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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面

韓非子

〔子部〕

人主之過,在己任臣矣,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為仇,而主反制於其所不任者。今所與備人者,且曩之所備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非譽交爭,則主惑亂矣。人臣者,非名譽請謁無以進取,非背法專制無以為威,非假於忠信無以不禁,三者,愍主壞法之資也。人主使人臣雖有智能,不得背法而專制;雖有賢行,不得逾功而先勞,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此之謂明法。

人主有誘於事者,有壅於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資,以事誣主。主誘而不察,因而多之,則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謂之誘,誘於事者困於患。共進言少,其退費多,雖有功,其進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賞,則群臣莫敢飾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復於後,復言不復於前,事雖有功,必伏其罪,謂之任下。

人臣為主設事而恐其非也,則先出說設言曰:"議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聽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議事。二勢者用,則忠臣不聽而譽臣獨任。如是者謂之壅於言,壅於言者制於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末辯無所驗者,此言之責也;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言者必問其取捨以為之責。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

人主欲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為之者,其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舉事有道,計其入多,其出少者,可為也。惑主不然,計其入,不計其出,出雖倍其入,不知其害,則是名得而實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謂功。今大費無罪而少得為功,則人臣出大費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毋易常。"變與不變,聖人不聽,正治而已。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伊尹毋變殷,太公毋變周,則湯、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晉,則桓、文不霸矣。凡人難變古者,憚易民之安也。夫不變古者,襲亂之跡;適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亂,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嚴必行之,故雖拂於民,必立其治。說在商君之內外而鐵殳,重盾而豫戒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是以愚戇窳墮之民,苦小費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謗而振小變而失長便,故鄒賈非載旅。狎習於亂而容於治,故鄭人不能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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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非子
      《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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