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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

明夷待訪錄

〔子部〕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

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無養也,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無衣也,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無教也,為之學校以興之,為之婚姻之禮以防其淫,為之卒乘之賦以防其亂。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嘗為一己而立也。

後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子孫之不能保有也,思患於末然以為之法。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於我也;漢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於我也;宋解方鎮之兵,以方鎮之不利於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謂之法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在後世方議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見上之可欲,不見下之可惡,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

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篋之所在,吾亦鰓鰓然日唯筐篋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

論者謂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孫以法祖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勝其利慾之私以創之,後王或不勝其利慾之私以壞之。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創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於此膠彼漆之中,以博憲章之餘名,此俗儒之剿說也。壞即論者謂天下之治亂不繫於法之存亡。

夫古今之變,至秦而一盡,至元而又一盡,經此二盡之後,古聖王之所惻隱愛人而經營者蕩然無具,苟非為之遠思深覽,一一通變,以復井田、封建、學校、卒乘之舊,雖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終無已時也。

即論者謂有治人無治法,吾以謂有治法而後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有所設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於苟簡,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間。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羅網,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後有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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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夷待訪錄
      《明夷待訪錄》誕生於明清之際,是中國政治思想史上一部具有啟蒙性質的批判君主專制的名著。該書通過對歷史的深刻反思,總結了秦漢以來,特別是明代的歷史教訓,批判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並提出了「天下為主,君為客」等一系列比前人更進一步的民主觀念,具有鮮明的啟蒙性質和民主色彩,被梁啓超稱為「人類文化之一高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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