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河南入关所经皆秦汉旧迹车中无事因仿香山新乐府体率成十章 其二 尸乡置》
尸乡置,客欲愁,三十里进生王头。
海中山,波欲涌,五百人同死士垄。
有死士,无生王,王头上殿目尚光。
九重真龙为一哭,韩王楚王颜瑟缩。
腐儒造醢理不诬,王头乃复偿腐儒。
我来尸乡中,白日忽挂树,乡人说王尚如睹。
君不见,王爱士,士效忠,诚不若项王故人吕马童,手裂王体居奇功。
灌园老人食无谷,家留一鸡啄人粟。
呼儿饲鸡鸡苦饱,饱食鸡飞儿受扑。
灌园老人住无屋,秋雨穿墙漏床足。
墙倾日引邻鸡来,矮屋疏篱看争逐。
家鸡飞鸣羽肃肃,采不外驰精在目。
邻鸡据地有死心,阴血四周冠怒束。
微生偶然亦当局,顾祸翻怜杀机伏。
屋上啼鸠看欲痴,草间蝼蚁骄难捉。
家鸡飞鸣众鸡怒,归引群雌更呼族。
雄来成队雌挈尾,争磔鸡毛洞鸡腹。
人生快意纵一观,宁知强者弱之肉。
老人呼儿掩蓬户,双泪阶前抱鸡哭。
得失应知感塞翁,安危何事看蛮触。
君不见,屋外连村菜甲黄,年来鸡啄菜多荒。
衰龄尔亦忘机好,卧看青山下夕阳。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著书不为千年计,直借陈编压奇气。出门不逐万古愁,聊上高阁开吟眸。
天桥楼前一杯酒,昨日苦思今在手。我能饮,君能留,三十莫抱二十忧。
识君二十年尚少,屈指十年君未老。眉痕鬓影未减青,一色绿衫同似草。
盈楼饮客我独眠,未饮满掷青铜钱。座中谁识两少年,江南江北无一田。
尊深酒熟莫更催,头上一云红覆杯。休嫌饮尽众宾散,伴客时有春禽来。
城门楼上春阳满,一鸟啭春声缓缓。城西山色影接天,极视惟愁目光短。
今日白昼饮,复胜清宵吟,百壶虽尽意不尽。两客所喜皆同心,醉颜时红亦时白。
一市围观不相识,颇说近来无此客。