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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令

韓非子

〔子部〕

飭令,則法不遷;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曲斷,以五里斷者王,以九里斷者強,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賞戰、厚祿,以用術。行都之過,則都無奸市。物多者眾,農弛奸勝,則國必削。民有餘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則震不怠。三寸之管毋當,不可滿也。授官爵出利祿不以功,是無當也。國以功授官與爵,此謂以成智謀,以威勇戰,其國無敵。國以功授官與爵,則治見者省,言有塞,此謂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與爵者也。故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當。朝廷之事,小者不毀,效功取官爵,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喪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其能勝其害,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內無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爭。言此謂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多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則上利。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輕。刑輕則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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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非子
      《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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