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本朋友,隨世分污隆。先生三季後,獨慕巢由蹤。
真主出儒素,千秋難再逢。故人同臥榻,匪直風雲從。
孤高一身遠,大猷千古空。豈伊交尚淺,將毋道未充。
臥龍如際此,焉敢伏隆中。
孫奇逢,字啟泰,號鍾元,北直容城入也。
少倜儻,好奇節,而內行篤修;負經世之略,常欲赫然著功烈,而不可強以仕。
先是,高攀龍、顧憲成講學東林,海內士大夫立名義者多附焉。
及天啟初,逆奄魏忠賢得政,叨穢者爭出其門,而目東林諸君子為黨。
由是楊漣、左光斗、魏大中、周順昌、繆昌期次第死廠獄,禍及親黨。
而奇逢獨與定興鹿正、張果中傾身為之,諸公卒賴以歸骨,世所傳「范陽三烈士」也。
方是時,孫承宗以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經略薊、遼,奇逢之友歸安茅元儀及鹿正之子善繼皆在幕府。
奇逢密上書承宗,承宗以軍事疏請入見。
忠賢大懼,繞御床而泣,以嚴旨遏承宗於中途。
而世以此益高奇逢之義。
台垣及巡撫交薦屢征,不起,承宗欲疏請以職方起贊軍事,使元儀先之,奇逢亦不應也。
其後畿內盜賊數駭,容城危困,乃攜家入易州五公山,門生親故從而相保者數百家,奇逢為教條部署守御,而弦歌不輟。
入國朝,以國子祭酒征,有司敦趣,卒固辭。
移居新安,既而渡河,止蘇門百泉。
水部郎馬光裕奉以夏峰田廬,逆率子弟躬耕,四方來學,願留者,亦授田使耕,所居遂成聚。
奇逢始與鹿善繼講學,以象山、陽明為宗,及晚年,乃更和通朱子之說。
其治身務自刻砥,執親之喪,率兄弟廬墓側凡六年。
人無賢愚,苟問學,必開以性之所近,使自力於庸行。
其與人無町畦,雖武夫悍卒工商隸圉野夫牧豎,必以誠意接之,用此名在天下,而人無忌嫉者。
方楊、左在難,眾皆為奇逢危,而忠賢左右皆近畿人,夙重奇逢質行,無不陰為之地者。
鼎革後,諸公必欲強起奇逢,平涼胡廷佐曰:「人各有志,彼自樂處隱就閒,何故必令與吾儕一轍乎?」居夏峰二十有五年,卒,年九十有二。
河南北學者,歲時奉祀百泉書院,而容城與劉因、楊繼盛同祀,保定與孫文正承宗、鹿忠節善繼並祀學宮,天下無知與不知,皆稱曰夏峰先生。
贊曰:先兄百川聞之夏峰之學者,征君嘗語人曰:「吾始自分與楊、左諸賢同命,及涉亂離,可以犯死者數矣,而終無恙,是以學貴知命而不惑也。
」征君論學之書甚具,其質行,學者譜焉,茲故不論,而獨著其犖犖大者。
方高陽孫少師以軍事相屬,先生力辭不就,眾皆惜之,而少師再用再黜,訖無成功,《易》所謂「介於石,不終日」者,其殆庶幾耶。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出者,日四三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
今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歲多至日數十人。
」余叩所以。
杜君曰:「是疾易傳染,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
而獄中為老監者四,監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
旁四室則無之,而繫囚常二百餘。
每薄暮下管鍵,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又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
獄中成法,質明啟鑰,方夜中,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眾也。
又可怪者,大盜積賊,殺人重囚,氣傑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隨有瘳,其駢死,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師有京兆獄,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杜君曰:「邇年獄訟,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皆歸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連,必多方鈎致。
苟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剖分焉。
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餘。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
積憂憤,寢食違節,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
」余伏見聖上好生之德,同於往聖。
每質獄詞,必於死中求其生,而無辜者乃至此。
儻仁人君子為上昌言: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別置一所以羈之,手足毋械。
所全活可數計哉?或曰:「獄舊有室五,名曰現監,訟而未結正者居之。
儻舉舊典,可小補也。
杜君曰:「上推恩,凡職官居板屋。
今貧者轉系老監,而大盜有居板屋者。
此中可細詰哉!不若別置一所,為拔本塞源之道也。
」余同系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應重罰。
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左右鄰械繫入老監,號呼達旦。
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於是乎書。
凡死刑獄上,行刑者先俟於門外,使其黨入索財物,名曰「斯羅」。
富者就其戚屬,貧則面語之。
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
」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
」唯大辟無可要,然猶質其首。
用此,富者賂數十百金,貧亦罄衣裝;絕無有者,則治之如所言。
主縛者亦然,不如所欲,縛時即先折筋骨。
每歲大決,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縛至西市待命。
其傷於縛者,即幸留,病數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嘗就老胥而問焉:「彼於刑者、縛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無有,終亦稍寬之,非仁術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餘,且懲後也;不如此,則人有幸心。
」主梏撲者亦然。
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傷,病間月;一人倍之,傷膚,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
或叩之曰:「罪人有無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為差?」曰:「無差,誰為多與者?」孟子曰:「術不可不慎。
」信夫!部中老胥,家藏偽章,文書下行直省,多潛易之,增減要語,奉行者莫辨也。
其上聞及移關諸部,猶未敢然。
功令:大盜未殺人及他犯同謀多人者,止主謀一二人立決;余經秋審皆減等發配。
獄詞上,中有立決者,行刑人先俟於門外。
命下,遂縛以出,不羈晷刻。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
」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
」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
」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
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
主者口呿舌撟,終不敢詰。
余在獄,猶見某姓,獄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胥某一夕暴卒,眾皆以為冥謫雲。
凡殺人,獄詞無謀、故者,經秋審入矜疑,即免死。
吏因以巧法。
有郭四者,凡四殺人,復以矜疑減等,隨遇赦。
將出,日與其徒置酒酣歌達曙。
或叩以往事,一一詳述之,意色揚揚,若自矜詡。
噫!渫惡吏忍於鬻獄,無責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脫人於死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奸民久於獄,與胥卒表里,頗有奇羨。
山陰李姓以殺人系獄,每歲致數百金。
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
居數月,漠然無所事。
其鄉人有殺人者,因代承之。
蓋以律非故殺,必久系,終無死法也。
五十一年,復援赦減等謫戍,嘆曰:「吾不得復入此矣!」故例:謫戍者移順天府羈候。
時方冬停遣,李具狀求在獄候春發遣,至再三,不得所請,悵然而出。
詰旦將戒徒,獨步登山岡。淚枯不能落,四顧魂飛揚。
往時重暫別,而今輕遠行。豈忘岵屺詩,言此裂中腸。
死者不可留,何況客異鄉。家貧無儲蓄,老母甘糟糠。
翁性嗜醇醪,客至羞壺觴。所恨爾長逝,出門增恛惶。
爾能奉晨昏,細大無遺亡。長兄雖篤謹,不若爾精詳。
日夕下山去,身世兩茫茫。
不去為無恥,不言為不忠。正告中興主,漠然如瞽聾。
以茲至晚節,心跡有異同。出入任群小,將相如萍蹤。
宮庭匿天氛,邊疆多伏戎。宗臣在東洛,夕命朝可通。
綠野餘清興,精神已折衝。安敢謀一身,高舉思明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