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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方考第三

新五代史

〔史部〕

嗚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後世鑑古矯失,始郡縣天下。而自秦、 漢以來,為國孰與三代長短?及其亡也,未始不分,至或無地以自存焉。蓋得其要, 則雖萬國而治,失其所守,則雖一天下不能以容,豈非一本於道德哉!唐之盛時, 雖名天下為十道,而其勢未分。既其衰也,置軍節度,號為方鎮,鎮之大者連州十 余,小者猶兼三四,故其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土地為其世有,干戈起而相侵, 天下之勢,自茲而分。然唐自中世多故矣,其興衰救難,常倚鎮兵扶持,而侵凌亂 亡,亦終以此。豈其利害之理然歟?自僖、昭以來,日益割裂。梁初,天下別為十 一國,南有吳、浙、荊、湖、閩、漢,西有岐、蜀,北有燕、晉,而硃氏所有七十 八州以為梁。莊宗初起並、代,取幽、滄,有州三十五,其後又取梁魏、博等十有 六州,合五十一州以滅梁。岐王稱臣,又得其州七。同光破蜀,已而復失,惟得秦、 鳳、階、成四州,而營、平二州陷於契丹,其增置之州一,合一百二十三州以為唐。 石氏入立,獻十有六州於契丹,而得蜀金州,又增置之州一,合百九州以為晉。劉 氏之初,秦、鳳、階、成復入於蜀,隱帝時增置之州一,合一百六州以為漢。郭氏 代漢,十州入於劉旻,世宗取秦、鳳、階、成、瀛、莫及淮南十四州,又增置之州 五而廢者三,合一百一十八州以為周。宋興因之。此中國之大略也。其餘外屬者, 強弱相併,不常其得失。至於周末,閩已先亡,而在者七國。自江以南二十一州為 南唐,自劍以南及山南西道四十六州為蜀,自湖南北十州為楚,自浙東西十三州為 吳越,自嶺南北四十七州為南漢,自太原以北十州為東漢,而荊、歸、峽三州為南 平。合中國所有,二百六十八州,而軍不在焉。唐之封疆遠矣,前史備載,而羈縻 寄治虛名之州在其間。五代亂世,文字不完,而時有廢省,又或陷於夷狄,不可考 究其詳。其可見者,具之如譜。

以下表略

汴州,唐故曰宣武軍。梁以汴州為開封府,建為東都。後唐滅梁,復為宣武軍。 晉天福三年升為東京。漢、周因之。

洛陽,梁、唐、晉、漢、周常以為都。唐故為東都。梁為西都。後唐為洛京。 晉為西京,漢、周因之。

雍州,唐故上都,昭宗遷洛,廢為佑國軍。梁初改京兆府曰大安,佑國軍曰永 平。唐滅梁,復為西京。晉廢為晉昌軍。漢改曰永興,周因之。

曹州,故屬宣武軍節度。晉開運二年置威信軍。漢初,軍廢。周廣順二年復置 彰信軍。

宋州,故屬宣武軍節度。梁初徙置宣武軍。唐滅梁,改曰歸德。

陳州,故屬忠武軍節度。晉開運二年置鎮安軍。漢初,軍廢。周廣順二年復之。

許州,唐故曰忠武。梁改曰匡國。唐滅梁,復曰忠武。

滑州,唐故曰義成。以避梁王父諱改曰宣義。唐滅梁,復其故。

襄州,唐故曰山南東道。唐、梁之際改曰忠義軍。後以延州為忠義,襄州復曰 山南東道。

鄧州,故屬山南東道節度。梁破趙匡凝,分鄧州置宣化軍。唐改曰威勝。周改 曰武勝。

安州,梁置宣威軍。唐改曰安遠,晉罷,漢復曰安遠,周又罷。

晉州,故屬護國軍節度。梁開平四年置定昌軍,貞明三年改曰建寧。唐改曰建 雄。

金州,故屬山南東道節度。唐末置戎昭軍,已而廢之,遂入於蜀。至晉高祖時, 又置懷德軍,尋罷。

陝州,唐故曰保義,梁改曰鎮國,後唐復曰保義。

華州,唐故曰鎮國,梁改曰感化,後唐復曰鎮國。

同州,唐故曰匡國,梁改曰忠武,後唐復曰匡國。

耀州,本華原縣,唐末屬李茂貞,建為耀州,置義勝軍。梁末帝時,茂貞養子 溫韜以州降梁,梁改耀州為崇州,義勝曰靜勝。後唐復為耀州,改曰順義。

延州,故屬保大軍節度。梁置忠義軍,唐改曰彰武。

魏州,唐故曰大名府,置天雄軍,五代皆因之。後唐建鄴都,晉、漢因之,至 周罷。大名府,後唐曰興唐,晉曰廣晉,漢、周復曰大名。

澶州,故屬天雄軍節度。晉天福九年置鎮寧軍。

相州,故屬天雄軍節度。梁末帝分置昭德軍,而天雄軍亂,遂入於晉。莊宗滅 梁,復屬天雄。晉高祖置彰德軍。

邢州,故屬昭義軍節度。昭義所統澤、潞、邢、洺、磁五州。唐末孟方立為昭 義軍節度使,徙其軍額於邢州,而澤、潞二州入於晉。方立但有邢、洺、磁三州。 故當唐末有兩昭義軍。梁、晉之爭,或入於梁,或入於晉。梁以邢、洺、磁三州為 保義軍。莊宗滅梁,改曰安國。

鎮州,故曰成德軍。梁初以成音犯廟諱,改曰武順。唐復曰成德,晉又改曰順 德,漢復曰成德。

應州,故屬大同軍節度。唐明宗即位,以其應州人也,乃置彰國軍。

新州,唐同光元年置威塞軍。

府州,晉置永安軍,漢罷之,周復。

并州,後唐建北都,其軍仍曰河東。

潞州,唐故曰昭義。梁末帝時屬梁,改曰匡義,歲余,唐滅梁,改曰安義。晉 復曰昭義。

廬州,周世宗克淮南,置保信軍。

壽州,唐故曰忠正,南唐改曰清淮。周世宗平淮南,復曰忠正。

五代之際,外屬之州,揚州曰淮南,宣州曰寧國,鄂州曰武昌,洪州曰鎮南, 福州曰武威,杭州曰鎮海,越州曰鎮東,江陵府曰荊南,益州、梓州曰劍南東、西 川,遂州曰武信,興元府曰山南西道,洋州曰武定,黔州曰黔南,潭州曰武安,桂 州曰靜江,容州曰寧遠,邕州曰建武,廣州曰清海,皆唐故號,更五代無所易,而 今因之者也。其餘僭偽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於今者,略注於譜。

濟州,周廣順二年置,割鄆州之鉅野、鄆城,兗州之任城,單州之金鄉為屬縣 而治鉅野。

單州,唐末以宋州之碭山,梁太祖鄉里也,為置輝州,已而徙治單父。後唐滅 梁,改輝州為單州。其屬縣置徙,傳記不同,今領單父、碭山、成武、魚台四縣。

耀州,李茂貞置,治華原縣。梁初改曰崇州,唐同光元年復為耀州。

解州,漢乾祐元年九月置,割河中之聞喜、安邑、解縣為屬而治解。

威州,晉天福四年置,割靈州之方渠,寧州之木波、馬嶺三鎮為屬而治方渠。 周廣順二年改曰環州,顯德四年廢為通遠軍。

五代置軍六,皆寄治於縣,隸於州,故不別出。監者,物務之名爾,故不載於 地理。皇朝軍監始自置屬縣,與州府並列矣。

乾州,李茂貞置,治奉天縣。

磁州,梁改曰惠州,唐復曰磁州。

景州,唐故治弓高。周顯德三年廢為定遠軍,割其屬安陵縣屬德州,廢弓高縣 入東光縣,為定遠軍治所。

濱州,周顯德三年置,以其濱海為名。初,五代之際,置榷鹽務於海傍,後為 贍國軍,周因置州,割棣州之渤海、蒲台為屬縣而治渤海。

雄州,周顯德六年克瓦橋關置,治歸義;割易州之容城為屬,尋廢。

霸州,周顯德六年克益津關置,治永清,割莫州之文安,瀛州之大城為屬。

通州,本海陵之東境,南唐置靜海制置院,周世宗克淮南,升為靜海軍,後置 通州,分其地置靜海、海門二縣為屬而治靜海。

筠州,南唐李景置,割洪州之高安、上高、萬載、清江四縣為屬而治高安。

劍州,南唐李景置,割建州之延平、劍浦、富沙三縣為屬而治延平。

全州,楚王馬希范置,以潭州之湘川縣為清湘縣,又割灌陽縣為屬而治清湘。

秀州,吳越王錢元瓘置,割杭州之嘉興縣為屬而治之。

雄州,南漢劉割韶州之保昌置,治保昌。

英州,南漢劉割廣州之湞陽置,治湞陽。

開封府故統六縣。梁開平元年,割滑州之酸棗、長垣,鄭州之中牟、陽武,宋 州之襄邑,曹州之考城更曰戴邑,許州之扶溝、焉陵,陳州之太康隸焉。唐分酸 棗、中牟、襄邑、焉陵、太康五縣還其故,晉升汴州為東京,復割五縣隸焉。

雍丘,晉改曰巳,漢復其故。

長垣,唐改曰匡城。

黎陽,故屬滑州,晉割隸衛州。

葉、襄城,故屬許州,唐割隸汝州。

楚丘,故屬單州,梁割隸宋州。

密州膠西,故曰輔唐,梁改曰安丘,唐復其故,晉改曰膠西。

渭南,故屬京兆,周改隸華州。

同官,故屬京兆府,梁割隸同州,唐割隸耀州。

美原,故屬同州,李茂貞置鼎州而治之。梁改為裕州,屬順義軍節度。後不見 其廢時,唐同光三年,割隸耀州。

平涼,故屬涇州。唐末渭州陷吐蕃,權於平涼置渭州而縣廢。後唐清泰三年, 以故平涼之安國、耀武兩鎮置平涼縣,屬涇州。

臨涇,故屬涇州。唐末原州陷吐蕃,權於臨涇置原州而涇州兼治其民。後唐清 泰三年割隸原州。

鄜州咸寧,周廢。

稷山,故屬河中,唐割隸絳州。

慈州仵城、呂香,周廢。

大名府大名,故曰貴鄉。後唐改曰廣晉,漢改曰大名。

滄州長蘆、乾符,周廢入清池;無棣,周置保順軍。

安陵,故屬景州,周割隸德州。

澶州頓丘,晉置德清軍。

博州武水,周廢入聊城。

博野,故屬深州,周割隸定州。

武康,故屬湖州,梁割隸杭州。

福州閩清,梁乾化元年,王審知於梅溪場置。

蘇州吳江,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明州望海,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處州長松,故曰松陽,梁改曰長松。

潭州龍喜,漢乾祐三年,馬希范置。

天長、六合,故屬揚州。南唐以天長為軍,六合為雄州,周復故。

漢陽,故屬鄂州,周置漢陽軍。

氵義川,故屬沔州,周割隸安州。

襄州樂鄉,周廢入宜城。

鄧州臨湍,漢改曰臨瀨;菊潭、向城,周廢。

復州竟陵,晉改曰景陵。

監利,故屬復州,梁割隸江陵。

唐州慈丘,周廢。

商州乾元,漢改曰乾祐,割隸京兆。

洛南,故屬華州,周割隸商州。

隨州唐城,梁改曰漢東,後唐復舊,晉又改漢東,漢復舊。

雄勝軍,本鳳州固鎮,周置軍。

秦州天水、隴城,唐末廢,後唐復置。

成州栗亭,後唐置。

自唐有方鎮,而史官不錄於地理之書,以謂方鎮兵戎之事,非職方所掌故也。 然而後世因習,以軍目地,而沒其州名。又今置軍者,徒以虛名升建為州府之重, 此不可以不書也。州、縣,凡唐故而廢於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見於今者,及縣之割 隸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備職方之考。其餘嘗置而復廢,嘗改割而復舊者,皆不足書。 山川物俗,職方之掌也,五代短世,無所遷變,故亦不復錄,而錄其方鎮軍名,以 與前史互見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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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宋撰,原名《五代史記》,後世為區別於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稱為新五代史。全書共七十四卷,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三卷。記載了自後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後周顯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歷史。《新五代史》撰寫時,增加了《舊五代史》所未能見到的史料,如《五代會要》、《五代史補》等,因此內容更加翔實。但《新五代史》對舊「志」部分大加繁削,則不足為訓,故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