》:《周易元包》十卷,唐衛元嵩撰。今按:楊楫序云:「元嵩,益州成都人。明陰陽曆算。獻策後周,賜爵持節。蜀郡公武帝尊禮,不敢臣之。」《北史?藝術傳》:蜀郡衛元嵩,好言將來事,不信釋教,嘗上疏極論之。《書目》以為唐人,誤矣。
揚雄《核靈賦》曰:「《大易》之始,河序龍馬,雒貢龜書。」劉牧謂:《河圖》、《洛書》,同出於伏犧之世。
曾子固為《徐復傳》云:「康定中,仁宗命講《易》《乾》、《坤》、《既濟》、《未濟》。又問:『今歲直何卦?西兵欲出如何?』復對:『歲直《小過》而太一守中宮,兵宜內不宜外。』仁宗嘉其言。與林瑀同修《周易會元紀》。」今考侍講林瑀上《會元紀》,推帝王即位必遇辟卦,而真宗乃得卿卦。每開說皆諂諛之辭,緣飾以陰陽。賈昌朝奏瑀所學不經,不宜備顧問,遂絀之。復與瑀同修不經之書,未可謂知《易》也。《荀子》曰:「善為《易》者,不占。」
「介於石」,古文作「砎」,晉孔坦書曰:「砎石之易悟。」
《坤》曰「早辯」,《解》曰「夙吉」。治之於未亂,為之於未有,在周子謂之「幾」,在張子謂之「豫」。
程子《易傳》,晚始授門人。止齋《春秋後傳》,亦曰:「此身後之書。」劉道原謂:柳芳《唐歷》本皆不同,由芳書未成而傳之故也。
《易緯辨終備》曰:「煌煌之燿,乾為之岡。合凝之類,坤握其方。雄雌呿吟,六節搖通。萬物孳甲,日營始東。」六節,蓋謂六子。日營始東,震也。
東坡曰:「左氏論《易》,唯南蒯、穆姜之事為近正。」知莊子曰:「師出以律,有律以如己也。」杜預註: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亦格言也。
天地未嘗一日無陽,亦未嘗一日無君子,故十月為陽,純坤稱龍。朱子曰:「《復》之一陽,是《坤》卦積來。一日生一分,至十一月一陽始成。」
《困》九五曰:「利用祭祀。」李公晦謂:明雖困於人,而幽可感於神。豈不以人不能知而鬼神獨知之乎!愚謂孔子云:「知我者,其天乎?」韓子云:「惟乖於時,乃與天通。」不求人知而求天知,處困之道也。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貳,用缶。」在險之時,用禮之薄。它爻之言酒者三:《需》九五「需於酒食」,《困》九二「困於酒食」,《未濟》上九「有孚於飲酒」,卦皆有「坎」。文王、周公以《酒誥》戒,其象見於《易》,其言詳於《書》。三爻皆陽,剛制之意也。
「莧陸夬夬」,項氏《玩辭》曰:「莧,音丸,山羊也。陸,其所行之路也。猶『鴻漸於陸』之陸。兌為羊,在上卦有山羊之象。」愚按《說文》:莧,山羊細角也。從兔足,苜聲,讀若丸。「寬」字從此。徐鍇按:《本草注》:莧羊似麢羊,角有文,俗作羱。
聖人不以位為樂也,在《易》謂之「虎尾」,在《書》謂之「朽索深淵」。
先甲先庚,吳秘注《法言》云:「《周禮》治象,挾日而斂之。」鄭司農云:「從甲至癸,謂之挾日,是以《易》稱『先甲三日』、『先庚三日』,皆為申命令之義。獨取甲、庚者,以甲木主仁,示其寬令也;庚金主義,示其嚴令也。」
程子謂學《易》先看王弼,余謂輔嗣之注,學者不可忽也。於《乾》九三曰:「乾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亢龍之悔。坤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龍戰之災。」上九曰:「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以柔順而為不正,則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無首,『坤利』在永貞。」於《文言》曰:「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又曰:「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又曰:「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於《坤》曰:「方而又剛,柔而又圓,求安難矣。」初六曰:「陰之為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陽之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處』明之,則以初為潛。」於《小畜》上九曰:「大畜者,畜之極也。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於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積極而後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進,而上九說征之輻。」於《大有》六五曰:「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於《豫》初六曰:「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於《觀》上九曰:「觀我生,自觀其道者也。觀其生,為民所觀者也。」於《賁》六五曰:「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賁於丘園,帛乃戔戔。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也。」於《復》曰:「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於《頤》初九曰:「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於《家人》初九曰:「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後嚴之,志變而後治之,則悔矣。」九三曰:「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寧過乎嚴。」上九曰:「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於《睽》上九曰:「見豕負塗,甚可穢也。見鬼盈車,吁可怪也。先張之弧,將攻害也。後說之弧,睽怪通也。往不失時,睽疑亡也。貴於遇雨,和陰陽也。陰陽既和,群疑亡也。」於《蹇》初六曰:「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知矣哉!」於《萃》之《象》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於《漸》上九曰:「進處高絜,不累於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峨峨清遠,儀可貴也。」於《中孚》上九曰:「飛音者,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於《小過》六五曰:「小畜尚往而亨,則不雨也。小過陽不上交,亦不雨也。」
乾稱父,純陽。坤稱母,純陰。震長男,陽在初。巽長女,陰在初。坎中男,陽在中。離中女,陰在中。艮少男,陽在末。兌少女,陰在末。
知之崇,必欲其效天。義之精,必欲其入神。
蒙之養,正察乎微。頤之養,正先乎近。《家人》卦辭曰:「利女貞。」男正易,女正難。二《南》之詩,以化行閨門為極致。上九之《象》曰:「反身之謂也。」身正則家正矣。
《蒙》之初曰「發」,《家人》之初曰「閒」,《顏氏家訓》謂:教兒嬰孩,教婦初來。
《三禮義宗》云:「《儀禮》十七篇,吉禮三,凶禮四,賓禮三,嘉禮七,軍禮皆亡。」《禮器注》:《曲禮》謂今《禮》也。即指《儀禮》。而《儀禮疏》云:「亦名《曲禮》。」晉荀崧亦云。朱文公從《漢書》臣瓚注,謂《儀禮》乃《經禮》也。《曲禮》皆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弟子職》,所謂「威儀三千」也。《逸禮·中霤》在《月令註疏》。《奔喪》、《投壺》,《釋文》引鄭氏云:「實《曲禮》之正篇。」又《遷廟》、《釁廟》,見《大戴記》,可補《經禮》之闕。
韓文公讀《儀禮》,謂:考於今無所用。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猶以為無所用,毋怪乎冠禮之行,不非鄭尹而快孫子也。
《藝文志》謂之《禮》,古經未有《儀禮》之名。張淳云:「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無傳焉。注謂: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論衡》以為宣帝時,河內女子壞老屋,得佚《禮》,恐非。天子巡狩禮、朝貢禮、王居明堂禮、烝嘗禮、朝事儀,見於三《禮》注。學禮,見於《賈誼書》。古大明堂之禮,見於蔡邕《論》。雖寂寥片言,如斷圭碎璧,猶可寶也。
《六藝論》五傳弟子,謂高堂生之學,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也。
《士冠禮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滕薛名「蔮」為「頍」。,古內反。《續漢·輿服志》:簪珥。《集韻》有「簂」、「幗」,無「蔮」字。疏云:「卷幘之類。」《隸釋·武榮碑》云:「闕幘。」
兄弟畢袗玄,註:袗,同也。古文「袗」為「均」,疏云:「當讀如《左傳》『均服振振』。」按《後漢·輿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蓋「袀」字誤為「袗」。《釋文》之忍反,亦誤。
《士冠禮》有醮用酒,註:以為用舊俗。《士喪禮》雲「商祝、夏祝」,則禮之兼夏、殷者。
二十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儀禮》賈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雖雲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禮記》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謂:五十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榮叔、南季之類。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為重。」
冠辭「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見其言。《論語》「迅雷風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錯成文。
《士昏禮目錄》日入三商為昏,疏云:「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案馬氏云:『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雲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詩正義》云:「《尚書緯》謂刻為商。」夏文莊《蓮華漏銘》「五夜持宵,三商定夕」,蓋取此。蘇子美亦云:「三商而眠,高舂而起。」
《鄉飲酒疏》曰:「鄉大夫飲酒,尚德也;黨正飲酒,尚齒也。」公是劉氏曰:「謀賓介於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為僎,坐於賓東,尚爵也。」
《鄉射禮》「設豐」,《燕禮》「有豐」,註:豐形似豆而卑。《三禮圖》云:「罰爵,作人形。豐,國名也。坐酒亡國,戴盂戒酒。」崔癙《酒箴》:豐侯沉酒,荷罌負缶,自戮於世。圖形戒後。李尤《豐侯銘》: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燕禮疏》:四向流水曰東霤,《考工記》之四阿,《上林賦》之四注也。兩下屋曰東榮,《檀弓》之夏屋也。《士冠禮注》: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
夏侯勝善說禮服,謂《禮》之喪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喪服為諱也。唐之奸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恤》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於令,自後唐始。見《五代史·馬縞傳》。
《宋·何承天傳》云:「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併合為三百卷。」又王儉別鈔《條目》為十三卷,梁孔子祛續一百五十卷,隋《江都集禮》,亦撮《禮論》為之。朱文公謂:六朝人多精於《禮》,當時專門名家有此學。朝廷有禮事,用此等人議之。唐時猶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禮序》曰:「《明堂》、《曲台》之記,南宮、東觀之說,鄭、王、徐、賀之答,崔、譙、何、庾之論,簡牒雖盈,菁華蓋鮮。」杜之松借王無功《家禮問》、《喪禮新義》,無功條答之。又借王儉《禮論》,則謂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製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今諸儒所著,皆不傳,蓋禮學之廢久矣。
《禮》特牲,不言牢。《楚語》天子舉以大牢,註:牛、羊、豕也。卿舉以少牢,註:羊、豕。《漢昭紀》祠以中牢,註:中牢即少牢,謂羊、豕也。唐《牛羊日曆》:牛僧孺、楊虞卿有「太牢筆,少牢口」之語,然太牢非止於牛,少牢非止於羊也。
歐陽公自云:「平生何嘗讀儀禮?」而《濮議》為言者所詆。高抑崇於「鄉飲」,考《儀禮》不詳,而朱文公譏之。禮學不可不講也。
布八十縷為一升,鄭謂:「升」當作「登」,登,成也。吳仁傑曰:「今織具曰鴚,以成之多少,為布之精粗。大率四十齒為一成,而兩縷共一齒。」正合康成之說。衰三升,其粗者。緇布冠三十升,其細者。
《聘禮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謂:出《齊語》。今按此晏子之言,見《韓詩外傳》:衛孫文子聘魯,公登亦登。叔孫穆子曰:「子不後寡君一等。」
皮樹,注云:「獸名。」張鎰《三禮圖》云:「皮樹,人面獸形。」它書未見。
《詩》、《禮》相為表里。《賓之初筵》、《行葦》可以見大射儀;《楚茨》可以見少牢饋食禮。
《燕禮》公與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辭?」《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
《覲禮》: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陳宣帝大建十年,立方明壇於婁湖,以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此與蘇綽之「六官」、蘇威之「五教」何以異?《傳》曰:「不協而盟,無故而盟百官,不幾於戲乎!」
《士相見義》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見。」
鄉先生,謂父師、少師,教於閭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書大傳》謂之父師、少師,《白虎通》謂之右師、左師。
庠為鄉學,有堂有室。序為州學,有堂無室。有室則四分其堂,去一以為室,故淺。無室則全得其四分以為堂,故深。
禮記
《魏徵傳》曰:「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寘內府。」《藝文志》云:「《次禮記》二十卷。」《舊史》謂采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錄》載詔曰:「以類相從,別為篇第。並更註解,文義粲然。」《會要》云:「為五十篇,合二十卷。」《傳》以卷為篇。《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集賢註記》:魏哲。請用《類禮》列於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採獲刊綴為五十篇。張說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著《釋疑》曰:「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間起。馬伷增革,向逾百篇;葉遵刪修,僅全十二。」魏氏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集賢註記》張說曰:「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征因炎舊書,整比為注。」朱文公惜征書之不復見。此張說文人不通經之過也。行沖謂章句之士,疑於知新,果於仍故。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觀文公之書,則行沖之論信矣。《隋志》:《禮記》三十卷,魏孫炎注。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刪去。然則《曲禮》之所採摭,非一書也。
恆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賜果於君前。《說苑》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擬人必於其倫。《說苑》魏文侯封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擬人必於其倫。諸侯無偶,無所擬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
《列女傳》孟母曰:「《禮》,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今《曲禮》闕二句。《孟子》曰:「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亦本於《曲禮》。
在醜夷不爭。唐沈季詮事母孝,未嘗與人爭,皆以為怯。季詮曰:「吾怯乎?為人子者,可遺憂於親乎哉?」
古者,王司敬民,豈有獻民虜?田以井授,豈有獻田宅?無總於貨寶,豈有受珠玉?記《禮》者,周之末造也。
張拱,出《曲禮注》。室中不翔,註:行而張拱,曰翔。葉拱,出《書大傳》。子夏葉拱而進。又《家語》:師襄子避席葉拱而對。註:兩手薄其心。
君子欠伸一章,余在經筵進講,謂:君以自強不息為剛,臣以陳善閉邪為敬。講經理,討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無厭斁之心,下無顧望之意。是故學以聚之而德益進;問以辯之而理益明。蓋因以規諷雲。
古以車戰。春秋時,鄭、晉有徒兵,而騎兵蓋始於戰國之初。《曲禮》「前有車騎」,《六韜》言「騎戰」,其書當出於周末。然《左氏傳》「左師展將以昭公乘馬而歸」,《公羊傳》「齊、魯相遇,以鞍為幾」,已有騎之漸。
《曲禮》、《禮器》、《內則》疏引《隱義》云:「按《隋志》:《禮記音義隱》一卷,射氏撰。」又《音義隱》七卷。
《檀弓》載申生辭於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澹庵胡氏謂:狐突事晉未嘗去,此雲不出,記《禮》者誤。愚考《晉語》,申生敗翟於稷桑而反,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申生使猛足言於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蓋未考此,非記之誤也。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於申生、杜蕢《傳》作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
《家語·終記》云:「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吾將安杖?哲人其萎,吾將安放?」《檀弓》無「吾將安杖」四字。或謂:廬陵劉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之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蓋與《家語》同。
九嶷山在零陵,而雲「舜葬蒼梧」者,文穎曰:「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曾子之子元、申,子張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見檀弓。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云:「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蓋公羊家之說。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蓋以庸為城也。
馬融云:「東西為廣,南北為輪。」《王制》:南北兩近一遙,東西兩遙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
范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為尺,漢專用十寸為尺。」
《夏小正》曰:「正月啟蟄。」《月令》: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注云:「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左傳》啟蟄而郊,建寅之月。《正義》云:「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迄今不改。」改「啟」為「驚」,蓋避景帝諱。《周書·時訓》:雨水之日,獺祭魚。驚蟄之日,桃始華。《易通卦驗》:先雨水,次驚蟄。此漢《太初後歷》也。《月令正義》云:「劉歆作《三統曆》改之。」又按《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穀雨之前,與今歷同。然則二書皆作於劉歆之後,《時訓》非周公書明矣。是以朱子集《儀禮》,取《夏小正》而不取《時訓》。馬融注《論語》,謂《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周書序》:周公辯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唐大衍曆議》:七十二候,原於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自後魏始載於歷,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李業興以來,迄《麟德歷》,凡七家,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一行改從古義。《漢上易圖》云:「《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二書詳略雖異,大要則同。《易通卦驗》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為定。故揚子云《太玄》二十四氣、關子明《論七十二候》,皆以《時訓》。」
《時訓》、《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見:孟春,鴻雁來,《夏小正》曰「雁北向」,《呂氏春秋》、《淮南·時則訓》曰「候雁北」;《月令注》:今《月令》「鴻」皆為「候」,而不言「北」,蓋「來」字本「北」字。康成時猶未誤,故曰:「雁自南方來,將北反其居。」其後,傳寫者因「仲秋鴻雁來」,誤以「北」為「來」。仲秋,鴻雁來,《呂氏》、《淮南》曰「候雁來」;季秋,鴻雁來賓,爵入大水為蛤,《小正》曰「九月,遰鴻雁」,《呂氏》、《淮南》曰「候雁來」,高誘、許叔重註:以「候雁來」為句;賓爵,老爵也。棲宿人堂宇之間,有似賓客,故曰賓爵。季冬,雁北向,《小正》在正月,《易說》在二月。《正義》謂:節氣有早晚。
魚上冰,《夏小正》曰:「魚陟負冰。」陟,升也。負冰雲者,言解蟄也。《淮南》曰:「魚上負冰。」註:鯉魚應陽而動,上負冰也。《鹽石新論》謂:《小戴》去一「負」字,於文為闕。然《時訓》與《月令》同。《呂氏春秋》亦無「負」字。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驗》云:「小寒季冬,鵲始巢。」《詩推度災》云:「復之日,雉雊雞乳。」《通卦驗》云:「立春。」皆以節氣有早晚也。
《月令正義》穹天,虞氏所說,不知其名。按《天文錄》云:「虞昺作《穹天論》。」《晉·天文志》云:「虞聳立《穹天論》。」聳、昺,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論》云:「族祖河間立《穹天》。」聳為河間相,然則非昺也。
宿離不貸,蔡邕曰:「宿日所在,離月所歷。」
地氣上騰,註:農書曰:「土上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正義》云:「《氾勝之書》也。」唐中和節進農書,按《會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呂溫進表云:「書凡十二篇。」《館閣書目》云:「載農俗四時種蒔之法,凡八十事。」
《月令》:冬祀行。《淮南·時則訓》:冬祀井。《太玄數》云:「冬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鷹化為鳩,陰為陽所化;爵化為蛤,陽為陰所化。堇荼如飴,惡變而美;荃蕙為茅,美變而惡。
《曲禮》,隋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
公孫弘云:「好問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學」。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保傅傳》謂: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忌,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謂:人君所諱言者,災異之變;所惡聞者,危亡之事。太史奉書以告君,召穆公所謂史獻書也。
《曾子問》於變禮無不講,《天圓篇》言天地萬物之理。曾子之學,博而約者也。
《禮運》,致堂胡氏云:「子游作。」呂成公謂:蠟賓之嘆,前輩疑之,以為非孔子語。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堯、舜、禹、湯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論。朱文公謂:程子論堯、舜事業,非聖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賢可為。恐亦微有此意。但《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為有二道,則有病。
《夏時》、《坤乾》,何以見夏、殷之禮?《易象》、《魯春秋》,何以見周禮?此三代損益大綱領也,學者宜切磋究之。
《白虎通》云:「《禮運記》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今《禮運》無此語。五性:仁、義、禮、智、信。」《韓子·原性》與此合。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則天地之心不立矣。為天地立心,仁也。
《內則》: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賈誼《新書·胎教篇》:懸弧之禮,東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棗。五弧五分矢,東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餘二分矢,懸諸國四通門之左。中央之弧餘二分矢,懸諸社稷門之左。《內則》國君世子之禮,《新書》王太子之禮也。
上帝降衷於民,後王命冢宰降德於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後作民父母,而作之師;冢宰建六典,而教典屬焉。故曰:「周公師保萬民。」此君相之職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內則》之篇以言教。
養老,在《家語》則孔子之對哀公,在《書大傳》則春子之對宣王。記《禮》者兼取之。宣王問於春子曰:「寡人慾行孝弟之義,為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衛聞之樂正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云云。《呂氏春秋》春居問於齊宣王曰:「今王為太室,群臣莫敢諫。敢問王為有臣乎?」王曰:「為無。」春居曰:「臣請辟矣。」趨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諫寡人之晚也?」此即《大傳》所謂春子,但其名不同。《大傳》名衛,《呂氏春秋》名居。
蒙以養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淮南·主術訓》、魏文帝《成王論》、袁宏《後漢紀論》,皆用其語。《通鑑》裴子野論「古者人君養子,能言而師授之辭,能行而傅相之禮」,亦本於此。《淮南》云:「心知規而師傅諭導,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魏文帝云:「相者導儀。」袁宏云:「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六年,教數與方名。數者,一至十也。方名,《漢志》所謂五方也。九年,教數日,《漢志》所謂六甲也。十年,學書計。六書,九數也。計者,數之詳,百千萬億也。《漢志》六甲、五方、書計,皆以八歲學之。與此不同。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羃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程子之母誦古詩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燭。」唐時有不識廳屏,而言笑不聞於鄰者。其習聞《內則》之訓歟!
張彥遠云:「鄭玄未辯楂梨。」按《內則注》「柤梨之不臧者」,謂之未辯可乎?
《玉藻注》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積,如今作幧頭為之也。幧,七消反。《後漢》向栩著絳綃頭,註:字當作「幧」,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脫巾著幧頭。」《儀禮注》: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卻繞髻也。
紫,間色也,孔子惡其奪朱。周衰,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自魯桓公始。」《管子》云:「齊桓公好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鄭康成以紫為宋王者之後服,賈逵、杜預以紫衣為君服,皆周衰之制也。
皮弁以日視朝,沙隨程氏云:「皮弁視朝,明目達聰。若黈纊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專誠絜也。」
《明堂位》成王命魯公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春秋意林》曰:「魯之有天子禮樂,殆周之末王賜之,非成王也。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魯,實始為墨翟之學。使成王之世魯已郊矣,則惠公奚請?惠公之請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公是始發此論,博而篤矣。石林、止齋皆因之。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宮。武公非始封之君,毀已久而復立,蓋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禮。《春秋》之所譏,而《記》以為禮乎?
《魯世家》伯禽之孫[氵費],弒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諸侯篡弒之禍自此始。《記》謂君臣未嘗相弒,不亦誣乎!太史公曰:「揖讓之禮則從矣,行事何其戾也。」
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屢書以譏其僭,又書「新作南門」、「新作雉門」及「兩觀」,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禮為當用,則如泮宮、閟宮,《春秋》不書矣。
《少儀》「朝廷曰退」,進不可貪也。「燕遊曰歸」,樂不可極也。《學記》以「發慮憲」為第一義,謂所發之志慮,合於法式也。「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年者,學之始;辨雲者,分別其心所趨向也。慮之所發必謹,志之所趨必辨。為善不為利,為己不為人,為君子儒不為小人儒,此學之本也。能辨志,然後能繼志,故曰:「士先志。」
畿內為學二,為序十有二,為庠三百,諸侯之國半之,王無咎之言也,陸務觀取焉。天子諸侯有君師之職,公卿有師保之義,里居有父師、少師之教。
《列子》云:「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張湛注云:「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
《文子》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害也。物至而應,智之動也。智與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於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與《樂記》相出入,古之遺言歟。致堂云:「《樂記》,子貢作。」
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朱子曰:「古者唯習《詩》、《書》、《禮》、《樂》,如《易》則掌於太卜,《春秋》則掌於史官,學者兼通之,不是正業。」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於《詩》、《書》,而終於《禮》、《樂》,雜說不與焉。」
「天理」二字,始見於《樂記》,如孟子「性善」、「養氣」,前聖所未發也。
《史記·樂書》引《樂記》而注兼存王肅說,《通典》引《大傳》亦取肅注。肅字子雍,《魏志》有傳。《集說》以肅為元魏人,誤也。有兩王肅,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經學名。
禮主其減,《史記·樂書》作「禮主其謙」。王肅曰:「自謙損也。」禮有報而樂有反,鄭註:「報」讀為「褒」。孫炎曰:「報,謂禮尚往來,以勸進之。」石聲磬,鄭註:「磬」當為「罄」。《樂書》作「石聲硜口鼎反。硜以立別」。《史記正義》:《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南風》之詩出《尸子》及《家語》,鄭氏注《樂記》云:「其辭未聞。」
艾軒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是琴之全體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宮、少商,則不復有琴;樂之有少宮、少徵,則不復有樂,以繁脆噍殺之調,皆生於二變也。」
三老五更,按《列子》云:「禾生子伯宿于田更商丘開之舍。」更,亦老之稱也。
《雜記》里尹主之,註:《王度記》曰:「百戶為里,里一尹,其祿如庶人在官者。」《正義》:按《別錄》,《王度記》似齊宣王時,淳于髠等所說也。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東夷之子也。」唐扶餘璋之子義慈,號海東曾子;頡利之子疊羅支,其母后至,不敢嘗品肉。孰謂夷無人哉?
《祭法注》: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經援神契》謂: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孟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孫子荊詩「三命皆有極」,皆本《援神契》。
《祭義》曰:「術省之。」賈山《至言》:術追厥功。「術」與「述」同。
《孔悝鼎銘》:六月丁亥,公假於大廟。注謂:以夏之孟夏,禘祭。《正義》:哀十五年冬,荊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飲孔悝酒而逐之。此雲「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也。愚按《通鑑外紀目錄》,是年六月丁未朔,則無「丁亥」,當闕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銘,行是人非。」
《經解》以《詩》為首;《七略》、《藝文志》、阮孝緒《七錄》用《易》居前;王儉《七志》,《孝經》為初。
《坊記》引《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論語》成於夫子之門人,則《記》所謂「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坊記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注《禮》,必有所據。
孔子曰:「國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國家無道,其默足以容。」蓋銅鍉伯華之行也。《大戴禮》、《家語》。曾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行以僥倖。」《中庸》之言本此。
仁者人也,註: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朱文公問呂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於何書?疏中亦不說破。呂答未見,當考。《禮記集說》削此二句。《周禮注》,璂讀如「薄借綦」之「綦」。盠,讀如「旃仆」之「仆」。疏皆以為未聞。
期之喪,達乎大夫。呂與叔之說詳矣。朱文公謂:古人貴貴之義。然亦是周公制《禮》以後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大經大本,註:大經,《春秋》也。大本,《孝經》也。蓋泥於緯書「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之言,其說疏矣。
衣錦尚絅,《書大傳》作「尚蘔」,註:蘔,讀為「絅」,或為「絺」。
朱文公《答項平父書》云:「子思以來,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問學兩事,為用力之要。子靜所說,專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論,問學上多,所以為彼學者,多持守可觀,而看義理不細。而某自覺於為己為人,多不得力,今當反身用力,去短集長,庶幾不墮一邊」,即此書觀之,文公未嘗不取陸氏之所長也。《太極》之書,豈好辯哉!
徐彥伯《樞機論》曰:「中庸鏤其心,左階銘其背。」中庸鏤心,未詳所出,但有服膺之語。
《樂記》: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傳》「蒙皋比」。
《緇衣》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後,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周書·祭公篇》公曰:「汝無以嬖御固莊後,汝無以小謀敗大作,汝無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無以家相亂王室而莫恤其外。」葉公,當作「祭公」,疑記《禮》者之誤。
深衣方領,朱文公謂:衣領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續衽鈎邊者,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鈎,即為鈎邊,非有別布一幅裁之,如鈎而綴於裳旁也。康成註:鈎邊,若今曲裾。文公晚歲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漢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領,謂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謂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馬公之說。
《大戴記·投壺篇》末云:「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阝齊]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御車之旌,既獲卒莫。」此命射之辭也。
哀公之問,非切問也,故孔子於問舜冠則不對,於問儒服則不知。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獨行者一。人所以參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爾,顏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大學》之「親民」,當為「新」,猶《金縢》之「新逆」,當為「親」也。皆傳寫之誤。
古之人,文以達意,非有意於傳也。湯《盤銘》以《大學》傳,《虞人箴》、《祈招詩》、《讒鼎銘》以《左氏》傳,楚狂《滄浪之歌》以孔、孟氏之書傳。
知止而後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問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說似不同,當以《章句》為正。
子罕卻玉,韓起辭環,有無窮之名;季氏之璠璵,向魋之夏璜,有無窮之惡。故曰:「惟善以為寶。」
《鄉飲酒義》立三賓以象三光,註: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焉。《公羊傳》:大火、心。伐、參。北辰北極。為大辰。漢文帝詔:上以累三光之明。顏註:謂日、月、星。
《春秋正義》引《辨名記》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選』,倍選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倍桀曰『聖』。」《禮記正義》引之,以為蔡氏。《白虎通》引《禮別名記》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選』,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萬桀曰『聖』。」蓋《禮記》逸篇也。
《後漢》崔琦對梁冀曰:「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註:言馬鹿而不言玄黃。按《禮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云: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琦所謂「玄黃改色」,即此事也。
《荀子》引《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此即《聘義》所謂「輕財重禮」也。
《後漢·東夷傳》: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載:徐容居之對曰:「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然則駒王即偃王歟?濟河即所謂西至河上也。
《易乾鑿度》:水為信,土為知。《中庸注》:水神則信,土神則知。服氏註:《左傳》土為信。朱文公謂:信猶五行之土。服說是也。
《儒行》云:「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子路喜聞過,善人能受盡言,如諱人之面數,則面諛之人至,而曾子不當三數子夏矣。以是為剛毅,焉得剛?故程子謂遊說之士,所為誇大之說。
方愨解《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祿欲省其費,故職或兼掌。」愚嘗聞淳熙中,或言秦檜當國時,遴於除授,一人或兼數職,未嘗廢事,又可省縣官用度,於是要官多不補。御史中丞蔣繼周論之曰:「往者權臣用事,專進私黨,廣斥異己,故朝列多闕。今獨何取此?朝臣俸祿有限,其省幾何?而遺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數司而收其稟,裴延齡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觀之,則兼職省費,豈王者之制乎?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則賜,不過九命。伏生《大傳》謂:諸侯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秬鬯,三賜以虎賁百人,號曰命諸侯。此言三賜而已。《漢武紀》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九錫始見於此。遂為篡臣竊國之資,自王莽始。《禮緯含文嘉》有九錫之說,亦起哀、平間。飾經文奸以覆邦家,漢儒之罪大矣。
《表記》殷人先罰而後賞,漢武帝謂殷人執五刑以督奸,皆言殷政之嚴也。《書》曰:「代虐以寬。」《詩》曰:「敷政優優。」豈尚嚴哉?
仁右道左,仁對道而言。張宣公以為言周流運用處。右為陽,而用之所行也;左為陰,而體之所存也。
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馬公曰:「禮別嫌明微。大夫貴,近於君,故推而遠之,以防僭逼之端。士賤,遠於君,雖與之同物,無所嫌也。」
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弟子累其師,李斯、韓非之於荀卿也。弟子賢於師,盧植、鄭玄之於馬融也。
《曲禮》:刑不上大夫。《家語》:冉有問刑,不上於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其言與《賈誼書》同,而加詳焉。誼蓋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條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文子》曰:「聖人不慚於影,君子慎其獨也。」《劉子》曰:「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高彥先《謹獨銘》曰:「其出戶如見賓,其入虛如有人。其行無愧於影,其寢無愧於衾。」四句並見《劉子》。
《大學章句》詠嘆淫液,刊本誤為「淫泆」。
《月令》言「來歲」者二:季秋為來歲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來歲之宜,夏正建寅也。《月令》作於秦,雖用夏時,猶存秦制。《淮南·時則訓》與《月令》同。漢太初以前,猶以十月為歲首。
《理道要訣》云:「周人尚以手摶食,故《記》云:『共飯不澤手。』蓋弊俗漸改未盡。今夷狄及海南諸國、五嶺外人,皆手摶食,豈若用匕箸乎?三代之制祭立屍,自秦則廢,後魏文成時,高允獻書云:『祭屍久廢,今俗父母亡,取狀貌類者為屍,敗化黷禮,請釐革。』又周、隋《蠻夷傳》:巴、梁間為屍以祭。今郴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則立屍之遺法,乃本夷狄風俗,至周未改耳。以人殉葬,至周方革,猶未能絕。秦穆公魏顆之父陳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華久絕矣。」
《少儀》盩,警枕也。謂之盩者,盩然警悟也。司馬文正公以圓木為警枕,少睡則枕轉而覺,乃起讀書。
舜葬蒼梧之野,薛氏曰:「《孟子》以為卒於鳴條。《呂氏春秋》:舜葬於紀。蒼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紀城。鳴條亭,在陳留之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
《儒行》言儒之異十有七條,程子以為非孔子之言,胡氏謂游、夏門人所為,其文章殆與荀卿相類。
古者,無一民不學也。二十五家為閭,閭同一巷。巷有門,門有兩塾。上老坐於右塾,為右師;庶老坐於左塾,為左師。出入則里胥坐右塾,鄰長坐左塾,察其長幼揖遜之序。新谷已入,餘子皆入學。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所謂家有塾也。聞之先儒曰:「先王之時,其人則四民也,其居則六鄉、三采、五比、四閭也,其田則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則三吏、六聯、五侯、九伯也,其教則五典、十義、六德、六行也,其學則五禮、六樂、五射、六馭、六書、九數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正歲孟月之吉,黨正社禜之會,讀法飲射,無非教也。弟子之職,攝衣、沃盥、執帚、播灑、饌饋、陳膳、執燭、奉席,無非學也。漢猶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餘論未泯。清議在鄉黨,而廉恥興焉;經學有師法,而義理明焉。吁,古道何時而復乎!
絜矩,學者之事也。從心所欲而不逾矩,聖人之事也。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呂與叔曰:「孔子溫良恭讓,其於鄉黨,似不能言,未聞拒人如是之甚,疑不出於聖人,特門人弟子逆料聖人之意而為此說。將以推尊聖人,而不知非聖人之所當言。」此言可以厲浮薄之俗,故表而出之。
大戴禮記
《大戴禮》《哀公問》、《投壺》二篇,與小戴無甚異。《禮察篇》首與《經解》同,《曾子大孝篇》與《祭義》相似,而《曾子》書十篇皆在焉。《勸學》、《禮三本》見於《荀子》。《保傅篇》,則《賈誼書》之《保傅》、《傅職》、《胎教》、《容經》四篇也,《漢書》謂之《保傅傳》。
《大戴禮》盧辯注,非鄭氏。朱文公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未考《北史》也。」
《易本命篇》與《家語》同,但《家語》謂:子夏問於孔子,孔子曰:「然。吾昔聞老聃,亦如汝之言。」子夏曰:「商聞《山書》曰。」云云。大戴以「子曰」冠其首,疑此篇子夏所著,而大戴取以為《記》。
《踐阼篇》載武王十七銘,《後漢·朱穆傳》注引《太公陰謀》,武王衣之銘曰:「桑蠶苦,女工難,得新捐故後必寒。」鏡銘曰:「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觴銘曰:「樂極則悲,沉湎致非,社稷為危。」《崔癙傳》注引《太公金匱》,武王曰:「吾欲造起居之誡,隨之以身。」幾之書曰:「安無忘危,存無忘亡。熟惟二者,必後無凶。」杖之書曰:「輔人無苟,扶人無咎。」《太平御覽》諸書引《太公陰謀》:筆之書曰:「毫毛茂茂,陷水可脫,陷文不活。」箠之書曰:「馬不可極,民不可劇。馬極則躓,民劇則敗。」又引《金匱》,其冠銘曰:「寵以著首,將身不正,遺為德咎。」書履曰:「行必慮正,無懷僥倖。」書劍曰:「常以服兵,而行道德。行則福,廢則覆。」書車曰:「自致者急,載人者緩。取欲無度,自致而反。」書鏡曰:「以鏡自照,則知吉凶。」門之書曰:「敬遇賓客,貴賤無二。」戶之書曰:「出畏之,入懼之。」牖之書曰:「窺望審,且念所得,可思所忘。」鑰之書曰:「昏謹守,深察訛。」硯之書曰:「石墨相著而黑,邪心讒言,無得汙白。」書鋒曰:「忍之須臾,乃全汝軀。」書刀曰:「刀利磑磑,無為汝開。」書井曰:「原泉滑滑,連旱則絕。取事有常,賦斂有節。」蔡邕《銘論》謂:武王踐阼,咨於太師。作席幾、楹杖、器械之銘十有八章。參考《金匱》、《陰謀》之書,則不止於十八章矣。書於篇後,俾好古者有考。
武王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丹書之言。皇氏曰:「王在賓位,師尚父在主位,此王廷之位。若尋常師徒之教,則師東面,弟子西面,與此異。」
山谷以太公所誦丹書及武王銘,書於坐之左右,以為息黥補劓之方。朱文公亦求程可久,寫《武王踐阼》一篇,以為左右觀省之戒。《儀禮經傳》刪「且臣聞之」至「必及其世」。《大學或問》因湯盤銘及武王之銘。
《大戴記》之《夏小正》,《管子》之《弟子職》,《孔叢子》之《小爾雅》,古書之存者,三子之力也。
《誥志篇》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聖人。聖人有國,則日月不食,星辰不孛。」慈湖謂:堯、舜、禹之時,歷年多無日食。至太康失邦,始日食。歷家謂日月薄食,可以術推者,衰世之術也,而亦不能一一皆中。一行歸之君德,頗與孔子之言合。一行之術精矣,而有此論,則誠不可委之數。
《說苑》引子思曰:「學所以益才也,礪所以致刃也。吾嘗幽處而深思,不若學之速;吾嘗跂而望,不若登高之博見。故順風而呼,聲不加疾,而聞者眾;登丘而招,臂不加長,而見者遠。故魚乘於水,鳥乘於風,草木乘於時。」與《大戴禮》、《荀子·勸學篇》略同。隋、唐《志》又有蔡邕《勸學篇》一卷,《易正義》引之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晉蔡謨讀《爾雅》不熟,幾為《勸學》死。謂《勸學篇》也。《荀子》梧鼠,大戴雲「鼫鼠」。蟹六跪二螯,大戴雲「二螯八足」。
《曾子》曰:「與君子游,如長日加益而不自知也。」董仲舒之言本於此。「行其所聞,則廣大矣。」仲舒云:「行其所知,則光大矣。」
《曾子制言》曰:「良賈深藏如虛,君子有盛教如無。」與《史記》、《老子》之言略同。
《公符篇》載孝昭冠辭,其後氏曲台所記歟?《後漢·禮儀志》注引《博物記》雲。迎日辭,亦見《尚書大傳》。三句與《洛誥》同。
《哀公問五義》云:「穆穆純純,其莫之能循。」《荀子》云:「繆繆肫肫,其事不可循。」蓋古字通用。楊倞註:繆,當為「膠」。「肫」與「訰」同。非也。
賈誼「審取捨」之言,見《禮察篇》。
《四代篇》引《詩》云:「『東有開明』,避景帝諱也。於時雞三號,以興庶虞,庶虞動,蜚征作。嗇民執功,百草咸淳。」庶虞,蓋山虞、澤虞之屬。馬融《廣成頌》用「飛征」。
《虞戴德篇》:昔商老彭及仲隗,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仲隗當考。
《小辨篇》子曰:「綴學之徒,安知忠信?」劉歆書「綴學之士」,本此。
傳言以象,反舌皆至。象者,象胥,舌人之官也。
《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注謂:依於《雅》、《頌》。張揖云:即《爾雅》也。《爾雅》之名,始見於此。
《保傅篇》:靈公殺洩冶,而鄧元去陳以族從。鄧元事唯見於此,當考。
《文王官人篇》:其少不諷誦,其壯不論議,其老不教誨,亦可謂無業之人矣。此言可以儆學者。
傅氏《夏小正序》:鄭注《月令》引《小正》者八。今按《月令》孟冬講武,注引《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凡引《小正》者九。《詩·七月》箋引《小正》者一。朱子發曰:「《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至《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豈《時訓》因《小正》而加詳歟?」
孔子《三朝》七篇,《藝文志注》:孔子對魯哀公語也。三朝見公,故曰三朝。《大戴禮記》《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間》,凡七篇。
樂
《樂緯動聲儀》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漢志》、《白虎通》云:「《六莖》、《五英》。」《帝王世紀》:高陽作《五英》、高辛作《六莖》。《列子注》以《六瑩》為帝嚳樂,《淮南子注》以《六瑩》為顓頊樂。《通鑑外紀》云:「《漢志》、《世紀》仿六樂撰其名,故多異。」
徐景安《樂章文譜》曰:「五音合數,而樂未成文。案旋宮以明均律,迭生二變,方協七音。乃以變徵之聲,循環正徵;復以變宮之律,回演清宮。其變徵以變字為文,其變宮以均字為譜。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宮,倍應聲同,終歸一律。」陳晉之《樂書》謂:二變四清,樂之蠹也。四清之名,起於鐘磬二八之文;二變之名,起於六十律旋宮之言,非古制也。朱文公曰:「半律,《通典》謂之子聲,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四律,有四清聲,即半聲是也。變宮、變徵,始見於《國語注》。《後漢志》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宮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內通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二聲而得之也。」正聲是全律之聲,如黃鐘九寸是也。子聲是半律之聲,如黃鐘四寸半是也。宮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遠,故於其間制變宮、變徵二聲。《仁宗實錄·敘皇祐新樂》云:「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至晉、隋間,累黍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雖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律。然太常樂比唐之聲猶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失之於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見於范蜀公《樂書實錄》,蓋蜀公之筆也。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謂黃帝之法也。司馬公謂:胡、李之律生於尺,房庶之律生於量,皆難以定是非。蔡季通謂:律度量衡言蓋有敘,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於度;若以累黍為之,是律生於量,皆非也。故自為律吹之而得其聲。蜀公父名度,故以度量為尺量。然《實錄》不宜避私諱。
《淮南子·天文訓》云:「律以當辰,音以當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六十律,本於此。
《考工記·磬氏》疏:案《樂》云:「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尺八寸。」朱文公問蔡季通,不知所謂「樂」雲者是何書?今考《三禮圖》,以為《樂經》。《書大傳》亦引《樂》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漢元始四年,立《樂經》。《續漢志》鮑鄴引《樂經》。今其書無傳。
晉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蓋用阮籍《樂論》之語。《樂論》云:「吳有雙劍之節,趙有挾琴之容。」
樂名,周以「夏」,宋以「永」,梁以「雅」,周、隋以「夏」,唐以「和」,本朝以「安」。
傅玄《琴賦》:齊桓曰「號鍾」,楚莊曰「繞樑」,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宋書·樂志》曰:「世雲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傳》注引《琴賦序》:相如「綠綺」,蔡邕「焦尾」。《宋志》恐誤。
嵇叔夜《琴賦》: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李善註:應璩《與劉孔才書》曰:「聽《廣陵》之清散。」傅玄《琴賦》曰:「馬融譚思於《止息》。」明古有此曲。韓皋謂:嵇康為是曲,當晉、魏之際,以魏文武大臣敗散於廣陵始;晉雖暴興,終止息於此。今以《選》注考之,《廣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魏揚州刺史治壽春,亦非廣陵。顧況《廣陵散記》云:「曲有《日宮散》、《月宮散》、《歸雲引》、《華岳引》,然則『散』猶『引』也,敗散之說非矣。」
銅山西崩,靈鍾東應,《世說注》引東方朔樊英事。《樂纂》又謂:晉人有銅澡盤自鳴,張茂先曰:「此器與洛陽鐘聲諧,宮中撞鐘,故鳴。」
《朱子語錄》云:「《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漢志》無劉歆說樂,此記錄之誤。《近思續錄》亦誤取之。隋牛弘引劉歆《鐘律書》,出《風俗通》。
周無射之鐘,至隋乃毀。唐顯慶之輅,至本朝猶存。物之壽亦有數邪!
徐氏之禮,善盤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樂,紀鏗槍之聲,而不能言其義。漢世所謂禮樂者,叔孫通之儀,李延年之律爾。禮缺而樂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聲,亦不復傳矣。
夏侯太初《辯樂論》:伏羲有《網罟》之歌,神農有《豐年》之詠,黃帝有《龍袞》之頌。元次山《補樂歌》有《網罟》、《豐年》二篇。《文心雕龍》云:「二言肇於黃世,《竹彈》之謠是也。」《竹彈歌》見《吳越春秋》。
韓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壞陵》二操。
范蜀公《議樂》曰:「秬一稃二米,今秬黍皆一米。」楊次公非之曰:「《爾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其種異。以為必得秠然後制律,未之前聞也。」晁子止曰:「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
《新唐書·樂志》多取劉貺《太樂令壁記》。
《呂才傳》云:「制尺八,凡十二枚,長短不同,與律諧契。」尺八,樂器之名見《摭言》、《逸史》。《仙隱傳》: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
《文子》曰:「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即知其俗,見其俗即知其化。」與《樂記》意同⑥。
《呂氏春秋》「齊之衰也,作為大呂。」即《樂毅書》所云「大呂陳於元英」者。
孔子鼓瑟,有鼠出遊,狸微行造焉,獲而不得,而曾子以為有貪狼之志。客有彈琴,見螳螂方向鳴蟬,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為有殺心。二事相類。
《琴操》曰:「聶政父為韓王治劍不成,王殺之。時,政未生。及長,入太山,遇仙人,學鼓琴。七年,琴成入韓。」豈韓有兩聶政與?
范蜀公曰:「清聲不見於經,唯《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今考皇祐二年,王堯臣等言:准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唐制以十六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今太常鍾垂十六。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鍾四清聲。又樂工所陳,自磬、簫、琴、龠、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劉幾用四清聲,未可以為非。
西山先生曰:「禮中有樂,樂中有禮。朱文公謂:嚴而泰,和而節。禮勝則離,以其太嚴,須用有樂。樂勝則流,以其太和,須用有禮。」
致堂胡氏曰:「禮、樂之書,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記》為《禮經》,指《樂記》為《樂經》。其知者曰:『禮、樂無全書。』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詩》與《樂》相須,不可謂樂無書。《樂記》則子夏所述也。至於禮,夫子欲為一書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嘆是也。」
魯雖賜以天子之禮樂,其實與天子固有隆殺也。樂有夷蠻而無戎狄也;門有雉、庫而無皋、應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無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無虞氏之豆也。其後魯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魯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魯有郊廟之禮,始於惠公之請,在平王東遷之後。說見前。
鄉飲酒,升歌三終,《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三終,《南陔》、《白華》、《華黍》。間歌三終,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合樂三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周南》、《召南》,《燕禮》謂之鄉樂,亦曰「房中之樂」。大射,歌《鹿鳴》三終,《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管《新宮》三終。其篇亡。笙詩無辭,則管詩亦無辭。《左傳》:宋公享昭子,賦《新宮》。則《新宮》有辭。
義正本仁育,信立智不違。上下親疏間,尤指禮為歸。
咄哉申不害,但矜恣睢威。何者為《孤憤》,說更陋韓非。
律學包五德,出彼乃入茲。堂堂復正正,誰似當代規。
第雲民可由,安得民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